百色学院考场情况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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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情况记录表

考场情况记录表
缺考或增加学生:
学号
姓名
考场违纪情况记录:
监考签名:
系(部)意见
教务处性质认定
学生处处理意见
注:本表由监考教师逐项认真填写,《违纪记录》一栏填写考生违反考试记录的详细经过及情节。如有物证随本记录表送教务处知考生试卷总页数,有缺少立即更换。
7.迟到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作为缺考处理。
8.考试后3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离场。
9.核对考生名单(有缺考或增加考生请在有关栏注明)。
10.考场纪律良好(若不正常请在下表违纪栏内说明)。
11.回收考卷,清点份数,并请在本表右面注明。
上连出版印刷焉翱利墨我
考场情况记录表
课程名称
班级(代码)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教室
请监考老师依次序填写下表,如有特殊情况立即请主考解决。
画J或注明
1.发卷前提醒考生去“方便”(考试期间考生一律不得离开考场)。
2.清点试卷份数,并请在本表右侧注明。
3.检查学生证件,无证者需立即取来。
4.清点学生人数,并请在本表右侧注明。

考场记录表(2020 版)

考场记录表(2020 版)

考场记录表(2020版)考试违纪作弊代码及情节一、违纪:101 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不按监考教师要求存放到指定位置102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或不按监考教师要求到指定位置就座103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104 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105 未经监考教师许可私自传递物品106 在试卷或答题纸(卡)上做标记107 不服从监考教师所发出的考试指令108 未经监考教师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109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要求上交的考试用纸带出考场110经认定的其他违纪行为二、作弊:201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202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203 故意销毁试卷或答题纸(卡)等考试材料204 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205 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206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207 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208 通过伪造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209 经评卷教师认定答案雷同210 经认定的其他作弊行为三、严重作弊:301 胁迫他人作弊302 通过网络等媒介,参与将试卷、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传播,涉及3人及以上的作弊行为303 向他人出售或购买考试试题或答案304 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他人参加考试,且涉及钱财交易305 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306 经认定的其他严重作弊行为监考守则1.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要维护考场纪律,关心学生,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监考人员应佩带学校统一发放的证件,监考人员一经确定,不得任意替换。

3.监考人员必须在开考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做好学生入场前的准备工作。

4.监考人员要认真清理考场并做好考前的各项组织、准备工作,并将考试课程、考试起止时间、监考教师姓名及其他考务办公室要求公布的考试信息书写到黑板上。

考场情况记录表附违纪登记表

考场情况记录表附违纪登记表

考场情况记录表
考试课程:
考试地点:楼
;教室;
考试时间:学院:年月;班日
级:
午时分开始,
;应到人数:
时分结束;
;实到人数:;
1.缺考学生姓名、学号及缺考原因:
姓名学号班级缺考原因
2. 考场序次记录(以√符号选择):
( 1)考生座位可否按监考老师要求就坐?□是;□不是。

( 2)监考老师可否向考生宣布考试纪律?□宣布;□未宣布。

( 3)考前可否清场?□清场;□未清场。

( 4)第一个完成考试的学生交卷的时间:( 5)最后一位考生交卷时间:时

分。

分。

3.有无考试违纪学生?
若有考试违纪现象,请填写附件
□无;
1 考试违纪情况登记表。

□有。

主考人;;监考人:;
代监考人:;;
记录时间:时分
附件 1:
南京师范大学考生考试违纪情况登记表
学院时间姓名
地点
学号
考试科目:
违纪情况简要描述:
附违纪资料份(违纪资料需经考生自己确认,并签上姓名和学号)。

考生(签字):监考老师(签字):;
年月日
授课院长建议:
学院
核查
建议签字:(盖院系章)
年月日主管处长建议:
教务
处核
查意
见签字:(盖教务处章)
年月日
资料转交学工处签收人:签收日期
违纪
性质
认定
签字:年月日
办理文号:
说明: 1、按《宁师大〔2017〕37 号南京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方法》执行。

2、学院准备好相关资料交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后将资料转交学工处办理。

新版考场情况记录表课件.doc

新版考场情况记录表课件.doc

考场情况记录表
考试课程:;
考试地点:楼教室;
考试时间:年月日午时分开始,时分结束;
学院:;班级:;应到人数:;实到人数:;
1.缺考学生姓名、学号及缺考原因:
2.考场秩序记录(以√符号选择):
(1)考生座位是否按学号随机安排?是;不是。

(2)监考老师是否向考生宣布考试纪律?宣布;未宣布。

(3)考前是否清场?清场;未清场。

(4)第一个完成考试的学生交卷的时间:时分。

(5)最后一位考生交卷时间:时分。

(6)有无考试违纪学生?无;有。

3. 若有考试违纪现象,请详细记录违纪学生的姓名、学号、违纪情节、违纪事实及发现
违纪的经过、时间,监考老师当时的处置情况;并请违纪学生签名。

主考人;;监考人:;
代监考人:;;
记录时间:时分。

考试考场记录表模板

考试考场记录表模板
主、监考教师检查学生答卷所填写姓名、学号等并查对证件
有□无□
学生隔位就座
并相对整齐
是□否□
学生座位(抽屉、桌面等)
无与考试有关物品和自带稿纸
是□否□
监考教师履行监考职责(无看书、报、
聊天、随意离场、做与监考无关事情等)
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
考场秩序
良好□一般□符合要求□
考试结束时纪律
和考生按时交卷
良好□一般□秩序较乱□
2.请主考教师将本表与学生成绩单一并按时送交院系,如有考生舞弊记载情况,请及时报告院系和本科生院教务处;
3.该记录表留存院系,以作为教学分析、评估及教师考核依据之一,待考试讲评总结后,由院系汇总情况,将报告送XX生院教务处。
巡视
校领导□院系领导□本科生院□
考试违纪类型
(请在附件1-24中选择考试违纪类型)
考生违纪情况详细记载(记录考生姓名、学号、违纪方式等,考生违纪情况需要详细描述和留存相关证据。如使用手机作弊的,需拍照手机内相关内容取证):
违纪学生签名
主考签名
监考签名
说明:
1.请主、监考教师实事求是填写以上内容,选项格□中请打“√”;
考试考场记录表
考试科目
应参加
考试人数
实际考试人数
考试地点(需注明校区和教室)
区教室
考试
时间
年月日时分
任课教师
考生所在院系
专业
年级
考试地点执行《期末考试安排表》
是□否□(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因)
考试时间执行《期末考试安排表》
是□否□(原因)
主、监考教师到场时间
主考:监考:监考:监考:
主、监考教师考前

百色学院考试安排按行政班级统计表

百色学院考试安排按行政班级统计表

2013-06-27 08:30-10:30 东合校区 第三教学楼 3402 2013-06-27 08:30-10:30 东合校区 第三教学楼 3403 2013-07-02 08:30-10:30 东合校区 第三教学楼 3203 2013-07-02 08:30-10:30 东合校区 第三教学楼 3304 2013-07-02 15:30-17:30 东合校区 第三教学楼 3204 2013-07-02 15:30-17:30 东合校区 第三教学楼 3303 2013-07-03 15:30-17:30 东合校区 第三教学楼 3205 2013-07-03 15:30-17:30 东合校区 第三教学楼 3301 2013-07-05 08:30-10:30 东合校区 第三教学楼 3305 2013-07-05 15:30-17:30 东合校区 第三教学楼 3305 2013-06-27 08:30-10:30 东合校区 第三教学楼 3403 2013-07-02 08:30-10:30 东合校区 第三教学楼 3304 2013-07-02 15:30-17:30 东合校区 第三教学楼 3203 2013-07-02 15:30-17:30 东合校区 第三教学楼 3303 2013-07-03 15:30-17:30 东合校区 第三教学楼 3205 2013-07-03 15:30-17:30 东合校区 第三教学楼 3304 2013-07-05 08:30-10:30 东合校区 第三教学楼 3405 2013-07-05 15:30-17:30 东合校区 第三教学楼 3304 2013-07-01 15:30-17:30 东合校区 第三教学楼 3403 2013-07-02 08:30-10:30 东合校区 第三教学楼 3402 2013-07-02 08:30-10:30 东合校区 第三教学楼 3403 2013-07-02 15:30-17:30 东合校区 第三教学楼 3304 2013-07-02 15:30-17:30 东合校区 第三教学楼 3305 2013-07-03 15:30-17:30 东合校区 第三教学楼 3203 2013-07-03 15:30-17:30 东合校区 第三教学楼 3204 2013-07-03 15:30-17:30 东合校区 第三教学楼 3304 2013-07-04 08:30-10:30 东合校区 第一教学楼 1106 2013-07-04 15:30-17:30 东合校区 第一教学楼 1408 2013-07-05 08:30-10:30 东合校区 第三教学楼 3101 2013-07-05 08:30-10:30 东合校区 第三教学楼 3201 2013-07-05 15:30-17:30 东合校区 第三教学楼 3201 2013-07-05 15:30-17:30 东合校区 第三教学楼 3202 2013-07-05 15:30-17:30 东合校区 第三教学楼 3302 2013-07-01 08:30-10:30 东合校区 第三教学楼 3302 2013-07-01 08:30-10:30 东合校区 第三教学楼 3303

考场情况记录表

考场情况记录表

考场情况记录表
(/ 学年第学期考试)
考场规则
一、考生必须按照考试时间,于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退场,不得带走试卷。

二、考生进入考场,必须关闭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及必要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橡皮、计算器等。

考试中禁止借用文具,因故须借用的,须通过监考人员同意。

书籍、笔记本、资料等不得放在课桌和座位旁。

三、考生进入考场,要按指定的座位就坐。

考试中间一律不得擅自离座,考试入场后原则上不得再上厕所,如有特殊情况要有专人陪同。

考生应服从监考人员指挥,违者以违纪或作弊论处。

四、考生遇到试题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询问与解题内容有关的问题。

五、考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保持安静。

交卷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喧哗。

六、考生拿到试卷后,必须将班级、姓名、学号写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同时应用钢笔、圆珠笔答题,答案写在试卷以外或密封线以内一律无效。

考试时间一到,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反放在桌上,离开考场。

七、考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须事先持有关证明向教务处申请,经批准后将其名单交任课教师,注明原因,方可参加下一次组织的课程考试。

八、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违反考场纪律者要提出警告,令其纠正,经警告后,又发生违规行为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令其退出考场。

考试中间凡有代考、夹带、传递等作弊行为者应立即取消考试资格,令其退出考场。

XX学院考场情况记录表【模板】

XX学院考场情况记录表【模板】
广东第二
考试科目
班级名称
课程类型
公必○公选○专必○专选○
考试形式
开卷○闭卷○上机○实验○听力○
考试日期
年月日
考试地点
校区楼课室
开考时间
时分
应考人数
实考人数
最先交卷的时间
时分
最后交卷时间
时分
学生异常情况记录
姓名
学号
异常情况及处理记录
学生签名
其他异常情况记录(试题错误及其他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情况)
监考员签名:
1、需要记录的学生异常情况包括:没有带规定的考试证件、缺考、考试违纪、考试作弊。异常情况记录(缺考除外)均要求学生签名确认。
2、考试结束后,请监考员将此表装入试卷袋,随同试卷长期保存。
3、如果考试过程中发生考试违纪和考试作弊行为,此表应尽快上交教务处教务科进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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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百色学院考场情况记录表
“违纪认定”填写“XX同学做弊”。

百色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考试监考人员守则
百院字〔2013〕70号
一、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考场的组织、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二、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聚集聊天、看书看报、吸烟、擅离职守、给学生暗示答案。

不准使用各类通讯工具,不得随意延长(缩短)考试时间。

三、监考人员应提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核对和签领试卷,佩戴监考牌于开考前15分钟到达考场,清理考场,组织学生按考试座位安排就座,清点人数,核对有效身份证件,检查考生是否对号、隔座就座等。

晚于开考前15分钟到达考场视为监考迟到。

四、考试开始前10分钟,监考人员需宣读《百色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考试规则》、考试时间(包括开考和交卷时间)及考试注意事项。

五、监考人员在考试开始前5分钟分发学生考试试卷。

考试正式开始后方可允许学生答题。

六、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发现考生有作弊或违纪意图的,应及时制止或给予口头警告。

发现考生有作弊事实者要收缴其违纪作弊物证,收回试卷,当场取消其考试资格,将有关情况记入《百色学院考场情况记录表》;并督促违纪学生在“违纪考生签名”处签名。

七、若遇违纪作弊学生坚持不配合签名,有两位监考老师作证,具有确凿的作弊物证亦可认定,但需当面告知违纪作弊学生。

八、违纪学生考试材料的处理。

公共科目考试时,待考试结束后将作弊学生试卷、考场记录和反映违纪作弊情况的材料交教务处教务科,由教务处教务科转交违纪学生所在系;专业课科目考试时,监考人员需将情况汇报教务处教务科,同时将材料交违纪学生所在系:由违纪学生所在系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或副主任)及学生辅导员及时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形成书面谈话记录及处理意见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备案后移交学工处。

九、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应提醒学生注意答题时间。

十、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必须将发出的试卷(包括稿纸)全部收回,查明答卷份数与实考人数相符后方可让学生离场,认真填写《百色学院考场情况记录表》;于考试结束后30分钟内,将公共科目和专业课考试科目试卷分别交至保密室和有关系(部)教学秘书处。

若发现答卷份数与实考人数不符的,应立即查明原因,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并及时报告教务处。

百色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考试规则
百院字〔2013〕69号
一、考生应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按指定位置就座,将身份证和学生证放在自己桌面的右上角,便于监考教师查验。

无身份证或学生证者,不得参加考试。

迟到30分钟或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

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二、考生在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交头接耳,不准吸烟、吃零食。

三、考试中严禁使用手机、电子记事本、有记忆贮存功能的计算器(特殊考试科目经主考同意可使用普通计算器)否则按违纪论处。

手机需一律关机,连同其他与考试无关物品统一置于指定物品放置处。

四、试题、草稿纸由监考教师统一发放,严禁考生自带纸张;考试结束时统一收回,不得带出考场。

如遇试题字迹不清、试卷分发错误或缺页等情况,应举手示意请监考教师处理。

除特殊要求外,考生一律用蓝黑色或黑色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答卷。

五、未经监考教师许可,考生不得中途进退考场。

如有特殊原因,须由监考教师陪同。

考试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出场。

六、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卷,考试时间结束时,所有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有文字的一面向下放在桌上,待监考教师全部收取试卷(连同草稿纸)后,方可离开考场。

提前交卷的考生不得在考场内逗留和在场外大声喧哗,交卷后的考生不得向监考教师查问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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