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经济法第一章重点
0101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总论

调解 特殊
民事案件: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 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 (注意与“离婚案件”区别) 行政案件:赔偿、补偿及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调解
一审 判决
二审
“送达”之日起“15 日内”不上诉生效 终审判决
判决 强制 裁定 执行
由中级法院管
管辖 管辖
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辖的一审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第 6页
2019 年初级会计资格考试辅导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普通管辖
“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 经过复议的“也”可以在复议机关所在地
跨区管辖 地域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 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议
“一并”提出“附带审查”
范
(1)行政处分
围 排除事项 (2)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
(3)抽象行政行为
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
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必
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
经
税收实体法的
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
对方当事人向
法院申请
第一审法院
由审判员移送 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
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 对方当事人向 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
其它 法院申请
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
表十一、行政复议与税务行政复议
程 内容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汇总

表一、法律关系主体(双)自然人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自然人性质的特定主体机构、组织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党和社会团体、外国社会组织 国家内容权利 义务 积极、消极客体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非物质财富 知识产品、道德产品 行为 人身表二、法律事实 分类 内容标准事件绝对事件(自然现象)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相对事件(社会现象)行为(合法性)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积极性)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意思表示)表意行为与非表意行为(几方表意)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特定形式)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主体参与)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表三、法的形式形式制定机关注意要点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全国人大——基本法律及其常委会——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省;省会、特区、较大的市(1+3)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提示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
表四、法的分类划分标准法的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创法成不成)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那(内)三小子根本太普通)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内容很诚实)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小三长特别一般)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祖国)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目的是为了开公司)公法和私法表六、民事诉讼适用范围“平等主体”“财产关系”“人身关系”审判制度⑴两审终审制;⑵合议制;⑶执行回避制度;⑷开庭并公开地域管辖普通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经常居住地住国外、找不到人、被关押→原告住所地特殊管辖⑴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可以协议: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⑵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所在地⑶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⑷公司设立、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公司住所地(2014新增)⑸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⑹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注意】以上诉讼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专属管辖不动产纠纷共同管辖“立案在先”原则(原告先后向有管辖权的多地法院起诉)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特别诉讼时效期间1年:“身体”“质量”“租金”“寄存”最长诉讼时效期间20年【注意1】普通及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权利被侵害”之日【注意2】超过诉讼时效提起诉讼丧失的是“胜诉权”中止(客观原因导致暂停)“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中断(主观原因导致复位)“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判决一审“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生效二审终审判决执行常识理解9种强制执行措施表七、行政复议复议范围复议事项⑴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⑵对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包括规章)可以“一并”提出“附带审查”排除事项⑴行政处分(内部行为不可议)⑵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未行使行政权)⑶抽象行政行为复议程序申请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复议机关一个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政府(非省级)俩爹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如地税)没爹省级政府、国务院各部门【链接】税务行政复议:对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注意1】参加人不包括复议机关【注意2】不收费【注意3】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有特殊情形)复议决定⑴采用书面审查(不开庭)⑵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被申请人”承担⑶答复时间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法律规定少于60日的除外⑷决定种类:维持;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⑸复议决定书“送达”生效强制执行决定维持: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或法院决定变更:复议机关或法院表八、行政诉讼诉讼范围受理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受理⑴国家行为;⑵抽象行政行为;⑶内部行为;⑷行政机关作出的终局裁决【注意】行政机关的终局裁决、仲裁一裁终局原则与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不同(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劳动者”依然可以起诉)诉讼管辖级别管辖一般情况下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地域管辖一般情况“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也”可以在复议机关所在地(原告就被告)特殊情况“限制人身自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原告住所地;因“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诉讼程序开庭、公开、合议庭、执行回避制度,“不适用调解”(赔偿诉讼除外)表九、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刑事责任主刑种类期限数罪并罚管制 3个月以上2年以下最高3年拘役 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最高1年有期 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无期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经济法》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知识点提要

《经济法》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知识点提要考情分析本章是培养学习法律意识、兴趣的一章,对理解、学好法律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重点掌握“法律关系主体”、“法律事实”和“法律渊源”内容,考试重点突出,分值较少,题型主要是客观题,预计考试分值在3分左右。
2019年教材新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内容。
【提示】1.我国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
1999年,“依法治国”写入宪法,获得了宪法确认。
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第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第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第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四,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第五,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专题概要专题一法律基本概念专题二法律关系专题一法律基本概念知识点概要知识点法的特征1.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4.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5.法是确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关键词】法的概念:国家意志性→制定或认可→强制力→权利义务→行为规范。
【考题·多选题】(2018年)下列关于法的规范属性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法是社会规范B.法是技术规范C.法是行为规范D.法是道德规范『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的特征。
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法是确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知识点法律体系1.根据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不同,划分为若干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门类及其所包含的不同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具体七个基本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刑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部门。
【例题·单选题】以下选项中,()属于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部门。
A.行政法B.行政法规C.仲裁法D.民事诉讼法『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体系。
根据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可分为若干法律门类,称为法律部门。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考点讲义

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导论——《经济法》本阶段复习一、考试时间二、问题与破解多——慌——乱——迷——难计划——执行——坚持到考前最后一刻!三、复习要求全面梳理——强化记忆——查漏补缺模拟考试——规范表述★代表重要性程度(★★★要求必须掌握)加▲的考点内容要求背原文四、综合题点睛章节知识点1.合同法+物权法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物权变动、担保2.证券法+公司法股票、债券发行、上市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财产制度、会议制度、股份转让限制、证券欺诈的责任等3.破产法破产申请和受理、债务人财产(界定、追回、取回权、撤销权、抵销权)、债权申报与债权人会议、破产财产分配4.票据法票据权利的取得(注意基础关系、善意取得)、票据伪造、票据抗辩、失票救济、汇票的记载事项、背书、追索【考点一】法律渊源★★★1.能够根据制定部门判断属于何种法律渊源及其效力层级法律渊源制定部门宪法全国人大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我国签署的国际条约和协定*注意:判例并非我国的法律2.法律制定、修改与解释的主体类型制定修改解释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一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3.规章的内容限制类型内容部门规章没有法律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作为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地方政府规章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为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考点二】法律规范★★★1.理解法律规范与相关概念的关系相关概念关系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法律规范是法律条文的主要内容,法律条文的内容中还包含其他要素,如法律原则。
法律条文与法律规范并非一一对应,一个法律条文可能反映多个法律规范的内容;而一项法律规范的内容可能表现在不同法律条文或规范性法律文件中。
经济法第一章(总论)(可编辑修改word版)

第一章总论知识点、经济法渊源渊源(形式)制定机关注意要点名称法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本+最高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省;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条例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办法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省;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办法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非“判决书”国际条约、协定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知识点、经济法主体【注意 1】某些情况下,“国家机关或国家”作为整体也可以作为经济实施主体参加经济法律关系。
(对外签订政府贷款或担保合同,发行政府债券,出让土地使用权,投资设立企业)【注意 2】“企业内部组织”(分公司、分厂、车间),虽无独立法律人格,但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注意 3】区分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调控主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承担宏观调控职能;规制主体(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承担市场规制职能。
【记忆提示】“财、税、银、发”调控主体;“二商一检”规制主体。
【注意 4】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地位“不平等”。
【注意 5】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也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主动性”。
知识点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一)法律行为的特征1.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关系2.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注意 1】民事行为并不一定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注意 2】与事实行为进行区分,拾得遗失物、建造房屋、发明为事实行为。
【注意 3】《民法总则》对民事法律行为的界定,不再强调其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
经济法第一章总结

1、判决。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在判决书送 达之日起15内提起上诉。如果在15日内不上诉,一审判 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法院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即发 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①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 第一审法院执行。 2、执行 ②对于调解书、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公 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等,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 所在地法院执行。
审理和 判决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1)确认发明专利权、海关处 理的案件 2、中级人民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 法院管辖下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 列第一审行 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案件 政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1)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 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 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3)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或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 民法院管辖。
(2)期间
效
(3)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 ①中止(计时器的暂停键)。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 后6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的暂停计算;待 原因消除后,耽误的时间往后顺延。 ②中断(计时器的清零键)。在诉讼时效期间,因提 起诉讼、请求履行义务或者同意履行义务等致使已经过 的时间无效,待原因消除后,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⑥可以和解(协商)与调解。调解书经双方当 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⑦仲裁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①与人身有关的纠纷
适用范围
②劳动争议
民 事 诉 讼
审判制度
1、合议庭 2、回避制度 3、公开审判 4、两审终审 一般情形:“原告就被告”原则 特殊情形:9种 专属管辖:3种 共同管辖:谁先立案谁管辖
(word完整版)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一章考点汇总,推荐文档

2019年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第一章考点汇总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法律基础一、法和法律(一) 法和法律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国家立法机关) 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广义的法律则指法的整体,即“法”。
(二) 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
(1) 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 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国家强制性。
(3) 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
(4) 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二、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的。
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公民)、组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国家。
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包括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两个方面。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人身人格、非物质财富和行为四大类。
三、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划分为两大类: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事件可以是自然现象,也可以是某些社会现象。
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行为做不同的分类。
四、法的形式和分类(一) 法的形式法的形式,即法学上所称的法的形式渊源,是指法的具体的表现形态,即法是由何种国家机关,依照什么方式或程序创制出来的,并表现为何种形式、具有何种效力等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完美版)

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完美版)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理论一、法律规范(P2-P3)1.按照法律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
其中,义务性规范可分为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2.按照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者程度的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强行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授权性规范)。
3.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确定性规范与非确定性规范。
其中,非确定性规范包括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
二、法律渊源(P3)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法律(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3.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4.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5.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构6.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这里仅限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其他级别的法院和检察院作出的司法解释不属于法律渊源)7.国际条约或协定三、自然人的行为能力(P7)(注意年龄的临界点!)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小于10周岁)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成年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四、法律关系的客体(P8)1.物2.行为3.人格利益(如公民和组织的姓名或名称,公民的肖像、名誉、尊严、人身、人格和身份等)4.智力成果(如文学艺术作品、科学著作、科学发明等)五、法律事实(P8)1.事件(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1)人的出生与死亡(2)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3)时间的经过2.人的行为(1)法律行为(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如订立合同)(2)事实行为(与意思表示无关的行为,如创作行为、侵权行为)第二节法律行为制度一、法律行为理论(P12-13)(一)、法律行为的特征1. 以意思表示为要素2. 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和义务为目的3. 是一种合法行为(二)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方式一般为,但在特定情况下,默示的状态也可以成立意思表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总论
客观题, 8分左右。
考核的重心为“仲裁”“诉讼”和“法律行为”
【考点一】经济法的渊源
宪法、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XX法)、行政法规(国务院、XX条例)、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XX办法)、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
【考点二】经济法主体
1.经济法主体: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
【注意1】国家机关成为经济实施主体的情形:国家对外签订政府贷款或担保合同,对内对外发行政府债券,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为股东投资设立企业等。
【注意2】内部组织(如分公司)虽无独立法律人格,但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2.分类:分为宏观调控主体、市场规制主体。
(1)相互间的地位是非平等的,但并非完全被动地受控或受制于人。
(2)政府的职能部门不都是调控或规制主体,调控或规制主体不都是政府的职能部门。
【考点三】民事法律行为
1.要式法律行为: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概念和生效要件:
(1)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注意】事实行为:发明、创作、拾得遗失物、侵权、建造房屋等。
(2)生效要件: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②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自由、意思与表示相一致);
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3.行为能力:
(1)自然人行为能力:完全、限制(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不能完全)、无(不满8,完全不能)
(2)法人组织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统一,始于成立(签发营业执照),终于终止(注销登记)。
【注意】营业执照签发日为企业(公司、合伙企业等)成立的日期。
4.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1)条件VS期限:期限是必然要到来的事实,条件不一定到来。
(2)附生效条件的合同:签订合同时成立,条件成就时生效。
(3)有心栽花花不开。
5.★无效&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6.★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在撤销前已经生效;
(2)法院、仲裁机关不告不理;
(3
(4)一经撤销,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7.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后果:
(1)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注意】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主要情形:①法律行为标的之数量超过法律许可范围;
②法律行为的内容由数种不同事项合并而成,其中一项或数项无效;③法律行为的非主要条款,因违反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而无效。
(2)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3)法律后果:①恢复原状;②赔偿损失(谁错谁赔);③恶意串通时,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
【考点四】代理
1.概念: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独立”实施的“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2.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不适用代理。
3.★代理权的滥用VS无权代理
4.无权代理的合同:效力待定
(1)各自的权利:
5.★表见代理:无权代理+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空白合同书或曾被授予代理权)+相对人善意→代理有效,合同有效,被代理人负责
6.代理关系的终止:
【例外】被代理人死亡(法人组织终止)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有效:(1)代理人不知道并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
(3)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
(4)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
【总结】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对代理关系终止的影响
【考点五】仲裁
1.★适用范围:“平等”主体的“财产”纠纷
【注意1】与人身有关的、行政争议不适用仲裁。
【注意2】劳动争议、农村土地承包不适用《仲裁法》。
2.原则:①“双方”自愿;②独立行使仲裁权(与国家机关独立、仲裁组织之间独立);③★一裁终局原则(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3.★仲裁协议:
(1)书面;
(2)排除诉讼(必须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否则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3)【必背法条】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4)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一方请求仲裁,另一方请求法院,由法院裁定。
4.仲裁程序:
(1)一般开庭不公开。
(2)可以和解或调解:
①调解:签收后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②和解:可选择裁决或撤回。
若撤回后又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3)★裁决:
①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
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4)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找法院强制执行。
【考点六】诉讼
1.★诉讼管辖:
(1)一般:原告就被告
① 一致怎么办: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注意】经常居住地: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满1年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②几个被告怎么办: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③个人合伙怎么办:
(①)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补充】在民事诉讼中,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应当以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诉讼当事人;未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合伙人在民事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
(2)特殊地域管辖
【注意】两个都有管辖权,原告均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2.审判程序:
(1)一审普通程序:可以口头,一般开庭且公开。
【注意】★允许不公开审理:①应该不公开(法院主动):国家秘密、个人隐私;②可以不公开(当事人申请):离婚案件、商业秘密。
(2)一审简易程序:
(3)二审:在判决送达15日内,裁定送达10日内提出
(4)再审:
①当事人申请再审:不停止执行;向原审或上级法院提出;对错误的调解书提出应在生效6个月内。
②主动启动:院长发现错误,是否再审交审判委员会;最高院;上级法院。
③不予受理再审:被驳回后再次提出;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
3.★执行程序:
(1)履行期的最后一日起2年内提出。
(2)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应受理。
(3)被申请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4.★诉讼时效的概念:
(1)债务人主动在一审期间提出(会导致丧失胜诉权),不丧失起诉权、实体权利。
(2)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5.★不适用诉讼时效:(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2)兑付债券本息请求权;(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4)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5)“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6.诉讼时效的种类:
7.★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