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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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气象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气象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一、气象法律法规概述气象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对气象事业进行管理和规范的法律法规文件。

它们的制定旨在保护气象资源,维护气象安全,促进气象事业的发展。

下面将从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介绍相关的气象法律法规。

国家层面: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该法规于1995年颁布,旨在保护气象资源,维护气象安全,促进气象事业的发展。

它规定了气象事业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明确了气象信息的采集、处理和发布的要求,以及对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措施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该法规于2022年颁布,旨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它规定了大气污染的防治目标和责任分工,明确了排放标准和污染物减排措施的要求,以及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等。

地方层面:1.某省气象管理条例该条例由某省人民政府制定,旨在加强对本地气象事业的管理和规范。

它规定了气象事业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明确了气象观测、预报、预警等工作的要求,以及对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措施等。

二、气象部门规章概述气象部门规章是指国家气象部门或者地方气象部门制定的对气象事业进行具体管理和操作的规章文件。

下面将从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介绍相关的气象部门规章。

国家层面: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观测规范》该规范由国家气象局制定,旨在规范气象观测工作,提高气象观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它详细描述了气象观测设备的选用和安装要求,气象观测操作的规范和流程,以及气象观测数据的处理和报送要求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预报规范》该规范由国家气象局制定,旨在规范气象预报工作,提高气象预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它明确了气象预报的分类和要素,规定了气象预报的方法和技术,以及气象预报产品的发布和使用要求等。

地方层面:1.某市气象观测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由某市气象局制定,旨在规范本市的气象观测工作,提高气象观测数据的质量和可靠性。

它规定了气象观测设备的选用和维护要求,气象观测操作的规范和流程,以及气象观测数据的处理和报送要求等。

上海市气象条例

上海市气象条例

上海市气象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9.27•【字号】•【施行日期】2024.1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上海市气象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9月27日上海市气象条例(2024年9月27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气象事业,规范气象工作,防御气象灾害,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运行安全,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气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探测、预报、服务和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利用、气象科学技术研究、公共气象数据开放应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坚持气象事业科技型、基础性、先导性社会公益事业的定位,适应濒江临海和超大城市的特点,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构建科技领先、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人民满意的现代气象体系。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气象工作的领导,协调处理气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并将相关内容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市、区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气象工作,并对有关部门所属气象台站的气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区的气象工作由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相关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配合做好气象相关工作。

发展改革、应急管理、水务(海洋)、交通、财政、经济信息化、教育、科技、规划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农业农村、文化旅游、数据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气象相关工作。

气象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气象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气象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一、气象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是我国气象领域的基本法律,于2005年12月1日实施。

该法规定了气象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原则,明确了气象行政管理的职责和权限,保障了气象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该法,气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和发布气象预报、气象服务、气象观测等方面的规章和规定,确保气象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气象灾害谨防条例》《气象灾害谨防条例》是我国气象灾害谨防的基本法规,于2022年1月1日实施。

该条例规定了对气象灾害的预警、监测、预报、谨防等方面的措施和要求,旨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轻气象灾害带来的损失。

根据该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谨防规划,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提高灾害谨防水平。

3.《气象观测规程》《气象观测规程》是我国气象观测工作的基本规程,由国家气象局制定和发布。

该规程规定了气象观测的内容、方法和要求,包括气象观测站的建设和管理、观测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观测数据的采集和报送等方面的规定。

根据该规程,气象观测站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法进行观测工作,并及时上报观测数据。

二、气象部门规章1.《气象预报服务管理办法》《气象预报服务管理办法》是国家气象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和发布的规章,用于规范气象预报服务的管理工作。

该办法规定了气象预报服务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包括气象预报产品的发布、预报员的资质要求、预报服务的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规定。

根据该办法,气象预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提供准确、及时的气象预报服务。

2.《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是国家气象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和发布的规章,用于规范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该办法规定了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和执行等方面的要求,包括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应急响应措施的实施、灾害损失的评估等方面的规定。

根据该办法,各级气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确保应对灾害的能力和水平。

气象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气象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气象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一、气象法律法规概述气象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用于规范和管理气象事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旨在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气象工作的科学发展,并确保气象服务的质量和可靠性。

二、国家层面的气象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该法是我国气象事业的基本法律,于2005年颁布实施。

法律明确了气象工作的基本原则、任务和职责,规定了气象观测、预报、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此外,该法还对气象灾害谨防、气象信息保密等问题进行了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气预报条例》该条例于1992年颁布实施,主要规定了天气预报的内容、发布方式、预报员的资质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条例还明确了天气预报的保密要求,以及违反条例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地方层面的气象法律法规各省级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的气象特点和需要,制定了一系列的气象法律法规。

这些法规主要涉及气象观测设备的管理、气象灾害谨防措施、气象服务的提供等方面的内容。

例如,某省制定了《某省气象观测设备管理办法》,规定了气象观测设备的购置、安装、维护等事项。

四、气象部门规章气象部门规章是指国家气象局和各级地方气象部门制定的规章,用于指导和管理气象工作。

这些规章主要涉及气象观测、预报、服务的具体操作细则,以及气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等方面的内容。

例如,国家气象局制定了《气象观测规范》,规定了气象观测的方法、设备要求、数据处理等事项。

五、气象法律法规的重要性1.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气象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能够提供准确的气象信息,及时预警和防范气象灾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促进气象工作的科学发展气象法律法规的规范和管理,能够推动气象事业的科学发展,提升气象观测、预报、服务的水平,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可靠的气象支持。

3.确保气象服务的质量和可靠性气象法律法规的执行,能够规范气象服务的提供方式和内容,确保气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公众对气象服务的信任度。

气象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气象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气象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一、气象法律法规1. 气象法气象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于管理和监督气象事务的法律。

根据气象法,国家气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家气象政策,组织气象观测、预报和服务工作,保障气象安全等。

此外,气象法还规定了气象信息的收集、传输和利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对气象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等。

2. 气象管理条例气象管理条例是针对气象事务进行管理的具体规定。

该条例主要包括气象观测、气象预报、气象服务、气象信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其中,气象观测规定了气象观测站的设置和运行要求,气象预报规定了气象预报的内容和发布方式,气象服务规定了气象服务的范围和方式,气象信息管理规定了气象信息的收集、传输和利用等。

3. 气象灾害应急管理条例气象灾害应急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对气象灾害的应急管理而制定的法规。

该条例规定了气象灾害的分类和预警等级,以及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气象灾害发生时的应急响应措施。

此外,该条例还规定了气象灾害的监测和预警系统的建设和运行要求,以及对气象灾害受灾地区的救援和恢复重建等。

二、气象部门规章1. 气象观测规程气象观测规程是气象部门制定的用于规范气象观测工作的规章。

该规程规定了气象观测站的布设和设备要求,气象观测的时间和频次,以及气象观测数据的记录和报送等。

此外,该规程还对气象观测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确保气象观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气象预报规程气象预报规程是气象部门制定的用于规范气象预报工作的规章。

该规程规定了气象预报的内容和形式,气象预报的发布时间和频次,以及气象预报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要求等。

此外,该规程还对气象预报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确保气象预报工作的科学性和及时性。

3. 气象服务规程气象服务规程是气象部门制定的用于规范气象服务工作的规章。

该规程规定了气象服务的范围和内容,气象服务的方式和方法,以及气象服务的质量和效果评估等。

此外,该规程还对气象服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确保气象服务工作的专业性和满意度。

气象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气象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气象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一、气象法律法规概述气象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用于管理和规范气象事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旨在保障气象工作的正常运行,提高气象服务水平,保护公民和社会的安全与利益。

下面将详细介绍一些与气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二、气象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该法规定了气象工作的组织体制、职责分工、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包括气象部门的组织机构设置、气象观测、预报、服务等方面的规定,以及对气象灾害预警、气象信息发布等方面的要求。

此法还规定了气象工作的保密制度,保护气象信息的安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灾害谨防法》该法规定了气象灾害的谨防措施和应急管理制度。

其中包括气象灾害的分类和预警机制,以及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气象灾害谨防中的职责和义务。

此法还规定了气象灾害的救援和恢复工作,以及对受灾群众的救助和补偿等方面的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该法规定了大气污染防治的目标、原则和措施。

其中包括大气污染源的管理、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以及大气环境质量的监测和评估等方面的规定。

此法还规定了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和监督机制,促进了气象与环境保护的有机结合。

三、气象部门规章1.《气象观测规范》该规章规定了气象观测的标准和要求。

其中包括气象观测设备的选择和安装、观测方法和程序,以及观测数据的质量控制和报送等方面的规定。

此规章的制定旨在确保气象观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为气象预报和科学研究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2.《气象预报规范》该规章规定了气象预报的标准和要求。

其中包括气象预报的发布程序和时间、预报内容和格式,以及预报员的职责和技术要求等方面的规定。

此规章的制定旨在提高气象预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公众和各行业提供可靠的气象服务。

3.《气象服务管理办法》该规章规定了气象服务的管理和监督制度。

其中包括气象服务的范围和内容、服务质量评估和考核,以及服务收费和争议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条例【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4号【发布部门】国务院【公布日期】1994.08.18【实施日期】1994.08.18【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条例》已经1994年7月4日国务院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1994年8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气象工作,准确、及时地制作发布气象预报,开展气候预测,预防和减轻气象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气象探测、预报、服务和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利用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国家对气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国务院授权的主管全国气象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主管全国气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其他设有气象工作机构的部门,依照分工,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气象工作,并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的行业管理。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和对气象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全国气象现代化建设的布局原则以及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建设主要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的地方气象事业项目,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和有关事业经费分别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

第五条气象服务属于气象公益服务范围的,应当无偿提供;属于专业气象服务范围的,可以有偿提供。

第六条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从事气象探测和气象预报技术的研究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

第七条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有关气象活动的,须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

气象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气象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气象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一、气象法律法规概述气象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关于气象事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旨在规范气象行业的运作,保障气象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国家级气象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该法规定了气象行业的组织管理体制、气象观测与预报、气象灾害预警与应急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包括气象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气象观测设施的建设与运维、气象数据的采集与分析、气象灾害的预警与应对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该法规定了大气污染防治的目标、原则、措施和责任分工。

其中包括大气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大气环境质量的监测评估、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与运维、大气污染管理的经济政策等。

三、地方级气象法律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气象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性的气象法律法规,以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国家级法律法规的落实。

这些地方性法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灵便性和针对性,能更好地适应地方气象工作的需要。

四、气象部门规章除了法律法规,气象行业还有一系列部门规章,这些规章是由气象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用于具体指导和规范气象工作。

部门规章主要涉及气象观测与预报方法、气象设备的标准与规范、气象数据的管理与应用等方面。

五、气象法律法规的重要性1.保障公共安全:气象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提高气象灾害的预警能力,减少灾害损失,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能够为农业、交通、航空、能源等行业提供准确的气象信息,匡助制定科学决策,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维护气象行业秩序:气象法律法规的规范,可以加强对气象从业人员的管理,提高行业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维护气象行业的良好秩序。

六、气象法律法规的执行与监督为了确保气象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气象行业的监督与管理。

具体措施包括:1.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增强法律法规的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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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已经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2、《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8号,已经2002年3月13日国务院第5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3、《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已经2010年1月20日国务院第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4、《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已经2012年8月22日国务院第21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5、《气象预报发布与刊播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6号令,自2004年2月1日起实施。

6、《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中国气象局第7号令,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7、《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9号令,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8、《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中国气象局第12号令,已于2005年10月9日经中国气象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9、《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13号令,经2006年7月14日中国气象局局长办公会议和2006年8月14日国家保密
局局务会审议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10、《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第16号令,经2007年6月1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1、《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20号令,《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7月1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2013年《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作相应的修订,于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1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21号令,已经2011年7月1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13、《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22号令,已经2011年7月1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2013年《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作相应的修订,于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14、《陕西省气象条例》自2001年9月1日起施行。

15、《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已于2010年9月29日经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16、《陕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2009年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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