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建设领域安全隐患排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下半年度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下半年度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01.19•【字号】苏住建质〔2023〕2号•【施行日期】2023.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下半年度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的通报苏住建质〔2023〕2号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以及建筑施工领域“零事故”目标行动等,进一步压实工程参建各方质量安全环保主体责任,市住建局于11月份组织开展了2022年下半年度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检查共抽查44项在建工程(每地区4项),其中房屋建筑工程37项(普通商品住宅16项、保障房4项、公共建筑12项、厂房5项),市政工程7项。
督查组开具督促整改通知书41份、(局部)停工整改通知单3份(市质安站、昆山市、苏州工业园区各1份),对于现场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当地住建部门督促相关责任主体限期落实整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自查自纠方面个别项目参建各方未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部分项目参建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流于形式。
(二)工程质量方面1.施工管理资料。
部分项目预制桩检测报告日期晚于压桩开始时间,存在未检测先使用情况;未进行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含量试验,未提供氯离子总含量计算书;未开展混凝土耐久性试验。
个别项目基础分部验收记录、检验批验收记录责任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盖章记录不完整;未开展土方回填检验批验收及外墙防水隐蔽验收工作。
2.工程实体质量。
部分项目存在二次结构构造柱植筋偏位,箍筋加密区未加密、箍筋弯钩不足135°现象。
部分住宅项目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把控不严,混凝土主体结构存在孔洞、麻面、涨模等表观缺陷;标养室设置不规范,试块留置不规范。
施工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

检查部门:项目部检查日期:检查人(签字)
检查部门:项目部检查日期:检查人(签字)
检查部门:项目部检查日期:检查人(签字)
检查部门:项目部检查日期:检查人(签字)
表 6.1.6 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单
检查部门:项目部检查日期:检查人(签字)
注:本单一式两份,由检查部门及整改责任单位各执一份。
表 6.1.6 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单
检查部门:项目部检查日期:检查人(签字)
注:本单一式两份,由检查部门及整改责任单位各执一份。
表 6.1.6 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单
检查部门:项目部检查日期:检查人(签字)
注:本单一式两份,由检查部门及整改责任单位各执一份。
检查部门:项目部检查日期:检查人(签字)
注:本单一式两份,由检查部门及整改责任单位各执一份。
检查部门:项目部检查日期:检查人(签字)
注:本单一式两份,由检查部门及整改责任单位各执一份。
检查部门:项目部检查日期:检查人(签字)
注:本单一式两份,由检查部门及整改责任单位各执一份。
关于立即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苏园安委〔2011〕7号)

苏州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苏园安委〔2011〕7号关于立即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各镇政府、独墅湖科教创新区管委会、园区安委会各成员部门和相关单位:今年以来,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各相关监管职能部门的严格监管下,园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了相对平稳态势。
但是,5月份园区发生工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3起,死亡3人。
特别是6月中旬以来,我省部分地区相继发生较大以上和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
6月11日,常州市中岳铸造厂发生冲天炉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因施救不当,造成包括厂长在内的6人中毒死亡;6月13日,淮安市开发区安邦集团分厂发生一起液氯泄漏事故,造成企业附近百余人身体不适入院治疗;6月18日,泰州市江苏维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浸胶车间职工在对涂有铝银浆的玻璃纤维布烘干过程中,因违章作业导致爆燃,事故已造成8人死亡,另有3人危重;6月19日,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钱桥社区原老年活动中心在装修改造过程重发生坍塌事故,造成16名施工人员被埋,导致9人死亡,7人受伤。
为认真吸取以上事故教训,积极有效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现根据6月22日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精神,针对当前霉雨汛期和高温台风季节特点,决定在6月下旬到7月底期间,全区以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为重点,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目标,结合今年苏州市第三个“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活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与要求通知如下:一、全面部署,迅速行动。
安全生产事故具有突发性,来不得半点马虎和松懈麻痹。
各镇、各部门和各单位领导对此务必保持清醒头脑,要居安思危,警钟长鸣,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坚持从零开始”理念,以零伤亡为追求目标;要充分认识到,开展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是在建党90周年“七一”纪念日即将来临、夏季高温各类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特殊时期进行的,确保当前安全稳定显得尤为重要。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度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度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07.21•【字号】苏住建建〔2023〕36号•【施行日期】2023.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上半年度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情况的通报苏住建建〔2023〕36号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上半年度苏州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暨实名制工作检查的通知》(苏建函建〔2023〕119号),2023年6月,市住建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上半年度全市建筑市场综合检查暨实名制工作检查(含第一轮全市装饰工程综合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本次建筑市场检查采用各县级市(区)抽选专家组成检查组交叉互查的方式进行,全市共随机抽查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主体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及具有工作面的装饰工程项目共计300个(房建226个,市政33个,装饰41个)。
总体上看,受检项目参建各方市场行为较为规范,基本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施工和监理企业重视内部管理,工程质量受控,安全生产相关措施基本落实,施工现场管理基本到位。
本次综合检查共开具督促整改通知书23份,相关隐患问题已由属地住建部门督促相关企业整改闭环。
此次检查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各等级资质企业平均分,以及监理企业平均分如下:二、主要问题(一)实名制部分项目的项目部管理人员每月考勤时间不足70%;部分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履职情况不佳,各类检查记录内容敷衍、流于形式;现场管理人员与实名制系统备案人员不一致,未能及时办理变更手续;部分装饰工程的管理人员存在照片考勤嫌疑;部分项目的管理制度不完善且未上墙,装饰项目各类管理制度缺失较多;少数装饰项目未通过工资专户发放工人工资。
施工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

表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单
检查部门:项目部检查日期:检查人(签字):
@
注:本单一式两份,由检查部门及整改责任单位各执一份。
表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单
检查部门:项目部检查日期:检查人(签字):
…
注:本单一式两份,由检查部门及整改责任单位各执一份。
表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单
检查部门:项目部检查日期:检查人(签字):
、
注:本单一式两份,由检查部门及整改责任单位各执一份。
表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单
检查部门:项目部检查日期:检查人(签字):
^
注:本单一式两份,由检查部门及整改责任单位各执一份。
表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单
检查部门:项目部检查日期:检查人(签字):。
注:本单一式两份,由检查部门及整改责任单位各执一份。
表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单
检查部门:项目部检查日期:检查人(签字):
)
注:本单一式两份,由检查部门及整改责任单位各执一份。
表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单
检查部门:项目部检查日期:检查人(签字):
注:本单一式两份,由检查部门及整改责任单位各执一份。
&
表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单
检查部门:项目部检查日期:检查人(签字):
|
注:本单一式两份,由检查部门及整改责任单位各执一份。
#
表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单
检查部门:项目部检查日期:检查人(签字):
注:本单一式两份,由检查部门及整改责任单位各执一份。
表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单
检查部门:项目部检查日期:检查人(签字):
注:本单一式两份,由检查部门及整改责任单位各执一份。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下半年度苏州市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下半年度苏州市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4.01.02•【字号】苏住建建〔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下半年度苏州市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苏住建建〔2024〕2号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监理综合改革、推动监理责任落实,发挥好监理在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中的“辅警”作用,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下半年度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苏建函建〔2023〕219号)部署安排,市住建局于12月11日至14日,组织开展了2023年下半年度工程监理项目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检查覆盖市本级项目和全市10个板块项目,共检查监理项目100个;其中,住宅工程33项、公共建筑24项、工业建筑29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4项(含轨道交通工程4项)。
本次检查重点内容为监理人员配备、“实名制”考勤、现场履职和工程监理综合改革措施落实等方面的情况,总体检查情况继续保持稳中有进的态势,受检项目平均得分86.91分,较上半年度平均分提高了1.27分。
各检查小组对发现的问题,已责成属地住建部门督促相关企业限期整改闭合到位。
二、各地住建部门工作情况本次检查发现,一些地区住建部门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措施,努力提升本地区监理工作整体水平。
张家港市住建局建立监理项目开工交底制度,并在交底环节发放《张家港市住建领域行政合规指导清单》。
今年以来已开展监理项目交底119项次,发放指导清单242份。
还有一些地区住建部门强化行为监管,倒逼监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常熟市住建局约谈履职不力的监理企业23家,对其中涉嫌违法违规的10家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上半年度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上半年度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05.24•【字号】苏住建质〔2022〕16号•【施行日期】2022.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稽查执法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上半年度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的通知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为牢固树立“零事故”工作理念,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暨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上半年度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成立由市住建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住建局安全办、质安处、建筑业发展处、建筑市场处、城建处、集中建设处、市质安监站等相关处室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综合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二、检查范围全市在监的房屋建筑(房屋建筑工程为主体3层及以上主体施工阶段)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别是公共建筑、住宅工程(含保障性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轨道交通工程等项目。
三、检查时间2022年5月30日至2022年6月15日。
四、检查分工各市、区住建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工程项目组织检查,市级监管项目由市质安监站直接负责组织检查。
五、检查内容1.监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含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进展情况)。
今年以来,开展建筑施工领域“零事故”目标行动情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暨安全生产大检查、常态化疫情防控、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施工现场扬尘管控等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等。
2.建筑市场行为情况。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执行招标投标程序、施工许可证、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及依法承发包工程情况;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确定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情况;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企业用工劳动关系情况等。
五项公示制度及隐患排查系统

唐玉军 二○一四年三月
主要内容
1 3 苏园安监【2013】9号
2 3 苏园安监【2013】10号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职业卫生管理自查自报系统使用说明
园区安监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现场管理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一、全面推行“五项公示制度”
安全运行天数
安全生产禁令
安全生产 承诺 领导带班制度
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负全面责任。生产
经营单位应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 理责任制、隐患治理登记及隐患治理专项资金使用等制度,配备必
要的办公设施,并明确自查自报管理机构和填报工作人员。
三、工作要求
(二)强化企业守法意识
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要求开展日
五项公示制度
安全运行天数
安全生产运行天数及计时起始日期,每天更新。
五项公示制度
安全生产禁令
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制定的安全生产禁令
附件3:安全生产禁令建议文本
1.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2.严禁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员工独立上岗作业;特种作业 人员,严禁无证上岗; 3.严禁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进入生产岗位; 4.严禁未经审批,未落实防范、监护措施,进行危险作业 ; 5.严禁未落实安全措施,进行设备检修工作; 6.严禁发现事故隐患后未及时消除或未落实防范措施,继 续作业; 7.严禁安全设施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
苏州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苏园安监〔2013〕10号
园区安监局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及职业卫生管理自查自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企业: 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强化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省政府关于进 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0〕136号)、《苏州市安全 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苏府〔2011〕3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江苏省安 委办建设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职业卫生管理自查自报系统,现将园区 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苏州工业园区建设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建质安〔2012〕466号),《园区安委会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深入推进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园安委〔2012〕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打非治违”,制定苏州工业园区建设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在8、9、10三个月的时间内,将集中精力,把全面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突出工作来抓,确保在此期间不发生较大影响事故,确保各类事故隐患不引发亡人事故和不稳定因素。
1.集中检查一批工地。
全面发动施工企业开展安全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工作,集中检查一批建设规模大或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工地,施工企业隐患自查率达到100%,抽查工地不少于150个。
2.集中整改一批隐患。
对于排查中发现的一般隐患力争90%在发现后一周内完成整改,其余在一个月内全部完成整改。
对于新发现的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力争70%短期内完成整改;短期内整改不了的,跟踪整改直至完成。
3. 集中查处一批事故。
加强对各类亡人事故的查处,依法从重从严查处各类责任事故;加强对近两年来发生亡人事故的建筑企业跟踪检查,重点检查这些单位吸取事故教训和相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4.集中治理一批问题。
集中治理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提高相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管理和监管水平。
三、工作任务(一)排查范围1、房屋建筑工程,包括改扩建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2、地下管线,重点是供排水、燃气、供热等管网和设施;3、市政、绿化景观工程,特别是涉及到的地下开挖工程;4、建筑市场行为及稳定问题。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园区建设工程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领导,特成立园区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园区规划建设局张剑局长任组长,杨红亮副总工程师、江帆副局长、严明霞副局长、各乡镇分管建设副镇长任副组长。
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园区规划建设局质安处、建筑业管理处、重点项目管理处、市政公用管理处、电力电信管理处、CSSD工程部、市政工程部、园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代建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
本次安全大检查分5个条线进行,每个条线成立检查小组,分别为:1、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检查小组,由杨红亮副总工程师牵头实施,2、市政工程安全检查小组,由张海峰处长牵头实施,3、管线安全检查小组,由严明霞副局长牵头实施,4、建筑市场行为及稳定问题检查小组,由江帆副局长牵头实施。
5、乡镇建设工程安全检查小组,由各乡镇副镇长牵头实施。
四、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内容(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情况,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建质安〔2012〕466号),《园区安委会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深入推进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园安委〔2012〕6号)等相关文件情况;(二)相关单位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情况;加强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情况;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对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情况,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三)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人员到岗情况,施工现场负责人带班制度执行情况。
(四)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情况,是否满足消防新规范,消防组织的建立和配备消防设备、设施的配备情况。
(五)地下管线的运用和施工安全,重点是地下管线施工按照相关安全规程实施情况,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情况,运营管线被违法占压情况等。
(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实施情况,特别是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塔吊、施工升降机等;(七)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办理情况,施工企业资质情况,是否有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情况,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行为情况。
(八)建筑施工劳动用工工资拖欠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务工人员工资制度建立情况,务工人员工伤和社会保险等手续办理情况,施工企业建立、落实施工场所治安管理制度情况。
五、安全大检查时间安排本轮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主要集中在8、9、10三个月内,大致分为三个实施阶段。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8月15日前)。
规划建设局将在8月15日前完成会议部署,各个条线制定完成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化解纠纷矛盾,并全面排查摸底,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自查自纠情况需填写表格,并于8月25日之前提交,房屋、市政工程提交园区质安站,其余各个条线提交各分管部门。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化解纠纷矛盾阶段(8月中旬~9月中旬)。
规划建设局主要领导将亲自带队全面开展现场事故隐患抽查工作,并坚持边检查、边跟踪、边整改,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及时整改;短期内整改不了的,要督促制定现场监管方案和相关应急处置预案,力争早日整改;对问题严重、不能确保安全的重大隐患,应严格依法责令停工,确保不发生事故。
第三阶段:整治阶段(9月下旬~10月底)。
规划建设局将对检查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对于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隐患分类汇总,逐一登记重大事故隐患目录台帐,进行跟踪。
并形成排查报告,及时上报安委会。
第四阶段:总结巩固阶段(9月30日前)。
总结汇总开展隐患排查、矛盾化解情况,形成工作汇报,上报上级部门。
六、安全大检查各条线具体部署(一)房屋建筑工程安全大检查部署整治以重大危险源的排查为工作重心,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深基坑工程:是否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进行开挖,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基坑支护、是否对周边环境变形动态监测、是否对地下管线有效保护等情况。
(2)高支模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等情况。
(3)脚手架工程(含高空卸料平台):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脚手架工程的验收及使用等情况;高空卸料平台搭设方案落实情况。
(4)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的要求等情况。
(5)建筑装饰工程:建筑装饰工程是否办理施工许可证,装饰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能到位,现场的消防防火要求是否能达标等。
(6)施工现场及临时用房的消防安全:施工现场是否有消防通道,消防设施是否齐全,动火作业是否有审批程序,临时用房电器及线路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等。
除了以上几点外,现场还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公示和治理情况;各类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和落实情况;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检测和使用管理情况;“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监理企业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管情况。
(二)市政条线大检查部署市政条线大检查要求参与园区市政路桥及绿化建设的施工单位立即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自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并拟对5个重点路桥工程进行抽查,主要有以下检查重点:1、桥梁工程的高支模、高支架;2、水中围堰;3、管道沟槽、箱涵顶进工作坑等深基坑;4、污水管网封头部位的接驳;(三)地下管线安全大检查部署对所有在建和运行的管网及设施进行全覆盖检查,保证不留死角,整治重点是在建工程施工对地下管线的安全威胁以及管线和设施自身建设、运营安全。
针对不同管线特点,检查内容、检查重点分别如下:(1)燃气。
对市政管网和用户户外管线的检查实现全覆盖,检查重点是较大的深基坑工程施工对燃气管道安全运行的影响、防止第三方施工的破坏,同时要排查是否有违章占压管线、保护标示是否齐全等情况。
对用户设施的检查包括入户安全检查、户内管道是否被封盖、是否存在私接、私改管道、燃气具安装、使用是否规范、用气宣传情况落实情况等。
(2)供水、污水。
对区内所有供水管线进行全覆盖检查。
一方面检查道路开挖、顶管施工、深基坑开挖对供排水管线影响特别是对源水输送管的影响。
另一方面检查管线自身运营安全,包括沿线有否违法开挖,有否占压管线,管线标志有否缺失,档案资料、管线图纸是否齐全,应急预案是否完备。
另外要特别注意高温作业和井下工作安全、保证水质安全。
(3)供热管线。
加强对蒸汽管线的每日巡查、对重要交叉施工区域内管线进行特巡,提高巡查和检查频次。
重点检查内容包括:沿线管道附近有无施工迹象,若存在施工作业主动进行安全告知;并采取保护措施,对于存在交叉作业的施工区域,按双方确认的管道防护方案,并对照施工进度,认真落实防护措施落实的监督。
沿线管道设备、设施是否齐全完好,有无人为损坏、破坏迹象。
(四)建筑市场行为及稳定问题大检查部署建筑市场方面的专项整治排查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对建设项目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的情况检查:需招投标的工程是否有招投标手续、是否有施工许可证。
(2)对企业越级承揽业务的检查:设计、施工、监理企业是否越级承揽业务。
(3)对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检查:总监和项目经理是否有证,技术负责人、核算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是否持有上岗证。
(4)对违法分包、转包和非法挂靠现象的检查:对施工单位,主要核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核算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是否为本公司人员。
对监理单位,主要核对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是否为本公司人员。
对劳务单位,查看是否具有劳务分包合同,合同中项目经理部对劳务分包单位是否有管理职能。
班组负责人对手下工人情况是否掌握。
(5)对施工单位用工情况的检查:建筑施工劳动用工工资是否拖欠;劳动合同是否签订,务工人员工资制度是否建立,务工人员工伤和社会保险等手续是否办理,施工企业是否建立、落实施工场所治安管理制度情况。
(五)乡镇建设工程安全检查部署各乡镇对辖区内在建工地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其中重点是富民载体和拆迁房建设施工安全。
七、工作要求1.要落实责任。
各级领导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意识,把本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为当前重要突出工作,避免停留在一般性工作部署与号召上,确保真抓实干、解决实际问题。
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应亲自到基层单位进行检查,各部门要保证分管领导和具体职能处室工作人员50%的工作时间到基层进行现场检查。
2.要实现目标。
本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了“两个确保”和“四个一批”的工作目标与重点任务都是硬指标,各个条线务必完成。
对于本轮上报的工作数据一定要以具体事例、具体数据和具体名称加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