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全解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全解】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一)、收入总额之一般收入的确认(1)销售货物收入:十三种销售方式。
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周转材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2)劳务收入:(一般是指营业税劳务收入)劳务是无形的商品,是指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包括体力和脑力劳动。
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可以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资产)包括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包括纳税人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5)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不包括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6)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①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非货币资产:均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
②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
受赠非货币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内容包括:受赠资产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不包括由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
【例题】某企业2009年12月接受捐赠设备一台,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企业另支付运输费用0.8万元,该项受赠资产应交企业所得税:会计固定资产:10+ 1.7 + 0.8 = 12.5 (万元)应纳税所得税额:10+ 1.7 = 11.7 (万元)应纳所得税=11.7 X 25%R 2.93 (万元)(9)其他收入:(企业其他收入按照实际收入额或相关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如何计算 个税计算

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如何计算个税计算一、工资个税怎么计算一、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总工资-三险一金-免征额三险一金:为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
二、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速扣数。
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相应的税率和速扣数以总工资5000元为例,三险一金200为例{5000-200-3500}X0.03-0=39元以总工资7000元为例,三险一金200为例{7000-200-3500}X0.1-105=225元{(总工资)-(五险一金)-(免征额)}X税率-速扣数=个人所得税。
以总工资5105元为例,五险一金105为例5105-105-3500}X0.03-0=45元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3%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10%10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20%55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25%100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30%275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35%550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45%13505工资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减除3500元费用,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纳税。
按《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务院《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职工工资薪金所得,扣除应有个人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减除费用3500元后,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职工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及计算方法

表1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一览表表2工资、薪金所得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2011年9月1日执行)所谓的“速算扣除数”就是:在超额累进税率计税法中,对计税依据直接乘上最高税率,得到的结果与真实的税额之差,这个差在每一级都是一个常数。
事先推出这个常数,对于快速计算税额很有帮助,所以这个数叫“速算扣除数”。
快速计算个税的公式是【计税依据×最高税率-速算扣除数=最终税额】。
税率3%对应速算扣除数为0税率10%对应速算扣除数为1500*(10%-3%)+0=105税率20%对应速算扣除数为4500*(20%-10%)+105=555税率25%对应速算扣除数为9000*(25%-20%)+555=1005税率30%对应速算扣除数为35,000*(30%-25%)+1,005=2,775税率35%对应速算扣除数为55,000*(35%-30%)+2,775=5,505税率45%对应速算扣除数为80,000*(45%-35%)+5,505=13,505例二:如果某人扣保险后工资10,000,怎么计算个税呢?10,000-3,500=6,500元。
6,500介于4,500和9,000之间,使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5556,500*20%-555=745表3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2011年9月1日执行)表4劳务报酬所得三级超额累进税率表在个人所得税中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有3个税目,一是工资薪金,适用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二是个体工商户和企事业承包承租所得,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三是劳务报酬,适用20-40的3级超额累进税率,而且要注意计税依据的差异,工资薪金是按月、劳务报酬按次、个体户及承包承租按年。
+速算扣除数并非税法规定,而是根据税法推算出来的一个方便计算的系数。
所谓的“速算扣除数”就是:在超额累进税率计税法中,对计税依据直接乘上最高税率,得到的结果与真实的税额之差,这个差在每一级都是一个常数。
应纳税所得额有哪些计算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有哪些计算方法税收是国家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而应纳税所得额则是计算个人或企业所需缴纳的所得税的基础。
了解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对于遵守税法规定和准确履行纳税义务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个人和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一、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计算方法来确定的,以下是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概述:1. 计算收入总额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首先需要计算个人的收入总额。
收入总额包括以下几种收入: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
2. 减除费用和扣除项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之前,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减除特定费用和扣除项。
这些费用和扣除项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专项扣除;企业奖励、职业培训以及赴外工作等个税递延扣除项等。
3.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减除费用和扣除项后,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可以通过以下公式计算得出: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减除费用和扣除项 - 起征点其中,起征点是一个按月调整的固定金额,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可能会有所变化。
4. 根据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来后,根据适用的税率表,可以确定相应的应纳税额。
二、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基数,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计算方法来确定。
以下是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概述:1. 计算纳税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首先需要计算企业的纳税收入。
纳税收入是企业从经营活动中的销售额或营业收入扣除免税收入、减免税款、不征税收入后的金额。
2. 减除不允许列支的费用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之前,需要减除不允许列支的费用。
这些费用包括:福利费用、财务费用、研究开发费用、奖金、会费、罚款、赞助费等。
3. 加计非营业性支出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加计非营业性支出。
应纳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

应纳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企业所得税是一种按照企业盈利额计算并支付给国家的税收。
对于纳税人来说,了解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至关重要,因为这可以帮助他们准确计算并支付所得税。
本文将详细介绍应纳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并解释其中的各个要素。
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可以简单概括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下面将详细解释每个要素的含义和计算方法。
1.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指企业实际盈利额减去各项优惠政策后的可纳税收入。
根据税法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由以下几个要素计算得出:(1)营业利润:营业利润是指企业在所属纳税年度内,从经营活动中实际取得的所得额,包括销售收入、经营费用和其他收入。
(2)非营业利润:非营业利润是指企业除了经营活动外取得的所得额,包括利息收入、股息收入和出售资产的收益等。
(3)减免事项:减免事项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减免纳税所得额的各类政策,如研发费用、技术创新等专项附加扣除。
(4)不予扣除的损失:不予扣除的损失是指企业在经营中发生的不能在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损失,如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罚款等。
根据上述要素,应纳税所得额可以通过逐个求和得出。
2. 税率税率是指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所采用的税率,不同国家和不同的税务政策都有所不同。
在中国,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分为基础税率和优惠税率两种。
目前,中国企业所得税的基础税率为25%,适用于大部分企业;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15%的优惠税率。
此外,一些特定行业或特定地区也可以享受到不同的税率优惠政策。
3. 速算扣除数速算扣除数是指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对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后再进行扣除的一种常数,用于简化纳税计算的过程。
速算扣除数的大小也因税率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根据中国税法规定,目前基准税率的速算扣除数为3%,基准税率为15%的速算扣除数为2.4%。
需要注意的是,速算扣除数只适用于享受税率优惠的纳税人,如果企业享受的是基准税率,就不适用速算扣除数。
中级会计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中级会计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中级会计是一个重要的职业,掌握会计核算和税务知识对中级会计师来说是必不可少的。
其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税务知识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下面我们来介绍一下中级会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一些基本概念。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或个人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应税所得减去允许扣除的各项费用后的金额。
根据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 = 应税所得额 - 免税所得 - 扣除项目其中,应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或个人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应税所得,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
免税所得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需要缴纳税款的所得项目,例如个人的基本生活费用、住房公积金等。
扣除项目是指企业或个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去的各项费用,例如企业的生产成本、个人的子女教育费用等。
具体来说,应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根据企业或个人的不同情况会有所不同。
企业的应税所得额一般是指企业的营业收入减去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税金后的金额。
个人的应税所得额一般是指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我们还需要注意一些具体的扣除项目。
例如,企业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项目包括:生产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金等。
个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项目包括:子女教育费用、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
不同的扣除项目有不同的限额和要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计算。
中级会计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是一个重要的税务知识,掌握这个公式对于中级会计师来说至关重要。
通过理解并正确运用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中级会计师可以帮助企业或个人合理规划税务筹划,降低税务风险,提高经济效益。
同时,也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政策,保持对税务知识的敏感性和准确性。
只有不断学习和实践,才能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中级会计师的专业能力和价值。
记账实操本季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记账实操-本季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5%(法定税率),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5%(法定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士纳税调整项目金额注:纳税调整项目没有的话:
应纳所得税额=利润总额*25%
应纳税所得额怎么计算
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间接法
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或减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的项目金额后,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士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税收调整项目金额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企业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予以调整的金额;二是企业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税收金额。
企业收入总额怎么算
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
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及债务的豁免等;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及有关权益等。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根据国家税务局的规定,每个纳税人需要根据自己的应纳税所得额来计算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的个人收入扣除允许的费用和支出后的余额。
在本文中,我们将详细介绍如何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以及如何合理地选择减税项目。
一、计算公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 = 应纳税收入 - 允许的费用和支出其中,应纳税收入是指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获得的各种收入,包括工薪所得、劳务报酬、经营所得等。
允许的费用和支出是指国家税务局规定可以扣除的支出项目,如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子女教育费用等。
二、应纳税收入的计算1. 工薪所得对于工薪收入,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般较为简单。
纳税人只需根据所得额按照相应的税率表进行计算即可。
税率表由国家税务局每年进行修订并公布。
2. 劳务报酬劳务报酬包括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以及个人提供劳务所取得的报酬。
具体计算方法为,将取得的劳务报酬减去允许的费用和支出后的金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3. 经营所得对于从事个体工商户的纳税人,经营所得是指纳税人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取得的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需要将经营所得减去相应的允许扣除项目,如办公场所租金、员工工资等。
三、允许的费用和支出的确定1. 社会保险费国家税务局规定,纳税人每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以作为减税项目。
纳税人可以将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作为允许的费用和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
2. 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许多纳税人每月必须缴纳的一项费用。
根据国家税务局的规定,纳税人可以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作为允许的费用和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抵扣。
3. 子女教育费用对于有子女的纳税人来说,子女教育费用也是可以作为减税项目的一项。
纳税人可以将子女的教育费用作为允许的费用和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
四、合理选择减税项目的重要性合理选择减税项目对于纳税人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合理选择减税项目,纳税人可以减少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从而增加自己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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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一)、收入总额之一般收入的确认(1)销售货物收入:十三种销售方式。
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周转材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2)劳务收入:(一般是指营业税劳务收入)劳务是无形的商品,是指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包括体力和脑力劳动。
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可以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的资产)包括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包括纳税人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5)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不包括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6)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①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非货币资产:均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
②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
受赠非货币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内容包括:受赠资产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不包括由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
【例题】某企业2009年12月接受捐赠设备一台,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企业另支付运输费用0.8万元,该项受赠资产应交企业所得税:会计固定资产:10+1.7+0.8=12.5(万元)应纳税所得税额:10+1.7=11.7(万元)应纳所得税=11.7×25%=2.93(万元)(9)其他收入:(企业其他收入按照实际收入额或相关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视同销售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特殊收入。
(二)收入总额之特殊收入的确认【举例】甲企业与乙公司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甲以一批库存商品抵偿所欠乙公司一年前发生的债务180.8万元,该批库存商品的账面成本为130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为140万元。
(1)视同销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所得税收入:140万元,成本:130万元,甲企业视同销售所得=140-130=10(万元)(2)债务重组收入——其他收入: 180.8-140-140×17%=17(万元)(3)该项重组业务应纳企业所得=(10+17)×25%=6.75(万元)(三)收入总额之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处置资产的所得税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国税函(2008)828号的规定执行,对2008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处置资产,(四)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前述关于收入的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1、2、6:同会计收入确认要求;特别注意:3、4、5、7二、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一)其他不征税收入包括:1、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如:财税[2008]82号、财税[2008]42号;2、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如财税[2008]1号文规定的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再如财税〔2008〕38号规定,自 2008年1月1日起,核力发电企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款,专项用于还本付息,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如财税[2008]136号文对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保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证券投资基金红利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产业投资基金收益、信托投资收益等其他投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二)其他免税收入包括:1、有指定用途的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2、规定不计入损益的补贴项目;(财政部令(2007)41号企业财务通则)3、属于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收取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各种基金、收费、企业收取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4、技术转让收入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及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收所得税;5、治理“三废”收益;6、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非营利组织的免税项目。
(三)、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1.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2.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3.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4.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5.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6.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7.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8.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扣除项目——9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从收入总额中直接扣除的是在利润总额12%以内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准予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有总分机构之间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和对外投资资产的成本。
四、扣除原则和范围(一)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1项基本原则和5项一般性原则基本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
1、据实扣除原则(涵盖了真实性和确定性原则,实际发生并不等于实际支付);2、与取得收入有关原则(涵盖了配比性配比原则,修正缩小了相关性原则);3、合理性原则(强调常规的、必要与正常的支出);4、收益性支出当期扣除和资本性支出分期扣除原则,5、支出不得重复或允许扣除原则。
(二)扣除项目的范围——共5项。
1、成本:指生产经营成本(与取得收入配比的存货成本)2、费用:指三项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1)销售费用:特别关注其中的广告费、运输费、销售佣金等费用。
(2)管理费用:特别关注其中的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及差旅费、会议费为管理组织经营活动提供各项支援性服务而发生的费用等。
(3)财务费用:特别关注其中的利息支出、借款费用等。
3、税金:指销售税金及附加(1)六税一费:已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出口关税及教育费附加;(2)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经计入管理费中扣除的,不再作销售税金单独扣除。
上述(1)、(2)已纳税金准予税前扣除。
扣除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在发生当期扣除;二是在发生当期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在以后各期分摊扣除。
(3)增值税为价外税,不包含在收入中,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不得扣除。
4、损失: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损失和其他损失(1)包括: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2)税前可以扣除的损失为净损失。
即企业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
(3)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5、扣除的其他支出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三)扣除项目的标准——共17项1、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工资、薪金支出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资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
以及与任职或者是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①工资已计入成本费用**直接扣除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规定标准以内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
标准为:(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3、社会保险费★(1)按照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五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2)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5%内准予扣除。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3)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依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保险费用有参加运输保险支付的保险费、按规定上交劳动保障部门的职工养老保险费、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和按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为雇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