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结果报告书写制度

检验结果报告书写制度

检验结果报告书写制度

一、检验报告单应包括以下信息:实验室名称、标本的唯一性编

号、日期、检测项目及其结果与参考值、实验室声明、如“本结果只对该标本负责”。检验报告单应有中文名称和正常参考值,书写应规范、方便病人看懂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单的报告日期要求按照年、月、日报告,急诊及重要的报告的时间应具体到时、分。

二、实行签名审查制,检验者及审核者都必须签全名。所有报告

必须经过审核才能发出。实习生、见习期工作人员无报告权。

三、定量检验结果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定性+检测结果必须以中

文形式的“阴性”或“阳性”报告,不得以各种阴、阳性符号如“+”

“-”“+/-”等报告。同一标本复查检验2次以上,应注明复查次。

生命紧急值应及时通知临床医师并在报告单上注明被通知人及通知时间;重要报告应及时与经治医师联系。

四、所有报告的原始数据及申请单保留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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