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度写范文法理学作业4答案_[法理学]纸质作业(答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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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作业4答案_[法理学]纸质作业(答案)

《法理学》

一、名词解释: 1.法律程序

人们遵循法定的时限和时序并按照法定的方式和关系进行法律行为。

在这个意义上,法律程序有三个特点:

1、法律程序是针对特定的行为而作出要求的。

2、法律程序是由时间要求和空间要求构成的,换言之,法律程序是以法定时间和法定空间方式作为基本要素的。

3、法律程序具有形式性。

2. 法律行为

指能发生法律上效力的人们的意志行为,即根据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形成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在社会生活中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最经常的事实。

3.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法律事实的一个主要特征,它必须符合法律规范逻辑结构中假定的情况。

4.免责

5.法律实效

法律实效,是指人们实际上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去行为,法律被人们实际遵行、执行或适用。

6.法律推理

法律推理是指以法律与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为法律适用提供正当理由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

7.法律的作用

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

8.立法体制

立法体制(legislative system)是关于一国立法机关设置及其立法权限划分的体系和制度,即有关法的创制的权限划分所形成的制度和结构,它既包括中央和地方关于法的创

制权限的划分制度和结构,也包括中央各国家机关之间及地方各国家机关之间关于法的创制权限的划分制度和结构。 9.法律文化指一个民族或国家在长期的共同生活过程中所认同的、相对稳定的、与法和法律现象有关的制度、意识和传统学说的总体。 10.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civil law system)、罗马-日耳曼法系或成文法系。在西方法学著作中多称民法法系,中国法学著作中惯称大陆法系。

二、简单题:

1.违法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第一,必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第二,违法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上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

第三,违法一般必须有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原则上,由于过错,才构成违法行为。但没有过错,法律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仍应承担。

第四,违法者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或法定行为能力。

2.什么是法律关系?它有哪些特征?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与其他社会关系相比较,具有以下特征:

(1)它是一种意志关系,属上层建筑范畴。这里的意志是指国家的意志(即统治者的意志)和行为人的意志,法律关系是反映统治者意志和行为人意志而形成的关系,因而不属经济基

础范畴。

(2)它是由法律规定和调整的关系。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是以得到法律认可为前提的,因而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存废的前提条件。

(3)它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关系。法律规定和调整人们的行为是通过界定行为人的权利义务得以实现的,因而,没有权利义务的法律关系是不存在的。

(4)它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系。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故由此而形成的关系就受国家强制力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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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简述法律解释的方法

(1)文义解释,是对文字的解释。

(2)逻辑解释或体系解释。是指为了解释一个法律内容,把法律放到整个法典,甚至放到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相关的法条得出含义,是为了防止断章取义的去理解法律。

(3)历史解释,是指从法律规定的历史过程所得出的含义。

(4)比较解释,是指用外国的法律或外国的判例来解释法律。

(5)立法者的目的解释,是指根据立法者的主观意图来解释法律。

(6)客观目的解释,是指不是根据立法者的主观意图,而是根据社会生活的实际需要,社会生活的目的来解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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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简述法律价值与法律功能的区别和联系。

法律价值:是指在作为客体的法律与作为主体的人的关系中,法律对一定主体需要的满足状况以及由此所产生的人对法律性状、属性和作用的评价。

5.简述资本主义国家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之间的区别

1、两者的主要区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律渊源不同。

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

▲第二,法律适用不同。

前者习惯用演绎形式,后者习惯用归纳的形式。

▲第三,判例地位不同。

前者不是正式渊源,后者是法

▲第四,法律分类不同

前者分为公法和私法,后者分为普通法、平衡法

▲第五,法律编纂不同

前者倾向法典形式,后者倾向单行法

▲第六,诉讼程序不同。

前者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后者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具有抗辩式的特点,同时还存在陪审团制度。

2、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都是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产物,主要区别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渊源不同。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即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判例所构成的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大陆法系是成文法,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不包括司法判例。

2 法律结构的不同。英美法很少制定法典,习惯用单行法的形式对某一类问题做专门的规定,是以单行法和判例法为主干而发展起来的;大陆法系习惯于用法典的形式对某一法律部门所包含的规范做统一的系统规定,法典构成了法律体系结构的主干。

3 法官的权限不同。英美法系的法官既可以援用成文法也可以援用已有的判例来审案件,而且,也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运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技术创造新的判例;大陆法系强调法官只能援用成文法中的规定来审判案件,法官对成文法的解释也需受成文法本身的严格限制。

4 诉讼程序的不同。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法官只是双方争论的“仲裁人”而不能参与争论,同时存在的陪审团制度;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突出法官的职能,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而且多由法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法庭来审判案件。

此外,两大法系在法律分类、法律术语、法学教育、司法人员录用和司法体制等方面,也有许多不同之处。

6.简述法律继承的内容

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三、分析题:

1.试分析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

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

学习和研究法律体系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首先,学习和研究法律体系,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和理解法的本质。

其次,学习和研究法律体系可以有助于国家的立法活动。

第三,学习和研究法律体系,可以有助于法学研究,有助于法学教育和法制宣传。

第四,学习和研究法律体系,有助于学习和借鉴外国的法律和法学的经验。

2.运用法律作用的有关理论,分析“法律不是万能的”这一观点

1、法律只是我们人类生存在某一区域的准则,但不一定就是生活中的标准或是正确的东西~~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看法和想法~~对于任何事情其实只有自己才知道什么对于自己是对的或是错的,可是为了社会和世界的稳定和管理,必须有法律~

建构理性主义在当前我国法学界的突出表现就是一种所谓法律万能论的抬头。不少法学界人士热衷于探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构问题,寄奢望于建构一个万能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而忽视了市场的内在秩序的培育。意料之中的是,中国立法出现了空前的“繁荣”景象,有时一天之内竟然有六七部法律同时表决通过。这种深受建构理性主义影响的立法观片面地强调立法(尤其是经济立法)的超前性,追求立法的数量和规模,似乎法治大厦只需用立法这台万能机器生产的法律之砖便可垒成。同时,盲目迷信法律移植而无视法律本土化所依赖的民族文化传统。

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法律自身的局限性,所谓法律万能的论调是无知而且危险的。当代中国经历了从五十年代的法律蒙昧阶段,到六十年代的法律虚无阶段,直到八十年代的法律工具阶段,如今法律万能的神话又开始在九十年代的中国流行。我们需要废弃传统的法律工具论,也应破除新的法律万能论。所谓法律万能论其实是法律工具论的变种,只不过是将法律奉为一种无所不能的工具,实质上是盲目迷信人类理性的建构理性主义的怪胎。

中国法治社会在其孕育、生长的初始阶段,尤其需要一种“消极”的法治观。这就犹如幼苗的生长自然离不开水、阳光和土壤,然而过量的水、过强的阳光、过肥的土壤都可能致其夭亡。这种有意义的“消极”主要表现在立法(尤其是私法的制定)应当遵循客观规律,变片面地追求立法的数量为注重立法的质量和效益,同时应当尊重社会秩序所依附的道德规范、民俗习惯等民族文化传统。“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做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制造法律,不

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他把精神关系的内在规律表现在有意识的现行法律之中。”许多自称信仰马克思主义的中国法学家却往往把马克思这一极其深刻的忠告当做耳边风。

2、法律“无用论”和法律“万能论”都是错误的。法律在社会和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一定的,是不可否定的,但是法律也决不是万能的,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法律不是惟一的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法律规范更不是惟一的社会规范。第二,那些事实无法确定或者很难确定的关系,也无法用法律调整。

第三,法律本身是概括、抽象和普遍的规范,而行为或事实都是千姿百态的,如何适用法律,必须由人们来具体实施,如果没有素质较高的执法和司法人员,法律也不起作用。

第四,法律之所以起作用,还必须有相应的各种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社会条件的配合,离开这些,法律就起不了作用,或者所起作用不大。

3、法律最终还是由人来制定的。

法既然出于人之手,而人都是有偏见,欲望的,所以法天生就不是万能的。法有阶级性,有国家性。马克思的观点,法是统治阶级的工具。这是一种比较务实和客观的观点。西方法的观点是契约论,认为法来自于民众和政府的妥协与盟约。表面上看,这种观点很高尚,理想,但纵观世界各国,法终究被用作维护统治层的管理秩序。

由此可见,法不是万能的,只是稳定社会秩序的工具,化解社会矛盾冲突的工具,法不能拯救社会伦理道德的陷落,不能拯救和调整爱情等人类关系。就如金钱不是万能的一样,但反之,没有法律,又是万万不能的。

3. 试分析法治的基础

1、民主是法治原则确立的前提。法治并不简单地是指法律制度本身,它更重要的是指人们行为的合法性内涵,其中最重要的是国家行为的合法性内涵,它要求国家权力必须以法律为依据,源于法律并依法行使,即法治原则。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法治是一定民主政治的法律化和制度化,是依法行使国家权力,不允许任何组织或个人享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的一项原则和制度。

这样一种法治原则从历史上来看是近代社会的产物,是民主革命的结晶。法律成为规范国家权力的根据,其前提是社会产生了制约国家权力的力量和观念。直至近代民主革命力量的出现和主权在民观念的确立,权力制约的原则才开始在人们的观念和国家结构中扎下根来,法治原则的建立和推行才有了坚实的基础。

2、“有法可依”是法治的基础。中国有句俗话:“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针对法律制度缺乏的问题,中国的法制建设首先从立法开始。至今,中国已经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主要领域都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法治的关键。中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

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单位和所有公民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在依法问题上,别无例外。“执法必严”是法治的必然要求。只要法是“良法”,那么执法越严格,民主的意志就越能得到实现。“违法必究”是法治的最终保障。违法而不追究,法律必将失去权威和人们的信仰,也必将鼓励违法,最终使法律形同虚设。

四、论述题

试述法律关系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对法律关系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

一、基本法律关系、普通法律关系与诉讼法律关系

基本法律关系主要包括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国家机构之间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民族之间的关系、所有制关系和分配关系等内容。

二、平权型法律关系与隶属型法律关系

平权型的法律关系以民事法律关系最为典型。隶属型法律关系存在于具有职务关系的上、下级之间,也存在于依法享有管理职权的国家机关和其管辖范围内的各种主体之间。行政法律

关系是典型的隶属型法律关系。

三、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

绝对法律关系以“一个人对一切人”的形式表现出来,即一个特定的人与其他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相对法律关系的特点是参加法律关系的双方或数方均是特定的、具体的人,其表现形式是“某个人对某个人”。

除上述三种划分外,法律关系还可按部门法为标准进行分类。如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诉讼法律关系等。

【原创】法理学案例分析

本文我就一则我所闻所见的劳动争议案例中的法理学问题进行阐述。 案例如下: 2012年6月1日,赵某签署某媒体公司的《员工登记表》后于6月14日起开始工作,主要从事人事管理工作。合同中约定,其每月基本工资为5000元,另有根据绩效支付的绩效工资。6月20日,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劳动合同文本在邮件上传送给赵某,让其办理为新员工订立劳动合同的事项。2012年12月1日,劳动监察机构来公司核查用工资料,公司让赵某整理相关资料用于检查,发现资料中没有赵某自己的劳动合同。公司要求尽快与赵某订立劳动合同,否则将无法继续与其维持用工关系。同日,赵某离职。赵某诉至仲裁,请求判令公司按照其离职前的平均工资每月8000元,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 分析: 本案属劳动合同纠纷。本案争议焦点是公司是否应当支付赵某二倍工资。但是归根结底,裁判的依据在于法理学上的分析。本案涉及到法律规则和法律规定的运用,合法性原则的运用,本案是一则利用法理学知识解决实际纠纷的典型表现, 首先,我们来看下《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

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从以上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似乎,只要用工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就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那本案也是这样处理吗?我们必须从法理学的角度,对案例中做出评价 我们看本案中,公司未与赵某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赵某进入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工作,其工作职责之一是代表公司一方与员工及时办理签订劳动合同,理应知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及国家关于劳动和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公司除赵某外均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可见赵某既未向公司提出自己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身份冲突事宜,也未履行自己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责,造成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客观事实,赵某有重大失职。 劳动合同法设置二倍工资的目的在于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事实上,《劳动法》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了其立法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劳动者要取得上述法律条文规定的二倍工资首先必须具有合法性。如果采取欺诈手

高等数学纸质作业1答案

《高等数学》作业1答案 函数,极限与连续 一.选择题 1. (B ) 2. (B ) 3. (D ) 4. (B ) 5. (A ) 二.填空题 1. 1 2. 34 3. 13 4. 16 5. 32 三.解答题 1. 解: ??? ??---→121lim 21x x x x = 2212l i m 1x x x x →??+- ?-?? (洛) = 121lim 2x x x →+ 32= 2.解: x x x 5sin 2sin lim 0→ 02l i m 5x x x →= 25 = 3.解: 201l i m c o s x x x → 因为 20l i m 0x x →= 1cos 1x ≤ 故 201lim cos 0x x x →= 4.解: 32 32342lim 753x x x x x →∞-++- 33423lim 537x x x x x →∞-+=+- 37= 或洛必达法则 5.解: 201c o s l i m x x x →- 00?? ???(洛)=0sin lim 2x x x →12= 或等价无穷小做 6.解: s i n l i m x x x →∞ 因: 1l i m 0x x →∞= s i n 1x ≤ 故 sin lim 0x x x →∞= 7. 解:1lim 12x x x →∞??- ??? 1221lim 12x x x ??-?- ???→∞??=+ ?-?? []2121l i m 12x x x --→∞??=+ ?-?? 12 e -= 四. 证明题 1. 证明: 设()f x =531x x -- , 则()f x 在[]1,2上连续,且()130f =-<, ()2250f =>。 由零点定理,方程()0f x = 即方程135=-x x 至少有一个根介于1和2之间。

2016法理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2答案

法理学作业2 一、名词解释 1.法律规范:是法律之中规定主体的行为模式、逻辑上周全的行为准则。 2.法的渊源:作为法理学专门术语“法的渊源”(又称“法律渊源”或:“法源”是指 与法的创制方式相关的法的外部表现形式,这种意义上的法的渊源,实际上是指法的形式渊源。 3.法等解释:是指对法的形式渊源中所包含的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和法律规范的理解 和阐明。 4.法律推理:是指法律适用“特别是司法”过程中依据法律和案件事实做出处理结 论的思维活动。 5.法律类推:是指在处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当法律本身无明文规定时,比照最相类 似的有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 6.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是在法律意义上的、有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权利、 义务关系。 7.法律行为:是指一切在法律上具有意义的行为。 8.法律责任:是指由于违背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必须承受的责任。这是一种追遡性的责 任。 二、论述题 1.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如何? 答:从法律调整的特点来讲同个完整的法律规范必须具有“假定-处理—制裁”三个要素,其在逻辑上可表述为“如果…则…否则…”如果缺少其中的一个,特别缺少“制裁”,则不能成为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 2.对法律解释如何分类? 答:法律解释可根据解释的主体、方法和尺度的不事有不同的分类:1按照法律解释主体及其解释效力的不同,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2按照法律解释方法的不同,分为文义解释和论理解释3按照法律解释尺度的不同,分为字面解释、限制解释和扩充解释。 3.什么是法律关系的内容?什么是权利?什么是义务? 答: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每个法律关系的参加者都是一定权利的享有者或义务的承担者,所以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就是法律关系的内容。 权利:法律上的权利是指法律所允许的权利人为了满足一定利益所采取的、有义务人的义务所保证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 义务:法律上的义务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人按权利人的要求为了满足权利人所代表的利益所必须做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 4.什么是合法行为?什么是违法行为? 答:合法行为是与法律的要求相一致的行为,是社会关系参加者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对社会有益或至少是无害的,受到法律保护的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违背法律的要求的行为。不履行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滥用权利等,都可以构成违法行为。 5.什么是法律事实?如何分类? 答:法律事实是法律上规定或确认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法理学案例分析

第一章 (一)据报道,自1996年我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开始招生以来,法律硕士(简称法硕)一直是每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中引人注目的报考热点。特别是该专业在2000年开始不再允许法律专业毕业生报考,只招收非法律专业毕业生以后,法硕报考行情持续走高。2000年全国报考法律硕士研究生只有8000人左右,2001年报考人数上升到1.8万人,到了2002年这个数字增加到2.7万人,2003年增加到3.1万人,2004年报考人数增加到3.9万人。 (二)中国政法大学目前在校的成人教育法学专业的学生达到11000人,远远超过同期在校的普通高等教育法学专业的本科生数量。成人教育学生中的4 000多名全日制学生中90%没有就业经历,而是从高中、中专、专科学校、职高等毕业后直接考入的。这部分学生入学的平均年龄不超过20周岁。在职(函授、夜大)学生中的大部分也是刚进入政法机关不久的年轻人。学生的低龄化和成人法学教育的“普通高校化”已经明显违背了开展成人教育进行职业培训(教育)的初衷。(《法制日报》2005年8月3日) 问题: 根据材料(一)简述我国的法律硕士制度。 根据材料(二)从形式上简述我国的法学教育及成人法学教育。 答:在我国的法学教育中,硕士研究生分为法学硕士研究生和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两类,前者侧重法学理论的系统学习和深入研究,后者侧重法律专业理论和应用知识的学习和研究。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类似于美国法学院“法学职业博士”(Juris Doctor),是一种新兴的专业学位,以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和复合型的法律专门人才为目标。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设和依法治国方针的确立,我国对于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大大增加,而现实法律人才储备又极为有限,因此1995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立了法律硕士学位。 该专业培养目标是:具有坚实和系统的法学基本理论素养,掌握较宽广的法律实务知识;具有宽口径、复合型、外向型的知识与能力结构;能够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管理、科技、外语和计算机方面的专业知识,独立地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和管理工作;胜任在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政法部门和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部门以及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部门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管理职务。可以看出,法律硕士教育主要培养应用型人才,正是在这一点上,它不同于传统法学硕士学位。 法律硕士专业报考人数连续几年以每年近1万人的速度递增,这是社会需求和发展趋势。自从中央明确提出建立法治国家后,一方面各种社会资源都将纳入法制轨道,各种问题都将归结到法律上来解决;另一方面任何法律问题的解决都不再是单纯的法律问题,而是多学科知识的汇集。这就需要大量高层次的应用型法律人才。法律是应用型学科,培养目标主要是应用型人才,法律硕士符合法律学科性质。 与法学硕士研究生相比,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的特点是: (1)以课程学习研究为主,不分专业,开设民商法、刑法、经济法等各门法律课程和相关课程。课程讲授注重实务性、应用性,兼顾全面,突出重点。

纸质作业及答案

《钢结构基本原理》 (二) 、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当钢材具有较好的塑性时,焊接残余应力( C ) a 降低结构的静力强度。 b 、 提高结构的静力强度。 c 、 不影响结构的静力强度。 d 、与外力引起的应力同号,将降低结构的静力强度。 2、 正面角焊缝与侧面角焊缝相比,具有( A )特点 a 、强度高 b 、强度低 c 、刚度小 d 、塑性好 3、 图中构件“ BC ”是(B )。 a 、受弯构件 b 、压弯构件 c 、拉弯构件 d 、受压构件 4、轴压铰接柱脚设计中,靴梁高度由 ( A )所需的竖焊缝长度确定。 a 、轴心压力 b 、弯矩 c 、剪力 d 、弯矩,剪力和轴力 5、工字型组合截面受弯构件局部稳定验算时,翼缘与腹板宽厚比限值是根据 6、在下图的螺栓连接中,应对螺栓 (B )进行验算 7、鉴定钢材在弯曲状态下的塑性应变能力和钢材质量的综合指标是( a 、 1 b 、 2 c 、3 d 、4 (D )导出的 a 、 匚cr 局< 匚cr 整 b 、cr 局色 a cr 整 C 、 cr 局 _ fy d 、 cr 局

a 、冷弯性能 b 冲击韧性 c 、伸长率 d 、屈服点 8、铰接柱脚底板的厚度由( D ) 确定。 a 基础混凝土的强度 b 、底板净反力。 1?钢结构计算的两种极限状态是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_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_______________ 。 2. 钢结构具有 _轻质高强、材质均匀 ________________ 、 _____ 韧性和塑性良好、装配程度高 ____________ 、 _____ 施工周期 短 _______ 、 ____ 密闭性好 _______ 、_耐热不耐火 ______________ 和 _易锈蚀 _______________ 等特点。 3. 钢材的破坏形式有 _塑性破坏—和—脆性破坏 4. 影响钢材性能的主要因素有 化学成分、钢材缺陷、冶炼 、—浇注—、—轧制 _______________ 、 ______ 钢材硬 化 _______ 、温度 _________ 、—应力集中 _________ 、 _____ 残余应力 ______ 和 ____ 重复荷载作用 ___________ 。 5. 影响钢材疲劳的主要因素有 应力集中 、 应力幅(对焊接结构)或应力比(对非焊接 结构) 、 应力循环次数 6. 建筑钢材的主要机械性能指标是 屈服点 、抗拉强度 冲击韧性 和 冷弯性能 。 7?钢结构的连接方法有 焊接连接 、 铆钉连接 和—螺栓连接 ____________ 。 c 、 底板的面积。 d 、底板承受的反力弯矩和钢材的强度设计值。 9、 工字型组合截面轴压杆局部稳定验算时,翼缘与腹板宽厚比限值是依据 (B ) 导出的。 a 、 二cr 局< 二 cr 整 b 、口 cr 局兰口 cr 整 c 、 cr 局 d 、匚 cr 局 -f y 10、截面塑性发展系数 y 在 (C )构件情况下需考虑。 a 轴心受力及受弯 b 轴心受力及偏心受力 C 、受弯及偏心受力 d 、轴心受力及拉弯 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 40分) 伸长率

法理学-主观题

案例分析题: (2003年) 案情:某市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日益混乱的交通秩序,决定出台一项新举措,由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通告,凡自行摄录下机动车辆违章行驶、停放的照片、录像资料,送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被采用并在当地电视台播出的,一律奖励人民币200 元-300 元。此举使许多市民踊跃参与,积极举报违章车辆,当地的交通秩序一时间明显好转,市民满意。新闻报道后,省内甚至外省不少城市都来取经、学习。但与此同时,也发生了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有违章驾车者去往不愿被别人知道的地方,电视台将车辆及背景播出后,引起家庭关系、同事关系紧张,甚至影响了当事人此后的正常生活的;有乘车人以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把电视台、交管部门告上法庭的;有违章司机被单位开除,认为是交管部门超范围行使权力引起的;有抢拍者被违章车辆故意撞伤后,向交管部门索赔的;甚至有利用偷拍照片向驾车人索要高额“保密费”的,等等。报刊将上述新闻披露后,某市治理交通秩序的举措引起了社会不同看法和较大争议。 问题:请谈谈你对某市治理交通秩序新举措合法性、合理性的认识。(注意:不能仅就此举引发的一些问题、个案谈具体适用法律的意见) 答题要求: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要求800 -1000字。 解题思路:这一题按照要求从合法性、合理性两方面进行认识。合法性问题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思考:(1)立法和执法的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2)法律渊源、法律效力方面,下位法不能违反上位法;(3)委托社会组织、个人执法的合法性。从这些方面衡量,交通管理部门向市民发布的这一通告应当说有合法性依据。 合理性问题可以从以下角度进行思考:(1)法律价值。如秩序与自由,维持秩序与限制自由关系的处理,是否考虑了价值排序原则、比例原则;如正义与效率,提高行政效率与实现社会正义关系的处理,是否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利益。(2)法律与道德。法律的道德基础,法律规定与社会常理的一致,善法与恶法的判断。(3)法治社会的权利保障。法治的目的、意义。从这些方面考虑,交通管理部门的这一做法缺乏合理性根据。 论述题 (2009年) 一、(本题20分) 材料:1840年鸦片战争前,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中国农业社会是封闭保守的。鸦片战争后,中国的封建法律面临挑战。清朝统治者迫于内外压力,于20世纪初下诏修律,以收回领事裁判权为契机,法的现代化从制度层面上在中国正式启动。 新中国成立后60年来,伴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进程,中国法的现代化以社会主义的民主法制为建设目标,历经曲折考验,取得巨大成就。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主义的法治思想和观念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总结凝练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地指引中国法治现代化建设不断发展并推向深入,形成了以“三个至上”重要观点为精神实质和根本原则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问题: 请结合中国法治现代化发展进程,简答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重要观点的认识。 答题要求:

法律与道德—法理学作业

中国人民大学 课程论文 论文题目:法律与道德 课程名称:法理课 学号: 姓名:高欣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类社会由原始的懵懂无序状态逐渐演变成相对来说文明有序的现代社会,在这个过程中,法律无疑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中国作为礼仪之邦,道德就对规范我国社会秩序也是意义重大。本文则试图从产生、特征、作用和社会影响、适用范围等方面探究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在马克思主义法学看来,法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这种学说认为,在原始社会时期,人人平等互助,社会并不需要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原始的习惯和道德足以协调现有的社会关系,而随着社会阶层分化的日益严重,社会和国家需要一种公共权力来协调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利益,于是法律应运而生。而在上政治哲学课的时候老师曾经详细讲解过霍布斯的契约说法,在与法理学的相互印证中,我对霍布斯的这种说法的某些方面也是十分赞同——在原始状态里,人人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这种无序竞争的自然行为使得社会生活十分混乱,于是人们通过与政府订立契约来保证各种社会生活的有序进行,这也是社会中法律的产生。虽然霍布斯的说法中在人类的前设以及国家机关的产生等方面有缺陷,但我认为这种制定契约约束社会成员的“天性”的说法也是有一定道理的。而道德则更类似于前面

所说的习惯,我认为道德的产生与社会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是同步的,甚至是先于社会形成的,在原始的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社会中,随着生活的复杂化代替最原始的风俗和习惯的用来规范氏族成员之间的关系的规范,即是最原始的道德。道德的产生一定是先于法律的,在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没有出现之前,道德作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主要方法长期存在于古代社会,并处于关键地位。且法律的出现并不意味着随着时间的发展,道德的重要性有所降低。 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一般社会规范,在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一般规范即普遍适用、据有高度概括性且能够反复适用的人们的行为规范,而法律在一般规范中又有着其他一般规范没有的特点——它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一般社会规范。在我看来,它最重要的特点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强制力保障实施,因为这是法律得以制定和实施的基础和前提。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国家和政府存在的最重要的必要性之一就是作为保障法律实施的机器。另外,一般情况下,法律都对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进行了严格的区分和分类,进而对人们的社会生活划定了严格的界限。而且,法律其实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充分维护着统治阶级的利益。在我国,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而道德与法律相反,并没有对公民作出强制性的规范,也没有对公民的权利与义务进行明显的划界,它是自古以来就存在且必须存在于公民心中的社会规范,但道德的这一特点恰恰使得它的范围比法律要宽泛一些,影响也更加的深远。 法律的作用分为法律的规范作用和法律的社会作用。首先,法律具有指引人们行为的作用,它通过法律对权利和义务的划分分为授权性和义务性的指引;然后法律还具有判断、衡量人们的行为是否符合规范的作用;法律的教育作用

法理学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1、张某与李某是某大学同班同学且为好友。一日李某主动请张某星期天到电影院看电影。到了星期天,张某首先乘车至电影院门口等候李某。但李某突然改变主意,直到电影散场也没有来电影院。张某为此愤愤不平,提出与李某“断交”。问:李某的行为具有法律意义吗? 2、我们可以通过一把粘有被害人血迹的尖刀以及刀上王某的指纹,在辅之以证人刘某的证言,就可以推断出王某可能从事过杀人的行为。然而,我们能否通过在演奏国歌时王某紧皱的眉头,以及半夜无意中说出的梦话,就推断出他有推翻国家的企图? 3、在一个闭塞的小村庄,村民的法律意识普遍薄弱。村长的法律意识也很薄弱,所以村长对村民动辄进行处罚,对村民拳打脚踢。村民都以为村长的做法是合理的、合法的。有一次,村长踢一位村民时,用力过猛,导致村民受伤,后来村长被法院抓走,并被法院因故意伤害罪判处了有期徒刑。村民听说村长因为踢人而把人踢伤构成犯罪都恍然大悟。过去都不知道村长的这种做法是犯罪的。请以这个材料作为论述的对象,分析法有哪些规范作用。 4、王某与同村的张某因为琐事打架,王某不慎失手将张某打死。王某的父母向张某的父母求情,并表示愿意赔偿张家40万,希望张家不要向公安机关报案。考虑到两家是世交,关系一直很好,王家又愿意赔偿,在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之后,张某的家人答应接受赔偿,不向公安机关报案,两家“私了”。问此事能否私了?为什么? 5、某基层人民法院在所辖区域内走访各重点企业,经过调查研究,选择其中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俱佳的企业为该法院“重点保护单位”并加牌匾。 请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和基本原理分析说明该法院的做法是否合适及其理由。 6、某地来一外商投资,在宾馆住的时候,碰到小偷偷了钱包,外商报了案,党委和政府知道了以后责令公安机关要限期抓到小偷,公安机关抓住小偷以后,党委和政府责令要严肃处理,严惩不贷,然后把钱包还给为外商,结果外商带着外资走了,没有在这投资,这个案例说明了什么问题?外商为什么走了?

小度写范文法理学作业4答案_[法理学]纸质作业(答案)模板

法理学作业4答案_[法理学]纸质作业(答案) 《法理学》 一、名词解释: 1.法律程序 人们遵循法定的时限和时序并按照法定的方式和关系进行法律行为。 在这个意义上,法律程序有三个特点: 1、法律程序是针对特定的行为而作出要求的。 2、法律程序是由时间要求和空间要求构成的,换言之,法律程序是以法定时间和法定空间方式作为基本要素的。 3、法律程序具有形式性。 2. 法律行为 指能发生法律上效力的人们的意志行为,即根据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形成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在社会生活中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最经常的事实。 3.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法律事实的一个主要特征,它必须符合法律规范逻辑结构中假定的情况。 4.免责 5.法律实效 法律实效,是指人们实际上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去行为,法律被人们实际遵行、执行或适用。 6.法律推理 法律推理是指以法律与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为法律适用提供正当理由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 7.法律的作用 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 8.立法体制 立法体制(legislative system)是关于一国立法机关设置及其立法权限划分的体系和制度,即有关法的创制的权限划分所形成的制度和结构,它既包括中央和地方关于法的创 制权限的划分制度和结构,也包括中央各国家机关之间及地方各国家机关之间关于法的创制权限的划分制度和结构。 9.法律文化指一个民族或国家在长期的共同生活过程中所认同的、相对稳定的、与法和法律现象有关的制度、意识和传统学说的总体。 10.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civil law system)、罗马-日耳曼法系或成文法系。在西方法学著作中多称民法法系,中国法学著作中惯称大陆法系。 二、简单题: 1.违法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第一,必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第二,违法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上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 第三,违法一般必须有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原则上,由于过错,才构成违法行为。但没有过错,法律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仍应承担。 第四,违法者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或法定行为能力。 2.什么是法律关系?它有哪些特征?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与其他社会关系相比较,具有以下特征: (1)它是一种意志关系,属上层建筑范畴。这里的意志是指国家的意志(即统治者的意志)和行为人的意志,法律关系是反映统治者意志和行为人意志而形成的关系,因而不属经济基

法理学经典案例--野生动物伤人案

野生动物伤人案.(2000)1 案情简介:2000年5月20日早上8时30分左右,一头野生羚牛闯入陕西省洋县四郎乡田岭村村民文宏明(化名)家,将文顶倒在地,其妻吉某亦被困屋中,当地有关部门闻讯展开营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明文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于野生羚牛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因此当地有关部门不敢擅自捕杀,只能逐级请示;当日下午1时20分才从陕西省林业厅传来指示,可以击毙羚牛;下午4时20分,羚牛终于被击毙,而此时文宏明已经死亡,其妻吉某亦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分析参考:从这起案件本身来看,应当说当地相关部门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的。他们一面组织营救,一面向上级主管部门请求,这正是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要求的。可以说当地相关部门的行动是无可指责的。但是,如果我们把本起案件中所有的具体情形都抽掉的话,那么,呈现在人们面前的确是一个古老的法治难题;在法律权威与社会正义二者发生冲突时,人们应当如何选择?这是法治理想中的一个两难命题:严格遵守法律权威(这是法治社会的基础和原则)就意味着放弃受害人夫妇的生命安全;要实现社会正义(这是法治价值的终极体现)就意味着放弃法律权威。 人类制定法律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社会正义。然而,事物并不总是遂人所愿地发展,有时候严格实施法律,却收获的是非正义的恶果。因此,当信守法律会造成不正义的恶果时,是忍受这种不正义的恶果,而维护法律的尊严,还是以牺牲法律尊严为代价而实现社会正义呢?在回答这个问题上,引出了两大著名的法学流派:自然法学派和实证分析法学派。自然法学派认为一切法律,都必须符合人的理性,尊重和保障个人自由和人权,任何制定法如果与人的理性以及自由与人权这些基本的价值相抵触,就没有法律的效力,“恶法非法”是自然法理论自然而然的结论。这就意味着在法治实践中,如果执行法律规定所带来之结果与公平、正义、人权这些基本价值观相抵触,那么,这种法律规定就不应当被遵守和执行。但自然法理论也有其难以克服的缺陷,(1)它建立在“理性”、“自然权利”这些先验、抽象的命题之上,使其带上了逻辑上难以证明的硬伤;(2)由于“正义”、“理性”、“公平”、“权利”等一套抽象的价值体系对制定法“合法性”的评价见仁见智,很难统一,其极端化的表现就是人人都根据自己的标准来否定制定法的有效性拒绝遵守法律;(3)把某种政治权威的道德作为制定法的评价标准将会导致法律的专横。正是由于自然法的缺陷,所以实证分析法学应运而生。 实证分析法学认为,法是出自文明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政治权威的规则;法的意思只能从实在法中引出,而不能从抽象的正义或者道德观念中引出。因此,要求法学研究应坚守“价值中立”,只承认实在法的存在而不承认“自然法”的存在,进一步不承认法与道德之间有必然联系,但也因此落下了“恶法亦法”的恶名。但是实证分析法学的法律观因为拒绝对实在法进行道德评价,强调实在法的最高效力,要求人们严格遵守出自一定权威,按照一定程序制定的实在法,这对一个进入正常秩序的社会,实证分析法学的法律观是树立法律权威,维护法律尊 1本案例资料摘自于:西北政法大学法理学精品课程网站。

法理学案例分析题

法理学案例分析题 根据法律关系的理论对该案例进行分析; 甲有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屋。因住房宽裕,甲欲将该房出租。后经某房屋中介公司介绍,甲与乙签订了该套房屋的租赁合同。 最佳答案 法律关系就是运用法律来调整社会关系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主体、客体、标的三个要素。 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有一定资格、能力来行使法律权利,承担法律义务的自然人、组织。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权利、法律义务。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权利、法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具体表现为一定的社会关系。 本案中,甲方和乙方是房屋租赁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房屋租赁关系是客体,出租房屋、支付房租是双方各自主要的权利/义务。 就中介而言,甲和房屋中介公司成立居间服务合同关系。甲、该公司是法律关系的主体,该公司提供居间信息服务,甲支付报酬,双方分别行使权利、承担义务,居间服务合同关系是客体。 一、法理学的基本特点 要搞好法理学的学习,关键是在掌握相应知识的前提下,提高自己的思维能力,具体讲是法理学所特有的思维能力。这首先要清楚法理学这门课程本身的属性特征,然后才能采取相应的学习方法。大家都应该听过老师讲课的笔记的核心问题:“法理学主要具有以下三个突出的基本属性:“法”性、“理”性和“学”性,也就是法律性、理论性、学术性。法理学是这三种基本属性的有机结合。这就要求同学们对何谓”法律思维“,何谓”理论思维“、何谓”学术思维“,以及它们的基本特点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一)法理学的法律性 从课程分类上来讲,法理学首先是一门法学课程,具有法律性。这一属性使它与自然科学、现代汉语、计算机、政治学、伦理学等其他课程区别开来。这里的法律性,主要是指法律学习需要具有一种特殊的法律思维的方式,象西方国家通常所说的那样,法科学生要学会“thinking like a lawyer”,即象律师那样思维。大家训练自己法律思维的过程并不象在一张白纸上绘画一样,而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清理”或“颠覆”自己已有的科学思维、道德思维以及 政治思维的过程。 1、法律思维不同于科学思维

机械制造工艺学纸质作业及答案

《机械制造工艺学》 学习中心: 专业: 学号: 姓名:

一、简答题 1. 加工箱体类零件时,常以什么作为统一的精基准,为什么? 2. 试分析在成批大量生产中,为什么要控制毛坯硬度的均匀性? 3.为什么提高切削速度和刀具的刃磨质量,可以减小加工表面粗糙度值? 4.在装配时,有时采用“自身加工法”、“合并加工法”或“误差抵消法”,请问它们是由哪种装配方法发展成的? 5.拟定工艺路线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6.试分析引起下列形状误差的主要原因:在车床上用两顶尖装夹工件车细长轴,1)工件产生腰鼓形形状误差;2)工件产生尺寸由大到小的锥形。 7. 磨削裂纹的产生与工件材料及热处理有无关系? 8.什么叫装配尺寸链的最短路线原则?为什么应遵守这个原则? 9. 什么是工序?对同一工件其加工工序的安排是固定不变的吗?为什么? 10.试解释转移原始误差法的原理并举例加以说明。 11.如果零件的表面没有烧伤色是否就说明零件的表面层没有被受热损伤?为什么? 12.修配装配法的含义是什么?适用于什么生产中? 二、分析题 1.判断下组零件结构工艺性的好坏,并简要说明理由。 a) b) 2.判断下组零件结构工艺性的好坏,并简要说明理由。 a) b) 3、过球心打一孔。指出工件定位应限制的自由度。

4、在小轴上铣槽,保证尺寸H和L 。指出工件定位应限制的自由度。 5.判断下组机器结构装配工艺性的好坏,并简要说明理由。 a) b) 6.比较下组机器结构装配工艺性的好坏,并简要说明理由。 a) b) 7.分析图示夹紧方案不合理的原因,并加以改进。 8.在无心磨床上磨削销轴,销轴外径尺寸要求为φ12±0.01。现随机抽取100件进行测量,

浙大远程法理学在线作业

您的本次作业分数为:100分多选题 1.【第00章】法理学与政治学的关系表现为() ? A 历史上,法理学与政治学的研究内容是相互独立的 ? B 政治学思考的问题有可能是法理学思考的问题,但法理学思考的问题却与政治学无关 ? C 法理学与政治学的价值取向是一致的 ? D 理学与政治学具有内在统一性 ? 多选题 2.【第00章】根据法律的认识论来划分,可以把法学分为:() ? A 应用法学 ? B 理论法学 ? C 民法学 ? D 经济分析法学 ? 多选题 3.【第00章】法学是怎样的一门学科?() ? A 法学是社会科学中相对独立的学科 ? B 法学是关于法律、权利、正义的知识、技能的学问

? C 法学作为系统的学问是法律职业技能得以养成和统一的基础? D 法学是统治管理之术 ? 多选题 4.【第00章】下列属于法理学研究中采用社会调查方法的有()? A 问卷调查 ? B 参与制订《合同法》的研讨会 ? C 对某一居民小区的犯罪发生率进行调查 ? D 对1997-1998年全国法院审理的海商案件的收集和整理 ? 多选题 5.【第00章】以下哪些是法律发展的规律?() ? A 法学产生需要一定的条件 ? B 法学活动和法律思想取决并服务于时代背景和社会需要 ? C 法学世界观经历了从唯心史观到唯物史观的变革 ? D 法学总是以本国实践为依托并吸收古今中外法律智慧而发展的

? 多选题 6.【第00章】某学者通过对该市主要物业小区的居民走访后认为,该市政府颁 布的关于物业管理方面的条例对加强物业管理,协调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关系发挥了积极的影响。该学者运用的研究方法是() ? A 社会效益的分析方法 ? B 比较分析的方法 ? C 逻辑分析的方法 ? D 社会调查的方法 ? 多选题 7.【第00章】以下哪些观点属于近代资产阶级法学中的自然法学派学说?() ? A 社会契约论 ? B 自由、平等、人权 ? C 天赋人权学说 ? D 社会连带关系理论 ? 多选题 8.【第00章】下列对价值分析的方法中,叙述正确的是()

在线作业答案15秋福师《法理学》在线作业一满分答案

15秋福师《法理学》在线作业一满分答案 一、单选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1. 私权利包括( ) A. 选举权 B. 行政权 C. 立法权 D. 人身权 正确答案:D 2. 在西欧中世纪,法的本质被归结为上帝意志。这种神学观的主要代表人物是经院主义哲学家( ) A. 奥古斯丁 大众理财作业满分答案 B. 阿奎那 C. 杰弗逊 D. 边沁 正确答案:B 3. 法律义务表现为法律关系主体( ) A. 可以自己作出一定行为 B. 必须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 C. 可以要求他人作出一定作为 D. 可以要求他人不作出一定行为 正确答案:B 4. 法的指引作用的对象是( ) A. 本人的行为 B. 一般人的行为 C. 他人的行为 D. 违法者的行为 正确答案:A 5. 下列哪种法具有保留原始社会习惯的痕迹的特点( ) A. 奴隶制法 B. 封建制法 C. 资本主义的法 D. 任何社会的法 正确答案:A 6.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助的义务"。这一规定所包含的义务属于( ) A. 对世义务 B. 专属义务 C. 救济义务 D. 公义务 正确答案:B 7. 按照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凡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 ) A.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解释 B.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C. 由最高人民法院解释 D.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解释 正确答案:B 8. 违法行为的构成一般必须有行为人主观上的( ) A. 故意 B. 过失 C. 故意或过失 D. 故意和过失 正确答案:C 9. 我国法律适用过程中较少使用归纳推理的直接原因是( A. 中国缺少法律推理的传统 B. 中国法制较为落后 C. 中国不采用判例法制度 D. 中国的归纳推理未得到法律的认可 正确答案:C 10. 民法法系产生的基础是( ) A. 普通法 B. 公法 C. 罗马法 D. 私法 正确答案:C ) 11. 法治的一般原则从总体上可以概括为( ) A. 平等原则和自由原则 B. 实体原则和形式原则 C. 民主原则和程序原则 D. 秩序原则和正义原则 正确答案:B 12. 并未规定行为规则,而规定参照、援用其他法律条文或其他法规的法律规范称之为( ) A. 权利性规范 B. 义务性规范 C. 确定性规范 D. 准用性规范 正确答案:D 13. 由于社会情势的变化而对原有的法律规范作出变更的活动称为 ( ) A. 法的创制 B. 法的认可 C. 法的修改 D. 法的废除 正确答案:C 14. 关于人权的正确表述是( ) A. 人权是道德权利和法律权利的结合 B. 道德权利必须逐步转化为法律权利 C. 法律权利与道德权利之间没有冲突

法理学案例分析

新华网太原2006年8月4日报道,一个横行乡里作恶多端的“土霸王”,被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0年(合并执行20年)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时,竟减判为3年,缓刑3年,并于宣判当日释放。根据群众的举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对此案展开调查,揭露出省高院审判法官以伪造证据等手段为“土霸王”抹掉或减轻罪行的行为。 由本案谈谈你对人大个案监督与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关系的认识? 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借给乙人民币2万元。因甲不愿意让其他人知道他的借款行为,故在借款合同上签了他的化名丙。合同到期后,甲要求乙偿还借款,乙拒绝。甲诉诸法院,但他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在合同上的丙就是甲本人。最终法院未支持甲的请求。 根据此案例分析法的作用有哪些局限性。 广州市某派出所迁入一对年仅一岁的双胞胎的户籍,孩子的名字一个叫“钟共”,一个叫“钟央”。据了解,孩子们的爸爸还被同事们戏称为“钟共钟央他爸”。消息一出,舆论一片哗然。大多数评论者认为如此取名不合适,有人还建议抓紧出台《姓名法》或者《汉语姓名规范》。但也有人撰文《无权拒绝“钟共钟央”之正义》,认为取名“钟共钟央”并不违法,没必要横加指责。 双胞胎取名“钟共”、“钟央”是否违法?如何理解守法的范围? 公元前399年,70岁的苏格拉底因被控告犯有信奉异端邪说、腐蚀青年人的心灵等罪行而被判处死刑,当时他完全有机会离开雅典而保全自己。临刑前,他的老朋友克力同借探望之机告诉他,朋友们决定帮助他越狱,而且一切已经安排妥当,可苏格拉底却不同意。苏格拉底提出了两个理由说明不应越狱:其一,如果一个人自愿生活在一个国家,并且享受这个国家法律给予的权利,意味着和国家之间订立了一个契约。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接受法律赋予的义务,在双方契约关系存续的情况下,如果只享有权利而不服从和履行义务,即是毁约,而这在道德上是不被允许的。其二,法律本身也有公正的要求——社会秩序。如果人们动辄以法律规定背离自己的意志和利益为理由,拒绝服从法律义务,甚至否定法律的效力和资格,则社会秩序便会受到威胁。经过慎重考虑,苏格拉底最后决定在狱中服毒自尽。 如何理解苏格拉底接受法律制裁的理由? 2003年5月27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种子赔偿纠纷案时,发生法律冲突问题。在庭审中,就赔偿损失的计算办法原被告争议激烈,原告主张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市场价”计算赔偿数额;被告则要求适用《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以“政府指导价”计算。面对眼前的法律抵触问题,承办该案的女法官李慧娟在院审委会的同意下,支持了原告的主张,并在判决书中作了“《种子法》实施后,玉米种子的价格已由市场调节,《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作为法律位阶较低的地方性法规,其与《种子法》相抵触的条(款)自然无效”的表述。 河南省人大认为这样的表述“其实质是对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的违法审查,违背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严重违法行为”。 如何解决上位法和下位法的冲突问题?我国法律效力的等级规则有哪些?

化学反应工程纸质作业答案

第一章(摩尔衡算)作业答案: P1-11A 在一个连续流动的反应器中反应: A B 等温进行,计算当进料的摩尔流率为5mol/h, 假设反应速率-r A 为: (a ) -r A =k , k=0.05mol/h.L 时 (b ) -r A =kC A , k=0.0001s -1 时 (c ) -r A =kC A 2, k=3 L/mol.h 时 消耗99%的组分A (即C A =0.01C A0)时,对CSTR 和PFR 反应器需要的反应器体积。 进料的体积流量为10L/h 。[注意:F A =C A v 。当体积流量恒定时,v=v 0, 因此,F A =C A v 0。故C A0=F A0/v 0=(5 mol/h )/(10L/h)=0.5mol/L 。] 解: (a )在CSTR 中,组分A 的摩尔平衡方程为:Ao A A F F V r -= - 00.0110/0.5/0.990.99990.05/.--?= ===?=Ao A Ao A Ao C v C v C v C v vC L h mol L V L k k k mol h L 对PFR ,组分A的摩尔平衡方程为:A A dF r dV = 摩尔流率与体积流率之间的关系:A A F C v = 由于体积流率v 恒定,故有: A A A dF dC v dC v dV dV dV == 对零级不可逆反应,反应速率可写为:A r k -= 将r A 代入方程得到:A A dC v r k dV ==- 整理得:A v dC dV k -= 反应器入口的条件:当V=0 时 C A =C A0 对上式子积分:0 A A C V A C v dC dV k -=?? 给出方程:0()A A v V C C k = - 将C A0、C A 、v 和k 的数值代入方程,得:

法理学作业

《法理学》作业 本课程作业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客观题部分”,由15个选择题组成,每题1分,共15分。第二部分为“主观题部分”,由简答题和论述题组成,共15分。作业总分30分,将作为平时成绩记入课程总成绩。 客观题部分: 一、选择题(每题1分,共15题) 1、在阶级对立社会中,法的本质属性首先是指( B )。 A、法的客观性 B、法的阶级性 C、法的规范性 D、法的强制性 2、法的最终决定因素是( C )。 A、统治阶级的意志 B、阶级斗争状况 C、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D、历史传统 3、“法治优于一人之治”出自(C )。 A、《联邦党人文集》 B、《理想国》 C、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D、《论法的精神》 4、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根本目标是在党的哪一次大会上首次提出的?( A ) A、十一届三中全会 B、十三大 C、十四大 D、十五大 5、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是(D )。 A、联邦立法体制 B、复合立法体制 C、制衡立法体制 D、特色甚浓的立法体制 6、法的废止属于立法过程的(C )。 A、立法准备阶段 B、由法案到法的阶段 C、立法完善阶段 D、法律实施阶段 7、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可合称为( B )。 A、授权性规范 B、义务性规范 C、委托性规范 D、确定性规范 8、西方首次提出法治思想的是( A ) A、亚里士多德 B、柏拉图 C、乌尔比安 D、拿破仑

9、立法体制的核心是( A )。 A、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 B、立法权的运行体系和制度 C、立法权的载体体系和制度 D、立法主体的活动方式 10、立法程序制度化、法律化的重要意义在于( B )。 A、防止公民的非法行为 B、避免执法机关的违法行为 C、防止党派团体的非法行为 D、意味着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在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时才能立法,从而保证立法的质量 11、“有法可依”的含义是指(B)。 A、有了刑法,可以依照打击刑事犯罪 B、有了民法,可以依照处理民事纠纷 C、有了经济法,可以依照解决经济案件 D、必须重视和加强立法工作,逐步制定一套完备的法律,以便依法办事 12、下列哪个不属于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正式意义上的渊源(B )。 A、国际条约 B、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C、军事法规 D、党的政策 13、在法学著作中,一般是将普通法系的判例法与制定法来对称的,有时又把判例法称为( D )。 A、普通法 B、习惯法 C、衡平法 D、私法 14、在法学上,一般认为,划分部门法的主要依据是( D )。 A、法律调整的效率 B、法律调整的对象和方法 C、法律规范的数量 D、法律调整的后果 15、凡保护国家公益的法律为公法,凡保护私人利益的法律为私法。这是谁最先提出来的?(C ) A、保罗 B、亚里士多德 C、乌尔比安 D、亚历山大 主观题部分: 一、简答题(每题2.5分,共2题) 1、试述法律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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