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水十条文件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
当前,我国一些地区水环境质量差、水生态受损重、环境隐患多等问题十分突出,影响和损害群众健康,不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国家水安全,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对江河湖海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
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中国而奋斗。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
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
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3%,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0%左右。
京津冀区域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断面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左右,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力争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
水十条

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正式出炉核心提示:4月16日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从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十个方面开展防治行动。
4月16日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下称计划),计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从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十个方面开展防治行动。
全文如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
当前,我国一些地区水环境质量差、水生态受损重、环境隐患多等问题十分突出,影响和损害群众健康,不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国家水安全,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对江河湖海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
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中国而奋斗。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
当前,我国一些地区水环境质量差、水生态受损重、环境隐患多等问题十分突出,影响和损害群众健康,不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国家水安全,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对江河湖海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
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中国而奋斗。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
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
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3%,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0%左右。
京津冀区域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断面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左右,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力争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
水十条解读

环保部官网解读“水十条”编者按:今日(4月16日)上午,环保部官网头条推出“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并以“附件”的形式对“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水十条”)进行了解读,分为“管理篇”、“技术篇”和“国外案例”三部分。
现整体呈现,以飨读者。
一、管理篇一、出台背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环境保护工作。
自“九五”开始,就集中力量对“三河三湖”等重点流域进行综合整治,“十一五”以来,大力推进污染减排,水环境保护取得积极成效。
但是,我国水污染严重的状况仍未得到根本性遏制,区域性、复合型、压缩型水污染日益凸显,已经成为影响我国水安全的最突出因素,防治形势十分严峻。
一是水环境质量差。
目前,我国工业、农业和生活污染排放负荷大,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2294.6万吨,氨氮排放总量为238.5万吨,远超环境容量。
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中,仍有近十分之一(9.2%)丧失水体使用功能(劣于Ⅴ类),24.6%的重点湖泊(水库)呈富营养状态;不少流经城镇的河流沟渠黑臭。
饮用水污染事件时有发生。
全国4778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中,较差的监测点比例为43.9%,极差的比例为15.7%。
全国9个重要海湾中,6个水质为差或极差。
二是水资源保障能力脆弱。
我国人均水资源量少,时空分布严重不均。
用水效率低下,水资源浪费严重。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世界先进水平的2-3倍;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2,远低于0.7-0.8的世界先进水平。
局部水资源过度开发,超过水资源可再生能力。
海河、黄河、辽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分别高达106%、82%、76%,远远超过国际公认的40%的水资源开发生态警戒线,严重挤占生态流量,水环境自净能力锐减。
全国地下水超采区面积达23万平方公里,引发地面沉降、海水入侵等严重生态环境问题。
三是水生态受损重。
湿地、海岸带、湖滨、河滨等自然生态空间不断减少,导致水源涵养能力下降。
三江平原湿地面积已由建国初期的5万平方公里减少至0.91万平方公里,海河流域主要湿地面积减少了83%。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

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取缔“十小〞企业。
全面排查装备程度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
2021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消费工程。
(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能源局等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
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施行清洁化改造。
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立工程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2021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消费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施行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施行绿色酶法消费技术改造,制革行业施行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
(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参与)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
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到达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新建、晋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立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
2021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早一年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立工程,并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环境保护部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参与)(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立与改造。
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展改造,2021年底前到达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
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21年底前全面到达一级A排放标准。
水十条实施方案

水十条实施方案水是人类生存不可或缺的资源,而水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全球性的环境难题。
为了保护水资源,改善水质,实施水十条是当务之急。
下面将从源头控制、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等方面提出水十条的实施方案。
一、源头控制。
1.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广生态农业,减少农药、化肥使用。
2. 严格控制工业废水排放,推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提高工业污染治理水平。
二、水资源保护。
3. 加强水源地保护,建立健全水资源保护补偿机制,保障水源地生态环境安全。
4. 加大水土保持工作力度,加强水土流失治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三、水环境治理。
5. 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减少城市污水排放。
6. 推动农村污水治理,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条件。
四、水生态保护。
7. 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工作,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
8. 积极开展河湖生态修复,恢复河湖生态系统功能,改善水体水质。
五、水资源利用。
9. 推动水资源循环利用,加大水资源节约利用力度,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10. 加强水资源管理,建立健全水资源核算和监测体系,科学合理配置水资源。
水十条的实施方案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政府、企业、社会各界都要积极参与,共同推动水资源的保护和治理工作。
只有通过源头控制、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利用等方面的综合措施,才能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建设美丽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希望通过水十条的实施方案,能够有效改善我国水环境质量,保护水资源,为子孙后代留下更好的生存环境。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为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贡献自己的力量!。
最新水十条具体内容

篇一:《水十条内容》水十条”内容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四、强化科技支撑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六、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七、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八、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九、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十、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篇二:《水十条《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红色为环境监测内容)》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
当前,我国一些地区水环境质量差、水生态受损重、环境隐患多等问题十分突出,影响和损害群众健康,不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国家水安全,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对江河湖海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
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中国而奋斗。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
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
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3%,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0%左右。
环境保护:“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

九是将重污染天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根据污染等级及时采取重污染企业限产限排、机动车限行等措施。
十是树立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地方政府对当地空气质量负总责,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倡导节约、绿色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
二是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严格环境准入。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推动污染企业退出,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推进循环发展。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
三是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严控地下水超采。提高用水效率,抓好工业节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信贷支持。加强国际合作,大力培育环保、新能源产业。
七是用法律、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建议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环境保护:“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
11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讨论了脱贫攻坚、教育脱贫、生态环境保护三个规划。作为本次常务会议研究的重点内容,环境保护是民生之重,很多时候也是民生之痛。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全方位的环境保护大战略,本届中央政府成立以来先后出台了“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等环境保护措施。
八是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防治地下水污染。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推进生态健康养殖。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整治城市黑臭水体。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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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水十条文件
国家水十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生态环
境部于2015年联合发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2020年)》。
该文件共有十条措施,目的是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实现可持续
发展。
下面将对国家水十条的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第一条:加强水资源管理。
通过建立完善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调
整供需结构,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全国范围内的水供应。
此外,还将加强水资源节约利用,增加水资源的可再生利用率,提高水资源
的回收利用效果。
第二条: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加大水环境管理力度,提高
水环境监测和评估能力,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技术研发和应用。
同时,加强水污染源头控制,减少工业、农业和城市污染物的排放,改善水
体质量。
第三条: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通过实施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
设和改造项目,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和再利用能力。
加大农
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力度,提高农村污水处理水平,保护农村水环境。
第四条: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实施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改善农田水域生态环境,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推广科学耕作技术,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量,提高农业生产的生态化水平,为农民提供安全的农产品。
第五条:加强城市污水处理。
加大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力度,提高城市污水处理效率,减少城市污水的排放。
加强污水管网建设和管理,推广城市雨水和污水的综合利用。
第六条:推进旱区水资源的综合利用。
加大对旱区饮水安全的保障力度,提高旱区农业生产用水的效益。
通过实施水源地保护、节水灌溉和高效供水等措施,提高旱区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
第七条:推动水生态修复。
加大湖泊、河流和水库的水生态环境治理力度,修复受污染水体,提高水域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健康度。
保护生物多样性,增加湿地保护面积,恢复湿地功能。
第八条:加强河道管理和综合整治。
加大对河道的清淤和河床整
治力度,保持河流的畅通性,防止洪水灾害发生。
加强河道环境保护,建立河湖长制,加强对河道的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严厉打击水资源违法行为。
加强对非法占用、污染等水
资源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水资源执法体系,提高违法成本,维护水资源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加强水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水污染防治立法和政策体系,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持续开展。
加强水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
水污染防治的良好局面。
综上所述,国家水十条文件明确了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的措施,从加强水资源管理、打击水资源违法行为,到推动水环境质量持
续改善、加强城市污水处理等方面都有具体的要求。
这些措施的实施
能够保护水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使人民群众享受到清洁的水资源,提高生活水平,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