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验槽
地基验槽

验槽验槽就是在基础开挖至设计标高后,由设计、勘察、监理、甲方共同检验基础下部土质是否符合设计条件,有无地下障碍物及不良土层需处理,合格后方可进行基础施工。
一、简介验槽是建筑物施工第一阶段基槽开挖后的重要工序,也是一般岩土工程勘察工作最后一个环节。
验槽是为了普遍探明基槽的土质和特殊土情况,据此判断异常地基是否需要进行局部处理:原钻探是否需补充,原基础设计是否需修正,对自己所接受的资料和工程的外部环境进行确认。
当施工单位挖完基槽并普遍钎探后,由建设单位邀请相关部门到施工现场进行验槽。
所有建(构)筑物基坑均应进行施工验槽。
二、验槽目的(1) 检验勘察成果是否符合实际通常勘探孔的数量有限,布设在建筑物外围轮廓线4角与长边的中点。
基槽全面开挖后,地基持力层土层会完全暴露出来,首先检验勘察成果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勘察成果报告的结论与建议是否正确和切实可行,地基土层是否到达设计时由地质部门给的数据的土层,是否有差别,如有不相符的情况,应协商解决,修改设计方案,或对地基进行处理等措施。
(2)基础深度是否达到设计深度,持力层是否到位或超挖,基坑尺寸是否正确,轴线位置及偏差、基础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基坑是否积水,基底土层是否被扰动。
(3)解决遗留和新发现的问题有时勘察成果报告遗留当时无法解决的问题,例如,某地质勘查单位对一幢学生宿舍楼的岩土工程勘察工作时,场地上有一个钉子户蛮不讲理,不让进院内钻孔,成为一个遗留问题,后来在验槽中解决。
三、验槽内容不同的建筑物对地基的要求不同,基础形式不同,验槽的内容也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点:(1)根据设计图纸检查基槽的开挖平面位置、尺寸、槽底深度;检查是否与设计图纸相符,开挖深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2)仔细观察槽壁、槽底土质类型、均匀程度和有关异常土质是否存在,核对基坑土质及地下水情况是否与勘察报告相符;(3)检查基槽之中是否有旧建筑物基础、古井、古墓、洞穴、地下掩埋物及地下人防工程等;(4)检查基槽边坡外缘与附近建筑物的距离,基坑开挖对建筑物稳定是否有影响;(5)检查核实分析钎探资料,对存在的异常点位进行复核检查四、工作开展验槽工作,是关系到整个建筑安全的关键。
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槽

目录1、验槽流程 (1)1.1验槽准备工作完毕,具备验槽条件 (1)1.1.1基槽条件 (1)1.1.2验槽时必须具备的资料和条件: (1)1.1.3无法验槽的情况: (1)1.1.4验槽前的准备工作: (1)1.2组织勘察、设计、质检、监理、施工单位 (2)1.3查看相关图纸和资料 (2)1.4验槽 (2)1.5出具验槽意见 (2)1.6根据意见修改 (2)1.7复验 (2)2、地基验槽记录 (2)3、工程管理专业在验槽过程中注意事项 (3)3.1浅基础的验槽 (3)3.2深基础的验槽 (3)3.3复合地基(人工地基)的验槽 (3)3.4桩基的验槽 (4)1、验槽流程1.1验槽准备工作完毕,具备验槽条件1.1.1基槽条件基槽(基坑)已开挖至设计基底标高,施工单位已进行自检完毕,并经过工程管理专业和监理单位初检完毕。
1.1.2验槽时必须具备的资料和条件:1.1.2.1勘察单位、设计单位、质量监督局、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有关负责人员及技术人员到场;1.1.2.2附有基础平面和结构总说明的施工图阶段的结构图;1.1.2.3详勘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1.1.2.4开挖完毕、槽底无浮土、松土,条件良好的基槽。
1.1.2.5桩基的承载力试验和桩完整性试验报告。
1.1.3无法验槽的情况: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能达到验槽的基本要求,无法验槽:1.1.3.1基槽底面与设计标高相差太大;1.1.3.2基槽底面坡度较大,高差悬殊;1.1.3.3槽底有明显的机械车辙痕迹,槽底土扰动明显;1.1.3.4槽底有明显的机械开挖、未加人工清除的沟槽、铲齿痕迹。
1.1.3.5现场没有详勘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或附有结构设计总说明的施工图阶段的图纸。
1.1.4验槽前的准备工作:1.1.4.1察看结构说明和地质勘察报告,对比结构设计所用的地基承载力、持力层与报告所提供的是否相同;1.1.4.2询问、察看建筑位置是否与勘察范围相符;1.1.4.3察看场地内是否有软弱下卧层;1.1.4.4查看场地内是否有地下管线和相应的地下设施资料;1.2组织勘察、设计、质检、监理、施工单位由规划设计专业提前预约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由工程管理专业确定验收时间、地点,组织勘察、设计、质检有关人员,监理单位总监、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技术总工参加。
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槽方案

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槽方案一、项目概况地基与基础工程是建筑工程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验槽是一种地基工程验收方法,通过挖取地基槽并对其进行观测、测试和评估,以验证地基和基础工程质量,确保建筑物在竖向和水平方面的稳定性。
本方案针对某地基与基础工程项目,通过验槽的方法进行地基和基础工程的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并保证建筑物的安全使用。
二、验槽方案1. 技术方案准备为了保证验槽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首先需要进行技术方案的准备工作。
包括确定验槽的位置、尺寸和深度,选择验槽的方法和工具,确定验槽观测、测试和评估的要求和参数,制定验槽工作的具体步骤和流程。
2. 材料和工具准备验槽需要使用一些特殊的材料和工具,包括挖掘机、测量仪器、观测设备、取样器等。
这些材料和工具需要提前准备好,并进行检查和调试,确保在验槽工作中的准确和有效。
3. 验槽工作流程验槽工作流程主要包括验槽位置的确定、验槽深度的挖掘、观测设备的安装、测试和评估。
验槽的位置需要根据设计要求和地质条件确定,在确定位置后,需要使用挖掘机进行验槽的挖掘工作,确保验槽的尺寸和深度符合要求。
在验槽挖掘完成后,需要安装观测设备,并对地基进行观测、测试和评估。
4. 验槽结果的分析与评估验槽工作完成后,需要对验槽的观测、测试和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
通过对验槽的各项数据进行比对和分析,可以得出地基和基础工程的质量状况,以及建筑物在竖向和水平方面的稳定性。
同时,还需要提出合理的改善措施和建议,确保建筑物的安全使用。
5. 报告编制和验收最后,验槽工作完成后需要编制验槽报告,并由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验收。
验槽报告需要包括验槽的位置、尺寸和深度、观测、测试和评估的结果,分析和评估的结论,以及改善措施和建议。
验槽报告通过专业验收后,可以进行地基与基础工程的验收工作,并保证建筑物的安全使用。
三、安全措施在进行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槽工作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确保验槽工作的安全进行。
地基验槽内容

地基验槽内容
地基验槽是建筑施工中的重要环节,目的是对基础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性进行检查和确认。
以下是地基验槽的主要内容:
一、基础定位
1.检查基础平面布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包括位置、轴线、标高等。
2.核实基础施工图纸与现场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二、地质情况
1.观察基槽开挖后的土质情况,检查是否与地质勘察报告相符。
2.确认基槽内是否存在异常地质情况,如软弱土层、墓穴、地下管线等。
三、基槽深度
1.检查基槽开挖深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2.确认基槽底部是否平整,无松散土和杂物。
四、基槽尺寸
1.检查基槽的宽度和长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核实基槽边坡是否稳定,坡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五、基槽排水
1.检查基槽排水系统是否完善,防止积水对基础造成影响。
2.确认基槽排水沟是否畅通,无堵塞现象。
六、基槽承载力
1.对基槽底部进行载荷试验,检查其承载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核实基槽边坡的稳定性,防止滑坡事故发生。
七、基槽边坡
1.检查基槽边坡的稳定性,确保边坡不发生塌方、滑坡等现象。
2.对不稳定的边坡进行加固处理,如设置挡土墙、排水沟等。
通过以上七个方面的检查,可以全面评估地基验槽的施工质量和安全性,确保基础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为后续的建筑施工打下坚实的基础。
基础验槽注意事项及相关知识

基础验槽(一)验槽含义及注意事项:验槽是为了普遍探明基槽的土质和特殊土情况,据此判断异常地基的局部处理;原钻探是否需补充,原基础设计是否需修正,对自己所接受的资料和工程的外部环境进行确认。
1 地基土层是否是到达设计时由地质部门给的数据的土层,是否有差别,主要由勘察人员负责;2 基础深度是否达设计深度,持力层是否到位或超挖,基坑尺寸是否正确,轴线位置及偏差、基础尺寸;3 验证地质报告,有不相符的情况下协商解决,修改设计方案;4 基坑是否积水,基底土层是否被搅动;5 有无其他影响基础施工质量的因素(如基坑放坡是否合适,有无塌方)(二)基坑验槽:所有建(构)筑物基坑均应进行施工验槽。
基坑挖至基底设计标高并清理后,施工单位必须会同勘察、设计、建设(或监理)等单位共同进行验槽,合格后方能进行基础工程施工。
一、无法验槽的情况(1)基槽底面与设计标高相差太大;(2)基槽底面坡度较大,高差悬殊;(3)槽底有明显的机械车辙痕迹,槽底土扰动明显;(4)槽底有明显的机械开挖、未加人工清除的沟槽、铲齿痕迹;(5)现场没有详勘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或基础施工图和结构总说明。
二、推迟验槽的情况(1)设计所使用承载力和持力层与勘察报告所提供不符;(2)场地内有软弱下卧层而设计方未说明相应的原因;(3)场地为不均匀场地,勘察方需要进行地基处理而设计方未进行处理。
三、验槽方法验槽方法通常主要采用观察法为主,而对于基底以下的土层不可见部位,要先辅以钎探法配合共同完成。
钎探法钢钎的打入分人工和机械两种。
人工锤举高度一般为50cm,自由下落;利用机械动力拉起穿心锤,使其自由下落,锤距为50cm,把触探杆垂直打入土层中。
钎杆每打入土层30cm时,记录一次锤击数。
钎探深度以设计为依据;如设计无规定时,一般深度为2.1m。
钎探后的孔要用砂灌实。
验槽时应重点观察柱基、墙角、承重墙下或其他受力较大部位;如有异常部位,要会同勘察、设计等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基础验收说明【验槽】

基础验收说明在建筑施工时,对安全要求为二级和二级以上的建筑物必须施工验槽。
验槽时一般应按下列方法、步骤进行:1 验槽时必须具备的资料和条件:1.1 勘察、设计、质监、监理、施工及建设方有关负责人员及技术人员到场;1.2 附有基础平面和结构总说明的施工图阶段的结构图;1.3 详勘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1.4 开挖完毕、槽底无浮土、松土(若分段开挖,则每段条件相同),条件良好的基槽。
2 无法验槽的情况: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能达到验槽的基本要求;无法验槽:2.1 基槽底面与设计标高相差太大;2.2 基槽底面坡度较大,高差悬殊;2.3 槽底有明显的机械车辙痕迹,槽底土扰动明显2.4 槽底有明显的机械开挖、未加人工清除的沟槽、铲齿痕迹。
2.5 现场没有详勘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或附有结构设计总说明的施工图阶段的图纸。
3 验槽前的准备工作:3.1 察看结构说明和地质勘察报告,对比结构设计所用的地基承载力、持力层与报告所提供的是否相同;3.2 询问、察看建筑位置是否与勘察范围相符;3.3 察看场地内是否有软弱下卧层;3.4 场地是否为特别的不均匀场地、勘察方要求进行特别处理的情况;而设计方没有进行处理;3.5 要求建设方提供场地内是否有地下管线和相应的地下设施;3.6 场地是否处与采空影响区而未采取相应的地基、结构措施。
4 推迟验槽的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推迟验槽或请设计方说明情况4.1 设计所使用承载力和持力层与勘察报告所提供不符;4.2 场地内有软弱下卧层而设计方未说明相应的原因;4.3 场地为不均匀场地,勘察方需要进行地基处理而设计方未进行处理;5 浅基础的验槽:深、浅基坑的划分,在我国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标准。
一般就建筑物来说,浅基础是指埋深小于基础宽度的或小于一定深度的基础,国外建议把深度超过6m(20ft)的基坑定为深基坑,国内有些地区建议把深度超过5m的基坑定为深基坑。
本文采用此种方法,即基础埋深小基础宽度、深度小于5m的基坑为浅基坑。
基础验槽

基础验槽,或试桩.验槽(浅基础),就要陪同勘察人员一起看,实地情况是否与勘察报告一致,是否有异常的地方出现, 主要观察持力层的性质,比如我们这一带浅基础都是2号老土. 土质较硬,颜色呈黄褐色,还会夹杂一些分化物质. 另外这边的2号土比较薄,一般是1~2米,所以现场可以用12的罗纹钢插入持力层,拔除后看粘在钢筋上的土质和深度来判断其厚度.试桩(桩基),这主要是根据桩的承载力推算桩机的吨位,根据地质报告的显示检查土质有无异常(主要通过桩机抬桩来判断),观察最后1米的惯入度,抬桩现象是否明显,桩机的电流也要检查.沉管灌注特别是平底大头桩要严格控制充盈系数.水泥搅拌桩则重在控制其水灰比,每米的水泥含量.以及复搅次数.基础钢筋验收:顾名思义重点当然是检查钢筋了,包括钢筋资料是不是全面,出厂报告进场报告实验报告等现场还要根据图纸检查钢筋的间距\位置\扎丝是不是符合规范\基础的尺寸,保护层厚度有焊接的,检查外观质量询问焊接接头的试拉报告. 钢筋的搭接长度,锚固长度. 节点(主次梁交接处,梁柱交接处)处最能体现钢筋工程的质量了。
地梁的附加钢筋,如地梁的吊筋和楼层的吊筋设置方式是相反的.柱子钢筋下端的水平段长度.位置固定是否牢固箍筋设置是否正确. 模板的支撑是否牢固.^^^^^总之自己熟悉图纸,和验收规范.中间结构验收.一般工程主要可以混凝土质量\砌体质量以及细部构件和屋面这三方面来总结混凝土方面:钢筋混凝土质量通病防治措施一、砼麻面现象:砼表面局部缺浆粗糙,或有许多小凹坑,但无钢筋和碎石外露。
原因分析:1、模板表面粗糙或清理不干净,粘有干硬水泥砂浆等杂物,拆模时砼表面被粘损。
2、钢模板脱模剂涂刷不均匀,拆模时砼表面粘结模板。
3、模板接缝拼装不严密,灌注砼时缝隙漏浆。
4、砼振捣不密实,砼中的气泡未排出,一部分气泡停留在模板表面。
预防措施:模板面清理干净,不得粘有干硬水泥砂浆等杂物。
木模板灌注砼前,用清水充分湿润,清洗干净,不留积水,使模板缝隙拼接严密,如有缝隙,填严,防止漏浆。
地基基础工程验槽方案

地基基础工程验槽方案一、背景地基基础工程是建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安全和稳定。
而地基基础工程的验槽则是其重要的验收环节。
验槽是指在基坑施工过程中,按设计要求对场地进行开挖,以掌握地质、水文等情况,并对地基基础工程方案进行验证。
在验槽的过程中,需要对地质情况、地下水位、土层性质等进行全面的了解,以便对地基基础工程方案进行验证和调整。
因此,设计合理的地基基础工程验槽方案对于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验槽方案的设计原则1.全面性:验槽应覆盖到基坑区域内所有的地质情况、地下水情况和土层情况。
对于可能涉及到的地质问题,如断层、滑坡等,应进行重点关注。
2.代表性:验槽应设计为充分代表整个基坑区域的地质、水文和土层情况。
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可以增加验槽的数量和深度,以保证代表性。
3.可操作性:验槽的开挖和观测应具备良好的可操作性,方便工程人员进行实地观测和采样。
4.科学性:验槽方案应符合相关的地质和基础工程设计规范,保证验槽观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5.安全性:验槽开挖和观测过程中,应重视施工安全,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三、验槽方案的具体设计1.验槽位置确定验槽的位置应按照基坑的布置和设计要求进行确定。
一般来说,验槽沿基坑周边等间距设置,以便全面观测基坑区域内的地质情况和水文情况。
2.验槽数量和深度确定验槽的数量和深度应根据基坑区域的地质条件和工程要求进行确定。
通常情况下,验槽深度一般应大于基坑的设计开挖深度,以确保全面观测地下情况。
3.验槽开挖和观测验槽的开挖应由地质勘察单位或相关工程单位进行,开挖过程应注意安全。
开挖完成后,应对地质情况、地下水位、土层性质等进行全面观测和采样。
4.验槽监测数据记录验槽观测数据应进行全面的记录和整理,包括地质情况描述、地下水位数据、土层采样数据等。
这些数据将为地基基础工程方案的验证和调整提供重要依据。
5.验槽方案的调整根据验槽观测数据,地基基础工程方案可能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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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验槽
验槽工作,尤其是岩土专业的技术人员验槽细致与否,是关系到整个建筑安全的关键。
每一位工程技术人员,对每一个基槽,都应作到慎之又慎,决不能出现任何疏忽,不能放过任何蛛丝马迹。
在建筑施工时,对安全要求为二级和二级以上的建筑物必须施工验槽。
验槽时一般应按下列方法、步骤进行:
1 验槽时必须具备的资料和条件:
1.1 勘察、设计、质监、监理、施工及建设方有关负责人员及技术人员到场;
1.2 附有基础平面和结构总说明的施工图阶段的结构图;
1.3 详勘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1.4 开挖完毕、槽底无浮土、松土(若分段开挖,则每段条件相同),条件良好的基槽。
2 无法验槽的情况:
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能达到验槽的基本要求;无法验槽:.
2.1 基槽底面与设计标高相差太大;
2.2 基槽底面坡度较大,高差悬殊;
2.3 槽底有明显的机械车辙痕迹,槽底土扰动明显;
2.4 槽底有明显的机械开挖、未加人工清除的沟槽、铲齿痕迹。
2.5 现场没有详勘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或附有结构设计总说明的施工图阶段的图纸。
3 验槽前的准备工作:
3.1 察看结构说明和地质勘察报告,对比结构设计所用的地基承载力、持力层与报告所提供的是否相同;
3.2 询问、察看建筑位置是否与勘察范围相符;
3.3 察看场地内是否有软弱下卧层;
3.4 场地是否为特别的不均匀场地、勘察方要求进行特别处理的情况;而设计方没有进行处理;
3.5 要求建设方提供场地内是否有地下管线和相应的地下设施;
3.6 场地是否处与采空影响区而未采取相应的地基、结构措施。
4 推迟验槽的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推迟验槽或请设计方说明情况:
4.1 设计所使用承载力和持力层与勘察报告所提供不符;
4.2 场地内有软弱下卧层而设计方未说明相应的原因;
4.3 场地为不均匀场地,勘察方需要进行地基处理而设计方未进行处理;
5 浅基础的验槽:
深、浅基坑的划分,在我国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标准。
一般就建筑物来说,浅基础是指埋深小于基础宽度的或小于一定深度的基础,国外建议把深度超过6m(20ft)的基坑定为深基坑,国内有些地区建议把深度超过5m的基坑定为深基坑。
本文采用此种方法,即基础埋深小基础宽度、深度小于5m的基坑为浅基坑。
一般情况下,除质控填土外,填土不宜作持力层使用,也不允许新近沉积土和一般粘性土共同作持力层使用。
因此浅基础的验槽应着重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5.1 场地内是否有填土和新近沉积土;
5.2 槽壁、槽底岩土的颜色与周围土质颜色不同或有深浅变化;
5.3 局部含水量与其它部位有差异;
5.4 场地内是否有条带状、圆形、弧形(槽壁)异常带;
5.5 是否有因雨、雪、天寒等情况使基底岩土的性质发生了变化。
5.6 场地内是否有被扰动的岩土。
5.7 填土的识别:
5.7.1 土内无杂物,但也无节理面、层理、孔隙等原状结构;
5.7.2 局部土体颜色与槽内其它部位不同,有可能是在颜色较浅部位的填土颜色较深,也可能是深色部位填土的颜色较浅;
5.7.3 包含物与其它部位不同,以粘性土为主的素填土主要表现在钙质结核的含量与其它部位的明显差异上;
5.7.4 土内含有木炭屑、煤渣、砖瓦陶瓷碎片、碎石屑等人类活动遗迹(尤其是木炭屑应仔细辫认);
5.7.5 土内含有孔隙、白色菌丝体等原生产物,仿佛是原状土,但孔隙大而乱,排列无规则,土质松散;
5.7.6以粗粒土为主要场地,主要表现在矿物成分与其它部位有所差异,粒径差异明显,充填物的不同等;
5.7.8 所含钙质结核是否光洁,是否为次生或再搬运所致。
5.8 新近沉积土的识别:
新近沉积土具有承载力低、变形大、有湿陷性等特点(在大部分情况下,其力学性质不如沉积时间10年以上的素填土),可能会产生较大的不均匀沉降,对建筑物有较大的危害。
但在勘察工作中,由于孔内取土的限制,有时不能全部辨认出,在基础验槽时应特别加以注意。
①堆积环境:主要存在于土、岩丘的坡脚和斜坡后缘,冲沟两侧及沟口处的洪积扇和山前坡积地带,河道拐弯处的内侧,河漫滩及低阶地,山间凹地的表部,平原上被淹埋的池沼洼地和冲沟内。
②颜色:一般表现为灰黄、黄褐、棕褐,常相杂或相间。
③结构:土质不均、松散,大孔排列杂乱。
常混有岩性不一的土块,多虫孔和植物根孔。
锹挖容易。
④包含物:常含有机质,斑状或条带状氧化铁;有的混砂、砾或岩石碎屑;有的混有砖瓦陶瓷碎片或朽木片等人类活动的遗物,在大孔壁上常有白色钙质粉末。
在深色土中,白色物呈菌丝状或条纹状分布;在浅色土中,白色物呈星点状分布,有时混钙质结核,呈零星分布。
5.9 地基基础应尽量避免在雨季施工。
无法避开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地面水和雨水进入槽内,槽内水应及时排出,使基槽保持无水状态,水浸部分应全部清除。
5.10 严禁局部超挖后用虚土回填。
5.11 本地区季节性冻土的冻深为0.40m,因此基础埋深从自然地面起不得小于0.40m。
5.12 当建筑场地为耕地(草地)时,一般耕土深度在0.6~0.7m之间,因此基础埋深不得小于0.70m。
6 深基础的验槽
就建筑物来说,深基础是指基础埋深大于其整体宽度且超过5m的基础(包括桩基、沉井、沉管、管柱架等形式)。
本文深基础指当基坑深度超过5m(含5m)时所对应的基础。
当用深基础时,一般情况下出现填土的可能性不大,此时应着重查明下列情况:
6.1 基槽开挖后,地质情况与原提供地质报告是否相符。
6.2 场地内是否有新近沉积土。
6.3 是否有因雨、雪、天寒等情况使基底岩土的性质发生了变化。
. 6.4 边坡是否稳定。
_
6.5 场地内是否有被扰动的岩土。
6.6 地基基础应尽量避免在雨季施工。
无法避开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地面水和雨水进入槽内,槽内水应及时排出,使基槽保持无水状态,水浸部分应全部清除。
6.7 严禁局部超挖后用虚土回填。
7 复合地基(人工地基)的验槽
复合地基是指采用人工处理后的,基础不与地基土发生直接作用或仅发
生部分直接作用的地基,与天然地基相对应。
包括用换土垫层、强夯法、各种预压法(先期固结)、灌浆法、振冲桩法、挤密桩法处理等
复合地基的验槽,应在地基处理之前或之间、之后进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7.1 对换土垫层,应在进行垫层施工之前进行,根据基坑深度的不同,分别按深、浅基础的验槽进行。
经检验符合有关要求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施工。
7.2 对各种复合桩基,应在施工之中进行。
主要为查明桩端是否达到预定的地层。
7.4 对各种采用预压法、压密、挤密、振密的复合地基,主要是用试验方法(室内土工试验、现场原位测试)来确定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8 桩基的验槽
对桩基的验槽,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8.1 机械成孔的桩基,应在施工中进行。
干施工时,应判明桩端是否进入预定的桩端持力层;泥浆钻进时,应从井口返浆中,获取新带上的岩屑,仔细判断,认真判明是否已达到预定的桩端持力层。
8.2 人工成孔桩,应在桩孔清理完毕后进行。
8.2.1 对摩擦桩,应主要检验桩长。
8.2.2 对端承桩,应主要查明桩端进入持力层长度、桩端直径。
8.2.3 在混凝土浇灌之前,应清净桩底松散岩土和桩壁松动岩土。
8.2.4 检验桩身的垂直度。
8.2.5 对大直径桩,特别是以端承为主的大直径桩,必须作到每桩必验。
检验的重点是桩端进入持和层的深度、桩端直径等。
.
桩端全断面进入持力层的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对于粘性土、粉土不宜小于2d,砂土不宜小于1.5d,碎石土类不宜小于1d;季节冻土和膨胀土,应超过大气影响急剧深度并通过抗拨稳定性验算,且不得小于4倍桩径及1倍扩大端直径,最小深度应大于1.5m。
对岩面较为平整且上覆土层较厚的嵌岩桩,嵌岩深度宜采用0.2d或不小于0.2m。
桩进入液化层以下稳定土层中的长度(不包括桩尖部分)应按计算确定,对于粘性土、粉土不宜小于2d,砂土类不宜小于1.5d,碎石土类不宜小于1d,且对碎石土、砾、粗、中砂,密实粉土,坚硬粘土尚不应小于500mm,对其它非岩类土尚不应小于1.5m。
9 施工勘察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勘察和监测:
9.1 基槽开挖后,岩土条件与原勘察资料不符;
9.2 在地基处理及深基坑开挖施工中;
9.3 地基中溶洞或土洞、地裂缝较发育,应查明并提出处理建议;
9.4 施工中出现有边坡失稳危险。
9.5 场地内有湿陷性、膨胀性、土岩组合岩土等特殊性岩土时。
9.6 对湿陷性岩土场地,尚应对建筑物周围3~5m范围内进行探查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