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地铁公司
地铁公司安全责任制度范本

地铁公司安全责任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地铁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理念,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员工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落实。
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职责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公司的整体安全工作,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主要职责如下:1.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目标。
2. 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职责。
3. 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4. 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5.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6. 组织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7. 及时报告重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
三、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职责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主要职责如下:1. 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制度,确保所属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
2. 组织制定所属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3. 组织所属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4. 定期检查所属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5. 组织所属业务范围内的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演练。
6. 及时报告安全事故,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
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职责第六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协助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开展安全工作,主要职责如下:1. 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制度,参与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
2. 协助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地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本

地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地铁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方针地铁公司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地铁运营安全。
第三条安全生产目标地铁公司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进行分解和考核,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指标的实现。
第四条安全生产组织地铁公司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地铁公司应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地铁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等。
第七条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地铁公司应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确保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和安全生产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地铁公司应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辨识,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
第九条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地铁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安全生产检查与整改地铁公司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地铁公司应制定综合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应急职责,制定应急程序,配备应急资源。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信息与沟通地铁公司应建立安全生产信息沟通机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传达安全生产指令。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地铁公司应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对外合作地铁公司应加强与其他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地铁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铁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建设期间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地铁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设计、设备供应等所有参与单位。
第三条地铁建设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地铁建设项目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和部门的安全职责。
第五条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各参与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七条地铁建设项目参与单位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新员工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
第九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应急处理措施等。
第四章安全技术交底第十条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了解工程特点、安全风险和预防措施。
第十一条安全技术交底应包括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五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标准,确保施工环境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防护栏杆、安全带等。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章应急管理第十六条地铁建设项目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程序和措施。
第十七条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急处置。
第十八条安全事故发生后,应迅速查明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地铁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状

地铁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状一、我将严格遵守地铁运营规章制度,做到守土尽责,严格执行安全操作流程,杜绝疏忽大意,确保列车安全运行。
二、我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做到随时应对突发情况,保障乘客和员工的安全。
三、我将严禁违章操作,不私自更改设备设施,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按程序操作,确保设备稳定运行,防止事故发生。
四、我将积极宣传和落实安全知识,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定期巡检设备设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地铁运营安全。
五、我将主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保护好自身和同事的安全,积极配合安全督导检查,严格要求自己,不贪图便利,杜绝疏忽大意,确保安全生产。
六、我将努力提高服务意识,做好乘客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引导乘客文明乘车,减少人为事故发生,保障地铁运营秩序。
七、我将坚定维护地铁安全红线,遇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举报,坚决制止恶劣行为,为乘客安全出行提供保障。
如果我违反上述责任状,导致事故发生,愿意接受相应的法律和行政责任,绝不推卸责任。
我将以极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恪尽职守,尽心尽责,全力以赴维护地铁运营和乘客安全。
作为地铁岗位人员,我深知地铁运营涉及众多乘客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责任重大,义不容辞。
安全生产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我将始终坚守,恪尽职守,尽心尽责,全力以赴保障地铁运营和乘客安全。
在工作中,我将始终以乘客安全为首要任务,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时刻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要求自己,坚决做到“守土尽责”。
我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随意更改操作程序,严禁违章操作,杜绝疏忽大意,确保列车安全运行。
每一次操作,都将严格按程序执行,确保列车安全运行。
我将积极参与地铁安全培训和演练,在日常工作中不断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做到随时应对突发情况。
通过学习和实践,提高应对各种突发情况的能力,确保能够冷静面对,及时处置。
同时,我愿意传授我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给新进员工和同事,让更多的人了解安全操作流程,共同维护地铁运营安全。
地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铁运营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地铁运营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铁运营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地铁运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项目部、车辆段等所有从事地铁运营、维护、管理、服务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地铁运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技兴安”的原则,确保地铁运营安全、可靠、高效。
第四条地铁运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奖惩分明。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成立地铁运营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地铁运营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二)组织制定和修订地铁运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和治理;(五)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六)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七)完成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地铁运营各部门、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二)制定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和治理;(五)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六)完成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九条地铁运营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十条新员工上岗前,应当经过岗前培训,取得相应岗位的操作资格证书。
地铁公司安全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铁公司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地铁运营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地铁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地铁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维修人员等。
第三条地铁公司安全责任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责任体系第四条地铁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本制度,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等。
第六条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第七条安全责任体系包括以下层级:(一)公司领导层:对公司安全生产负总责,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战略、目标和政策,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二)部门领导层: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安全生产计划,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三)班组负责人:对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组织实施班组安全生产计划,确保班组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四)岗位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
第三章安全责任内容第八条公司领导层安全责任:(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完好。
(四)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机制,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九条部门领导层安全责任:(一)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本部门安全生产计划。
(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能。
轨道维修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轨道维修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是指在轨道维修工作中,各岗位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职责,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确保工作过程中不发生事故和伤害。
具体责任制要求如下:
1. 企业层面:企业领导要明确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制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轨道维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2. 部门层面:轨道维修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负责人要明确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岗位职责得到落实。
3. 管理层面:轨道维修工作由多个工作环节组成,每个环节都应有相应的岗位负责人,负责对本环节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和监督。
4. 职工层面:每个轨道维修工作人员都应了解自己的安全生产责任,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工具和设备,提高安全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
5. 监督层面: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
通过上述岗位责任制的落实,可以有效确保轨道维修工作的安全生产,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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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铁安全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地铁运营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乘客、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地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深圳地铁运营公司及其下属各分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及所属所有运营设施。
第三条深圳地铁运营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深圳地铁运营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领导和监督。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一)组织制定、修订和实施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调查处理;(四)组织编制和实施应急预案;(五)组织开展安全文化建设。
第六条各部门、各分公司、各子公司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七条深圳地铁运营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在职员工应每年参加不少于8学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并定期参加复审。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第十一条深圳地铁运营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综合检查。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运营设施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发现安全隐患的,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跟踪验证整改效果。
第五章事故调查处理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损失。
第十五条事故调查处理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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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公司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和管理,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明确各相关领导、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制定原则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管领导,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其他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五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的每名职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第三章总体要求请安第六条公司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公司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在进行表彰、奖励时,将考核各部门的安全管理情况,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部门实行安全一票否决。
第八条公司应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九条公司必须向职工发放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对职工进行年度的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第十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第十一条职工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做好自我保护。
第十二条公司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公司必须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
公司发生事故,必须立即按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国家有关事故报告的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四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第十四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二)组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和分工;(三)负责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资源保障;(四)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对工程建设期重大安全风险管理活动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六)负责向政府主管部门汇报全网工程建设期安全风险管理情况和重大突发风险事件,配合政府主管部门、相关管理部门和产权单位对安全风险管理活动的检查、监督和重大突发风险事件的处理、决策。
(七)负责组织制定并落实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五条副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一)根据行政工作分工,对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二)监督分管部门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的职责;(三)负责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四)主持分管部门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五)参加分管部门重伤及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总工程师的安全生产职责:(一)在各项技术管理工作中,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在技术管理方面负主要责任;(二)负责为保障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完成年度整改措施项目的专题研究;(三)负责编制和审定公司具有全局性、关键性的安全技术规章制度、技术工程和工艺文件。
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研究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四)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安全技术问题;(五)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和实施措施,并付诸实施;(六)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第十七条质量安全总监安全生产职责:(一)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主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支持安全生产管理及技术部门开展工作;(二)组织建立公司体系,并组织监督和检查体系的落实、执行情况。
(三)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及时了解掌握全国轨道交通建设安全形势,作出分析和应对措施;(四)协助公司总经理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五)适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六)组织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定期开展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安全操作检查,对重大隐患,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研究解决,负责制定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并按规定的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七)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八)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后,应迅速查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总经理及上级报告,同时协助总经理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九)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十)自觉接受安监部门的监察、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的监督,接受市国资委等经济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对执法部门发出的整改意见及时落实,指定专人按要求组织整改。
第十八条质量安全监察部的安全生产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在主管领导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二)组织制订、修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三)执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检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四)对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进行安全监督;(五)负责工程建设的应急管理工作;(六)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
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研究处理;(七)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八)参与对各施工、监理单位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会同工会等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九)协助人力资源部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九条人力资源部的安全生产职责:(一)负责对新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新录用职工进行体检;(二)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定职工劳保用品、保健、防暑降温等费用的发放标准,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三)把安全工作作为对职工考核的内容之一,列入职工上岗、转正、评奖、晋升的考核条件;第二十条总工办安全生产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二)负责工程勘察和设计阶段的风险管理工作;(三)负责督促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切实履行风险控制职责,规避勘察设计过程中发生的风险;(三)负责组织对设计方案、勘察报告等重要技术文件进行审核,提出优化意见,从源头规避风险;(四)组织对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检查。
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检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五)组织制定和审核设计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推广应用涉及安全生产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六)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一条综合管理部安全生产职责:(一)及时转办基层、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请示、报告等工作;(二)督促公务车驾驶员遵章守纪,做好车辆例保,确保安全行车;(三)协助做好公司安全工作的计划、总结、汇报材料的编制,做好安全工作的信息交流;(四)协助对部门及基层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定、制度等材料打印,妥善保管归档;(五)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通知收文后,及时送交有关领导批阅;(六)负责监督食堂后勤卫生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按规定召开会议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八)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第二十二条设备物资部的安全生产职责:(一)负责制定和修订设备、物资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设备采购招标的技术评审工作;(三)负责正确选购设备,协调设备安装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四)参加设计单位组织的与系统和设备有关的设计例会,参与系统和设备有关的技术评审工作,参加设备选型调研工作;(五)做好设备的更新与技术改造,包括节能降耗、技术进步等;(六)负责建立设备资料档案(包括说明书、合格证),搞好设备的分类,统一编号;负责审批并办理存放、验收、调拨、报废等事项;(七)负责监督配合使用单位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并定期组织设备的检查;(八)参加设备安全事故分析、处理。
第二十三条合约法规部安全生产职责:(一)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核定工作;(二)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编制工作。
第二十四条财务投资部安全生产职责:(一)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工作,保证安全投入到位;(二)负责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建安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工作。
第二十五条建设分公司安全生产职责(一)建设分公司是对轨道交通工程土建、轨道、设备安装、装修等项目实施安全监督检查的责任部门;(二)制定建设分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三)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地铁建设工程有关的真实、准确、齐全的原始资料;负责地铁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风险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安全;(四)检查承包商的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承包商的施工安全措施,督促承包商安全生产,组织或督促承包商对施工活动可能影响的周边建筑物和构筑物进行安全鉴定;(五)在工程开工前,按规定办理齐全施工许可证手续,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的手续;(六)鼓励承包商实施进行安全施工,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不同安全防护等级及特点,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与抽查,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的安全生产监察。
第二十六条运营分公司安全生产职责:(一)承担地铁运营安全责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及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二)负责地铁运营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定期对土建工程、车辆和运营设备进行维护、检查,及时维修更新,确保其处于安全状态;(三)组织对地铁运营关键部位和关键设备的长期监测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性评价,并针对薄弱环节制定安全运营对策;(四)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地震、火灾、浸水、特殊气象、停电、防恐、防爆、大客流等专项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五)采取多种形式向乘客宣传安全知识和要求;组织开展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接受有关部门和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