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实施办法 民族团结示范》
民族团结示范点方案

马聚垣学校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2013年9月各学校:为认真落实民教工委〔2013〕第13号《关于在全县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先进区活动的实施意见案》精神,现结合我中心学校实际,特制定《马场垣乡中心学校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目标,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以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努力实现全乡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创建范围根据我校目前的实际情况和对今后发展情况的预估,下列科室暂列为此次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范围,具体为:文科组、理科组。
三、工作目标按照“三年强基础,八年创先进”的总体部署要求,利用三年时间,创建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学校,每年创建1至2个民族团结示范点,争取在8年内把我校创建成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学校。
四、组织实施。
1、为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马场垣学校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组长:陈元才副组长:李元青成员:陈毅勇刘维来包元祥杨志栋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党支部办公室公室,陈毅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2、开展“民族团结进学校”活动。
在学校设立宣传栏,经常性的在教职员工及学生中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提纲》以及民族知识常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教职员工对做好新时期、新阶段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和“四个关系”不断深入人心。
在全校师生中认真开展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民族常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经常性开展少数民族文化、体育活动。
3、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创建标准(1)工作机制健全完善。
对民族团结教育高度重视,将民族团结教育作为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素质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贯穿于各学科教学和学校各项活动中,有重点、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加强民族团结教育,使学校成为在青少年中进行民族团结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
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方案

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x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全国、全区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x第x次党代会精神,根据x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xxx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x”规划》(x 〔x〕93号)要求,扎实推进我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全面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的大好局面。
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坚持“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良好氛围,强化“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广泛动员各族群众,不断开创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新局面,努力建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各族群众利益需求的变化,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地区科学发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把民族团结的环境优势转化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品牌优势。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结合本地实践,进一步增强创建举动的实践特征,提高创建举动的感召力、亲合力和影响力,使创建举动更贴近下层、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3、点面结合,全面促进。
注重发现典范、培养典范、树立典范,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社会氛围,使民族团结进步圭臬标准的先进事迹广为人知、深入人心。
充分发挥民族团结进步圭臬标准的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创建举动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展开。
4、分级创建,同步实施。
根据各类创建标准,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居),宗教活动场所,各部门联动同步实施。
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实行分级命名,动态管理,努力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始终具有典型性、先进性、时代性。
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施方案 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方案

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施方案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方案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民族团结进步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
下面是有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施方案,欢迎参阅。
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施方案范文1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湖北省第三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广泛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扎实推进我镇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根据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和鄂民宗发[2015]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广泛组织各族群众,凝聚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切实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促进沔城回族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打造和谐沔城,创建旅游名镇。
二、创建范围与目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以示范单位、示范社区、示范村、示范经营户创建活动为载体,努力构建基层民族工作网络,积极营造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机关、企业、学校)、示范社区、示范村、示范经营户活动的过程,变为不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过程,形成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强大社会舆论和良好社会风气。
力争用3年时间,建成5个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基地(单位、社区、村、经营户),并实现示范基地组织机构健全、服务和管理功能完善、基础设施完备、生态和人文环境良好、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的建设目标。
三、考核验收与奖励年内,对示范单位、示范社区、示范村和示范经营户的确定,采取各单位、村委会、居委会申报,镇政府审核推荐,省民宗委考核验收的办法进行。
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实施方案

关于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机关的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广泛深入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全面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按照《盐池县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机关、模范乡镇、模范学校、模范村、模范企业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盐池县乡企中心创建工作实际,现制定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机关的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以构建和谐盐池为目标,全面落实县委的总体工作思路,广泛深入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为全县乡镇企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一步夯实创建活动基础,不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努力争创县级模范机关。
三、创建模范机关标准(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创建工作机制健全1、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建立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长效机制,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指定专人负责创建工作。
2、结合机关工作职能,把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程。
每年召开两次以上创建活动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及时解决创建活动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制定年度创建工作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
创建活动有记录,相关文件、图片音像资料齐全,每年报送创建活动信息5条以上。
4、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凝聚力强,在创建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好班子”。
5、单位内部和谐,各族干部职工之间相互尊重、互相学习,相互包容、互相帮助,相互合作、互相促进。
(二)创建教育扎实有效,团结意识深入人心1、领导班子每年至少两次以上专题学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党的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
2、在干部职工中经常性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及民族团结进步知识的创建教育,使各族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
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实施方案

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实施方案
一、充分发挥各族干部作用,鼓励和引导他们以身作则,争做主旋律、模范标杆。
二、重视发挥族群机构的作用,积极参与地方社会治理,实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组织多彩文化活动,推动本族精神得到传承发展。
三、坚持平等互信互助,加强沟通沟通,维护各民族的平等、友爱、团结和和谐,反对形式主义和歧视现象,建立多民族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秩序。
四、开展民族宗教文化教育,加强和普及民族宗教文化知识,正确理解和推动民族传统价值观的传承与发展,培养多民族社会文明素养。
五、合理安排财政资金,改善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促进少数民族社会经济的发展,减少不同民族之间的收入差距。
六、积极推动多民族交往交流,发挥文化文明的积极作用,加强各民族间的团结,反对任何形式的鼓动民族仇恨和民族隔离现象。
七、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公益活动,培养多民族共同建设和发展意识,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努力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活动实施方案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活动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近年来,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果,各民族和睦相处、共同发展。
为进一步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升民族凝聚力,我们决定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活动。
此举旨在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二、目标与任务1.提高民族认同感。
通过开展活动,让各族群众充分认识到民族团结的重要性,增强民族认同感,自觉维护民族团结。
2.促进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
通过活动,加强各民族间的沟通与交流,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
3.提升民族地区发展水平。
通过活动,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各族群众生活水平。
4.增强民族凝聚力。
通过活动,激发各族群众的爱国热情,增强民族凝聚力。
三、组织结构与职责1.成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与领导。
2.设立办公室,负责活动的具体实施。
3.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职责,协同合作,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四、活动内容1.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举办报告会、讲座、展览等形式,广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性,提高各族群众对民族团结的认识。
2.举办民族文艺演出。
组织各族群众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演出,展示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增进各民族间的了解与友谊。
3.开展民族风情游。
组织各族群众参观民族风情景区,了解各民族风俗习惯,促进各民族间的交流与互动。
4.举办民族运动会。
组织各族群众参加民族运动会,展示各民族体育文化,增进各民族间的友谊。
5.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评选。
对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激励更多单位投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五、时间安排1.启动阶段:2023年5月-6月,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活动方案,进行宣传发动。
2.实施阶段:2023年7月-10月,按照活动方案,有序开展各项活动。
六、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活动,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
2.落实责任。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实施方案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实施方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实施方案》为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和发展,我们制定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实施方案,旨在打造一个民族团结和谐、发展繁荣的示范区。
一、创建示范区的目标我们的目标是通过创建示范区,促进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增进民族团结和谐,提高各民族群众的文化素质和科学文明素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和发展。
二、创建示范区的原则1. 尊重各民族的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促进民族和睦相处。
2. 坚决反对各种形式的民族歧视和排斥,维护各民族平等权利和合法权益。
3. 坚持各民族共同进步,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和发展。
4. 鼓励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增进彼此的了解与友谊。
三、创建示范区的措施1. 加强民族宗教工作,促进文化交流。
开展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活动,举办各种民族风情节庆活动,增进各民族之间的了解和友谊。
2. 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状况,提高他们的文化素质和科学文明素养,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
3.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创建示范区的建设。
4. 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的法制建设,完善各项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团结的长期稳定。
四、创建示范区的成效通过实施上述措施,我们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将会取得显著成效。
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将得到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将进一步巩固,各民族之间的友谊将进一步深化。
同时,示范区的经济发展将得到更好的推动,各民族群众的生活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高。
五、总结为了构建一个民族团结进步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我们必须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的创建工作,打造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的示范区。
我们相信,只要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共同努力,必将在民族团结进步的伟大事业中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
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实施方案

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实施方案前言为了深入贯彻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提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的创建水平和示范作用,特制定本《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实施方案》。
一、创建机关的指导思想根据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秉持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文化认同为基础,以互信互谅为保障,以优化发展环境为依托,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加强国家民族团结和进步事业。
二、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一)创建目标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全力打造一支具备较强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引领作用的组织,该组织不仅能够履行基本职能,还要通过主动发现、总结、推荐身边有关新型民族团结进步实践经验和典型做法,起到较强的示范带头作用。
(二)创建原则1.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着力打造一支优秀的干部队伍;2.以服务为宗旨,切实做好各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服务和管理工作;3.以充分发挥作用为目的,积极引领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各项工作。
(三)创建措施1.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作为推动机关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能力的重要途径,压实主体责任,并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2.强化党的领导,在领导班子中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深入实施;3.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着力培养“双语(或多语)、多文化”的机关干部,注重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人才的选拔和培养;4.积极发动机关干部和广大职工参加民族团结进步实践活动,加强与少数民族、民族地区等联系,加强机关文化建设,在工作中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深入发展;5.加大宣传力度,组织丰富多彩的民族团结进步主题活动,展示机关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形成示范引领效应。
三、创建机关的具体要求(一)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注重在机关思想政治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
定期举办“中央主题教育”、党员读书会、“基层智库”等活动,提高机关干部业务水平和理论素养,推动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和谐稳定的政治氛围营造更加和谐的民族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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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实施办法民族团结
示范》
民师院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活动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学校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的工作部署,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活动的重大意义青海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总人口46.3%,民族自治地区面积占全省总面积98%,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是推动青海跨越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青海长治久安的固本之策,也是提高党在民族地区的执政能力的重大举措。
目前,我院各类全日制在校师生有1254名,由汉、藏、蒙、回、土、纳西等个兄弟民族组成一个大家庭。
学院肩负着为五省藏区民族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双语人才的重大使命,多民族构成的师生结构决定着在我院师生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特别是增强青年学生的“三个自信”和“四个认同”,使其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对于推进我院“十二五”发展规划、构建平安和谐校园,进而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做出贡献具有非常重要的时代意义和历史意义。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任务是。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族团结教育机制,建构和创新适应青海民族工作需要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课程体系;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培养一支热爱民族教育事业,精通xx主义民族理论、敬业务实的优秀师资队伍。
重在基层,全员参与,关键是要紧紧围绕
推动我院双语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和保持校园和谐稳定这一主题,扎实推进,分步实施,实现各民族师生长期团结和睦,校园长治久安。
三、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民族师范学院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院的创建活动进行统筹安排和指导督查,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组长:xx伟扎布
副组长:吉太加董海峰
成员:洛加才让陈永良马登福钱明仁张国喜宁坚刚多旦拉旦多杰尖措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管理处,负责日常工作,董海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广泛开展创建活动宣传,营造开展创建活动的浓厚氛围。
认真学习中央、省委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和《青海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实施纲要》,开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教育和省情、国情、世情教育,加强“三个离不开”和“四个认同”教育,深入开展xx主义民族观、宗教观教育和无神论及科学精神教育,引导师生增强对伟大祖国、对中华民族、对中华文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筑牢反分裂、反渗透的思想防线。
(责任领导:董海峰责任单位:学管处、公修教研室、系部党组织)
(二)大力加强普法教育,提升广大学生法制意识。
深入推进“法律七进”活动,使依法治校理念成为全院师生的行为规范。
(责任领导:董海峰责任单位:学管处、公修教研室、系部党组织)
(三)加强《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研究》等课程的教学研究,统筹安排专题调研项目,不断丰富民族教育资料(历史、人物、遗迹、音像等),形成学科教育的系统性。
(责任人:薛生海责任单位:公修教研室)
(四)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
不断充实班禅研究院和名誉校长办公室教育资源,把班禅研究院建设成为学院民族团结教育先进区教育基地,充分推动教育基地建设与传统文化建设相结合,扩大教育基地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责任领导:吉太加责任单位:班禅研究院、各系部)
(五)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利用民族传统节日,组织举办院院之间、院系之间、不同民族间的文艺汇演、民族团结歌曲演唱、少数民族特色文化展示等活动,推动继承和弘扬民族文化优秀传统,为先进区建设奠定良好的人文环境。
(责任领导:董海峰责任单位:学管处、各系部)
(六)积极开展不同民族、不同学科师生之间的学习交流、教学经验交流、教学研究互动、民族学生帮扶、精品活动推广等等互动,促进不同民族师生之间的交流互动,增进各民族师生之间的团结友爱关系。
(责任领导:吉太加、董海峰责任单位:教务处、学管处、各
系部)
(七)邀请知名专家学者开展民族团结教育讲座,开拓视野;派遣学院专家赴省内民族地区宣讲民族团结政策,掌
握全省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先进区建设情况,促进自身工作。
(责任领导:吉太加责任单位:教务处、院办公室)
(九)加强学生党团组织和社团建设。
教育和引导大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自觉参加创建活动,发挥学生党团组和学生社团在广大学生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责任领导:董海峰责任单位:学管处、团委、各系部)
(十)加强先进典型的培养和宣传。
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先进单位、先进班级、先进宿舍和争当民族团结先进模范个人活动。
制定民族团结先进典型的评选标准和测评指标体系,规范程序,确保先进典型的质量和评选的可操作性,推动先进典型创建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
(责任领导:董海峰责任单位:学管处、各系部)
五、保障措施
(一)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下访大排查大调处工作。
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挥任课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党员和学生干部的示范作用,对影响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摸排梳理,针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问题隐患制定解决方案、工作措施,并整改落实。
(责任领导:吉太加、董海峰责任单位:院办公室、学管处、海南校区综合办、各系部)
(二)坚持民族团结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
引导广大学生
通过社会调查、志愿服务等形式,深入了解民族地区的发展变化,积极投身于民族地区的改革与发展事业。
(责任领导:董海峰责任单位:院团委院学生会)
(三)加强督促检查。
分管院领导加强对全院民族团结教育先进区建设活动的宏观协调和管理工作,责任单位统筹建立工作责任制,形成事事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有人检查的工作新格局,协助单位全力以赴积极支持参与各项活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制度化、经常化。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