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典》2015版-抑菌效力检查法
中国药典2015版无菌检查法与美、欧、日药典的差异分析与讨论_潘友文

中国药典2015版无菌检查法与美、欧、日药典的差异分析与讨论潘友文(罗氏/基因泰克,美国南旧金山,94080)2016年07月29日摘要目的:分析中国药典2015版无菌检查法与美、欧、日药典无菌检查法的之间的差异性,为评价不同药典中无菌检查法的等效性提供参考。
方法:对无菌检查法的主要实验步骤和参数进行一对一比较,对有差异的步骤和参数进行科学论证和评价。
结果:中国药典2015版无菌检查法与美、欧、日药典无菌检查法的主要参数和步骤是一致的,但中国药典无菌检查法还需要做阳性对照和厌氧需氧菌的额外培养。
并且,中国药典用大肠埃希菌代替美、欧、日药典中的铜绿假单胞菌参与无菌检查法的适用性试验。
结论:各药典的无菌检查法是等效的。
在不影响方法等效性的前提下,中国药典2015版无菌检查法在阳性对照和培养方法上还可以进一步简化。
关键词:无菌检查法;中国药典;美国药典;欧洲药典;日本药典Gap Assessment and Discussion on Sterility Tests in Chinese Pharmacopoeia 2015, United States Pharmacopoeia, European Pharmacopoeia, and Japanese PharmacopoeiaYouwen Pan (Genentech, a Member of Roche, South San Francisco, USA 94080)Abstract Objective:Gap assessment and discussion on the sterility test methods in Chinese Pharmacopoeia 2015 edition (CP2015), United States Pharmacopoeia (USP), European Pharmacopoeia (EP), and Japanese Pharmacopoeia (JP). Method:The test procedures and key parameters in the sterility test methods in different pharmacopoeia were compared step by step and the differences were identified. The identified differences are scientifically evaluated for their impact to the equivalence of the methods. Result:The sterility test method in CP2015 is largely harmonized with that in USP, EP and JP except for a few differences. Positive control and extra incubation bacteria are required in CP2015 only, and Escherichia coli is used in method suitability test in CP2015 while Pseudomonas aeruginosa is used in USP/EP/JP. Conclusion:The Sterility Test Methods in CP2015, USP, EP, and JP are equivalent. The method in CP2015 could be simplified more without compromising the validity, accuracy and reliability of the method.Key words:sterility test;Chinese Pharmacopoeia 2015;United States Pharmacopoeia;European Pharmacopoeia; Japanese Pharmacopoeia无菌检查法是用于检查药典规定的无菌物品是否被微生物污染的检测方法。
5、抑菌剂效力检查法

四、抑菌效力检查法在制剂通则中的体现
在2015年版中国药典附录Ⅰ制剂通则中相关的制剂项 下“生产与贮存期间应符合下列规定”中,增加“加 入抑菌剂(防腐剂)的制剂,应符合抑菌剂(防腐剂 )效力检查法的有关要求”
五、抑菌剂效力检查实验
1、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 2、抑菌效力测定
1、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
在2010年版的抑菌剂效力检查法指导 原则基础上,并参照欧洲药典对抑菌 效力检查法的判断标准进行修订而成。
二、抑菌效力检查法主要修订内容
1、按中国药典2010年版的抑菌剂效力检查法指导 原则修订
2、在概述部分增加抑菌剂的定义:抑菌剂是指抑 制微生物生长的化学物质,有时也称防腐剂。
3、培养基、培养基适用性检查、检查方法所用菌 种名称、菌液制备均与微生物限度检查法中控制 菌检查法一致
4、培养基适用性、方法的适用性试验中各试验 菌的回收率按70%要求。
5、产品分类及判断标准按EP进行修改,根据给 药途径分为4类
6、结果判断中的初始值定为所加菌数值
三、抑菌效力检查法的应用 采用微生物方法测定灭菌及非灭菌制剂的
抑菌活性,以评价最终产品的抑菌效力。 1 、 用于评价最终产品的抑菌效力 2 、 用于指导生产企业在制剂研发阶段抑菌 剂最低浓度的确定。
。
注意
方法适用性菌株同前(培养基适用性,与计 数法不同)
方法适用性试验回收率要求同前(70%) Lg值保留小数点后1位有效数字
E、结果判断A、B级的规定来自注射剂和眼用制剂取样检测时间:2d、7d、14d、28d
28d—NR
局部给药
取样检测时间:6h、24h、7d、14d、28d
28d—NI
《中国药典》2015年版 抑菌剂效力检查法
抑菌剂效力检查法指导原则

抑菌剂效力检查法指导原则抑菌剂效力检查法系用于测定灭菌、非灭菌制剂中抑菌剂的活性,以评价最终产品的抑菌效力,同时也可用于指导生产企业在制剂研发阶段抑菌剂的确定。
如果药物本身不具有充分的抗菌活性,那么应根据制剂特性(如水溶液制剂)添加适宜的抑菌剂,以防止制剂在正常贮藏和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微生物污染和繁殖,尤其是多剂量包装的制剂,避免因药物微生物污染及变质而对患者造成伤害。
在药品生产过程中,抑菌剂不能用于替代药品生产的GMP管理,不能作为非灭菌制剂降低微生物污染的唯一途径,也不能作为控制多剂量包装制剂灭菌前的生物负载的手段。
所有抑菌剂都具有一定的毒性,制剂中抑菌剂的量应为最低有效量。
同时,为保证用药安全,最终包装容器中的抑菌剂有效浓度应低于对人体有害的浓度。
要求具有抗菌活性的制剂(参见制剂通则),不管是添加的抑菌剂,还是药物本身具有抗菌活性,在药物研发阶段,均应确认其抗菌效力。
抑菌剂的抗菌效力在贮存过程中有可能因药物的成分或包装容器等因素影响而提高或降低,因此,应验证最终容器中的抑菌剂效力在效期内不因贮藏条件而降低。
本试验方法和抑菌剂抑菌效力判断标准用于包装未启开的成品制剂。
产品分类需要进行本试验的药品分为四类(见表1),以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
表1 产品分类类别 药品1 类 注射剂、其他非肠道制剂,包括乳剂、耳用制剂、无菌鼻用制剂及眼用制剂2 类 局部给药制剂、非灭菌鼻用制剂及用于黏膜的乳剂3 类 口服制剂(非抗酸制剂)4 类 抗酸制剂培养基培养基的制备1.胰酪胨大豆肉汤培养基酪蛋白胨 17.0g 磷酸二氢钾 2.5g大豆木瓜蛋白酶消化物 3.0 g 氯化钠 5.0g葡萄糖 2.5g 水 1000ml 除葡萄糖外,取上述成分混合,微温溶解,调pH约7.0,煮沸,加入葡萄糖溶解后,摇匀,滤清,调节pH使灭菌后为7.3±0.2,分装,灭菌。
2. 胰酪胨大豆琼脂培养基除上述胰酪胨大豆肉汤培养基的处方和制法,加入14.0g琼脂,调pH使灭菌后为7.3±0.2,分装,灭菌。
中国药典2015版无菌检查方法适用性试验(直接接种法)

*********公司*********产品无菌检查方法适用性试验1、样品信息2、培养基及试剂3、菌种基本信息:4、菌液制备:2.1接种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埃希菌、枯草芽孢杆菌的新鲜培养物至胰酪大豆胨培养基中或胰酪大豆胨脂培养基上,30~35℃培养18~24小时,培养物用0.9%无菌氯化钠溶液制成每1ml含菌数小于100cfu的菌悬液。
2.2接种生孢梭菌的新鲜培养物至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中,30~35℃培养18~24小时,培养物用0.9%无菌氯化钠溶液制成每1ml含菌数小于100cfu的菌悬液。
2.3接种白色念珠菌的新鲜培养物至沙氏葡萄糖液体培养基或沙氏葡萄糖琼脂斜面培养基上,20~25℃培养24~48小时,培养物用0.9%无菌氯化钠溶液制成每1ml 含菌数小于100cfu的菌悬液。
2.4接种黑曲霉菌的新鲜培养物接种至沙氏葡萄糖琼脂斜面培养基上,20~25℃培养5~7天,加入3~5ml含0.05%(ml/ml)聚山梨酯80的0.9%无菌氯化钠溶液,将孢子洗脱。
然后,采用适宜的方法吸出孢子悬液至无菌试管内,用含0.05%(ml/ml)聚山梨酯80的0.9%无菌氯化钠溶液制成每1ml含菌数小于100cfu的菌孢子悬液。
6、无菌检查直接接种法方法适用性试验6.1供试品制备:描述供试品制备过程(主要为每个样品的取样部位及用量)。
6.2试验组:取装量为 ml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接种规定的供试品量(同6.1),并接种小于100cfu的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埃希菌、生孢梭菌、枯草芽孢杆菌、白色念珠菌、黑曲霉按照上述步骤操作,其中大肠埃希菌、生孢梭菌加入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枯草芽孢杆菌、白色念珠菌、黑曲霉加入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
6.3对照组:取装量为 ml硫乙醇酸盐流体培养基3管,分别接种小于100cfu的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埃希菌、生孢梭菌;取相同装量的胰酪大豆胨培养基3管,分别接种小于100cfu枯草芽孢杆菌、白色念珠菌、黑曲霉。
抑菌剂效力检查法指导原则

抑菌剂效力检查法指导原则抑菌剂效力检查法系用于测定灭菌、非灭菌制剂中抑菌剂的活性,以评价最终产品的抑菌效力,同时也可用于指导生产企业在制剂研发阶段抑菌剂的确定。
如果药物本身不具有充分的抗菌活性,那么应根据制剂特性(如水溶液制剂)添加适宜的抑菌剂,以防止制剂在正常贮藏和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微生物污染和繁殖,尤其是多剂量包装的制剂,避免因药物微生物污染及变质而对患者造成伤害。
在药品生产过程中,抑菌剂不能用于替代药品生产的GMP管理,不能作为非灭菌制剂降低微生物污染的唯一途径,也不能作为控制多剂量包装制剂灭菌前的生物负载的手段。
所有抑菌剂都具有一定的毒性,制剂中抑菌剂的量应为最低有效量。
同时,为保证用药安全,最终包装容器中的抑菌剂有效浓度应低于对人体有害的浓度。
要求具有抗菌活性的制剂(参见制剂通则),不管是添加的抑菌剂,还是药物本身具有抗菌活性,在药物研发阶段,均应确认其抗菌效力。
抑菌剂的抗菌效力在贮存过程中有可能因药物的成分或包装容器等因素影响而提高或降低,因此,应验证最终容器中的抑菌剂效力在效期内不因贮藏条件而降低。
本试验方法和抑菌剂抑菌效力判断标准用于包装未启开的成品制剂。
产品分类需要进行本试验的药品分为四类(见表1),以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
表1 产品分类类别 药品1 类 注射剂、其他非肠道制剂,包括乳剂、耳用制剂、无菌鼻用制剂及眼用制剂2 类 局部给药制剂、非灭菌鼻用制剂及用于黏膜的乳剂3 类 口服制剂(非抗酸制剂)4 类 抗酸制剂培养基培养基的制备1.胰酪胨大豆肉汤培养基酪蛋白胨 17.0g 磷酸二氢钾 2.5g大豆木瓜蛋白酶消化物 3.0 g 氯化钠 5.0g葡萄糖 2.5g 水 1000ml 除葡萄糖外,取上述成分混合,微温溶解,调pH约7.0,煮沸,加入葡萄糖溶解后,摇匀,滤清,调节pH使灭菌后为7.3±0.2,分装,灭菌。
2. 胰酪胨大豆琼脂培养基除上述胰酪胨大豆肉汤培养基的处方和制法,加入14.0g琼脂,调pH使灭菌后为7.3±0.2,分装,灭菌。
中国药典2015年版抑菌效力检查法解读

中国药典2015年版抑菌效力检查法解读我国药典2015年版抑菌效力检查法解读1. 引言我国药典是我国用于规范药品质量标准的重要法律文件,其中关于抑菌效力检查法的规定对药品抑菌效力的检测至关重要。
本文将深入解读我国药典2015年版关于抑菌效力检查法的相关内容,旨在帮助读者全面理解抑菌效力的检测方法和标准。
2. 抑菌效力检查法的概述抑菌效力是指药品在规定条件下对微生物的抑制或杀灭作用,是评价药品杀菌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
我国药典2015年版包含了对于抑菌效力的检查方法和标准,主要涉及了试验菌种的选择、培养基的配制、药品浓度的确定等方面的内容。
3. 抑菌效力检查法的步骤我国药典2015年版对抑菌效力的检查方法包括了以下几个关键步骤:(1)试验菌种的选择:根据药品的适用范围和目的,选择合适的试验菌种进行检测。
(2)培养基的配制:按照规定的配方和方法制备含有试验菌种的培养基。
(3)药品浓度的确定:确定药品的最小抑菌浓度,即在不同浓度下对试验菌种的抑菌效果。
(4)培养时间和条件:根据试验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和条件下进行培养。
(5)结果的判定:根据试验的结果判定药品的抑菌效力符合标准要求。
4. 抑菌效力检查法的标准我国药典2015年版对抑菌效力检查的标准包括了对于不同药品的抑菌效力的具体要求,主要从抑菌率、抑菌效力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这些标准不仅明确了药品的抑菌效力要求,也为药品质量的检测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
5. 个人观点和理解抑菌效力检查法是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有效的抑菌效力检测有助于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我国药典2015年版对于抑菌效力的检查方法和标准的详细规定,为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监管部门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严格按照药典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6. 总结我国药典2015年版关于抑菌效力检查法的相关内容对于药品抑菌效力的检测提供了明确的方法和标准,有助于规范药品质量标准,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
2015新版药典4部

通则名称 限量检查法 氯化物检查法 重金属检查法 干燥失重测定法 水分测定法 残留溶剂测定法 特性检查法 溶液颜色检查法 澄清度检查法 不溶性微粒检查法 可见异物检查法 崩解时限检查法 片剂脆碎度检查法 溶出度与释放度测定法 含量均匀度检查法 最低装量检查法 粒度和粒度分精布品课测件定法
1100
1400 2000 3000 8000 8001
通则名称 制剂通则
片剂 注射剂 胶囊剂 其他通则 药用辅料 制药用水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通则 一般鉴别试验 光谱法 紫外-可见光光度法 红外分光光度法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二部原附录名称 ⅠⅡⅢⅣⅤⅥⅧ
ⅠA片剂 ⅠB注射剂 ⅠE胶囊剂
Ⅱ药用辅料
第二增补本 Ⅲ一般鉴别试验 Ⅳ分光光度法 ⅣA紫外-可见光光度法 ⅣC红外分光光度法 ⅣD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4)拖尾因子(T) 以峰高作定量参数时,除另有规定外,T值应在0.95~1.05之间。
(5)重复性 用于评价色谱系统连续进样时响应值得重复性能。 采用外标法时,通常取各品种项下的对照品溶液,连续进样5次,除另有规定 外,其峰面积测量值得相对标准偏差应不大于2.0%;
精品课件
测定杂质含量时,按各品种项下规定的杂质限度,将供试品溶液稀释成与杂 质限度相当的溶液,作为对照溶液;进样,记录色谱图,必要时,调节纵坐 标范围(以噪声水平可接受为限)使对照溶液的主成分色谱峰的峰高约达满 量程的10%~25%。除另有规定外,一般进样不少于3针,通常含量低于0.5%的 杂质,峰面积的相对标准偏差(RSD)应小于10%;含量在0.5%~2%的杂质, 峰面积的RSD应小于5%;含量大于2%的杂质,峰面积的RSD应小于2%。然后, 取供试品溶液和对照溶液适量,分别进样,除另有规定外,供试品溶液的记 录时间,应为主成分色谱峰保留时间的2倍,测量供试品溶液色谱图上各杂质 的峰面积,分别乘以相应的校正因子后与对照溶液主成分的峰面积比较,计 算各杂质含量。
中国药典2015年版抑菌效力检查法解读

文章标题:深度解读我国药典2015年版抑菌效力检查法一、概述在医药领域,抑菌效力检查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它能够评估药品抑菌的能力,保障药品的安全有效性。
我国药典2015年版包含了丰富的抑菌效力检查方法,为药品检验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本文将对我国药典2015年版抑菌效力检查法进行深度解读,帮助读者全面理解抑菌效力检查的相关内容。
二、抑菌效力检查概述1.1 抑菌效力检查的定义抑菌效力检查是指对药品中的抗菌成分的抑菌能力进行定量或半定量评价的检查过程,它旨在评估药品对细菌的抑制或杀灭作用。
1.2 抑菌效力检查的重要性抑菌效力检查是确保药品安全有效性的重要环节,通过科学的检查方法评估药品的抗菌能力,为药品的研发和生产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三、我国药典2015年版抑菌效力检查法解读2.1 抑菌效力检查的基本原则根据我国药典2015年版,抑菌效力检查法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选择适当的试验菌株- 确定试验菌的合适培养基和生长条件- 使用适当的抑菌方法进行检查- 对试验结果进行准确可靠的评价2.2 抑菌效力检查的具体步骤按照我国药典2015年版的规定,抑菌效力检查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试验前的准备工作- 培养试验菌株- 进行抑菌试验- 试验结果的判定和评价2.3 抑菌效力检查方法的分类我国药典2015年版对抑菌效力检查方法进行了分类,主要包括物理法、化学法和生物学方法。
不同的方法适用于不同类型的药品,且各自具有特定的操作规范和技术要求。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抑菌效力检查对于药品的研发和生产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我国药典2015年版提供了丰富的抑菌效力检查方法,为医药行业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需要更加深入地理解和应用这些方法,不断提高我国药品的质量水平。
五、总结与回顾本文对我国药典2015年版抑菌效力检查法进行了全面解读,介绍了抑菌效力检查的基本原则、具体步骤和方法分类,并进行了个人观点和理解的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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匀,凝固,置 30~35℃培养不超过 3 天,计数;分别接种不大于 100cfu 的白色
念珠菌、黑曲霉的菌液至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每株试验菌平行制备 2 个平皿,
混匀,凝固,置 20~25℃培养不超过 5 天,计数;同时,用对应的对照培养基
替代被检培养基进行上述试验。
结果判定 若被检培养基上的菌落平均数不小于对照培养基上菌落平均数
的 70%,且菌落形态大小与对照培养基上的菌落一致,判该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
符合规定。
抑菌效力测定
菌种 抑菌效力测定用菌种见表 1,若需要,制剂中常见的污染微生物也 可作为试验菌株。
菌液制备 新鲜菌体培养见表 1,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 埃希菌、白色念珠菌若为琼脂培养物,加入适量的 0.9%无菌氯化钠溶液将琼脂 表面的培养物洗脱,并将菌悬液移至无菌试管内, 然后用 0.9%无菌氯化钠溶液 冲洗并制成每 1ml 含菌数约为 108cfu 的菌悬液;若为液体培养物,离心收集菌 体,用 0.9%无菌氯化钠溶液冲洗并制成每 1ml 含菌数约为 108cfu 的菌悬液。取 黑曲霉的新鲜培养物加入 3~5ml 含 0.05%(ml/ml)聚山梨酯 80 的 0.9%无菌氯 化钠溶液,将孢子洗脱,然后,用适宜方法吸出孢子悬液至无菌试管内,加入适 量的含 0.05%(ml/ml)聚山梨酯 80 的 0.9%无菌氯化钠溶液制成每 1ml 含孢子 数 108cfu 的孢子悬液。测定 1ml 菌悬液中所含的菌数。
本试验方法和抑菌剂抑菌效力判断标准用于包装未启开的成品制剂。 培养基
培养基的制备 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胰酪大豆胨琼脂培养基、沙氏葡萄糖液体培养基、 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 照无菌检查法(通则 1101)制备。 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 抑菌效力测定用培养基应进行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包括成品培养基、由脱 水培养基或按处方配制的培养基均应检查。 菌种 试验所用的菌株传代次数不得超过 5 代(从菌种保藏中心获得的冷 冻干燥菌种为第 0 代),并采用适宜的菌种保藏技术进行保存,以保证试验菌株 的生物学特性。培养基适用性检查的菌种及新鲜菌体培养见表 1。
在药品生产过程中,抑菌剂不能用于替代药品生产的 GMP 管理,不能作为 非无菌制剂降低微生物污染的唯一途径,也不能作为控制多剂量包装制剂灭菌前 的生物负载的手段。所有抑菌剂都具有一定的毒性,制剂中抑菌剂的量应为最低 有效量。同时,为保证用药安全,成品制剂中的抑菌剂有效浓度应低于对人体有 害的浓度。
抑菌剂的抗菌效力在贮存过程中有可能因药物的成分或包装容器等因素影 响而变化,因此,应验证成品制剂中的抑菌剂效力在效期内不因贮藏条件而降低。
取包装完整的供试品至少 5 份,直接接种试验菌,或取适量供试品分别转移 至 5 个适宜的无菌容器中(若试验菌株数超过 5 株,应增加相应的供试品份数), 每一容器接种一种试验菌, 1g 或 1ml 供试品中接菌量为 105~106cfu,接种菌液 的体积不得超过供试品体积的 1%,充分混合,使供试品中的试验菌均匀分布,然 后置 20~25℃避光贮存。
表 1 培养基适用性检查、方法适用性试验、抑菌效力测定用的试验菌培 养条件
试验菌株
试验培养基
培养温度
培养时间
金黄色葡萄球菌
(Staphylococcus aureus) 〔CMCC(B)26 003〕
铜绿假单胞菌
(Pseudomonas aeruginosa) 〔CMCC(B)10 104〕
大肠埃希菌
(Escherichia coli) 〔CMCC(B)44 102〕
白色念珠菌
(Candida albicans) 〔CMCC(F) 98 001〕
黑曲霉
(Aspergillus niger) 〔CMCC(F) 98 003〕
胰酪大豆胨琼脂 培养基或胰酪大 豆胨液体培养基
胰酪大豆胨琼脂 培养基或胰酪大 豆胨液体培养基
胰酪大豆胨琼脂 培养基或胰酪大 豆胨液体培养基 沙氏葡萄糖琼脂 培养基或沙氏葡 萄糖液体培养基 沙氏葡萄糖琼脂 培养基或沙氏葡 萄糖液体培养基
30~35℃ 18~24小时
30~35℃ 18~24小时
30~35℃ 18~24小时
20~25℃
24-48小时
20~25℃
5~7天或直到 获得丰富的孢
子
菌液制备 取表 1 大肠埃希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的新鲜培
养物用 pH7.0 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或 0.9%无菌氯化钠溶液制成 适宜浓度
的菌悬液。取表 2 黑曲霉的新鲜培养物加入 3~5ml 含 0.05%(ml/ml)聚山梨酯
80 的 pH7.0 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或 0.9%无菌氯化钠溶液,将孢子洗脱。然
后,采用适宜方法吸出孢子悬液至无菌试管内,用含 0.05%(ml/ml)聚山梨酯
2d
7d
14d
28d
细菌
A
2
3
-
NI
B
-
-
3
NI真菌A- Nhomakorabea-
2
NI
B
-
-
1
NI
NI:未增加,是指对前一个测定时间,试验菌增加的数量不超过 0.5 lg。
表 2 -3 口服制剂抑菌效力判断标准
减少的 lg 值
14d
28d
细菌
3
NI
真菌
1
NI
NI:未增加,是指对前一个测定时间,试验菌增加的数量不超过 0.5 lg。
存活菌数测定 根据产品类型,按表 2-1、表 2-2、表 2-3 规定的间隔时间, 分别从上述每个容器中取供试品 1ml(g),测定每份供试品中所含的菌数,测定细 菌用胰酪胨大豆琼脂培养基,测定真菌用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存活菌数测定 方法及方法适用性试验照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通则 1105)进
说明: 1. 抑菌剂效力检查法指导原则收载于《中国药典》一、二、三部附录中, 内容一致。 2.本稿是依据 2010 年版“抑菌剂效力检查法指导原则”修订而成,参照欧 洲药典对抑菌效力检查结果判断标准进行了修订。
80 的 0.9%无菌氯化钠溶液制成适宜浓度的孢子悬液。
菌液制备后若在室温下放置,应在 2 小时内使用;若保存在 2~8℃,可在
24 小时内使用。黑曲霉孢子悬液可保存在 2~8℃,在验证过的贮存期内使用。
适用性检查 分别接种不大于 100cfu 的大肠埃希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铜
绿假单胞菌的菌液至胰酪胨大豆琼脂培养基,每株试验菌平行制备 2 个平皿,混
菌液制备后若在室温下放置,应在 2 小时内使用;若保存在 2~8℃,可在 24 小时内使用。黑曲霉的孢子悬液可保存在 2~8℃,在 1 周内使用。
供试品接种 抑菌效力可能受试验用容器特征的影响,如容器的材质、形状、 体积及封口的方式等。因此,只要供试品每个包装容器的装量足够试验用,同时 容器便于按无菌操作技术接入试验菌液、混合及取样等,一般应将试验菌直接接 种于供试品原包装容器中进行贮存。若因供试品的性状或每个容器装量等因素需 将供试品转移至无菌容器时,该容器的材质不得影响供试品的特性(如吸附作 用),特别应注意不得影响供试品的 pH,pH 对抑菌剂的活性影响很大,同时容 器的口径大小应便于供试品的转移及混匀。
表 2 -1 注射剂和眼用制剂抑菌效力判断标准
减少的 lg 值
6h
24h
7d
14d
28d
细菌
A
2
3
-
-
NR
B
-
1
3
-
NI
真菌
A
-
-
2
-
NI
B
-
-
-
1
NI
NR:试验菌未恢复生长。
NI:未增加,是指对前一个测定时间,试验菌增加的数量不超过 0.5 lg。
表 2 -2 局部给药制剂抑菌效力判断标准
减少的 lg 值
1121 抑菌效力检查法
抑菌剂是指抑制微生物生长的化学物质,有时也称防腐剂。抑菌效力检查法 系用于测定灭菌及非灭菌制剂的抑菌活性,以评价最终产品的抑菌效力,同时也 可用于指导生产企业在研发阶段制剂中抑菌剂浓度的确定。
如果药物本身不具有充分的抗菌效力,那么应根据制剂特性(如水溶性制剂) 添加适宜的抑菌剂,以防止制剂在正常贮藏或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微生物污染 和繁殖使药物变质而对使用者造成危害,尤其是多剂量包装的制剂。
行,方法适用性试验用菌株见表 1,菌液制备同培养基适用性检查,方法适用性 试验试验菌的回收率不得低于 70%。
根据存活菌数测定结果,计算 1ml(g)供试品各试验菌所加的菌数及各间隔时 间的菌数,并换算成 lg 值,试验结果按有效数字的修约规则进舍,保留小数点 后 1 位有效数字。
结果判断 供试品抑菌效力评价标准见表 2-1、表 2-2、表 2-3,表中的“减 少的 lg 值”是指各间隔时间测定的菌数 lg 值与 1ml(g)供试品中接种的菌数 lg 值 的相差值。表中”A”是指应达到的抑菌效力标准,特殊情况下,如抑菌剂可能增 加不良反应的风险,那至少应达到“B”的抑菌效力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