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集团财产保险管理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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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集团财务报告管理制度(试行)

新奥集团财务报告管理制度(试行)

欢迎共阅新奥集团财务报告管理制度(试行)1总则1.1为了规范集团财务报告的编制,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根据《会计法》、《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

2释义3分类3.13.24内容4.14.1.14.255.15.2年度报表结帐日为公历年度的每年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结帐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半年度、每季度、每月度的最后一天。

企业应当在结帐日进行结帐,不得提前或延迟。

5.3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字应该相互衔接。

5.4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对会计报表中需要说明的事项做出真实、完整、清楚的说明。

5.5企业终止营业的,应当在终止营业时按照编制年度财务报告的要求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进行结帐,并编制财务报告。

在清算期间,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清算期间的财务报告。

6编制程序6.1企业在编制财务报告前应当全面核对各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内容、金额是否一致,记帐方向是否相符。

6.2企业编制年度报告前应当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

在年度中间根据具体情况,对各项物资和结算款项进行重点抽查、轮流清查或者定期清查。

6.3额。

6.46.56.66.777.17.27.37.4为。

7.5员企业本着高质高效的原则自行选择审计机构办理。

8报告责任8.1成员企业总经理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程序,领导、检查与督导财务制度的执行,为财务会计工作创造内外部环境。

8.2企业财务主管是财务报告编制的第一责任人,对财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

8.3企业财务人员应做好编制财务报告的基础工作,确保财务报告编报及时、准确。

9罚则9.1对弄虚作假的单位领导人、财务主管,集团公司将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其行政处分,情节恶劣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9.2财务报告是否准确、及时,是考评财务主管和会计人员的重要依据,对不适应此项工作的人员,财务部将按照财务工作考评办法对其给予降职、降级处罚,必要时调离工作岗位。

新奥集团财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新奥集团财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新奥集团财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1 总则1.1企业财产及责任保险是企业风险管理的辅助工具之一。

为有效防范企业财产损失及相关利益风险,综合利用保险管理资源,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新奥集团各产业集团及成员企业管理以企业财产或企业责任为保险对象的相关事务。

(企业员工人身保险和社会保险另适用于集团员工与社会保险制度。

)2 释义2.1 财产责任保险分类:按保险对象,将财产责任保险分为财产险、责任险、特殊风险。

2.2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企业。

2.3 被保险人:受保险合同保障,以其财产、公众责任、预期利润损失为保险标的,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企业。

2.4 被保险人可以委托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购买保险,也可以直接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购买保险。

2.5 财产保险标的:凡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2.6 责任险保险标的:在经济活动过程中常常因疏忽或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法律须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2.7 保险事故。

指已投保财产或责任发生保险范围内的损失事件。

2.8各产业集团、成员企业的各项财产责任保险政策设计、保险险种及承保保险公司选择、保险经纪人选择,统一由新奥集团总部组织开展(以下简称“统保”):即集团总部受各产业集团及成员企业委托,作为投保人代表与保险公司签署保险合同。

统保方案必须报集团发展委员会。

3 保险管理组织与职责3.1集团总部负责制定集团的财产责任保险政策,建立健全财产责任保险体系,指导各产业集团制定财产责任保险方案;监督、检查产业集团及时、合理地安排保险,预防风险。

3.2 集团总部财务管理部门作为集团财产责任统保工作支持部门,接受各企业委托,具体组织实施集团统保工作。

主要包括指导产业集团落实财产责任保险;制定各项保险管理信息标准,建立通畅的保险事故信息反馈通道,实现信息共享;组织保险知识培训,监制保险指导手册。

新奥集团保险制度6671

新奥集团保险制度6671

新奥集团员工保险制度(试行)1 总则1.1 目的为贯彻落实《新奥企业纲领》保险政策,给员工提供养老、失业和医疗等保障,消除员工后顾之忧,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释义本制度所称保险包括基本保险和奖励保险。

基本保险是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奖励保险是指商业保险。

1.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的正式员工。

1.4 相关部门职责保险事务由集团各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保险基金由集团各级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集团各级工会进行日常监督。

2 保险基金2.1保险基金概念保险基金是指由企业和员工共同缴纳的、用于员工保障和激励并实现保险利益的一种基金。

保险基金专款专用。

2.2保险基金计提缴纳和个人账户的建立2.2.1集团公司和各成员企业每月按工资总额的29%提取保险基金,计入相应的集体保险帐户。

2.2.2 企业按当月扣缴的保险金计入员工个人保险帐户。

2.2.3集团每月从集体帐户中拨出适当数额的奖励保险金划入员工个人保险帐户。

2.2.4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每月用员工个人帐户和企业集体帐户中的保险基金分别向所在地社会保障部门和保险公司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

2.3 个人保险帐户的建立时间2.3.1一般员工自试用期结束之月起;2.3.2 经警自转岗之月起;2.3.3并购成员企业员工自该企业被正式接管之月起。

2.4 特殊情况下个人保险基金的处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若集团仍为其支付工资的,所在企业为其存储和缴纳保险:(1)集团休产假员工、医疗期内的长期病休假员工(六个月以上)以及其它请长假的员工;(2)集团派出的长期脱产学习的员工;(3)集团派出的境外工作、学习的员工;(4)因公负伤并按月领取伤残抚恤金的员工。

2.5 若集团公司或成员企业所支付工资低于上一年所在省市自治区社会平均工资的,企业按社会平均工资的29%提取保险基金入集体帐户。

3 基本社会保险3.1基本社会保险项目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三种。

新奥集团财产保险管理制度(试行)

新奥集团财产保险管理制度(试行)

新奥集团财富保险打点制度〔试行〕1 总那么目的为尺度企业保险活动的打点,保障企业财富的安然,庇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实现转移风险、分散风险、提高索赔效率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

2 投保的原那么那么。

凡属企业所有和打点的、未来可能遭受损掉的财富,均需按照规定打点保险业务。

那么。

投保工作应有方案进行,投保险种要合理组合。

那么。

保险业务应做到投保期间合理、出险报案快、索赔效率高,重要财富不得呈现保险空白期。

3 范围3.1企业财富保险。

包罗各项流动资产保险和各项固定资产保险。

3.2货物运输保险。

包罗国内运输保险和海上运输保险。

3.3机动车辆保险。

包罗各种机动车辆保险。

3.4第三者公众责任险。

所经营的产物具有易燃、易爆性质,如发生变乱会危及社会公众安然的,应投保第三者公众责任保险。

4 职责部分负责财富保险的实施与打点。

定企业各项财富保险制度,成立健全财富保险体系,包管企业财富保险业务健康有序的开展。

4.2.2具体打点集团公司的财富保险业务,指导各成员企业开展财富保险业务,审定成员企业财富保险的投保方案。

查抄各成员企业财富保险工作,查询拜访财富损掉原因,督导损掉索赔。

成员企业财政部分职责定财富保险的投保方案,打点本企业各项财富保险业务。

保险变乱处置的查询拜访,提出索赔建议。

5 投保5.1财政部分组织各财富保险业务责任部分按照企业财富状况,按必需、必要、一般,分类订定年度财富保险投保方案。

企业总经理批准后,报集团公司财政部核准。

5.3按照批准的投保方案,财政部分具体负责保险业务的落实。

按既定的险种及有关事项,与保险公司进行本色性的接触,商谈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罗: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确实定、保险期间和理赔时效确实定、损掉补偿和争议解决确实定等。

按照双方达成的一致定见,按集团公司合同打点规定的程序审批及签订。

财富保险合同签订后15日内,上报集团公司财政部副本一份存案。

6 保全变乱发生后,现场当事人,要及时向安保部分及相关部分陈述;企业带领人组织变乱处置小组,负责对变乱有关事项的处置;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把变乱的发生通知保险公司。

新奥集团财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7.doc

新奥集团财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7.doc

新奥集团财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7新奥集团财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1 总则1.1企业财产及责任保险是企业风险管理的辅助工具之一。

为有效防范企业财产损失及相关利益风险,综合利用保险管理资源,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新奥集团各产业集团及成员企业管理以企业财产或企业责任为保险对象的相关事务。

(企业员工人身保险和社会保险另适用于集团员工与社会保险制度。

)2 释义2.1 财产责任保险分类:按保险对象,将财产责任保险分为财产险、责任险、特殊风险。

2.2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企业。

2.3 被保险人:受保险合同保障,以其财产、公众责任、预期利润损失为保险标的,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企业。

2.4 被保险人可以委托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购买保险,也可以直接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购买保险。

2.5 财产保险标的:凡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2.6 责任险保险标的:在经济活动过程中常常因疏忽或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法律须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2.7 保险事故。

指已投保财产或责任发生保险范围内的损失事件。

2.8各产业集团、成员企业的各项财产责任保险政策设计、保险险种及承保保险公司选择、保险经纪人选择,统一由新奥集团总部组织开展(以下简称“统保”):即集团总部受各产业集团及成员企业委托,作为投保人代表与保险公司签署保险合同。

统保方案必须报集团发展委员会。

3 保险管理组织与职责3.1集团总部负责制定集团的财产责任保险政策,建立健全财产责任保险体系,指导各产业集团制定财产责任保险方案;监督、检查产业集团及时、合理地安排保险,预防风险。

3.2 集团总部财务管理部门作为集团财产责任统保工作支持部门,接受各企业委托,具体组织实施集团统保工作。

主要包括指导产业集团落实财产责任保险;制定各项保险管理信息标准,建立通畅的保险事故信息反馈通道,实现信息共享;组织保险知识培训,监制保险指导手册。

新奥集团实物资产管理制度.

新奥集团实物资产管理制度.

新奥公司实物财产管理制度1总则1.1 目的为增强公司公司及各成员公司实物财产管理,提升财产使用效率,保障财产安全,防备财产流失,拟订本制度。

1.2 释义实物财产是指派用限期较长,而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财产。

包含各种固定财产和低值易耗品。

单位价值在1000 元及以上的各样生产经营用设备,单位价值在2000 元及以上的各种非生产经营用设备、备品和各样房子、建筑物、修建物,作为固定财产管理。

虽达不到上述规定的固定财产价值标准,但属于公司主要经营手段的实物财产,应纳入固定财产管理,如餐饮服务业中价值在200 元以上的主要经营财产等。

公司公司依据公司发展状况,分别不一样的行业制定固定财产目录。

各单位依照目录编定范围组织本单位固定财产的管理。

达不到固定财产价值标准,又不属于公司主要经营手段的其余实物财产,均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

挪动电话无讲价值大小均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

1.3 合用范围本制度合用于公司公司及所属成员公司各项实物财产增添、减少和存量的控制管理。

各样实物财产的技术管理、状态保护,按《设备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

2实物财产的分类2.1 固定财产按其用途分为房子及建筑物、机械动力设备、运输设备、仪器仪表查验设备、电子通信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管道燃气配输专用设备与设备、家具备品和其余固定资产等九大类。

详细分类详见《固定财产分类目录》(与《低值财产分类目录》另行发放)。

低值易耗品按其性质和用途分为低值设备、工具、工装、通信器具、电子办公用品、消防器具、家具备品和其余低值易耗品等八大类。

详细分类详见《低值易耗品分类目录》。

实物财产分类目录拥有相对的稳固性。

公司公司财务部依据公司家产发展和实物财产种类、品种变化,实时增补、调整分类目录,以知足公司公司和各成员公司增强实物财产管理的需要。

3实物财产管理层级与职责的区分3.1 依据公司当前的管理系统,实物财产推行三级管理。

公司公司财务部为一级管理单位,负责对公司公司和各成员公司的各种实物财产的综合管理。

新奥集团财产保险管理制度

新奥集团财产保险管理制度

新奥集团财产保险管理制度(试行)1总则1.1目的为规范企业保险活动的管理,保障企业财产的安全,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实现转移风险、分散风险、提高索赔效率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

2投保的原则2.1全面性原则。

凡属企业所有和管理的、未来可能遭受损失的财产,均需按照规定办理保险业务。

2.2系统性原则。

投保工作应有计划进行,投保险种要合理组合。

2.3时效性原则。

保险业务应做到投保期间合理、出险报案快、索赔效率高,重要财产不得出现保险空白期。

3范围3.1企业财产保险。

包括各项流动资产保险和各项固定资产保险。

3.2货物运输保险。

包括国内运输保险和海上运输保险。

3.3机动车辆保险。

包括各种机动车辆保险。

3.4第三者公众责任险。

所经营的产品具有易燃、易爆性质,如发生事故会危及社会公众安全的,应投保第三者公众责任保险。

4职责4.1财务部门负责财产保险的实施与管理。

4.2集团公司财务部职责4.2.1拟定企业各项财产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财产保险体系,保证企业财产保险业务健康有序的开展。

4.2.2具体办理集团公司的财产保险业务,指导各成员企业开展财产保险业务,审定成员企业财产保险的投保方案。

4.2.3检查各成员企业财产保险工作,调查财产损失原因,督导损失索赔。

4.3成员企业财务部门职责4.3.1拟定财产保险的投保方案,办理本企业各项财产保险业务。

4.3.2参与保险事故处理的调查,提出索赔建议。

5投保5.1财务部门组织各财产保险业务责任部门根据企业财产状况,按必须、必要、一般,分类拟订年度财产保险投保方案。

5.2投保方案经企业总经理批准后,报集团公司财务部核准。

5.3根据批准的投保方案,财务部门具体负责保险业务的落实。

5.3.1保险公司选择按既定的险种及有关事项,与保险公司进行实质性的接触,商谈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的确定、保险期间和理赔时效的确定、损失赔偿和争议解决的确定等。

财产保险管理制度

财产保险管理制度

财产保险管理制度一、财产保险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依法合规原则。

财产保险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开展业务活动。

2. 风险管理原则。

财产保险公司要按照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做好风险评估、风险定价和风险防范工作。

3. 独立性原则。

财产保险公司应当保持独立自主的经营和管理,不受其他利益集团的影响。

4. 公平竞争原则。

财产保险公司应当遵循市场规律,进行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

5. 诚实信用原则。

财产保险公司应当保持诚实信用,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维护保险市场的信誉和形象。

二、财产保险管理制度的内容1. 产品设计与研发财产保险公司应当依托科技创新和市场需求,进行财产保险产品的设计与研发,确保产品的合法性、合理性、实用性和风险可控性。

在产品研发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客户的需求和保险市场的发展趋势,提供多样化的产品选择,满足不同客户群体的需求。

2. 市场营销与销售财产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市场开发和销售管理体系,加强市场调研和客户分析,制定科学合理的销售策略和渠道管理措施,开拓新的销售渠道,提高销售服务水平和用户体验,促进财产保险产品的销售。

3. 保险合同管理财产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保险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等全过程管理,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妥善处理合同纠纷和争议,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

4. 索赔管理财产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索赔管理体系,包括索赔受理、审核、决定、理赔等全过程管理,提高索赔处理效率,简化索赔流程,加强核心技术和风险管理,控制索赔成本,提高理赔服务水平。

5.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财产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应对,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和危机应对预案,充分发挥内部控制的功能,强化内部监管,保障财产保险业务的健康运营。

6. 客户投诉与服务财产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与服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客户服务体系,加强客户投诉处理和回访工作,及时解决客户投诉和意见,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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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集团财产保险管理制度(试行)
1 总则
1.1目的
为规X企业保险活动的管理,保障企业财产的安全,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实现转移风险、分散风险、提高索赔效率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X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

2 投保的原则
2.1全面性原则。

凡属企业所有和管理的、未来可能遭受损失的财产,均需按照规定办理保险业务。

2.2系统性原则。

投保工作应有计划进行,投保险种要合理组合。

2.3时效性原则。

保险业务应做到投保期间合理、出险报案快、索赔效率高,重要财产不得出现保险空白期。

3 X围
3.1企业财产保险。

包括各项流动资产保险和各项固定资产保险。

3.2货物运输保险。

包括国内运输保险和海上运输保险。

3.3机动车辆保险。

包括各种机动车辆保险。

3.4第三者公众责任险。

所经营的产品具有易燃、易爆性质,如发生事故会危及社会公众安全的,应投保第三者公众责任保险。

4 职责4.1财务部门负责财产保险的实施与管理。

4.2集团公司财务部职责4.2.1拟定企业各项财产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财产保险体系,保证企业财产保险业务健康有序的开展。

4.2.2具体办理集团公司的财产保险业务,指导各成员企业开展财产保险业务,审定成员企业财产保险的投保方案。

4.2.3检查各成员企业财产保险工作,调查财产损失原因,督导损失索赔。

4.3成员企业财务部门职责4.3.1拟定财产保险的投保方案,办理本企
业各项财产保险业务。

4.3.2参与保险事故处理的调查,提出索赔建议。

5 投保
5.1财务部门组织各财产保险业务责任部门根据企业财产状况,按必须、必要、一般,分类拟订年度财产保险投保方案。

5.2投保方案经企业总经理批准后,报集团公司财务部核准。

5.3根据批准的投保方案,财务部门具体负责保险业务的落实。

5.3.1保险公司选择
按既定的险种及有关事项,与保险公司进行实质性的接触,商谈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的确定、保险期间和理赔时效的确定、损失赔偿和争议解决的确定等。

5.3.2保险合同的签订
按照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按集团公司合同管理规定的程序审批及签订。

5.3.3保险合同的备案
财产保险合同签订后15日内,上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本一份备案。

6 保全
6.1事故发生
事故发生后,现场当事人,要及时向安保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企业领导人组织事故处理小组,负责对事故有关事项的处理;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把事故的发生通知保险公司。

6.2事故调查企业事故处理小组要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对事故的调查,事故处理小组负责向保险公司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信息。

6.3现场救护
企业要积极开展灾害事故的救治工作,动用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防止事故进一步蔓延和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6.4索赔落实当灾害事故发生,对保险标的造成损害,经保险公司调查认定后作为赔偿请求的开始。

6.4.1赔偿申请
要以书面形式提出。

6.4.2赔偿方式
主要以现金方式,另外有更换和修理两种辅助方式。

6.4.3赔偿期限
财务部门应督促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赔偿金额。

6.4.4赔偿金额
以保险公司认定并经我方同意的赔付金额为准。

6.5善后处理
事故处理完毕后,对事故的教训作出书面的总结,上报集团公司财务部。

7 或有收益
7.1收益获得
与保险公司洽商时,应结合保险市场供求情况,要求其提供无赔付保费返还及营业返点。

7.2收益处理
对保险公司给予的无赔付保费返还及营业返点,须按财务制度规定入帐处理。

8 罚则对有下列情况的责任人员,给予经济、行政处罚。

8.1不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妨碍信息沟通,影响财产保险业务及时办理的;
8.2未按规定办理财产保险,给企业财产造成损失的;
8.3灾害事故发生后,处理不及时或索赔不当,给企业财产造成损失的。

9附则9.1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9.2本制度自2001年9月1日起试行,试行时间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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