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书两方案市2011年第1批次纳入增减挂钩管理使用先行复垦建设用地指标

合集下载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自查清理填报电子表格模板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自查清理填报电子表格模板

1 合计 1 2 尾行
2
38
40
39

47 0.0
48
49
按项目区管理的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情况(1)-1 按项目区管理的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情况(3)
单位:万元、户、亩 项目区实际投资总额 拆旧涉及户数 序号 项目区名称 搬入新居户数 安置补偿 土地复垦 设施建设 其他 进城镇安置 1 合计 1 2 尾行 2 52 0.00 53 0.00 54 0.00 55 0.00 56 0.00 57 0 58 1 1 59 1 1 1-2层 60 0 3-4层 61 0 5层以上 62 0 新居住房类型(户) 领取货币 安置户数 63 0 实施前 64 0 实施后 65 0 实施前 66 0 实施后 67 0 安置方式 存在争议户数 土地权属 登记发证户数 征求农民意见情况 权属调整面积 所有权权属调整面积 征收 国有 68 0.0 集体 换地 69 0.0 使用权权属调 整面积 70 0.0 71 0 72 0 总户数 征求意见户数 同意户数 73 0 上访户数 74 0 单位:万元、户、亩
按项目区管理的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情况(1)-1
单位:万元、亩、户 拆旧复垦总面积 实际复垦面积 序号 项目区名称 复垦还耕 面积 3 0.0 4 0.0 5 0.0 复垦耕地 质量等级 6 验收 面积 7 0.0 验收 时间 8 9 0.0 10 0.0 实际建新面积 占用农用地面积 占用耕地 面积 11 0.0 等级 12 省(区、 地(市、 县(市、 市) 州、盟) 区) 13 14 15 拆旧位置 乡(镇) 16 省(区、 地(市、 县(市、 市) 州、盟 区) 17 18 19 项目区所在地 建新位置 乡(镇) 20
1 合计 1 2 尾行

土地复垦编制规程2011 1 通则

土地复垦编制规程2011  1 通则
因地下开采导致地表沉降、变形,造成土地原有功能部分或全部丧失的过程。 3.10 土地压占 land occupancy
2
TD/T 1031.1-2011
因堆放矿剥离物、废石、矿渣、粉煤灰、表土、施工材料等,造成土地原有功能丧失 的过程。 3.11 土地污染 land pollution
具有相应审批权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采矿权的开采矿产资源、挖沙采石、烧制砖 瓦等项目。 3.4 建设项目 construction project
依法由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的交通、水利、能源等项目。 3.5 露天开采 opencast mining
将矿藏上的覆盖物(包括岩石、土壤等)剥离后开采显露矿层的采掘方式。 3.6 地下开采 underground mining
TD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行业标准
TD/T1031.1-2011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 第一部分—通则
Regulation on Compiling Land Reclamation PlanPart 1:General Rules
2011-05-04 发布
2011-05-3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发布
通过挖掘井巷进入地下开采矿石的采掘方式。 3.7 土地损毁 land destruction
人类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原有功能部分或完全丧失的过程,包括土地挖损、塌陷、 压占和污染等损毁类型。 3.8 Hale Waihona Puke 地挖损 land excavation
因采矿、挖沙、取土等生产建设活动致使原地表形态、土壤结构、地表生物等直接摧 毁,土地原有功能丧失的过程。 3.9 土地塌陷 land subsidence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 第 1 部分:通则

土地供应计划规范(试行)

土地供应计划规范(试行)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指导各地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等法律政策规定,部研究制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现予印发,自2010年9月1日起实施。

请各地于2011年3月31日前将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报部。

二〇一〇年八月八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2010年8月8日发布 2010年9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目次前言 (1)1 适用范围 (2)2 引用的标准和文件 (2)3 依据 (2)4 总则 (3)5 发布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通知 (6)6 调查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 (7)7 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 (8)8 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 (9)9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征求意见和报批 (11)10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公布和实施 (11)11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调整 (11)附录1 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示范文本 (12)附录2 提供编制供应计划有关资料的通知示范文本 (14)附录3 计划期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情况申报表示范文本 (15)附录4 公布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示范文本 (17)附录5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示范文本 (18)附录6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示范文本 (20)附录7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宗地表示范文本 (21)附录8 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预测方法 (22)前言为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指导各地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范。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1.06.23•【字号】•【施行日期】2011.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局、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同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方案》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要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认真总结推广,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上报。

目前,我市阳高县、大同县、南郊区经省政府同意,先行开展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上述三县区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进行落实,其他县、区应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尽快申报。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大同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为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协调城乡统筹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1号)和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试点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函》(晋国土资函〔2011〕169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大同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

一、统一思想,增强搞好增减挂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201100505广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编制技术指南

201100505广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编制技术指南

广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二〇一一年五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概念术语 (2)1.1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2)1.2拆旧区与建新区 (2)1.3挂钩周转指标 (2)1.4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 (3)第二章规划原则与任务 (4)2.1规划原则 (4)2.2规划依据 (5)2.3规划任务 (6)第三章规划编制程序 (7)3.1准备工作 (7)3.2实地调查 (7)3.3规划编制 (7)3.4规划听证与论证 (8)3.5规划报批 (8)3.6规划公示 (8)3.7规划备案 (8)第四章项目区设置要求 (10)4.1一般要求 (10)4.2选址要求 (10)4.3节约集约用地要求 (11)第五章规划内容与格式 (12)5.1规划文本 (12)5.2规划表格 (16)5.3规划图件 (16)5.4规划附件 (18)5.5规划数据库 (19)第六章成果申报与备案 (21)6.1成果申报 (21)6.2成果备案 (21)附录A XX项目区民意调查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B XX项目区拆旧区地类统计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C XX项目区建新区地类统计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D XX项目区基本情况统计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增减挂钩

增减挂钩

(四)存在的问题
1、政策针对性不足,项目实施缓慢 2、“重建新、轻拆旧”现象普遍 3、公众参与机制不健全 4、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不合理 5、跨区域指标交易受限,交易渠道不畅通 6、复垦耕地质量低,存在建设“占优补劣”现象
-9-
六、对做好增减挂钩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牢牢把握增减挂钩政策主旨 (二)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 (三)提高农民收益分配比例 (四)创新拆旧农民安置多种实现模式 (五)增减挂钩与农村土地流转、国土综合整治结合 (六)加快农村土地确权登记 (七)建立与完善补充减挂钩指标跨省域调剂
文件依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 剂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16号) 适用范围:房县、保康、丹江口、竹山、巴东、五峰、 竹溪、郧西、英山等九个深度贫困县 工作程序:下达调剂计划 方案报部备案 资金分配 调剂价格:30万元/亩(一般耕地或其他农用地) 40万元/亩(高标准农田) 50万元/亩(附带规划建设用地规模)
(四)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报批
建新区用地涉及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条件建 设区内用地的,可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 案,随同建设用地一并报批,规划调整调增的建设用 地规划指标来源于挂钩项目拆旧区的建设用地规模。 建新区用地报批需提供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批复文 件、实施方案建新区调整批复文件、建新区用地说明 ,明确建新区地块的位置、范围、面积和挂钩周转指 标使用情况。
(二)指标界定
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及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 点县,开展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老区以及纳入国家相 关规划的生态移民搬迁地区,在优先保障本县域范围 内农民安置和生产发展用地的前提下,节余的城乡建 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以前批的挂钩项目到目前未 用完的指标也可以交易)

关于印发《贵州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贵州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11〕44号,2011年4月13日)各市(州、地)、县(市、特区、区)国土资源局:《贵州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经4月7日厅长办公会议审定。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设的目的是:有利于增加和保护耕地;有利于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和建设用地合理布局;有利于推进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有利于盘活土地存量和节约集约用地;有利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第二条城乡建设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群众自愿;不损害农民权益和利益;城乡建设用地总量平衡;项目区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土地增值收益必须及时全部返还农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拆旧区包括:经搬迁安置后可以拆除的农村宅基地以及位于农村的工矿企业、闭坑矿山、地质灾害搬迁、生态移民搬迁等产生的各类建设用地。

第四条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设应遵循的法规、政策及技术标准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3、《贵州省土地整治条例》4、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

5、《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6、《贵州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黔国土资发〔2010〕125号)7、《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土地开发整理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101号)8、《贵州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管理办法》(黔国土资发[2009]149号)9、《贵州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等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国土资源系统开展“两整治一改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国土资源系统开展“两整治一改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国土资源系统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国土资厅发[2011]17号【发布部门】国土资源部【发布日期】2011.02.28【实施日期】2011.02.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国土资源系统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现将《2011年国土资源系统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2011年2月28日2011年国土资源系统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工作要点2011年国土资源系统“两整治一改革”工作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造就一支廉洁从政、严格要求、严明纪律的干部队伍,敢于碰硬,不怕得罪人,严格执法和监管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廉政风险点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探索建立适应国土资源管理特点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加大对土地和矿业权审批、供应及市场交易突出问题治理力度,大力推进土地和矿业权出让网上交易和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持续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把“两整治一改革”有力推向深入,努力取得专项治理工作的新成效。

一、进一步深化廉政风险点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一)认真进行廉政风险点排查和自查自纠情况的专题分析。

采取召开专题会、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对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和制定的防控措施,认真进行全面梳理和再审视、再完善。

围绕规范权力运行,以工作流程为线、工作岗位为点,审视和分析廉政风险点找得准不准、全不全、实不实,防控措施是否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结合2010年行风政风评议情况和案件情况进行认真分析,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纳入增减挂钩试点管理使用先行复垦建设用地指标呈报材料
“一书二方案”
编制机关(公章)
负责人(签名):
编制时间:年月日
一、使用先行复垦建设用地指标呈报说明书
二、先行复垦建设用地指标挂钩方案
单位:公顷
三、征收土地方案
单位:公顷、万元、人
“一书二方案”填报说明
“一书二方案”由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填写,原则上打印,与有关附件材料一同上报。

涉及面积、资金有关数字最多保留四位小数。

1、“项目名称”填写**市(县、区)**年第*批次纳入增减挂钩管理使用先行复垦建设用地指标。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是指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该地块用途,符合规划的,填写建设用地;不符合规划的,填写由**用地调整为建设用地。

3、“有无基本农田”按规划确定的被置换土地实际情况,填写有或无。

4、“规划位置”是指建新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中的位置,属于城镇村范围内的分别填写城市、城镇、集镇、村庄,属于城镇村范围外的填写其他。

5、“拟开发用途”原则上按2007年国标《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土地管理法》“三大类”对照表“建设用地”中的国标二级类对应用途填写,其中住宅要填写商品住房(其中中低价位住房、中小套型住房单独填写)、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住房或农村住宅。

6、“土地权属单位”,报批时土地为集体所有的,填写所有权单位(村级);为国有的,填写使用权单位。

7、“土地权属状况”是指权属是否清楚、有无争议,四至是否明确。

8、“集体所有土地单位成员及使用者意见”是指集体经济组织2/3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及土地使用权人是否同意。

9、“征地补偿费用标准”按不低于省政府公布的标准填写,可以为幅度。

使用先行复垦建设用地指标报批材料目录
1、使用先行复垦建设用地指标呈报材料“一书二方案”;
2、使用先行复垦建设用地指标申请表;
3、使用先行复垦建设用地指标挂钩协议(申请使用先行复垦建设用地指标单位与建新用地单位);
4、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报告;
5、需征收建新用地的,提供征地补偿准备金和征地管理费预存进账凭证;
6、需占用林地(园地)的,提供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或不需办理占用林地手续的证明(或同意在当地政府批准供地前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证明);
7、建新用地土地类别和权属确认表;
8、建新用地涉及集体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土地使用权人同意挂钩证明;
9、先行复垦建设用地指标确认文件;
10、先行复垦建设用地复垦前土地利用现状图;
11、建新用地所在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12、建新用地的勘测定界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13、建新用地所在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复印件(或局部调整方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