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单位用户注册变更申请表》(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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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互联网平台的网上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申请单位如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暂停或终止申请单位的账号,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本协议及其修改权、最终解释权归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拥有。
申请人签字签字日期服务协议 6、申请单位应保管好用户账号和密码。禁止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者售卖。 7、因申请单位原因导致账号、密码被他人非法使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承担任何责任。因黑客原因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配合有关部门调查的责任。 8、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服务。 9、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保证服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申请人同意对于服务不及时、不准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人和任何第三人均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0、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尊重并保护申请单位的单位和个人隐私权。但因恶意的网络攻击等行为及其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控制的情形,导致申请单位隐私信息泄露的,申请单位同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承担任何责任。 11、申请单位对以其账号发生的或通过其账号发生的一切活动和事件负全部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在使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网站域名:,以下简称互联网平台)提供的各项服务之前,应仔细阅读并同意本协议。 1、申请单位提交注册申请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用户注册申请信息审核。 2、审核通过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为申请单位创建一个互联网平台单位用户账号,并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将用户账号名称、密码发至申请人手机号码。申请单位可以通过该用户账号登录互联网平台获取相应服务。 3、申请单位选择“申请服务”1至3项的,申请单位相应的现有机动车将自动绑定至用户账号,同时,今后申请单位新增的相应的本地机动车将自动绑定至用户账号。申请单位需要绑定本单位异地机动车的,可以登录互联网平台进行绑定;需要绑定驾驶证和非本单位机动车的,可以要求驾驶人和机动车所有人注册互联网平台用户账号,并登录互联网平台,将驾驶证和机动车绑定至申请单位。 4、申请单位填写的“邮寄地址”、“邮政编码”和申请人“手机号码”信息将自动覆盖申请服务中涉及的本单位本地机动车的“邮寄地址”、“邮政编码”和“手机号码”信息。 5、申请单位应提供完整、真实、准确、

有效和最新的单位和申请人信息,信息发生变更后,应及时通过互联网平台变更。号码电子信箱□密码重置 □取消用户 □暂停用户 □恢复用户 变更手机号码 补领数字证书申请服务:□1、本单位本地营运机动车和驾驶人信息查询和通报等 □2、本单位本地校车和校车驾驶人信息查询和通报等 □3、本单位本地非营运机动车信息查询等 □4、本辖区营运机动车和驾驶人信息通报 □5、本辖区校车和校车驾驶人信息通报 □6、业务办理等其他服务申请方式□法定代表人申请 □委托 代理申请性别出生日期申请人信息邮政编码手机号码互联网单位用户注册/变更申请表□道路运输企业 □驾驶培训机构 □汽车销售商 □医院 □学校 □其他□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教育行政部门 □安监部门 □其他组织机构代码申请单位信息单位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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