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图片作品权属的规定
如何确认摄影作品版权的归属

一、如何确认摄影作品版权的归属
1、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2、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3、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二、案情介绍
上海a公司与江苏b公司系同行业企业,双方的经营范围存在重叠,2010年起,上海a公司发现在江苏b公司向其客户发放的企业宣传册中出现了a公司在1 0年前为产品宣传而拍摄的产品照片,同时发现这些照片也被刊登在了b公司的网站及其他著名的网络商务平台上,a公司发现该情况后,立即委托律师维权。
法律分析:本案所涉摄影作品主要用于原告宣传册的制作及网络宣传。
依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及第四条之规定,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应具备三个要件(1)独创性,它要求作品必须是作者独立完成,且体现了一定的创作性高度;(2)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围的创作;(3)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
原告的摄影作品无疑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围的创作且具有可复制性。
本案中,原告的摄影作品,所拍摄的产品均是由原告生产的带材制造而成,摄影师在拍摄的时候通过其独特视角和审美观,以及对光线、角度、背景、选色等要素的恰当运用,充分体现了
原告所生产的带材的精密度、稳定度,同时也反映了摄影师的创作修改和创作水平,达到了一定创作高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摄影作品。
工业产品图片获得著作权法保护的判定标准

工业产品图片获得著作权法保护的判定标准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工业产品在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很多工业产品的外观设计、图案等都具有极高的艺术价值。
因此,在工业产业中,保护工业产品的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其中,著作权扮演着重要角色,像许多产品的外观设计、标志、图案、广告宣传等都能够获得著作权的保护。
但是,如何确定一个工业产品图片是否具有著作权保护?这是一个需要我们深入研究的问题。
一、判定标准1.原创性根据《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必须是具有独创性的作品,也就是说,必须是创造者的个性化表现,不能是单纯的抄袭或者仿制。
因此,要确定某一工业产品图片是否具有著作权保护,需要首先检验它的原创性。
原创性的判断标准是“突破常规、独具匠心”,越是符合这个标准,其原创性就越高。
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是否创造了新的、原创的元素、观点、创意等。
(2)是否融合了独特的、不同于传统的视觉与感官特征。
(3)是否在整个过程中注重个性化的表现,而非纯粹的机械制作。
2.独特性除了原创性以外,一个具有著作权保护的工业产品图片还必须具有独特性,即与其他图片存在明显的区别和差异。
这也是“非常规性”概念的具体体现。
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可以判断独特性程度:(1)图片是否在设计理念、风格等方面具有独特性。
(2)是否有特定的色彩搭配、图案等。
(3)是否在造型、尺寸、结构等方面具有独特性。
(4)是否在整个过程中创造了独特的、不同于市场其他图片的视觉辨识度。
3.美学价值工业产品图片的美学价值也是重要判定标准之一。
在保护工业产品时,起重要作用的是视觉上的美学价值,需要考虑到整体设计的和谐性、比例确定的准确性、构图的精细性以及细节的巧妙安排等方面。
4.实用性和商业价值工业产品图片是否应该获得著作权保护,还应该考虑到其实用性和商业价值。
如果这些图片真的没有实际价值,或者只是一些随意合成的图案以上的图,那么就没有获得著作权保护的必要了。
图片侵权管理制度

图片侵权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保护公司的图片作品使用权益,保护公司的著作权和商标权,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图片侵权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所有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等。
三、定义1. 图片:指公司拥有版权或授权使用的图片作品。
2. 侵权:指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复制、传播、变造等侵犯他人著作权或商标权的行为。
3. 侵权责任:指因侵权行为而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管理要求1. 公司所有图片作品均属于公司的知识产权,未经授权任何员工不得私自使用、复制、传播公司的图片作品。
2. 使用公司图片作品需经相关部门审批,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使用。
3. 员工使用公司图片作品时,须保证图片的版权及商标权无异议,如有侵权行为,员工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如因员工的私自使用公司图片作品导致侵权行为,公司有权追究员工责任,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5. 员工在外部活动中使用公司图片作品时,需提前向公司申请并取得授权,不得超出授权范围使用。
6. 如发现他人侵犯公司的图片作品版权或商标权,员工有义务向公司报告,并协助公司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维护公司的权益。
7. 公司将定期对员工在使用公司图片作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纠正和处罚。
五、违规处罚1. 未经授权私自使用公司图片作品的员工,一经发现将被公司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减奖金、停职检查等。
2. 对于多次违规的员工,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降职、辞退、追究法律责任等。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并进行修订。
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著作权法图片版权怎么保护

一、著作权法图片版权怎么保护如何保护照片的版权?照片是最容易遭到他人盗用,冒用,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又该如何保护照片的版权呢?没有经过本人允许擅自盗用作者原创照片是一种侵犯照片版权的行为。
接下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如何保护照片版权?保护照片的版权如何保护照片版权?首先,要保护自己的图片,可以申请外观专利进行保护要不侵别人权,只要不用他人的版权且不近似,则不会侵权。
还有就是不利用别人的图片进行商业性质的活动也不会侵权。
如何保护照片版权之法律规定其一,著作权本质上是一种无形财产,只要不是自己的财产,就是别人的财产,都是有主人的,都是不可以随便使用的,不一定需要标明。
所以,只要引用他人而不是自己创作的作品,都应该考虑到作品是受版权保护的,应当取得授权,除非能够确认作品过了版权保护期限。
其二,著作权法律也规定了合理使用的问题:《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怎样证明享有作品的著作权,在作品上署名是最直接的办法,此外通过著作权登记取得《作品著作权证书》或者提交了所主张著作权的作品的底稿、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查证属实的,即推定其为著作权人。
所以在拍摄了照片之后,最好是能够及时的为自己的照片登记版权,这样才能够更进一步的保护自己的照片作品,发现被他人侵权时也能够马上的去维权。
二、著作权取得实质条件实质条件是指法律对作品的要求,大体有两种标准。
一种标准是只要特定的思想或情感被赋予一定的文学艺术形式,这种形式无论是作品的全部还是其中的局部,也不问该作品是否已经采取了一定物质形式被固定下来,都可以依法被认为是受保护的作品。
另一种标准是,除了具备作为作品的一般条件,即表现为某种文学艺术形式外,还要求这种形式通过物质载体被固定下来,才可以获得著作权法保护。
摄影中的照片所有权

摄影中的照片所有权摄影作品的照片所有权是指摄影师对其创作的照片拥有的法律权益。
在数字化和互联网时代,照片的传播变得更加容易和普遍,因此了解和保护照片所有权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摄影中的照片所有权问题,并介绍相关的法律规定和保护方法。
一、照片所有权的法律基础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规定,照片作为一种创作成果,可以受到版权法的保护。
摄影师在创作、拍摄照片时,享有独立而不可分割的权利,包括著作权和相邻权。
1. 著作权:摄影师的创作照片被视为一种著作权,即照片本身以及其中包含的创作要素(如构图、光影、色彩等)均有版权保护。
根据版权法的相关规定,著作权保护的前提是创作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和创造性,即摄影师对照片的创作应具有原创性,不能简单地复制他人作品。
2. 相邻权:相邻权指的是与著作权相邻的权利,主要包括摄影师的身份权、姓名权、署名权等。
这些权利保护摄影师的人格尊严和名誉,确保照片被明确地归属于摄影师本人。
二、照片所有权的保护为了保护摄影师的照片所有权,需要掌握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和方法。
1. 尊重版权要求:任何个人或机构在使用他人照片之前,应先尊重和遵守版权法的相关规定。
获得照片所有者的许可或购买使用权是非常重要的,以避免侵权行为。
2. 版权声明:摄影师可以在照片上加上版权声明或水印,明确标识照片所有者。
这一做法不仅可以提醒他人照片的所有权归属,还可以起到威慑侵权的作用。
3. 寻求法律保护:如果摄影师的照片被他人未经许可使用或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摄影师可依法寻求法律保护。
在一些国家或地区,侵犯他人照片所有权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相关的民事索赔也是可以实施的。
4. 与专业机构合作:摄影师可以通过与专业机构合作,如著作权管理机构或摄影师协会,来保护自己的照片所有权。
这些机构通常具有专业的法律团队和维权经验,能够为摄影师提供法律咨询和维权支持。
三、为摄影师提供更好的照片所有权保护除了摄影师自身采取措施外,社会各界也应该共同努力,为摄影师提供更好的照片所有权保护。
图片资料管理制度

图片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统一单位图片资料的管理,提高图片资料的利用价值,保障图片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各部门和人员对图片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归档、利用等工作。
第三条图片资料是指单位内各种形式的图片、照片、绘画等资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第四条图片资料管理应遵循便于查找、保存、检索的原则,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第五条图片资料管理工作应结合具体业务需求,合理规划管理的范围和方式。
第二章图片资料的收集第六条图片资料的收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定,并在知识产权范围内进行。
第七条收集图片资料的方式包括:购买、摄影、扫描、绘制等方式,需提前经过部门负责人同意。
第八条收集的图片资料应有明确的来源和标注,不得涉及侵犯他人隐私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
第九条采集图片资料的人员应对所采取的资料进行备份和存储,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收集的图片资料应及时上报至部门负责人,经过审核后存入图片资料库中。
第三章图片资料的整理第十一条图片资料的整理包括分类、编目、标注等工作,确保图片资料的易查找和使用。
第十二条整理工作应根据业务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整理标准和流程。
第十三条图片资料的分类应按照内容、形式、来源等因素进行分类,形成清晰的分类结构。
第十四条编目和标注工作应标明资料的名称、来源、拍摄时间、拍摄者等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整理人员需要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整理技巧和规范,保证整理工作的高效和标准。
第四章图片资料的保存第十六条图片资料的保存要求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保证资料的安全性和长期保存的需求。
第十七条纸质版的图片资料应存放在防潮、防尘、防火等环境友好的地方,定期清理和整理。
第十八条电子版的图片资料应定期备份,存放在安全的服务器或云端,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
第十九条图片资料的存档应有明确的保管责任人,负责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条图片资料的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过期的资料应根据规定进行清理和销毁。
版权-关于图片作品著作权的相关问题

百度上复制的图片使用属于侵权吗? 侵权的法律概念主要取决于用不用经营性的,盈利性的。
针对图片作品著作权的相关问题做如下解析。
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版权人同意,未经版权人的明确书面特别授权,任何人不得变更、发行、播送、转载、复制、重制、改动、散布、表演、展示或利用! 只要你不是用于商业目的,不是恶意散布,剽窃应该没有问题,有版权的图片一般是名画、摄影作品就要要小心使用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第七条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
第四十八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图片作品权属,《著作权法》做了相关规定: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拍照底片全送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摄影技术的普及和智能手机的广泛应用,拍照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在享受拍照乐趣的同时,消费者对于拍照底片的归属权问题也日益凸显。
近年来,不少摄影机构推出“拍照底片全送”的服务,吸引了大量消费者。
本文将围绕拍照底片全送法律规定展开论述,旨在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拍照底片全送的法律性质1. 版权法角度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其中,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拍照底片作为摄影作品的载体,其版权属于摄影师。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摄影机构通过“拍照底片全送”的方式,将底片赠送给消费者,这一行为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的争议。
2. 合同法角度从合同法角度来看,消费者与摄影机构之间形成了一种服务合同关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在拍照服务合同中,摄影机构提供拍照服务,消费者支付相应费用。
至于底片的归属,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三、拍照底片全送的法律规定1. 《著作权法》《著作权法》第二十条规定:“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
”这意味着,摄影机构将底片赠送给消费者,并不代表消费者取得了底片的著作权。
消费者仅享有底片的复制权、发行权等财产权。
2. 《合同法》《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有不同理解的,应当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参照交易习惯和交易性质,确定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在拍照服务合同中,如果双方未对底片归属作出明确约定,则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参照交易习惯和交易性质来确定。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准确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
”摄影机构在宣传“拍照底片全送”时,应向消费者明确告知底片归属问题,不得隐瞒或者作虚假宣传。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1. 提高法律意识消费者在享受拍照服务时,应提高自身法律意识,了解拍照底片全送的法律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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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作权法》等对于图片作品、图片作品权属、作品使用、侵权责任、赔偿数额都做了相应的规定。
下面来看看关于图片作品权属的规定。
关于图片作品权属的规定
《著作权法》
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第十七条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无法指明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第二十三条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
第二十四条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专有使用权的内容由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被许可人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许可人许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第三十条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声明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的,应当在报纸、期刊刊登该作品时附带声明。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第二十六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
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以上就是关于对图片作品权属的规定相关内容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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