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普通高中督导评估方案
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方案

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教育部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和《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2004-2020年)》(粤发[2004]13号)等文件精神,以“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稳步推进高中课程改革,促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促进我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提高,促进广东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广东教育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目的和主要任务(一)目的开展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目的在于规范学校教学行为,督促学校按《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实施新课程实验,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健康、和谐、全面发展。
(二)主要任务1.督查学校贯彻落实教育方针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对学校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
2.帮助学校总结教学工作,发现存在问题,引导学校改进教—1 —学,形成长效的自我评价和可持续发展机制。
3.向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社会提供学校教学状况和教学质量信息。
4.建立全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监测体系,逐步实现全省普通高中教学工作实时管理。
二、评估基本原则(一)科学性原则。
评估方案按照教育教学规律,构建科学的教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保证实施过程和结果的科学性。
(二)导向性原则。
正确引导普通高中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学校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三)操作性原则。
评估指标和方法具有可测性和可操作性,程序简便易行,评估指标及方案有包括信息技术在内的相应工具支持。
(四)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
通过定量评估获得学校教学工作的准确信息,通过定性评估对学校教学状况进行深度分析,从而对学校教学工作做出科学判断和客观评价。
三、评估内容(一)教学管理。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办法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出以下具体实施办法。
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行。
一、目的意义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下简称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
主要任务是整体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客观记录高中学生成长过程的突出表现,为学生毕业和升学提供重要参考。
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促进学校和教师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坚持立德树人,确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发展观和评价观,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促进评价方式改革,转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服务高校科学选才;有利于促进学生认识自我、评价自我、规划人生,积极主动地健康、多样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实施原则(一)坚持方向性和指导性。
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祖国和中国共产党,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养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和崇高追求,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重视学生的主体地位。
把握和尊重学生个性特点和成长需要,关注成长过程,激发每个学生的潜能优势,加强学生的自我评价,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发展自我,鼓励学生不断进步。
(二)坚持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
关注学生健康、多样发展,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发现和培养学生核心素养;不仅反映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而且反映学生的主要特点和突出表现;不仅面向全体学生,还要为每一个学生提出有针对性、适合其发展的具体建议,促进人人成才。
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15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通知>》(教基[2003]6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的要求,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从2007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始实施。
一、指导思想(一)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深化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目标。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描述学生高中期间学习情况、社会公益活动和日常表现等真实、典型的内容,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状况,评价结果为学生发展提供信息,为学生毕业提供依据,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条件。
通过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引导基础教育阶段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
(二)体现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发展状况。
对普通高中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出发点是反映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
综合素质评价按照素质教育要求进行全面发展评价,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体现学生之间的差异,促进学生在打好共同基础的同时,实现有个性特长的发展。
通过评价主体的互动、评价内容的多元和动态的评价过程,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学评价体系。
(三)探索科学可行的教学评价方式,建立科学的教学评价制度。
根据我省普通高中教育的实际,制定科学可行的评价方式,规范、完善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加强公示、监督、申诉等方面的制度建设,确保教学评价工作的实效和公正。
通过探索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式,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学生教育教学评价制度,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一)导向性原则。
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引导中学实施素质教育,体现高中新课程改革精神,反映高中新课程方案的要求。
申报广东省一级学校(普通高中)的程序

4.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审查同意,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办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
2.省一级普通高中必须达到三个条件:依据《广东省普通高中督导评估方案》评分,一是办学条件和学校管理两大部分的得分,要分别达到其总分的85%以上;二是办学条件得分加学校管理得分加效益加分的合计分要达到总分的90%以上;三是所有必达标准都要达到相应要求。以上三个条件,若其中有一个条件不符合,不能评为广东省一级学校(普通高中)。
9.发文并授牌。
备注:1.资料报送通过登陆“广东教育督导网”(网址:http:///),输入各市域名进行传输,各市教育督导室主任负责审核各项上报资料。
2.评估组成员7人左右。
办事时间:每学期初
办事时限:自相关材料报送审查通过后一学期内
6.公示期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后符合申报要求的,由省教育督导室委托省教育发展研究与评估中心组建评估组和确定具体评估时间;
7.评估组进驻学校评估(3天),反馈评估意见;
8.评估工作结束后,受评学校填写《教育评估工作情况反馈表》,逐级上报,由市教育督导室上报省教育督导室,并在省教育督导网上,连同拟通过名单及其反馈意见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后符合验收要求的,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申报广东省一级学校(普通高中)的程序
办事机构:广东省教育厅626849投诉电话:37626849(传真)
办事内容:办理申报广东省一级学校(普通高中)
申报条件:1.评上市一级的学校(普通高中),从评定之日起,一年后方可申报省一级学校(普通高中),其高中规模不得少于36个班(完全中学的高中学生数必须占在校生总数的2/3以上)。
广东省初级中学等级评估方案

广东省初级中学等级评估方案申(呈)报学校申(呈)报时间申报等级校长签名联系电话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制二OO四年七月说明一、本方案既是普通高中(完中)学校等级评估申报书,也是学校学年度自评工作呈报书。
共分三部分:(一)广东省普通高中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二)学校基本情况统计表,(三)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二、凡申报评等级的学校,应在对照评估指标体系、认真进行自评的基础上,填好本方案(一式三份)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按等级评定权限逐级向教育督导室申报。
三、普通高中在每学年度结束时应对照评估标准认真进行自查,填好本方案的前两部分,与自查报告一并(一式两份)报当地教育督导室。
四、在三级指标的序号下标有“★”符号者为必达标准,等级学校必须达到相应的必达标准要求。
五、每条评估标准包含若干个因素(一般是用分号隔开),如有一个因素达不到a级标准,或a级标准的上限,则不能给满分;b、c级按此类推。
如达不到c级的最低分值,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c级最低分值的1/2或1/3或零分。
校舍生均建筑面积,以a级为标准,生均超过0.5m2以上加2分,超过0.3m2加1分,分值可计入办学条件得分(总分不超过150分)。
六、为激励学校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本方案设置了效益加分。
效益加分的计算方法是:(学校管理得分+获奖得分)×3,如商大于1,则每大于0.01加0.5分。
办学条件得分×7七、指标体系中一些概念的说明和界定:(1) 学校占地指校内的建筑用地、运动场地、绿化用地、劳动基地和德育基地等学校拥有所有权的土地面积(湖泊除外)。
(2) 违法,系指学生违反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拘留、立案,但未受到刑事处分;犯罪,系指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分;后进生,是指有不良行为习惯或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后进生转化,系指后进生经过教育或帮助之后有较大进步,基本克服了过去的不良行为习惯,如受到学校处分的,处分已撤消,学困生有明显进步。
广东省普通高中教育质量评估基本标准(试行)

广东省普通高中教育质量评估基本标准(试行)1. 引言本文旨在规定广东省普通高中教育质量评估的基本标准,旨在提高教育质量,推动高中教育持续发展。
该评估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各普通高中学校的教育质量评估工作。
评估结果将作为学校改进和发展的重要依据。
2. 教育质量评估基本原则教育质量评估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公正性:评估过程应公开、公正、透明,确保学校的教育质量评估结果真实可信。
- 综合性:评估应综合考察学校的师资力量、课程设置、教学管理、学生成绩等多个方面,全面了解学校的教育质量。
- 客观性:评估应基于客观的指标和数据,避免主观因素的干扰。
- 目标导向:评估应以促进学校改进和发展为目标,为学校提供改进的方向和建议。
- 持续性:评估应定期进行,不断监测和评估学校的教育质量,推动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3. 教育质量评估内容教育质量评估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师资力量评估:对学校的教师队伍进行评估,包括师资结构、师资数量、教师教学能力等。
- 课程设置评估:对学校的课程设置进行评估,包括科目设置、课程质量、教材使用等。
- 教学管理评估:对学校的教学管理进行评估,包括课堂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学校管理等。
- 学生成绩评估:对学校的学生成绩进行评估,包括学生成绩水平、升学率等。
- 学校环境评估:对学校的教育环境进行评估,包括教学设施、校园文化等。
4. 教育质量评估流程教育质量评估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筹备阶段:制定评估计划,明确评估目标、标准和流程。
2. 评估准备阶段:收集、整理评估所需的相关数据和资料。
3. 评估实施阶段:组织评估团队,进行现场访问、观察和调研,评估学校的教育质量。
4. 评估报告编制阶段:对评估结果进行整理、分析和总结,编制评估报告。
5. 评估结果反馈阶段:将评估结果反馈给学校,与学校讨论改进方向和措施。
6. 跟踪评估阶段:定期跟踪学校的改进情况,持续评估学校的教育质量。
5. 教育质量评估结果运用教育质量评估结果将作为学校改进和发展的指导,可用于以下方面:- 学校自身评估:学校可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自身的定位和发展规划,改进教育质量。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标准评定细则

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标准评定细则一、前言
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的重要性
督导评估的目的与意义
文档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二、总则
评估目标:确保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
评估原则:全面、客观、公正、透明
评估周期:每学年至少进行一次
三、评估组织机构
评估领导小组
评估执行小组
第三方评估机构
四、评估内容
学校管理
教育教学
师资队伍
设施设备
校园环境
五、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与二级指标的设置
各指标的权重分配
指标的量化标准
六、学校管理评估
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
规章制度与执行情况
财务管理与透明度
七、教育教学评估
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
教学质量与效果
学生学业成绩与综合素质八、师资队伍评估
教师资格与专业发展
教师培训与继续教育
教师工作量与工作满意度九、设施设备评估
教学设施与设备配备
信息技术设施
体育与艺术设施
十、校园环境评估
校园规划与绿化
安全管理与健康环境
校园文化与氛围
十一、评估方法与程序自评与互评
第三方评估
现场考察与资料审核数据收集与分析
十二、评估结果的应用结果公示与反馈
优秀学校表彰
不达标学校整改
十三、监督管理
评估过程的监督
评估结果的申诉与复核评估标准的更新与完善十四、附录
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评估指标体系详细说明评估表格与工具
十五、结束语
文档总结
感谢与期望。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对广州市第九十一中学等6所申报省一级普通高中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对广州市第九十一中学等6所申报省一级
普通高中进行评估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布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1.04.18
【实施日期】2011.04.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对广州市第九十一中学等6所申报省一级普通高中进行评估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区)教育局:
经与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研究,定于今年4月对广州市第九十一中学等6所申报省一级普通高中进行评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依据
广东省一级普通高中评估的依据是:《广东省普通高中督导评估方案》(粤府教督〔2008〕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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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普通高中督导评估方案
学校名称(盖章)
学校地址
学校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申(呈)报时间
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制
二○○八年六月
说明
一、本方案既是普通高中(完中)学校等级评估(复评)申报书,也是学校学年度自评工作呈报书。
共分五部分:(一)广东省普通高中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二)学校基本情况统计表;(三)学校自评报告;(四)教育行政部门意见;(五)督导评估组意见。
二、全省各普通高中在每学年结束时,应对照本方案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报当地教育督导部门备案。
凡申报等级或复评的学校,应按广东省普通高中等级评估的有关规定,填写本方案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按等级学校评定权限逐级向教育督导部门申报。
三、评估指标体系共设2个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39个三级指标。
每个三级指标包含若干个因素,并配有评分操作方法。
标有“★”符号者为必达指标(或因素),各级等级学校必须分别达到相应的必达指标(或因素)要求。
四、评估指标体系总分为500分。
2个一级指标的权重分配为:办学条件150分(占总分30%);学校管理350分(占总分70%);为激励学校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附设了效益得分。
凡申报省一级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学校管理两大部分的得分,要分别达到其总分的85%以上;且办学条件得分、学校管理得分加效益得分的合计分要达到总分的90%以上。
凡申报市(地级市)一级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学校管理两大部分的得分,要分别达到其总分的75%以上;且办学条件得分加学校管理得分加效益得分的合计分要达到总分的80%以上。
凡申报县(市、区)一级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学校管理两大部分的得分,要分别达到其总分的60%以上;且办学条件得分加学校管理得分加效益得分的合计分要达到总分的70%以上。
五、效益得分的计算方法是:
(学校管理得分 + 获奖得分)× 3
,如商大于1,则每大于0.01加0.5分。
办学条件得分× 7
六、凡申报评等级的学校,还应当是广东省普通高中教学水平评估结论合格以上的学校。
评估结论优秀的学校,可给予效益得分加2分。
未开展教学水平评估的地区,学校教学水平(第31条第①个因素)由评估组酌情评定。
七、指标体系中一些概念的说明和界定:
(1) 学校占地指校内的建筑用地、运动场地、绿化用地、劳动基地和德育基地等学校拥有所有权的土地面积(湖泊除外)。
有寄宿生学校的生均建筑面积标准计算公式是:
14㎡×学生总人数 + 4㎡×住校生人数
=有寄宿生学校应达生均建筑面积标准
学生总人数
(2) 违法,指学生违反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拘留、立案,但未受到刑事处分;犯罪,指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分;后进生,指有不良行为习惯或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后进生转化,指后进生经过教育或帮助之后有较大进步,基本克服了过去的不良行为习惯,如受到学校处分的,处分已撤消,学习困难生学业成绩有明显进步。
(3) 办学特色,指学校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的前提下形成相对稳定的办学风格特征,包括办学模式、课程设置和开发、教学教研、学校管理特色等。
(4) 绿化覆盖率,指绿化(种花草、植树)面积与可绿化面积之比(可绿化面积是指除去建筑物、校道、跑道、游泳池、球场等的面积)。
(5) 各种资料档案,包括党团工作计划、总结;学校发展规划及学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及总结;班、级组、科组学年度、
学期工作计划及总结;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教师教学档案(含教师教学、教改、继续教育、科研成果等);学校对师生的表彰奖励记录;学校对师生的处分记录;学籍管理资料;学生学习档案(含学生课程修习状况、学籍表、德育考核、操行评语等);后进生转化档案;学生健康档案;学校资产档案等。
“学校基本情况统计表”中凡要求填报三个学年度(年度)数据,均应填报近三学年(三年)的数据;统计表如无指定年限,应按评估(复评、自评)时的现状填报。
(6) 学校领导班子,指学校正副校长、校党组织正副书记。
(7) 重大责任事故,包括恶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在考试或招生工作中营私舞弊、严重违反省有关收费管理规定。
恶性安全责任事故,指因学校工作疏忽或管理不善,造成师生中有一人或一人以上死亡或终身残疾等严重事故。
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指学校突破上级下达的当年计划生育指标或教职工中有超计划生育的。
(8) 学校的教学、行政用房建于1987年以前(含1987年),不完全符合规范标准,一时改造确有困难,只要能满足教学的要求,而班额又比较合理,可视作符合规范化标准。
八、学校获省级或省级以上竞赛、评比加分,是衡量学校教育教学特色和质量的依据之一,并用于计算效益加分,但不直接计入总分。
九、Ⅰ类地区指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六市,Ⅱ类地区指除珠三角六市之外,其他15个地级市城区和所辖各县(市)县城所在地,其余为Ⅲ类地区。
十、本方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并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解释,各市、县(区)可自行翻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