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假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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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假币知识点整理

反假币知识点整理

反假币知识点整理反假币是指识别和防范假币的一系列措施,包括了对真假币特征的认识、使用专业设备进行鉴别以及建立健全的反假币法律制度等。

以下是对反假币知识点的整理。

一、常见假币特征1.纸张质量:真币采用优质纯棉纸制成,具有一定的韧性和透明度;而假币一般采用普通纸张制作,手感较硬,透光性较差。

2.水印:真币在透光条件下,可以看到正、背面的水印图案,而假币则无此特征。

3.版式:真币的版式规整,图案清晰,线条流畅,字体规范;而假币因为制作工艺不高,常常出现图案模糊、线条粗糙、字体不规范等问题。

4.雅克拉丝防伪标志:真币上的防伪标志(如特殊凹凸感、彩色光线效果等)与假币有明显区别。

5.色彩:真币的色彩清晰鲜艳,层次感强;而假币的色彩常常不均匀,图案模糊。

二、反假币技巧和鉴别方法1.使用专业设备:各种反假币设备(如UV紫外线灯、红外线灯、光变油墨检测仪等)能够帮助快速鉴别假币,同时也能提高工作效率。

2.触摸感觉:通过触摸真币和假币的纸张质地和图案凹凸感,可以鉴别真假。

真币的纸张质地柔软,图案的凹凸感明显;而假币的纸张质地较硬,凹凸感不明显。

3.对比法:将真币与疑似假币进行对比,比较它们的图案、色彩、字体、版式等特征是否一致,以判断其真假。

4.光线鉴别法:可将真币与疑似假币放在透明材料上,从侧面观察,观察两种钞票上的图案是否契合,有无色差等。

5.水印检测法:将纸钞放在透光条件下观察是否能够看到正、背面的水印图案,或者使用水琉璃板进行检测。

三、反假币的法律制度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了假币制造、持有、传递的违法行为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2.《假币罪》:根据刑法,制造、出售、持有假币的行为属于假币罪,构成犯罪的,将受到刑事处罚。

3.央行反假币宣传: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媒体、互联网等渠道广泛开展反假币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假币的识别能力。

4.银行职员培训和监控系统:银行通过针对职员的反假币培训以及安装监控设备等措施,提高银行业对假币的防范能力。

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清分中心的假币实物管理

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清分中心的假币实物管理

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清分中心的假币实物管理
【原创实用版】
目录
1.背景和目的
2.假币实物管理的具体措施
3.实施策略和建议
4.预期效果和总结
正文
一、背景和目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金融业务的日益增多,银行业金融机构清分中心的假币实物管理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加强假币实物的管理,提高金融机构反假币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本文旨在探讨假币实物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实施策略。

二、假币实物管理的具体措施
1.建立完善的假币收缴、鉴定、处理和保管制度,确保假币实物的流向清晰、记录完整。

2.采用高科技手段,如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提高假币识别率,减少人工干预,降低误判率。

3.对清分中心员工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员工的假币识别能力和业务水平,确保假币实物得到及时、准确的处理。

4.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合作,及时将发现的假币线索报告给公安机关,形成打击假币犯罪的合力。

三、实施策略和建议
1.分阶段推进。

先从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始实施,逐步推广到所有金
融机构,确保假币实物管理制度的全面实施。

2.试点先行。

选择部分金融机构作为试点,探索假币实物管理的有效模式,积累经验,为全面推广提供借鉴。

3.强化监管。

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等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金融机构假币实物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预期效果和总结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预期能够有效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清分中心的假币实物管理,提高金融机构反假币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的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反假币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反假币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反假币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作为金融机构之一,担负着维护金融秩序和保障金融安全的重要职责。

为了贯彻落实反假币工作的方针,保障金融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特编制本《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反假币管理制度范本》。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全体从业人员及相关部门。

三、反假币管理的原则1. 安全性原则: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反假币工作的安全性。

2. 专业性原则: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他们对假币的辨识能力。

3. 防控性原则: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防范能力。

4. 法律性原则:严格依法办事,依法处置假币。

四、反假币工作责任制度1. 领导责任: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领导要高度重视反假币工作,履行相关的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

2. 部门责任:每个部门要设置专门的假币管理人员,确保假币管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3. 个人责任:每个员工要对自己的工作负责,严格遵守反假币工作的各项规定。

五、反假币工作机制1. 假币检测机制:建立完善的假币检测机制,包括使用专业检测设备、培训人员辨识技巧等。

2. 反假币信息共享机制:与公安机关和其他金融机构建立假币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交流和沟通有关的信息。

3. 反假币宣传教育机制: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和员工对假币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六、反假币工作流程1. 假币识别:对收到的钞票进行仔细检查,辨认真伪。

2. 假币登记:发现假币后,需要立即登记并报告上级部门。

3. 假币收缴:对于确认为假币的钞票,应立即予以收缴并封存。

4. 假币处置:将收缴的假币送交公安机关或中国人民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七、反假币工作的保密措施1. 假币信息的保密:反假币工作涉及敏感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向外传播。

2. 假币管理资料的保密:假币管理相关资料要存放在安全的地方,确保不被他人窃取。

3. 假币管理系统的保密:假币管理系统的密码和权限要定期更改,保障系统安全。

八、反假币工作的监督和检查1. 内部监督:建立假币管理工作的内部监督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进行工作。

反假币管理制度

反假币管理制度

反假币管理制度
是为了保障货币的安全与信誉,防止假币的流通和蔓延,保障国家经济的正常运行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管理措施。

其核心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法律法规的制定: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制造、贩卖、持有和传播假币的行为进行明确的规定,并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2.假币防伪技术的研发和应用:采用先进的防伪技术,如水印、凹凸感、磁性特征等,在印制货币时加入防伪措施,提高假币辨别的难度。

3.公众教育和宣传:通过各种渠道向公众宣传假币的危害和识别方法,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防止假币流通。

4.假币检测设备和机构的建设:建立一套完善的假币检测设备和机构,为金融机构、商业场所和个人提供假币检测服务。

5.假币信息的共享:建立假币信息的共享平台,及时通报假币的特征和变化趋势,提高假币打击的效能。

6.假币处置和销毁:对查获的假币进行严格的处置和销毁,防止假币再次流入市场。

7.打击假币犯罪分子:加大对制造、贩卖、持有和传播假币的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加大对假币犯罪行为的侦破与打击力度。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降低假币的流通风险,维护货币和金融秩序的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利益。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贺政办发[2011]164号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贺政办发[2011]164号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正文:----------------------------------------------------------------------------------------------------------------------------------------------------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贺政办发〔2011〕16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贺州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贺州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统一协调和组织贺州市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共同防范和打击制贩假货币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维护国家金融和社会、经济秩序稳定。

根据广西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反假币[2004]1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会议制度第一条根据《广西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管理办法》精神,设立贺州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第二条联席会议在贺州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广电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市法制办、人民银行贺州市中心支行、贺州银监分局、工商银行贺州支行、农业银行贺州分行、中国银行贺州支行、建设银行贺州支行、邮政储蓄银行贺州分行、贺州桂东农村合作银行、桂林银行贺州支行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中国人民银行贺州市中心支行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分管反假货币工作副行长召集联席会议。

第三条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的反假货币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研究提出贺州市关于反假货币工作方针、政策,报广西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人民政府决策;(二)研究有关反假货币工作法律、法规,提出有关反假货币工作建议;(三)制定全市阶段性反假货币工作规划并督促执行落实;(四)协调部门之间涉及反假货币有关工作;(五)组织全市性反假货币知识培训工作;(六)组织、指导全市性反假货币宣传、教育、表彰先进活动;(七)完成广西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反假货币工作相关事项。

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学习心得体会

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学习心得体会

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学习心得体会近期,总行开展了“风险控制年”专题教育学习活动,在学习活动期间,我依照总行下发的有关活动意见,并结合我平时在工作中实际情况,对假币的识别、收缴及假币风险防范意识有了更深一层的认识并学习了《人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

现就此次学习活动的心得总结出几点体会,也是我对此次教育学习活动的一个理性的认识。

一、高度重视,认识反假币工作重要性及风险性随着假币、假票据制作技术的提高,假币、假票据的仿真度也越来越高,个别版本假钞几乎可以乱真,使得部分防伪点钞机无法识别,甚至出现误收情况。

假币的大量出现,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和金融秩序,损害了国家、单位和消费者的利益,造成大量的社会纠纷,也严重破坏了国家货币发行管理秩序,损害人民币的形象,甚至影响到社会的稳定。

因此,我们务必要对假币的鉴定及收缴工作引起高度的重视,不断地学习,熟练地掌握其防伪特征,并且熟练地掌握收缴流程。

二、加强学习,熟练地掌握假币的鉴定方法及收缴流程通过此次的学习,让我熟知了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

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

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收缴单位”)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收缴的假币,不得再交予持有人。

三、此次学习发现的问题1、反假宣传不到位。

每年“反假币宣传活动”,仅在少数集镇进行定点宣传,根本无法满足农村人口多、居住地分散的特点,许多群众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到宣传现场,即便在场也由于宣传时间过于仓促,不可能细看宣传资料。

反假币学习资料

反假币学习资料

第一章人民币背景知识第一节中国人民银行简介成立时间:1948年12月1日成立地点:河北省石家庄,1949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从石家庄市迁往北京市组成部分:华北银行为基础,合并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性质:国家的银行、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1、负责制定有关货币发行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编制人民币和纪念币的中期和年度计划,负责提出新版人民币和纪念币设计思想,拟定发行方案并组织实施。

3、组织人民币的印刷。

4、组织人民币发行基金和纪念币的调运、保管和销毁。

5、审核、监督人民币印刷质量和包装标准。

6、负责全国货币发行、回笼统计工作。

7、制定发行库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

8、制定全国金融系统的出纳基本制度,组织协调金融系统出纳工作。

9、负责流通人民币的管理,组织反假人民币工作。

10、制定历史货币管理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钱币市场的管理工作。

第二节人民币发行史人民币是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唯一合法货币。

人民币单位:元人民币简写符号:¥人民币国际货币符号:CNY(一)第一套人民币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了第一套人民币纸币,人民币成为我国唯一的法定货币。

第一套人民币共有12种面额,62种版别,分别为1、5、10、20、50、100、200、500、1000、5000、10000、50000元。

(二)第二套人民币1955年2月21日公开发行第二套人民币,与第一套人民币折合比率为1:10000。

第一套自主设计并制作完成的人民币。

第二套人民币包含纸钞和金属硬币两种形态,其中纸钞共有8种面额,13种版别,分别是1、2、5分;1、2、5角;1、2、3、5、10元券;硬币共有1分、2分、5分3种面额,与纸币混合流通,是迄今为止发行的唯一一套分币硬币。

(三)第三套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于1962年4月公开发行了第三套人民币,这套人民币共流通30余年,是五套人民币纸钞中流通时间最长的一套。

反假币管理制度

反假币管理制度

反假币管理制度在咱们的日常生活中,钱可是个不可或缺的好东西。

但您知道吗,这钱也有真有假,而反假币就成了一项特别重要的事儿。

今天,咱们就来好好聊聊反假币管理制度。

我先跟您讲讲我遇到的一件真事儿。

有一次我去菜市场买菜,卖菜的大妈找给我零钱,我顺手一摸就感觉不太对劲儿。

那纸币的质感有点粗糙,颜色也不太正。

我心里“咯噔”一下,心想这不会是假币吧?我赶紧仔细瞅瞅,越看越觉得可疑。

我就跟大妈说:“大妈,您这钱好像不太对呀。

”大妈一听急了,说:“不可能,这都是我刚收的。

”后来我们一起找旁边懂行的人看了看,还真是假币。

大妈那个心疼哟,一天的辛苦钱差点就这么打了水漂。

这事儿让我深深感觉到,反假币可太重要了。

要是没有一套严格的反假币管理制度,那像大妈这样的普通人得多吃亏啊!首先呢,银行得把好第一道关。

银行的工作人员得练就一双“火眼金睛”,不管是在柜台办理业务,还是在 ATM 机里放钞,都得仔细甄别每一张钞票的真假。

他们得经常参加培训,学习最新的假币识别技术,不能让一张假币从他们眼皮子底下溜过去。

对于企业来说,财务人员也得特别小心。

在收钱的时候,可不能马虎大意。

得准备好验钞机,一笔一笔认真地过。

而且啊,还得给员工们做做培训,让大家都知道怎么识别假币,别一不小心收到了假钱,给公司造成损失。

学校也不能闲着。

得给孩子们讲讲反假币的知识,从小培养他们的防范意识。

比如说,可以通过一些有趣的活动,像举办反假币知识竞赛啦,或者让孩子们自己动手制作反假币的手抄报。

让他们知道假币的危害,以后长大了不会被假币给骗了。

还有咱们普通老百姓,自己也得多长个心眼儿。

平时买东西找零钱的时候,多留意留意。

要是觉得钱不对劲,别怕麻烦,找个靠谱的地方鉴定鉴定。

而且啊,可别想着把收到的假币再花出去,这可是违法的哟!政府部门也得加大打击假币的力度。

对于那些制造、贩卖假币的犯罪分子,一定要严惩不贷。

加强执法,让他们不敢轻易造假。

最后我再跟您唠叨几句,反假币这事儿关系到咱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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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制度明确了反假货币业务人员、收缴、保管、上缴等内容和要求。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反假货币工作的管理。
第四条概念释义
(一)本制度所称业务人员,是指办理假币收缴业务的人员。
(二)货币是指人民币。人民币是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
(三)本制度所称假币,是指伪造、变造的货币。伪造的货币是指仿照真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采用各种手段制作的假币;变造的货币是指在真币的基础上,利用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方法制作,改变真币原形态的假币。
2.定期和不定期对假币、假币收缴凭证与《代收假币保管登记簿》进行核对,确保账簿、账实相符;
3.营业终了,假币、假币收缴凭证及假币印章应入箱(库)保管。
第十五条支行上缴总行
每月末下旬,支行将假币上缴总行财务会计部,填写《假币解缴单》和《收缴统计表》,要求做到数据准确、要素真实齐全、解缴及时。
(一)将假币连同《假币解缴单》和《收缴统计表》,由支行指定人员送总行财务会计部,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条支行(营业部)反假货币的内控要求
(一)加强对“假币”印章的管理,建立保管使用登记制度,在《印章保管使用登记薄》中及时记录印章领用、上缴等情况,指定专人保管,明确责任;对于因网点撤销、合并而停止使用的“假币”印章,应及时上缴总行。
(二)应将“假币收缴凭证”纳入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保管和使用中的“假币收缴凭证”进行账实核对,保证其账实相符。
(七)向持有人告知有关事项,经办人员要耐心、准确地解答持有人提出的问题,并向持有人说明如果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在3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缴凭证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的分支机构申请鉴定。持有人如对金融机构做出的有关收缴或鉴定假币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可在收到假币收缴凭证或“货币真伪鉴定书”之日起60天内凭此证书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提出行政复议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建立定期(每月一次)对营业场所验钞机具、录像等设备的检查维护、调阅制度,确保机具、设备良好,录像资料清晰完整。
(七)建立反假货币知识学习培训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业务人员进行反假货币知识学习,支行行长要经常对业务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增强员工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和信用意识,提高员工整体素质,维护我行信誉。
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
反假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反假货币收缴行为,加强对反假货币工作的管理,建立反假货币工作组织体系,杜绝假币流通,维护货币信誉和货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章管理流程
第十三条假币的收缴
各支行(营业部)网点业务人员在办理现金业务发现假币时,必须做到有2名以上持有反假货币资格上岗证书的业务人员在场,并在持币人视线范围内当场予以收缴,具体操作如下:
(一)发现假币,将假币交另一业务人员复核确定,当面予以收缴;
(二)向持有人指出被收缴的假币特征;
(三)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面在假币的正反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
(四)柜面人员填写一式三联空白假币收缴凭证,经另一业务人员复核。
(五)将一式三联假币收缴凭证交持有人签字。如果持有人拒绝签字,收缴人可在收缴凭证上注明。
(六)在假币收缴凭证上均加盖业务专用章、经办人及复核员私章后,第一联假币收缴凭证和假币实物分别由支行指定的人员保管,第二联为交接联,由收缴单位随假币实物上交,第三联为客户联,交于被收缴人,收缴的假币,不得再交于持有人。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各支行、营业部负责假币的收缴、保管和上缴工作。
第六条财务会计部
(一)负责反假货币工作管理规定的制定、修改、贯彻,并对支行反假货币的日常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二)负责支行上缴假币的核对、汇总和上缴当地人行工作。
第七条稽核部负责反假货币的管理工作的审计监督。
第三章内容与要求
第八条必须在营业场所内向客户无偿提供鉴别人民币真伪的相关服务,配备人民币点钞、验钞一体机,并保持正常运行状态供客户使用。
(三)建立完善对业务人员库存现金的定期不定期检查制度,保证对外支付货币的真实性。
(四)业务人员在临柜办进行机点,对有疑问的人民币要进行手工复点,以辨别其真伪。
(五)对拟放入ATM机内的人民币,至少由2名以上现金业务人员在电视监控下进行清点,保证放入ATM机人民币的质量。
第九条支行(营业部)反假宣传要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要充分利用营业场所和其他户外宣传等形式开展全方位、多渠道、深层次的宣传活动,积极向社会宣传货币真伪知识。各营业网点要设立反假宣传橱窗(或公告牌),摆放宣传资料,让更多社会公众掌握反假知识,提高公众识别货币真伪的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八)业务人员在收缴假币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提供有关线索。
1.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20张(枚)(含20张、枚)以上;
2.属于利用新的造假手段制造假币的;
3.有制造贩卖假币线索的;
4.持有人不配合金融机构收缴行为的。
第十四条假币的保管
1.假币和出具的假币收缴凭证留存联应实行账实两分管;
(二)总行财务会计部收到支行送缴的假币,将假币与假币收缴凭证逐一配对入保险箱保管,并汇总登记《假币解缴单》和《收缴统计表》。
第十六条总行上缴人行
总行财务会计部按月汇总支行上缴假币,于每月末25日前将《假币解缴单》和《收缴统计表》连同假币实物解缴当地人民银行。
第十一条反假货币工作考核方式
反假货币工作质量按年考核,总行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实地检查,年终进行考核。定期检查主要查验上缴的假币实物、假币解缴单、收缴统计表,以及群众投诉、举报、上报的反假货币信息情况;不定期实地检查主要是对业务操作、各类凭证、假币实物、登记簿进行现场查阅。
第十二条新上岗的现金业务人员必须经过本行反假货币知识培训,在一年内通过当地人民银行组织的反假货币知识考试,取得反假货币资格上岗证书后方可办理假币收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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