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烟花爆竹标准化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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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1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全面推进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等有关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见附件一)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以下统称《评审标准》,见附件二、三),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全面开展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组织实施体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烟花爆竹企业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建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督促本地区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研究确定本地区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尽快建立并不断完善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体系。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

安监总危化〔2007〕8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以下简称《决定》),指导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把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作为强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和途径,认真按照《决定》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积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二、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推动和鼓励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要把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行政许可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对取得《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企业证书》的企业,采取在许可证有效期满换证时不再进行安全评价、按规定下限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鼓励措施;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企业,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其整改完善;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中发现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差的企业,要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整改。
2007年底以前,烟花爆竹主产区湖南、江西、安徽、广西、河南5省区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数量不低于当地生产企业总数20%,生产企业数量少的省份可全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用3年时间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在全国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全面开展。
三、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大力宣传、努力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规范》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指导、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自评工作,并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及时组织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式样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式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7.21•【文号】安监总厅管三[2009]120号•【施行日期】2009.07.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式样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09〕1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评办法》)规定,现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样式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证书编号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证书编号为:(国)AQBYHⅠXXXX(注:XXXX为阿拉伯数字,下同),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编号;二级企业证书编号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AQBYHⅡXXXX,由省(区、市)安全监管局统一编号。
二、评级原则和要求1.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合理控制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级企业数量。
从严控制一级企业数量,生产企业一级企业比例控制在当地生产企业总数的2%以内,经营企业一级企业比例控制在当地经营企业总数的4%以内;二级企业数量比例控制在80%以内。
2.各级安全监管局组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要按照《考评办法》和控制比例的规定,将通过考评企业的《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重要信息表》、《审查意见表》以及《考评分值汇总表》、《考评报告》和相关考评表,一级企业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二级企业报省(区、市)安全监管局,征得同意后颁发证书和牌匾。
3.一级企业抽查复审工作由中国安全生产协会负责。
4.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名单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二级企业名单由省(区、市)安全监管局公告。
三、其他事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一级企业牌匾分别由中国安全生产协会(联系电话:************)统一印制和制作,二级企业牌匾由省级安全监管局按照牌匾样式制作。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7.03•【字号】•【施行日期】2013.07.0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有关中省属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办〔2013〕73号)要求,全面、深入、彻底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省安全监管局制定了《吉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全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一系列工作部署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3年7月3日吉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企业自查是基础、政府督查是关键、消除隐患是核心、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是目标”的工作原则,开展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铁腕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真查真改、真整真治,重在强化责任、重在基层落实、重在消除隐患、重在实际效果。
二、检查时间和范围检查时间与全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大整改时间同步。
检查范围包括: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领域。
三、检查内容(一)对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情况。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严格监管执法,严格安全许可,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安委办字[2004]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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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安委办字[2004]2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工作要求,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还没有制定前,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烟花爆竹销售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并结合我省烟花爆竹销售环节的实际情况,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对我省现有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实行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制度。
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颁发与管理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施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按照“严格条件、规范经营、总量控制”的总体要求,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销售、零售(包括固定零售网点、季节性零售网点)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未取得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销售活动。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省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花爆竹批发临时销售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
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花爆竹零售(包括固定零售网点、季节性零售网点)网点临时销售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
季节性零售网点的管理办法由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自行制定。
《烟花爆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由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自行印制。
有效期截至2005年6月30日。
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

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发文字号】吉安监管危化[2016]116号【发布部门】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6.07.12【实施日期】2016.07.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安监管危化〔2016〕116号)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中直企业: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6〕62号)要求,省安全监管局制定了《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7月12日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6〕62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研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特点,深入分析总结事故规律,准确把握风险、隐患与事故的内在联系,构建形成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
坚持防范事故关口前移,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强化风险管控。
坚持改进隐患排查治理方式方法,通过明晰责任、完善制度、健全管理,严格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切实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有效性。
坚持问题导向,专项整治突出问题,实施本质安全提升工程,根治一批重大隐患,淘汰一批落后工艺技术,关闭一批安全保障能力差的企业。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首先,烟花爆竹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操作流程等,确保每个环节都符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要求。
同时,要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其次,企业需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员工必须全面了解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操作程序,绝不允许擅自行动或触碰危险品。
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另外,企业还应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烟花爆竹生产设施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的安全可靠。
最后,企业要建立健全的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能够迅速进行应急处置,减少损失并保护员工和公众的安全。
总之,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关键,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管理,保障员工与公众的安全。
只有做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才能持续稳定地发展。
烟花爆竹是一种独特的传统文化产品,无论是在庆典活动还是在节日庆祝中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由于烟花爆竹的特殊性,其生产、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存在很大的安全风险。
为了确保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生产,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进行管理,并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尤其在节假日期间,烟花爆竹销售量骤增,加工生产线全线生产,工人工作量大幅度增加,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举措更应该更为严密,确保节日期间生产无事故地完成。
首先,烟花爆竹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
对于生产、储存和销售过程中的各项安全要求,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制度,建立安全意识,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确保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的安全可控。
其次,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烟花爆竹企业需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员工能够正确操作设备、使用工具,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尊敬的各生产企业:根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经过相关部门的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开始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
为此特向各生产企业发出此通知,请各企业积极配合,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评审。
一、基本要求1.生产企业必须按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取得生产许可证,并定期进行更新。
2.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评审前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3.生产企业应定期进行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二、场所和设施要求1.生产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建筑、消防安全规范,确保场所具备良好的生产环境和安全设施。
2.仓库、库房必须进行分类存储,并设置防火防爆措施。
3.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配备完善的安全检测设备和器材,并进行定期维修和检验。
三、生产过程要求1.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生产相关标准进行生产,并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2.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生产记录和档案,包括生产计划、生产过程记录、产品检验报告等,以备相关部门的检查和审查。
四、应急管理要求1.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的演练和检查。
2.生产企业必须配备合格的应急救援人员和装备,并进行培训和演练。
五、管理体系要求1.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
2.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责。
六、其他要求1.生产企业必须配备消防、安保等相关部门的人员,并定期组织消防和安保演练。
2.生产企业必须及时申报安全生产事故,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处理和事故报告。
请各生产企业按照以上要求进行自查整改,确保企业在评审期间内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
评审将由相关部门组织,届时会通知各企业具体评审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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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安监管危化字[2007]81号)吉林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发生爆炸事故,省局决定在全省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现就做好这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实现本质安全,防止发生爆炸事故。
二、生产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的主要内容生产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的工作重点是:安全生产管理;工厂选址布局和工艺布局;厂内设施;危险性工房;库房;无药工房;生产机械;原材料和产品检验;安全文化与绩效考核。
(一)安全生产管理1、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制定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并认真组织实施和进行考核。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占本企业从业人员总数1%以上,且至少1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工总数100人以上应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工总数100人以下的应在综合管理部门设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3、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管理人员、职能部门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应定期考核,并予以奖惩。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订完善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切实得到贯彻落实;根据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改变,及时对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修订: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与奖惩制度;⑵安全生产检查制度;⑶安全生产监督保证制度;⑷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审批制度;⑸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管理制度;⑹事故隐患整改制度;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⑻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⑼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⑽技术改造管理制度;⑾药剂调整管理制度;⑿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和安全评估制度;⒀黑火药、烟火药和引火线销售、购买和领用登记制度;⒁原材料购买、入库验收、使用和保管制度;⒂余药、废药安全处置制度;⒃门卫、保卫管理制度;⒄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⒅职业卫生管理制度;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⒇上下班考勤与违章登记制度。
5、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制定符合《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 11652)要求的,各工序和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时间,定期进行修订。
6、从业人员培训及资格: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经考核合格;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应当接受烟花爆竹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须经本岗位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培训并考核合格;所有从业人员应挂牌上岗。
7、社会保险: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危险源管理:企业应及时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建立危险源识别与管理制度,对重大危险源予以登记、备案,并有效监控和管理。
9、应急救援预案:按照AQ/T9002-2006制订符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演练且每年演练不少于一次。
10、技术资料档案和产品流向记录:分类建立技术资料档案和产品流向记录:⑴工厂设计说明书、平面布局图、工(库)房设计图以及竣工验收报告;⑵安全评价报告;⑶工伤事故档案;⑷教育培训档案;⑸隐患排查档案;⑹“三同时”档案;⑺设备、计量器具档案;⑻职业卫生管理档案;⑼职工奖惩档案;⑽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档案;⑾技术标准档案;⑿原材料档案;⒀药物检验档案;⒁产品流向记录档案。
11、安全生产费用和风险抵押金: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每年足额提取并按规定使用;按规定缴纳风险抵押金。
12、劳动用工和考勤:严禁雇佣童工、精神不健康及老弱、病残、孕妇等活动不便不宜从事烟花爆竹生产作业的人员;建立职工上下班考勤制度,并严格执行。
13、职工卫生管理:粉碎、混药等粉尘污染大的岗位每年组织职工做健康检查;按规定配备和使用棉制工作服和其他防护用品。
14、日常安全检查与管理:认真落实和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日常安全检查有具体计划,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检查有记录,发现问题有整改。
15、职工违章处罚记录:严格执行职工违章处罚等奖惩制度,详细记录职工违章和处罚情况。
16、隐患整改:对各种安全检查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并进行验收;对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停产整改并限期解决;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由安全技术部门及时汇总并存档。
(二)工厂选址布局和工艺布置1、选址:选址符合城镇规划的要求,避开居民点、学校、工业区、旅游区重点建筑物、铁路和公路运输线、高压输电线等,在危险品生产区、总仓库区、燃放试验场的外部安全距离范围内,严禁设置建筑物。
2、布局:根据生产品种、生产特性、危险程度进行分区规划,分别设置非危险品生产区、危险品生产区、危险品总仓库区、销毁场或燃放试验场以及行政区;生产区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GB50161-92第4章的规定;A、C级工房分区布置;销毁场和燃放试验场宜单独设在偏僻地带,布置应符合GB50161-92第3.4.1条、第3.4.2条的规定。
3、工艺布置:根据生产品种、生产特性,确定合理的工艺布局,不同产品生产线不得交叉、互相影响;按产品的生产流程布置工艺,避免交叉、迂回;危险性高的工序应远离人员集中的场所;便于操作人员疏散;生产厂房宜小型、分散,不宜长面相对。
4、厂内道路:危险品生产区、总仓库区运输主干道与各类建筑物的距离、坡度等符合GB50161-92第6章第2节规定;厂内运输道路路面应硬化。
5、生产环境:厂区应进行绿化,保持环境整洁,物品存放整齐。
(三)厂内设施1、围墙:危险品生产区和总仓库区设置密砌围墙,高度不应低于2m;围墙与危险性建筑物距离不宜小于5m。
2、消防设施:设置消防设施,落实防火措施(如禁烟措施,森林防火带、沟,消防道路通畅);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有充足可靠水源(水量15L/s、延续时间2h)。
3、防雷设施:危险性建筑物必须按GB50161-92第11章第6节和《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采取防雷措施,并应良好接地。
4、防护设施:生产设备应达到防火、防爆、防静电、防机电伤害等要求,电机和电路等电气的防爆装置应符合GB50161-92第11章第1、2、3、5节规定。
5、运输设施:厂内运输不应使用三轮车,严禁使用畜力车、翻斗车和各种挂车运输。
机动车宜使用戴防火罩的柴油车。
6、监控报警设施和值班电话:危险品生产区和危险品总仓库区应设置有效的安全监控、报警设施,并确保有效、可靠、运行稳定,并设信号畅通的固定值班电话。
7、安全标识:在危险品生产区和危险品总仓库区内醒目位置和围墙外应有明显的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
8、废水沉淀设施:归集各工房污水的排水沉淀设施完善;含药废水应先经室内或室外污水池沉淀或过滤,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出;沉淀及过滤的沉渣应定期挖出销毁。
9、销毁场和废药及含废药处理:销毁场符合GB50161-92第3.4.2条的规定;含有易燃易爆废渣和垃圾等固形物严禁埋入地层或排入地面水体,必须由专人负责按规定方法到指定地点(或)及时以烧毁方式销毁,不得大量积存。
销毁应符合安全与环保要求。
(四)安全文化与绩效考核1、安全宣传:在行政和生活区设安全宣传栏进行安全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并及时更新栏目内容。
2、班前教育:应进行每天的班前教育,并有记录。
3、安全文化活动: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安全知识技能赛、典型事故案例、学习心得交流或安全建议征集等活动。
4、绩效考核: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每年至少1次对安全标准化进行综合考核,提出进一步完善安全标准化的计划和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绩效。
三、经营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的主要内容经营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的工作重点是:安全生产管理;库房选址和布局;库区设施;库房;运输和配送;安全文化与绩效考核。
(一)安全生产管理1、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制定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并认真组织实施和进行考核。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占本企业从业人员总数1%以上,且至少1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工总数50人以上应设安全管理机构,职工总数50人以下的应在综合管理部门设安全管理岗位。
3、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应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订完善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切实得到贯彻落实;根据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改变,及时对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修订: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与奖惩制度;⑵安全生产检查制度;⑶安全生产监督保证制度;⑷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审批制度;⑸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管理制度;⑹事故隐患整改制度;⑺动火作业管理制度;⑻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⑼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⑽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评估制度;⑾烟花爆竹产品,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流向登记制度;⑿购买、入库验收、销售和保管制度;⒀门卫、保卫管理制度;⒁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⒃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⒄上下班考勤与违章登记制度。
5、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建立货物查验、拆箱、搬运、运输等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时间和频次,定期进行修订。
6、从业人员培训及资格: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经考核合格;仓库保管员、守护员应当接受烟花爆竹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须经本岗位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培训并考核合格;所有从业人员应挂牌上岗。
7、社会保险: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危险源管理:应对重大危险源有效监控和管理。
9、应急救援预案:按AQ/T9002-2006制订符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演练且每年演练不少于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