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承诺书
建筑企业工资支付承诺书

建筑企业工资支付承诺书尊敬的员工:本企业本着诚信经营、尊重员工的原则,特此向全体员工做出如下承诺:一、工资支付承诺1.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关于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确保员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2. 所有员工的工资将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进行支付,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
3. 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支付工资,本企业将提前通知员工,并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支付。
二、工资构成透明化1. 员工工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具体构成将明确告知员工。
2. 绩效工资的计算方法和发放标准将公开透明,确保员工了解自己的薪酬构成。
三、工资增长机制1. 本企业将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和员工的工作表现,定期对员工工资进行合理调整。
2. 员工工资的增长将与企业经济效益同步,确保员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四、社会保险与福利1. 本企业将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2. 企业还将根据实际情况,为员工提供其他福利,如住房公积金、节日福利等。
五、监督与反馈1. 本企业设立员工工资支付监督机制,确保工资支付的公正性与透明性。
2. 员工如对工资支付有疑问或不满,可通过正规渠道向企业提出,企业将及时予以处理和反馈。
六、违约责任1.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员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2. 本企业将不断优化工资支付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员工权益不受侵害。
本承诺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
我们期待与员工共同努力,共创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承诺单位:[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填写日期][企业公章]。
广东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

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领域工资支付,预防和解决建设工程领域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水利、通信、铁路、电力等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第三条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实行专用账户管理,由施工企业在银行设立工资专户,专门用于发放作业工人工资。
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的作业工人应当进行实名制信息登记,并将工资卡与实名制管理信息绑定。
施工企业应当通过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将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作业工人的工资卡。
工资专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作业工人工资卡的、使用和管理应按照《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用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1—第四条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应当对施工总承包企业设立工人工资专户、工程进度款中工人工资款的比例、工资款拨付的期限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将工程款中的工资款项单独足额拨入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工人工资专户。
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工人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人工资发放中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将建设项目分包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执行,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分包企业设立工人工资专户、工程进度款中工人工资款的比例、工资款拨付的期限等事项。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将工程款中的工资款项单独足额拨入分包企业的工人工资专户,由分包企业支付给建设项目作业工人。
工人 工资支付承诺书

工人工资支付承诺书
我们作为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工
人劳动报酬,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责,特签订本工资支付承诺书,承诺如下:
一、支付标准
1.工资总额应当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金额。
2.工资按月支付,具体发薪日由公司规定,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二、支付时间
1.工资按月支付,发放时间在次月 10 日之前。
2.对于跨月工资的情况,支付时间以实际工作时间为准。
3.如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工资支付延迟,应当按日支付工资的 0.5% 加
收滞纳金。
三、支付方式
1.工资支付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两种方式之一,不得采用有碍
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短信、电子邮件等非实体支付方式。
2.工资支付应当在工人知道、认可并签字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并确认到
账情况。
四、支付记录
1.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工资支付账户,记录工资支付的金额、时间、
方式等相关情况,并保留相关的证明材料。
2.工资支付记录应当作为本企业的财务账簿之一,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
以保管。
五、其他
1.对于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按照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支付。
2.用人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工资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工资信息。
工人可以
根据需要向用人单位查询、复制有关工资支付的记录。
以上承诺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用人单位将严格执行以上承诺,如果有违背承诺
的情况发生,用人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广东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

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领域工资支付,预防和解决建设工程领域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水利、通信、铁路、电力等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第三条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实行专用账户管理,由施工企业在银行设立工资专户,专门用于发放作业工人工资。
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的作业工人应当进行实名制信息登记,并将工资卡与实名制管理信息绑定。
施工企业应当通过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将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作业工人的工资卡.工资专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作业工人工资卡的、使用和管理应按照《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用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第四条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应当对施工总承包企业设立工人工资专户、工程进度款中工人工资款的比例、工资款拨付的期限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将工程款中的工资款项单独足额拨入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工人工资专户.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工人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人工资发放中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将建设项目分包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执行,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分包企业设立工人工资专户、工程进度款中工人工资款的比例、工资款拨付的期限等事项。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将工程款中的工资款项单独足额拨入分包企业的工人工资专户,由分包企业支付给建设项目作业工人。
项目建设工程工人工资按时支付承诺书

项目建设工程工人工资按时支付承诺书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和《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建设工程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应实行专户管理制度,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就工人工资按时支付共同承诺,落实以下管理制度:建设单位承诺:1、在与施工方签订项目施工合同时,对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拨付工资款项方式、人工费用比例以及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台账等事项按照《XX市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作出明确约定。
2、负责协调、督促并确保施工单位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在商业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3、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施工方开设的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帐号为,开户行。
拨付比例按照《XX市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三)规定执行。
4、对施工方支付工人工资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人工资发放中存在的问题。
5、负责协调、督促并确保施工单位建立用工管理台账,真实、准确记录工人名册、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工程进度、工时、劳务承包款和工人工资支付情况等信息,并保存三年以上备查。
6、负责协调、督促并确保施工单位在项目开工后一个月内按要求完成劳务用工实名制和劳务用工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工作,并与实名制管理系统平台对接联网。
施工单位承诺:1、在与建设单位签订项目施工合同时,对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拨付工资款项方式、人工费用比例以及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台账等事项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作出明确约定。
2、在项目施工报建前在商业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工资,并报送建设单位备案。
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按照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3、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内的资金除发放工人工资外,不得用于其它用途或经济纠纷,不得开通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渠道,不提取现金。
广东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

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领域工资支付,预防和解决建设工程领域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水利、通信、铁路、电力等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第三条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实行专用账户管理,由施工企业在银行设立工资专户,专门用于发放作业工人工资。
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的作业工人应当进行实名制信息登记,并将工资卡与实名制管理信息绑定.施工企业应当通过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将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作业工人的工资卡。
工资专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作业工人工资卡的、使用和管理应按照《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用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应当对施工总承包企业设立工人工资专户、工程进度款中工人工资款的比例、工资款拨付的期限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将工程款中的工资款项单独足额拨入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工人工资专户。
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工人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人工资发放中存在的问题.第五条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将建设项目分包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执行,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分包企业设立工人工资专户、工程进度款中工人工资款的比例、工资款拨付的期限等事项。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将工程款中的工资款项单独足额拨入分包企业的工人工资专户,由分包企业支付给建设项目作业工人。
广州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

- 1 -- 2 -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或克扣建设领域工人工资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11号)和《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粤人社规〔2015〕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与工程款支付分账管理适用于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建设领域工人工资分账支付,是指施工单位对建设项目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款与其他款项实行分开银行账户管理, - 3 -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在商业银行设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工人工资。
本细则所称建设项目,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含城市轨道交通)、交通、水务和林业园林等建设工程项目。
本细则所称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是指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务和林业园林等行政主管部门。
本细则所称建设单位,包括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代建管理单位。
本细则所称施工单位,是指依法取得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在本市从事建设施工活动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
第三条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执法等工作。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务、林业园林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别监督实施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可以依法委托相关机构承担具体管理工作。
- 4 -第四条建设单位负责监督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工人工资支付情况,协调建设项目的工人工资支付事宜。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当对“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和支付期限等做出明确约定,并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将工人工资拨付到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07农民工工资按实、及时支付承诺书

****工程农民工工资按实、及时支付承诺书致:****有限公司****环保有限公司我施工单位广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诺在2017年-2018年期间实施的****工程的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广州市建筑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的规定,保证按实、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工程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行为,均与贵单位无关。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社会诚信度,我企业同时做出以下郑重承诺:一、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异地务工员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和《广州市建筑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规定开展工程建设活动,做到:(一)不将工程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按规定与录用的每位农民工签订《建筑企业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标准和结算时间等;(二)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发放到“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二、认真履行企业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做到:(一)对承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承担全部的支付责任,对项目分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监管责任,对分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负有直接支付责任,对其拖欠工资且拒不支付的,由我单位先行全部垫付;(二)坚持诚信原则,不为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开具虚假清欠证明,否则承担全部责任。
三、简历健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接受建设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积极贯彻落实清欠工作。
凡我单位承接的工程项目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作引发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接受相应出发。
施工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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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承诺书
我司将按照《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落实以下管理制度:
1、对建设项目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与其他款项实行分开银行账户管理,在商业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工资。
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按照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内的资金除发放工人工资外,不用于其他用途,不开通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渠道,不提取现金。
2、在签订项目施工合同时,对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拨付工资款项方式以及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台账等事项与建设单位作出明确约定。
每期存入工人工资专用账户金额不低于当期合同进度款金额的20%。
3、对施工分包单位支付工人工资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人工资发放中存在的问题。
4、在用工之日起15日内在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银行为每个工人办理工资个人账户。
并通过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依法按时足额将工人工资直接支付到工人的工资个人账户,并按月将工人工资支付明细表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和建设单位备案。
5、建立用工管理台账,真实、准确记录工人名册、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工程进度、工时、劳务承包款和工人工资支付情况等信息,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公章):(公章):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