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单证员考试辅导催证、审证和改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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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单证员考试辅导:信用证-单证员考试-考试大

2009年单证员考试辅导:信用证-单证员考试-考试大

2009年单证员考试辅导:信用证-单证员考试-考试大第三节信用证汇付和托收方式中,银行提供结算服务,但不提供任何信用;货物与货款能否对流,取决于买卖双方的信用,是商业信用。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依靠商业信用,往往彼此缺乏信任,因此需要一个有身份的第三者介入其间,提供信用。

由银行与金融机构来扮演,银行通过开立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向卖方提供银行信用。

信用证支付方式把由进口人履行付款责任,转为由银行来履行付款,从而保证出口人安全迅速收到货款,买方按时收到货运单据,同时,也为进出口双方提供资金融通的便利,打消了买卖双方的顾虑。

所以,信用证支付方式发展很快,并被国际贸易界广泛应用,现已成为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的一种主要的结算方式。

一、信用证的含义、性质(一)含义信用证是由银行开立的有条件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对信用证的定义是:“意指一项约定,根据此约定,一家银行(开证行)按其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请示,或为其自身行事,在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条件下,凭规定的单据:i. 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或ii.授权另一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或iii.授权另一银行议付。

”(二)性质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时,只要出口人按信用证要求提交货运单据,银行即保证付款。

由于银行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所以信用证性质属于银行信用,是建立在银行信用基础上的。

一般来说,银行信用优于商业信用,较易为债权人接受。

但是,进口人申请开立了信用证并不等于已经付了款,因而,其实际情况是:采用信用证方式是在商业信用保证之上增加了银行信用保证,从而使出口人取得了银行和进口人的双重付款保证。

二、信用证的当事人根据信用证的定义,信用证业务有3个基本当事人,即开证人,开证银行、受益人。

此外,通常还会有其他当事人,即通知行、议付行、付款行、偿付行、保兑行等。

(一)开证申请人(Applicant)开证申请人,又称开证人(Opener),是指按照贸易合同所签订的付款条件,向往来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并用其存款账户付款的进口人,是买卖合同的买方。

催证审证和改证

催证审证和改证
Normally, the buyer’s L/C should reach the seller 15 days (or 30 days) before shipment. But in practice, foreign customers always delay opening the L/C when the market condition changes or the shortage of fund arises. So we should always keep an eye on it.
amending an L/C
Chinese
List
Urging the customer into establishing an L/C:
When a contract is concluded, the buyer is usually under the obligation to establish an L/C with his bank within the time limit stipulated in the sales contract. Especially for bulk sale or the commodities produced according to buyer’s request, it is very important for the buyer to open the L/C in time; otherwise, the seller can’t arrange the production and commodities.
(3)告知行收到后,验核修改 书旳表面真实性并将其转达给受 益人。
(4)修改书旳告知程序和信用
证旳告知程序大致相同,修改告

任务四 催证 审证 改证

任务四 催证 审证 改证

对单据的审核。 (5) 对单据的审核。主要要对来证中要求提供的 单据种类、 进行审核, 单据种类、份数及填制方法等 进行审核,如发现 有不正常规定或我方难以办到的应要求对方修改。 有不正常规定或我方难以办到的应要求对方修改。 对其他运输条款、保险、商检等条款的审核。 (6)对其他运输条款、保险、商检等条款的审核。 即仔细审核信用证对分批装运、转船、保险险别、 即仔细审核信用证对分批装运、转船、保险险别、 投保加成以及商检条款的规定是否与合同一致, 投保加成以及商检条款的规定是否与合同一致, 如有不符,应要求对方修改。 如有不符,应要求对方修改。 对特殊条款的审核。审证时, (7)对特殊条款的审核。审证时,如发现超越合 同规定的附加或特殊条款,一般不应轻易接受, 同规定的附加或特殊条款,一般不应轻易接受, 如对我方无太大影响,也可酌情接受一部分。 如对我方无太大影响,也可酌情接受一部分。
出口企业对此只需作复核性审核, 出口企业对此只需作复核性审核,其审证重点主要应放 在下述几项: 在下述几项: (1)对信用证金额与货币的审核。 (1)对信用证金额与货币的审核。即审核信用证金额是否 对信用证金额与货币的审核 与合同金额一致, 与合同金额一致,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如合同订有 小写金额是否一致。 溢短装条款,信用证金额是否包括溢装部分金额;信用 溢短装条款,信用证金额是否包括溢装部分金额; 证使用的货币是否与合同规定的计价和支付货币一致。 证使用的货币是否与合同规定的计价和支付货币一致。 对有关货物条款的审核。主要是对商品的品质、 (2) 对有关货物条款的审核。主要是对商品的品质、规 包装等依次进行审核, 格、数量 包装等依次进行审核,如发现信用证内容与合 不应轻易接受,原则上要求改证。 同规定不一致 不应轻易接受,原则上要求改证。

外贸出口中的“催证、审证、改证”,怎么操作?

外贸出口中的“催证、审证、改证”,怎么操作?

外贸出口中的“催证、审证、改证”(2007-07-28 14:28:27)转载▼分类:国际贸易知识集锦在履行信用证付款合同时,一般都包括催证、审证和改证等内容,它直接关系到我外贸公司收汇的安全。

一、催证<以下情形下,催证才成为必要>A,当进口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开立信用证时;B,出口方根据货源和运输情况可能提前装运时,通过信函、电报、电传或其他方式催促进口方迅速开出信用证;C,对于签约时间过早的合同;D,对于资信欠佳的客户,在开证时间到来之前,必须向其催开信用证;二、审证涵义:对国外进口方通过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内容进行全面的审核,以确定是接受还是修改。

审核的依据是《货物买卖合同》、《跟单信用统一惯例》;三、审证方面人:A,银行(通知行)重点审核开证行的政治背景、资信能力、付款责任、索汇路线及信用的真伪等;B,出口企业重点审核信用证的内容与买卖合同是否一致;四、银行审证要点(出口企业只做复核性审核):A,从政策上审核。

来证各项内容应符合我方的方针政策,不得有歧视性内容,否则应根据不同情况向开证行交涉;B,对开证行的审核。

对开证行所在国家的政治经济状况、开证行的资信、经营作风等必须进行审查,对于资信欠佳的银行,应酌情采取适当的保全措施;C,对信用证性质与开证行付款责任的审核。

我国出口业务不接受带“不可撤销”字样的信用证,对于不可撤销的信用证,若在其上附加有限制性条款或保留字句,使“不可撤销”名不符实时,应要求对方按一般做法改正;五、审证的其他方面:D,对信用证金额和货币的审核,即:审核信用证金额是否与合同一致;如合同中有溢短装条款,信用证金额应按最大溢装金额和最小短装金额开立;信用证中的单价和总值应填写正确,大、小写合用;来证所采用的货币与合同规定一致;。

审证和改证

审证和改证

(三)改证



对国外来证的审核和修改, 对国外来证的审核和修改,是保证顺利履行合同和安全迅速收汇 的重要前提,我们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认真做好审证工作。 的重要前提,我们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认真做好审证工作。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未经开证行、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未经开证行、保兑行和受益人同 不可撤销信用证既不能修改,也不能取消。因此, 意,不可撤销信用证既不能修改,也不能取消。因此,对不可撤 销信用证中任何条款的修改, 销信用证中任何条款的修改,都必须在有关当事人全部同意后才 能生效。 能生效。 修改信用证可由开证申请人提出,也可由受益人提出。 修改信用证可由开证申请人提出,也可由受益人提出。如由开 证申请人提出修改,经开证银行同意后, 证申请人提出修改,经开证银行同意后,由开证银行发出修改通 知书通过原通知行转告受益人,经各方接受修改书后, 知书通过原通知行转告受益人,经各方接受修改书后,修改方为 有效;如由受益人提出修改要求,则应首先征得开证申请人同意, 有效;如由受益人提出修改要求,则应首先征得开证申请人同意, 再由开证申请人按上述程序办理修摹 受益人——开证人 受益人 开证人——开证银行 开证银行——通知银行 通知银行——受益人。 受益人。 开证人 开证银行 通知银行 受益人
(二)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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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证是银行和出口公司共同承担的责任。其中:银行着重审核信 用证的真实性、开证行的政治背景、资信能力、付款责任和索汇 路线等内容;出口公司着重审核信用证内容与买卖合同是否一致。 1、从政策上审核 2、对开证银行资信的审查 3、对信用证的性质与开证行付款责任的审查 4、对信用证金额与货币的审查 5、对商品的品质、规格、数量、包装等条款的审查 6、对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有效期和到期地点的审查 7、对单据的审查 8、对其他特殊条款的审查

09年国际商务单证员考试重点辅导审单

09年国际商务单证员考试重点辅导审单

09年国际商务单证员考试重点辅导审单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审单是指对已缮制的诸单据的复核和审查。

审核单据的方法:受益人欲想审核已缮制好的单据,做到无错、无漏、无缺和准备、完整、有效的单据,必须有一套较科学的审单方法。

有如下几种审核单据的方法:1、单据与信用证对照审核法(The Checking-up of Documents Against L/C),单据与信用证对照审核法,亦称“纵横审核法”。

第一道程序是依据信用证规定的条款与诸单据所列内容,两者对照,一句一字的予以审核,做到单据与信用证完全相符,这种审核方法称“纵向审核法”;另一道程序是由诸单据中选择一份主要的单据,亦称大单据,例如:商业发票或汇票。

以商业发票与其他单据相对照地予以审核,做到一份主单据与其他单据所列内容完全一样,而且完全相符,此种审核方法称“横向审核法”,亦称“一单对照多单审核法”,旨在做到单据有效。

2、两道工序审核法(The Checking-up of Documents by Two Times),有的集团或跨国公司,制单业务是由各主管部门办理,而后集中于一处由专家予以审核单据。

各部门缮制单据必须是制、审相结合,保证无差错。

此种程序称“一缮一审”和“综合复审”相结合的方法。

二者相结合的方法不是简易的重复,而是抓住扼要内容,一审再审;一般相关内容可作统计审核,即可完成。

3、即期装船审核单据法(The Checking-up of Documents for Prompt Shipment),海上航运业务的运转,是以计划、装卸、起航、航程及日期予以安排的。

把航次的安排、运输的吞吐进度及审核单据的进度相结合,以每航次的装货时间安排审核单据。

这种审核单据的方法特点是化整为零,以缮制、审核和改单程序合为一体。

若一家公司有多笔契约货物须装运,只能依装货的先后缓急为序,其中选择即期装船为主线,集中全力予以审核单据,旨在保证单据的质量,做成有效的单据。

任务五 开证、审证和改证

任务五 开证、审证和改证

一、信用证的审核要点
(四)运输条款是否可以接受
1.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信用证运 输条款中的装运港 ( 地 ) 和目的港 ( 地 ) ,应 与合同相符,交货地点也必须与价格条款 相一致。如不符则应修改。 2. 若来证指定运输方式、运输工具或运 输路线以及要求承运人出具船龄或船籍证 明,应及时与承运人联系。
三、信用证申请书的填制
14.所需的单据
信用证申请 书一般印就有可 供选择的单据条 款12条,其中第 1 条至第 11 条是 具体的单据条款, 而第12条为其他 单据条款。
具体单据条 款应根据买卖合 同的需要,在所 选单据前的括号 中打“v”,同 时注明每份单据 的份数及有关单 据的内容等。
三、信用证申请书的填制
一、信用证的审核要点
如成交价为 CFR ,而来证要 求由我方办理保险。在这种情况 下,只要来证金额中已包括保险 费,或允许加收保险费,则可不 必修改。凡成交价为FOB或CFR者, 来证往往要求在装运前以航邮或 电传通知开证人投保并凭邮局收 据或电传副本办理结汇,应及日 寸办理。
一、信用证的审核要点
二、信用证的开立形式
SWIFT系统的特点是电文标准 化,采用SWIFT信用证,必须遵守 SWIFT使用手册的规定,使用专门 的格式和代号而且信用证必须符合 国际商会制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 惯例》的规定。
二、信用证的开立形式
SWIFT有自动开证格式,在其 信用证的开端标有MT700、 MT701„„等符号,只有 SWIFT 成员银行才能用密码在它的电讯 网上进行信用证资料传递,因此 该类信用证真实性可
背面内容是开证行与开 证申请人之间的约定,一般 由开证行根据相关的国际惯 例和习惯做法事先确定并印 制,申请人只需签字盖章即 可。

09年单证员考试操作部分真题及答案

09年单证员考试操作部分真题及答案

2009年国际商务单证缮制与操作试题一、根据合同内容审核信用证,指出不符之处并提出修改意见。

(本题共 36 分)SALES CONTRACTTHE SELLER: SHANDONG YIHAI IMP. & EXP. CO.,LTD. NO. YH08039DATE: DEC.1, 2008NO. 51 JINSHUI ROAD, QINGDAO, CHINA SIGNED AT: QINGDAO,CHINA THE BUYER:LINSA PUBLICIDAD, S.A.VALENCIA, 195 BAJOS. 08011. BARCELONA, SPAINThis Sales Contract is made by and between the Sellers and the Buyers, whereby the sellers agree to sell and the buyers agree to buy the under-mentioned goods according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tipulated below:Packing: 1PC/POLYBAG, 500PCS/CTNShipping Mark:L.P.Time of Shipment: DURING JAN. 2009 BY SEA BARCELONANOS.1-26Loading Port and Destination: FROM QINGDAO TO BARCELONA Partial Shipment and Transshipment: ALLOWED Insurance: TO BE EFFECTED BY THE BUYER.Terms of Payment: THE BUYER SHALL OPEN THROUGH A BANK ACCEPTABLE TOTHE SELLER AN IRREVOCABLE SIGHT LETTER OF CREDIT TO REACH THE SELLER 30 DAYS BEFORE THE MONTH OF SHIPMENT AND TO REMAIN VALID FOR NEGOTIATION IN CHINA UNTIL THE 15th DAY AFTER THE FORESAID TIME OF SHIPMENT.ISSUE OF DOCUMENTARY CREDIT27: SEQUENCE OF TOTAL :1/140A: FORM OF DOC.CREDIT :IRREVOCABLE 20: DOC.CREDIT NUMBER :103CD137273 31C: DATE OF ISSUE :08121540E: APPLICABLE RULES :UCP LATEST VERSION31D: DATE AND PLACE OF EXPIRY :DATE 090202 PLACE IN SPAIN 51D:APPLICANT BANK :BANCO SANTANDER, S.A.28660 BOADILLA DEL BARCELONA, SPAIN50: APPLICANT :LINSA PUBLICIDAD, S.A.VALENCIA, 195 BAJOS. 08011. BARCELONA, SPAIN59: BENEFICIARY :SHANDONG YIHAN IMP. & EXP. CO., LTD.NO. 51 JINSHUI ROAD, QINGDAO, CHINA32B: AMOUNT :CURRENCY EUR AMOUNT 19250.0041A:AVAILABLE WITH…BY ANY BANK IN CHINA BY NEGOTIATION 42C:DRAFTS AT… 30 DAYS AFTER SIGHT 42A:DRAWEE :LINSA PUBLICIDAD, S.A. 43P:PARTIAL SHIPMTS :NOT ALLOWED 43T:TRANSSHIPMENT :NOT ALLOWED44E:PORT OF LOADING:ANY CHINESE PORT44F:PORT OF DISCHARGE :VALENCIA, SPAIN44C:LATEST DATE OF SHIPMENT:09011545A:DESCRIPTION OF GOODSGOODS AS PER S/C NO. YH08036 DATED ON DEC. 1, 2008CARDHOLDER DYED COW LEATHERBLACK COLOUR/8000PCS AT USD1.45/PC FOB QINGDAOBROWN COLOUR/5000PCS AT USD1.50/PC FOB QINGDAOPACKING: 200PCS/CTN46A:DOCUMENTS REQUIRED1. 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 IN 3 COPIES2. CERTIFICATE OF ORIGIN GSP FORM A ISSUED BY OFFICIAL AUTHORITIES3. PACKING LIST IN 3 COPIES4. FULL SET CLEAN ON BOARD BILLS OF LADING MADE OUT TO ORDER MARKEDFREIGHT PREPAID AND NOTIFY APPLICANT5. INSURANCE POLICY/CERTIFICATE IN DUPLICATE ENDORSED IN BLANK FOR110% INVOICE VALUE COVERING ALL RISKS AND WAR RISK AS PER CIC.47A: ADDITIONAL CONDITIONSBILL OF LADING ONLY ACCEPTABLE IF ISSUED BY ONE OF THE FOLLOWING SHIPPING COMPANIES: KUEHNE-NAGEL (BLUE ANCHOR LINE)VILTRANS (CHINA) INT’L FORWARDING LTD. OR VILTRANS SHIPPING (HK) CO., LTD.71B: CHARGES:ALL CHARGES ARE TO BE BORN BY BENEFICIARY48: PERIOD FOR PRESENTATION:WITHIN 5 DAYS AFTER THE DATE OF SHIPMENT, BUT WITHIN THE VALIDITY OF THIS CREDIT49: CONFIRMATION INSTRUCTION:WITHOUT经审核信用证需要修改的内容如下:二、根据已知资料指出下列单据中错误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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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单证员考试辅导催证、审证和改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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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证、审证和改证
在履行以信用证付款的合同时,对信用证的掌握、管理和使用直接关系到我国对外政策的贯彻和收汇的安全。

信用证的掌握、管理和使用主要包括催证、审证和改证等项内容,这也是履行合同的一项重要工作。

(1)催证
如果在出口合同中买卖双方约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买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按开立信用证,这是卖方履约的前提。

但在实际业务中,有时国外进口商在市场发生变化或资金发生短缺的情况时,往往会拖延开证。

对此,我们应催促对方迅速办理开证手续。

特别是大宗商品交易或买方要求而特制的商品交易,更应结合备货情况及时进行催证。

必要时,也可请我驻外机构或中国银行协助代为催证。

(2)审证
信用证是依据合同开立的,信用证内容应该是与合同条款一致的。

但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因素,如工作的疏忽、电文传递的错误、贸易习惯的不同、市场行情的变化或进口商有意用开证的主动权加列有利于他方利益的条款等,往往会出现开立的信用证条款与合同规定不符。

为确保收汇安全和合同顺利执行,防止导致经济上和政治上对我不应有的损失,我们应该在国家对外政策的指导下,对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以及不同银行的来证,依据合同进行认真的核对与审查。

一般来说,在审查国外来证时,应考虑下列四个方面:
a. 政治上是否符合我国对外政策;
b. 对安全及时收汇是否有保障;
c. 对与我国贸易协定的国家的来证是否符合协定的规定;
d. 来证的条款是否符合合同规定,证内所列条款,我方能否履行。

在实际业务中,银行和进出口公司共同承担审证任务。

其中,银行着重审核开证行的政治背景、资信能力、付款责任和索汇路线等方面的内容,进出口公司则着重审核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 政治性的审查:来证国家必须是与我国有经济往来的国家和地区,应拒绝接受与我国无往来关系的国家和地区的来证。

来证各项内容应符合我国方针政策,不得有歧视性内容,否则应根据不同情况向开证行交涉。

b. 开证银行资信的审查:为了保证安全收汇,对开证行所在国家的政经济状况、开证行的资信、经营作风等必须进行审查,对于资信不佳的银行,应酌情采取适当措施。

c. 对信用证的性质与开证行付款责任的审查:来证应标明“不可撤销”的字
样。

同时要证内载有开证保证付款的文句。

对用些国家的来证,虽然注明有“不可撤销”的字样,但在证内对开证行付款责任方面加列“限制性”条款或“保留”条件的条款,受益人必须特主意。

如来证注明“以领到进口许可证后通知时方能生效”,电报来证注明“另函详”等类似文句,应在接到上述生效通知书或信用证详细条款后方能生效。

上述3点,也是银行审证的重点,进出口公司只作复核性审查。

d. 对信用证金额与货币的审查:信用证金额应以合同金额相一致。

如合同订有溢短装条款,信用证金额应包括溢短部分的金额。

信用证金额中单价与总值要填写正确,大、小写并用。

来证所采用的货币应与合同规定相一致。

如来自与我国订有支付协定的国家,使用货币应与支付协定规定相符。

e. 对商品的品质、规格、数量、包装等条款的审查:证中有关商品货名、
规格、数量包装、单价等项内容必须和合同规定相符,特别是要注意有无另外的特殊条款,应结合合同内容认真研究,做出能否接受、或是否修改的决策。

f. 对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有效期和到期地点的审查:装运期必须与合同规定一致,如国外来证晚,无法按期装动,应及时电请国外买方延展装期限。

信用证有效期一般应与装动期有一定的合理间隔,以便在装动货物后有足够时间办理制单结汇工作。

关于信用证的到期地点,通常要求在中国境内到期,如信用证将到期地点规定在国外,或国外银行的柜台等,我们不易掌握国外银行收到单据的确切日期,这不仅影响收汇时间,而且容易引纠纷,故一般不宜接受。

g. 对单据的审查:对于来证中要求提供的单据种类和份数及填制方法等,要进行仔细审核,如发现有不正常的规定,例如要求商业发票或产地证明须由国外第三者签证以及提单上的目的港后
面加上指定码头等字样,都应慎重对待。

h. 对其他特殊条款的审查:在审证时,除对上述内容进行仔细审核外,有时信用证内加列许多特殊条款(SPECIAL CONDITION),如指定船籍、船龄等条款,或不准在某个港口转船等,一般不应轻易接受,但若对我无关紧要,尚且也可办到,则也可酌情灵活掌握。

(3)改证
对信及证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核以后,如果发现问题,应区别问题的性质,分别同银行、动输、保险、商检等有关部门研究,做出恰当妥善的处理。

凡是属于不符合我国对外贸易方针政策,影响合同执行和安全收汇的情况,我们必须要求国外客户通过开证行进修改,并坚持在收到银行修改信用证通知书后才能对外发货,以免发生货物装出后而修改通知书未到的情况,造成我方工作上的被动和经济上的损失。

在办理改证工作中,凡需要修改的各项内容,应做到一次向国外客户提出,尽量避免由于我们考虑不周而多次提出修改要求。

否则,不仅增加双方的手续和费用,而且对外造成不良影响。

其次,对不可撤销信用证中任何条款的修改,都必须在有关当事人全部同意后才能生效,这是各国银行公认的惯例。

再次,对来证不符合规定的各种情况,还需做出具体分析,不一定坚持要求对方办理改证手续。

只要来证内容不反政策原则并能保证我方安全迅速收汇,我们也可以灵活掌握。

总之,对国外来证的审核和修改,是保证顺利履行合同和安全迅速收汇的便要前提,我们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认真作好审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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