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箭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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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箭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双箭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

第二章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第五条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六条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

三方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三)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四)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五)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六)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的督导职责、商业银行的告知及配合职责、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和商业银行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方式;(七)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八)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或者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安妮股份: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何少平) 2011-04-27

安妮股份: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何少平)
 2011-04-27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作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0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1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一、参加会议情况2010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10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出席会议情况如下: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2010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1、2010年3月14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29次会议上,就公司2008年与湖南中冶美隆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中冶美隆)合作事项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08年公司与湖南中冶美隆纸业有限公司合作事项的意见》2、2010年4月28日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31次会议上,就公司2009年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法占用资金情况发表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就公司2009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就公司200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表《独立董事对公司200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就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董事关于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就公司续聘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就公司继续运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就公司对2009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以前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独立意见》;就公司提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就公司2009年年度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3、2010年6月30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上,就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4、2010年8月19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上,就公司2010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就公司确认专项损失事项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确认专项损失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对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间调整投资额度事项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度的独立意见》;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601108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601108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核查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相关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韩洪灵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二、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我们事前审核,毕马威华振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符合相关独立性政策和专业守则的独立性要求,拥有丰富的证券从业经验,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要求,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

我们同意将聘请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毕马威华振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及专业胜任能力,能够较好地完成审计任务;本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独立董事:汪炜、陈耿、高强
2021年7月2日。

中国建筑2012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中国建筑2012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2012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2012年,作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努力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具体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1. 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王文泽先生:高级工程师,大学本科。

1983年5月起任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副局长,1983年10月起任山东省电力工业局党组成员,1987年4月起任水利电力部劳动工资司副司长(主持工作),1988年5月起任能源部党组成员兼办公厅主任,1992年8月起任国家能源投资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1994年10月起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

第十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

车书剑先生:兼任中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高级工程师,大学本科。

1986年7月起任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院院长,1991年9月起任建设部办公厅副主任,1992年11月起任建设部办公厅主任,1995年11月起任建设部党组成员,1998年12月起任国务院稽察特派员,2000年4月起任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06年2月起被聘任为国务院参事。

2011年11月起任中国建筑学会理事长。

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

郑虎先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大学本科。

1990年5月起任石油干部管理学院副院长,1992年7月起任中国石油物资装备总公司副总经理,1994年9月起任中国石油物资装备(集团)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国石油技术开发公司总经理,1999年9月起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人事劳资部主任,2000年6月起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0年8月起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2004年12月起兼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2006年2月起被聘任为国务院参事。

上海开放大学财务案例分析网上记分作业1-4全部答案

上海开放大学财务案例分析网上记分作业1-4全部答案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15
A.4家
B.5家
单选
C.6家
D.7家
二00三年六月三十日之后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 )独立董事。
A.两名
16 B.三名
单选
C.二分之一
D.三分之一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 )。
A.公允性
30 B.真实性
单选
C.客观性
D.独立性
上市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披露公司治理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
A.董事会、监事会的人员及构成
31
B.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及评价
C.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及工作情况
多选
D.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及与本准则存在的差异及其原因
E.改进公司治理的具体计划和措施
创立大会应行使如下职权:( )。
A.通过公司章程
41
B.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C.选举董事会成员
多选
D.选举监事会成员
E.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权益融资的特点是:( )。
A.权益融资不需要偿还
42
B.权益融资筹措的资金具有永久性特点
C.是负债融资的基础
多选
D.没有固定的按期还本付息压力
是非
60 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据以对所有企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
是非
61
上海证券交易所鼓励上市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同时向股东提供网络 投票方式。
是非
62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份股份有一份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 有表决权。

002381双箭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002381双箭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81 证券简称:双箭股份公告编号:2021-025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
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112号)(以下简称“通知书”)。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双箭股份: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罗培新) 2011-01-22

双箭股份: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罗培新) 2011-01-22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声明人罗培新,作为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双箭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011-01-22

双箭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011-01-22

证券代码:002381 证券简称:双箭股份公告编号:2011-001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1月20日在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1年1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8人(其中非独立董事顾弘、独立董事华桂宏和张永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分别授权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其中非独立董事顾弘授权委托非独立董事沈耿亮,独立董事华桂宏和张永分别授权委托独立董事沈玉平和独立董事范仁德)。

本公司监事会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

本公司董事长沈耿亮先生主持了本次董事会。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的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一: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

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决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沈耿亮、沈会民、虞炳英、顾弘、俞明松、沈林泉、沈洪发七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范仁德、赵树高、罗培新、陈勇四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新一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不超过1500万元超募资金竞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为了公司今后发展需要,拓宽公司厂区建设面积,拟使用不超过1500万元超募资金参与竞买桐乡市国有土地资源管理局挂牌出让的洲泉镇2010-1工业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位于公司募投项目生产厂房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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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核实后,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和《关于使用不超过1500万元超募资金竞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已届满,董事会需要进行换届选举。

同意提名沈耿亮、沈会民、虞炳英、顾弘、俞明松、沈洪发、沈林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范仁德、赵树高、罗培新、陈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经审阅上述11位董事候选人的履历,我们认为11名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同意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二、对《《关于使用不超过1500万元超募资金竞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不超过1500万元超募资金竞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超募资金参与竞买土地使用权的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和必要性。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万元超募资金参与竞买土地使用权事项。

独立董事: 范仁德张永沈玉平华桂宏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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