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审查细则

合集下载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劳部发[1993]44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提高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水平,加强统计工作管理,根据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1.《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2.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和液化气体铁路罐车(以下简称液化气体罐车);3.超高压容器。

第三条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包括登记、注册和处理使用证。

第四条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一般要求:1.固定式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必须逐台向地、市级(或有条件的县级、下同)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超高压容器和液化气体罐车的使用单位,必须逐台向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2.经注册并领取《压力容器使用证》的压力容器,应在悬挂的《压力容器注册铭牌》(见附件五)上打上注册编号。

第二章新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第五条新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申报新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填写《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见附件一)一式二份,并携带下述资料向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申报手续。

1.产品合格证;2.产品质量证明书;3.产品竣工总图;4.劳动部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5.进口压力容器应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第六条新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定级与注册1.《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中“安全状况等级”,按《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划分和含义》(见附件二)的规定,由使用单位评定并填写。

2.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在核查使用单位填写的登记表和有关资料,确认该压力容器的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和《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所填写各项正确无误后,按《压力容器注册编号方法》(见附件三)的要求,填入“注册编号”,对该压力容器予以注册。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审查细则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审查细则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审查细则一、引言压力容器广泛应用于化工、石化、制药、轻工、能源等行业,在工业生产中发挥着至关紧要的作用。

为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和最大限度地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在压力容器使用之前需要进行严格的登记审查。

本文旨在介绍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审查细则。

二、登记审查对象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审查适用于新建的压力容器、改造的压力容器和迁移的压力容器。

实在的登记审查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三、法律法规压力容器的使用和管理是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的。

登记审查时需要检查压力容器是否符合GB150《压力容器》、GB151《钢制焊接气瓶》、GB/T4735《钢制筒式储罐》等标准的要求,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必要时可以进行审图,检查图纸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

四、压力容器的交货文件压力容器的交货文件是证明压力容器安全性的紧要辅佑襄助工具,登记审查时需要依据压力容器交货文件中供给的资料进行审查。

交货文件中包括有压力容器制造单位供给的证明文件、有生产压力容器母材和焊材的出厂合格证明文件和有所使用仪器检验检测报告等文件。

五、检验检测报告为确保压力容器安全牢靠,依照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应力分析、气密性、强度、外观、质量等全套的检验检测,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情况进行整改。

检验检测合格的压力容器需要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登记审查时需要核查检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

检验检测报告内容一般包括:验收合格证明、原材料合格证明、母材和焊材出厂合格证明、焊接证书、性能试验、气密性试验、外观检验、尺寸检验、超声波探伤报告、磁粉探伤报告等。

六、修改后的压力容器修改压力容器需要重新进行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审查,实在的修改内容包括:压力容器设计参数的变化、安装位置的变化、使用介质的变化、附件的变化、使用场所的变化等。

在修改前最好请专业人员进行评估是否能够修改,以确保修改后的压力容器充足国家法规的要求。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为了提高压力的安全管理水平,加强统计工作管理,本规则根据国务院《锅炉压力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制订。

本规则适用于压力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内的压力、液化气体罐车和超高压。

压力的使用登记包括登记、注册和处理使用证。

在压力使用登记中,应当遵循一般要求。

第二章新压力的使用登记第五条新压力的使用登记应当在压力安全技术监察机构进行。

使用单位应当向监察机构提交下列资料:1.压力的设计图纸、制造许可证、出厂合格证、验收记录、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资料;2.压力的型式试验报告、材料证明书、焊接工艺规程、焊工资格证书、无损检验报告等资料;3.压力安装、调试、试验记录;4.压力的使用登记申请表。

第六条压力安全技术监察机构应当对新压力的使用登记进行审核,并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论。

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告知使用单位并说明理由;审核合格的,应当发放使用证。

为了对新压力进行安全监察工作,使用单位应当向压力安全技术监察机构提交相关资料,包括压力的设计图纸、制造许可证、出厂合格证、验收记录、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资料,以及型式试验报告、材料证明书、焊接工艺规程、焊工资格证书、无损检验报告等资料。

同时,还需提交压力安装、调试、试验记录和使用登记申请表。

压力安全技术监察机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对新压力的使用登记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发放使用证。

第三章在用压力的使用登记第七条在用压力的使用登记,应当在压力安全技术监察机构进行。

使用单位应当向监察机构提交下列资料:1.压力的设计图纸、制造许可证、出厂合格证、验收记录、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等资料;2.压力的型式试验报告、材料证明书、焊接工艺规程、焊工资格证书、无损检验报告等资料;3.压力安装、调试、试验记录;4.压力的使用登记申请表;5.压力的上次检验报告和检验结论。

第八条压力安全技术监察机构应当对在用压力的使用登记进行审核,并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论。

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告知使用单位并说明理由;审核合格的,应当发放使用证。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业务办理实施细则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业务办理实施细则

XX单位压力容器使用登记业务办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保障压力容器的合法合规使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有关规定和《XX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XX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压力容器,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大于或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等于15O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

第二章注册登记第三条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按要求及时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第四条压力容器资料齐全,且在检验有效期内(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加盖公章日期起3年内)的,办理特种设备(1)填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2)准备压力容器相关材料,分类要求如下:国产容器: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加盖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部门公章)、产品数据表等出厂资料。

进口容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及报告书(加盖特种设备检测部门公章)、产品出厂资料。

(3)网上用印申请校印、校长印及《XX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将相关材料用印。

(4)到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办理注册登记。

第五条压力容器资料齐全,但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在完成第四条(1)~⑶后,继续执行如下流程:(1)带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压力容器出厂资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等材料到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受调查处理,根据其开具的监察指令书,再到特种设备窗口申请特种设备临时注册。

](2)进行特种设备检验:①约检:填写《承压类(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请单》,到哈尔滨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提交申请单进行约检。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新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 (1)第三章在用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 (2)第四章变更、判废与报废 (2)第五章管理和监督 (3)第六章附则 (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提高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水平,加强统计工作管理,根据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1.《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2.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和液化气体铁路罐车(以下简称液化气体罐车);3.超高压容器。

第三条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包括登记、注册和处理使用证。

第四条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一般要求:1.固定式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必须逐台向地、市级(或有条件的县级、下同)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超高压容器和液化气体罐车的使用单位,必须逐台向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2.经注册并领取《压力容器使用证》的压力容器,应在悬挂的《压力容器注册铭牌》(见附件五)上打上注册编号。

第二章新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第五条新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申报新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填写《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见附件一)一式二份,并携带下述资料向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申报手续。

1.产品合格证;2.产品质量证明书;3.产品竣工总图;4.劳动部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5.进口压力容器应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第六条新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定级与注册1.《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中“安全状况等级”,按《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划分和含义》(见附件二)的规定,由使用单位评定并填写。

2.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在核查使用单位填写的登记表和有关资料,确认该压力容器的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和《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所填写各项正确无误后,按《压力容器注册编号方法》(见附件三)的要求,填入“注册编号”,对该压力容器予以注册。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审查细则范文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审查细则范文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审查细则范文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细则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压力容器的使用安全,并规范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审查流程,适用于所有涉及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审查的单位和个人。

二、术语和定义1. 压力容器:指用于存储或输送压缩气体、液体或含压介质的设备,在工作过程中内部气体或液体压力高于环境大气压的容器。

2. 使用登记审查:指对压力容器使用单位提交的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和审批。

3. 使用登记证书:指批准压力容器使用的证明文件,由相应主管机关颁发。

三、使用登记审查程序1. 提交申请: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申请书、设计文件、制造图纸、材料清单、制造工艺等相关资料正本及复印件提交主管机关。

2. 资料审核:主管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进行资料审核,并进行初步评估。

3. 现场检查:主管机关可以组织专业人员对申请单位的压力容器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4. 技术评审:根据现场检查的情况和申请提交的资料,主管机关进行技术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5. 审批决策:主管机关根据技术评审意见,进行审批决策,并决定是否发放使用登记证书。

6. 发放使用登记证书:主管机关根据审批决策,如符合条件,应当签发使用登记证书,并将证书正本交予压力容器使用单位。

四、使用登记审查的要求1. 安全性要求: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确保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具备足够的安全性,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审查资料要求:提交的申请资料应当齐全、清晰,并符合主管机关的要求,如果需要提供额外的资料,应当及时补充。

3. 现场检查要求:主管机关组织的现场检查应当全面、细致,确保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和安装符合相关要求。

4. 技术评审要求:评审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对申请资料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出具准确的评审意见。

5. 审批决策要求:主管机关应当根据技术评审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决策,并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6. 证书发放要求:使用登记证书应当由主管机关签发,并保留证书正本备案,同时将证书正本交予压力容器使用单位。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审查细则(3篇)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审查细则(3篇)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审查细则一、目的和依据为了管理和控制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确保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依据《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相关标准,制定本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审查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使用压力容器的单位和个人。

三、登记审查的程序和要求1. 压力容器的登记审查程序包括申请、审查、核准和登记四个环节。

2. 使用压力容器的单位和个人需向所在地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递交《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申请表》。

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压力容器的型号、材质、压力、容量、制造单位、出厂编号等信息是否完整、准确,并对相关使用条件进行核查。

4. 核准申请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核准结果告知申请单位或个人,并在《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上签字盖章。

5.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登记信息报送电子监管系统,同时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交给申请单位或个人。

6. 使用压力容器的单位和个人需按规定定期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压力容器使用年度报告》。

四、申请材料1.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申请表》:申请单位或个人需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包括压力容器的基本信息、使用条件等。

2. 压力容器合格证:使用压力容器的单位或个人需提供有效的压力容器合格证明,确保其满足使用要求。

3.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安全阀检验报告、气瓶充装记录等。

五、审查要点1. 压力容器的型号、材质是否符合要求;2. 发证单位、压力容器的出厂编号是否真实有效;3. 压力容器的使用条件是否与相关安全标准相符;4. 是否存在超压、超温等安全风险;5. 安全阀是否符合要求,并进行定期检验。

六、核准和登记1. 审查合格的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核准并给予登记。

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核准结果告知申请单位或个人,并在《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上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时,要求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供相关签订合同、协议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登记信息录入电子监管系统,同时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交给申请单位或个人。

【2017年整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2017年整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2017年整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提高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水平,加强统计工作管理,根据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最高工作压力大、等于,(,,,,的固定式压力容器、液化气体汽车槽车和液化气体铁路罐车。

本规则不适用于各类气瓶。

第三条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包括注册和办理使用证。

第四条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一般要求:,(固定式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必须逐台向地、市级(或有条件的县级,下同)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液化气体汽车槽车和铁路罐车的使用单位,必须逐台向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经注册的压力容器,在明显部位上悬挂《压力容器注册铭牌》。

第二章新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第五条新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申报新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填写《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略)一式二份,并携带下述文件向劳动部门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申报手续。

,(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竣工图(总图和必要的部件图),(劳动部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进口产品应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第六条新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定级与注册,(劳动部门认真核查使用单位填写的登记表和有关资料,确认该压力容器的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法规、标准要求,《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所填各项内容正确无误后,按《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划分和含义》(略)的规定,核定该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并按《压力容器注册编号方法》(略)的要求,对该压力容器予以注册。

同时将该压力容器核定的安全状况等级和注册编号填入《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的“安全状况等级”和“注册编号”栏目内。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新压力容器,不予注册:(,)无设计、制造资格证书的单位所设计、制造的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达不到,级或,级要求的;(,)申报资料不齐全,不能有效证明其质量是否合格或不真实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审查细则
是一套用于监管压力容器使用的详细规定和程序。

以下是可能包含在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审查细则中的内容:
1. 登记申请要求:登记人或单位需要提供详细的压力容器使用信息,包括容器的型号、规格、压力等级、设计和制造单位等。

2. 审查流程:审查流程包括资料审核、现场勘察与检验等环节。

审查人员将检查申请人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进行现场勘察与检验,以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性。

3. 审查内容:审查内容包括压力容器的制造、安装、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信息。

审查人员将对这些方面的合规性进行评估,以确认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4. 技术要求:审查细则会列出压力容器使用的相关技术要求,包括容器的设计强度、安全保护装置的设置、检修维护规范等。

申请人需要确保他们的容器符合这些要求。

5. 审查期限:审查细则会规定审查的时间限制。

一般情况下,审查人员会在收到申请资料后的一定时间内完成审查,并向申请人提供审查结果。

6. 审查结果:审查结果可能包括通过、不通过或需要修改并重新提交。

申请人需要按照审查结果进行相应的处理,确保压力容器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审查细则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可能因不同的地区和国家而有所不同,但其目的都是为了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

申请人在使用压力容器前需详细了解并遵守相关审查细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