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类别划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Last revision date: 13 December 2020.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名词界之: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不含地下室)。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也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
7.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由市造阶管理总站依据施工图纸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行。
二、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注:? 1.车行道:指机动车道(不含路沿及绿化带的宽度)。
? 2.单跨:指桥梁的设计跨径。
? 3.管径:指管道内径。
? 4.河堤、挡墙的高度:指基础顶面至河堤或挡墙顶面的高度。
? 5.特殊工程:指按照上表所列标准无法确定工程类别的市政工程,按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说明第7条办理。
工程项目分类

工程项目分类工程项目分类是指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用途等特点,将各种工程项目划分为不同的类别或者类型,以便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
工程项目分类的目的是为了方便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组织和实施,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率。
一、按照性质分类1. 建造工程:包括住宅、商业建造、公共建造等。
2. 土木工程: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港口、水利工程等。
3. 电力工程:包括发电厂、输配电工程等。
4. 水利工程:包括水库、水闸、灌溉工程等。
5. 矿业工程:包括煤矿、金矿、铜矿等。
6. 石油化工工程:包括炼油厂、化工厂等。
7. 交通工程:包括铁路、航空、地铁等。
8. 环境工程:包括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
9. 农业工程:包括农田水利、农机化等。
二、按照规模分类1. 大型工程:投资额超过一定金额,施工周期较长,影响范围广。
2. 中型工程:投资额较大,施工周期较短,影响范围适中。
3. 小型工程:投资额较小,施工周期较短,影响范围较小。
三、按照用途分类1. 基础设施工程: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利工程等。
2. 建造工程:包括住宅、商业建造、公共建造等。
3. 工业工程:包括工厂、车间、仓库等。
4. 农业工程:包括农田水利、农机化等。
5. 环境工程:包括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
6. 能源工程:包括发电厂、输配电工程等。
四、按照施工性质分类1. 新建工程:从无到有的建设项目。
2. 改建工程:对已有建造或者设施进行改造、扩建等。
3. 维修工程:对已有建造或者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修复。
4. 拆除工程:对已有建造或者设施进行拆除和清理。
五、按照所属行业分类1. 建造行业:包括房地产开辟、建造施工等。
2. 交通运输行业:包括铁路、公路、航空等。
3. 能源行业: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等。
4. 水利行业:包括水利工程、水务管理等。
5. 环境保护行业:包括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
以上是对工程项目分类的一些常见分类方式,具体的分类标准和方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的。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确定工程施工难易程度、计取有关费用的依据;同时也是企业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
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1、类别划分(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
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进行抹灰、镶贴、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工程。
(3)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
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4)构筑物工程:指工业与民用建筑配套、且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构筑物,或独立具有其功能的构筑物。
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类、池类等。
(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
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6)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
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2、使用说明(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
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Ⅲ类标准确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
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等不计算高度。
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
建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
(4)非工业建筑的钢结构工程,参照工业建筑工程的钢结构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汇总)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汇总)(三)工程类别划分说明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装饰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1、类别划分(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
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
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3)构筑物工程:指与工业或民用建筑配套、或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工程。
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库、池类等。
(4)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
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
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单独外墙装饰 幕墙高度50m 以上 幕墙高度30m 以上 幕墙高度30m 以下(含30m )(6)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及相关部位进行抹灰、镶贴和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装修工程。
2、建筑工程有关说明(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
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III类标准确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
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不计算高度。
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
建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
(4)非工业建筑的钢结构工程,参照工业建筑工程的钢结构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5)居住建筑的附墙轻型框架结构,按砖混结构的工程类别套用;但设计层数大于18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2000m2时,按居住建筑其他结构的I类工程套用。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注:一、名词界之: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不含地下室)。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也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
7.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由市造阶管理总站依据施工图纸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行。
二、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注:1.车行道:指机动车道(不含路沿及绿化带的宽度)。
2.单跨:指桥梁的设计跨径。
3.管径:指管道内径。
4.河堤、挡墙的高度:指基础顶面至河堤或挡墙顶面的高度。
5.特殊工程:指按照上表所列标准无法确定工程类别的市政工程,按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说明第7条办理。
工程的分类

1.同一个工程中从大到小:单项-单位-分部-分项(工程)2.单项工程:是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可以独立施工,竣工建成后,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使用效益的工程. 如:一个仓库、一幢住宅。
3.单项工程:是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是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在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效益或生产能力的独立工程。
如:一个仓库、一幢住宅。
4.单位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指具有独立的设计可以独立组织施工,但竣工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使用效益的工程. 如某车间是一个单项工程,车间是由若干工段组成,每个工段都有独立的建筑物,车间还设有食堂、浴室等生活设施,这些工段、食堂、浴室的建筑分别为单位工程。
建筑工程还可以根据其中各个组成部分的内容,分为一般土建工程、特殊构筑物工程、工业管道工程、卫生工程、电气照明工程等,几幢同类型的建筑物不能作为一个单位工程5.单位工程:是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的,但有独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图纸的工程。
如:土建工程、安装工程。
6.分部工程:在单位工程中,应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为若干分部工程7.分部工程:按工程的种类或主要部位将单位工程划分为分部工程。
如: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电气工程、通风工程等8.分项工程:在分部工程中,应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能独立发挥其使用功能作用的的建筑物和构筑为为单位工程:单位工程里包括若干个分部工程,分部工程中又包括若干个分项工程。
如一个厕所,为一个单位工程,包括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分部、屋面分部、装饰装修分部、门窗分部等等,地基与基础分部中又包括土方开挖与回填、垫层、砼基础等等9.分项工程: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构造及规格将分部工程划分为分项工程。
如土方工程、模板工程、钢筋工程、给水工程中的铸铁管、钢管、阀门等安装。
一般来说:单项工程,是指在一个工程项目中,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一组配套齐全的工程项目,直白的理解,就是一幢房子。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注:一、名词界之: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不含地下室)。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也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
7.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由市造阶管理总站依据施工图纸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行。
二、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注:1.车行道:指机动车道(不含路沿及绿化带的宽度)。
2.单跨:指桥梁的设计跨径。
3.管径:指管道内径。
4.河堤、挡墙的高度:指基础顶面至河堤或挡墙顶面的高度。
5.特殊工程:指按照上表所列标准无法确定工程类别的市政工程,按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说明第7条办理。
工程类型分为几类

工程类型分为几类工程类型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和分类方式进行划分。
根据工程设计的特点、施工的方式、所属行业等不同因素,可以将工程类型分为以下几大类:建筑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电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环境工程。
1. 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是指按照设计要求,通过施工技术和方法来运用各种工程材料建造建筑物的工程。
建筑工程根据不同功能和用途可以分为住宅建筑、商业建筑、工业建筑、农业建筑、公共建筑等。
建筑工程的特点是投资大、周期长、施工工艺复杂,包括地基处理、结构施工、建筑装修等多个环节。
2. 水利工程:水利工程是指利用水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和管理的工程。
水利工程的主要类型包括水库工程、水电工程、灌溉工程和排水工程。
水利工程的目的是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保障人民的生产、生活用水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3. 交通工程:交通工程是指在地面或水面上建设各种交通设施,包括公路、铁路、水路、航空等工程。
交通工程的主要类型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港口工程、机场工程等。
交通工程的目的是为了提供便捷、安全、高效的交通运输条件,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4. 电力工程:电力工程是指从能源产生到能源消耗的整个过程中,配套建设与相关设备的安装、操作、维护等工程。
电力工程的主要类型包括火力发电工程、水力发电工程、核电工程、风电工程、太阳能、生物质能等。
电力工程的目的是为了供应各种形式的电力,满足社会对能源的需求。
5. 石油化工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利用石油和天然气等石油化工原料进行加工的工程。
石油化工工程的主要类型包括石油炼制工程、化肥工程、合成材料工程、石油化学工程等。
石油化工工程的目的是将石油和天然气等资源转化为能源和化学原料,满足社会的需求。
6. 环境工程:环境工程是指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的工程。
环境工程的主要类型包括空气污染控制工程、水污染控制工程、固体废弃物处理工程、土壤修复工程等。
环境工程的目的是保护自然环境和人类的生存环境,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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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工程(1)跨度30M以上的单层工业厂房;建筑面积9000平地方M以上的多层工业厂房。
(2)单炉蒸发量10T/H以上或蒸发量30T/H以上的锅炉房。
(3)层数30层以上的多层建筑。
(4)跨度30M以上的钢网架、悬索、薄壳屋盖建筑。
(5)建筑面积12000平方M以上的公共建筑,2000个座位以上的体育场。
(6)高度100M以上的烟囱;高度60M以上或容积100立方M以上的水塔;容积4000立方M以上的池类。
二类工程(1)跨度30M以内的单层工业厂房;建筑面积6000平方M以上的多层工业厂房。
(2)单炉蒸发量 6.5T/H以上或蒸发量20T/H以上的锅炉房。
(3)层数16层以上的多层建筑。
(4)跨度30M以内的钢网架、悬索、薄壳屋盖建筑。
(5)建筑面积8000平方M以上的公共建筑,20000个座位以内的体育场。
(6)高度100M以内的烟囱;高度60M以内或容积100立方M以内的水塔;容积3000立方M以上的池类。
三类工程(1)跨度24M以内的单层工业厂房;建筑面积3000平方M以上多层工业厂房。
(2)单炉蒸发量4T/H以上或蒸发量10T/H以上的锅炉房。
(3)层数8层以上多层建筑。
(4)建筑面积5000平方M以上的公共建筑。
(5)高度50M以内的烟囱;高度40M以内或容积50立方M以内的水塔;容积1500立方M以上的池类。
(6)栈桥、砼贮仓、料斗。
四类工程(1)跨度18M以内的单层工业厂房;建筑面积3000平方M以内多层工业厂房。
(2)单炉蒸发量4T/H以内或蒸发量10T/H以内的锅炉房。
(3)层数8层以内多层建筑。
(4)建筑面积5000平方M以内的公共建筑。
(5)高度30M以内的烟囱;高度25M以内的水塔;容积1500立方M以内的池类。
(6)运动场、砼挡土墙、围墙、保坎、砖、石挡土墙。
注: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两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多跨厂房或仓库按主跨划分。
2.层数:指建筑分层数。
地下室、面积小于标准层30%的顶层、2.2M以内的技术层,不计层数。
3.面积:指单位工程的建筑面积。
4.公共建筑:指(1)礼堂、会堂、影剧院、俱乐部、音乐厅、报告厅、排演厅、文化宫、青少年宫。
(2)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档案馆、体育馆。
(3)火车站,汽车站的客运楼、机场候机楼、航运站客运楼。
(4)科学实验研究楼、医疗技术楼、门诊楼、住院楼、邮电通讯楼、邮政大楼、大专院校教案楼、电教楼、实验楼。
(5)综合商业服务大楼,多层商场,贸易科技中心大楼、食堂、浴室、展销大厅。
5.冷库工程和建筑物有声、光、超净、恒温、无菌等特殊要求者按相应类别的上一类取费。
6.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内部设施,相连裙房及附属于单位工程的零星工程(如化粪池、排水、排污沟等),如为同一企业施工,应并入该单位工程一并分类。
(二)、装饰工程类别划分:一类工程每平方M(装饰建筑面积)定额直接费(含未计价材料费)1600元以上的装饰工程;外墙面各种幕墙、石材干挂工程。
二类工程每平方M(装饰建筑面积)定额直接费(含未计价材料费)1000元以上的装饰工程;外墙面二次块料面层单项装饰工程。
三类工程每平方M(装饰建筑面积)定额直接费(含未计价材料费)500元以上的装饰工程。
四类工程独立承包的各类单项装饰工程;每平方M(装饰建筑面积)定额直接费(含未计价材料费)500元以下的装饰工程;家庭装饰工程。
注:除一类装饰工程外,有特殊声光要求的装饰工程,其类别按上表规定相应提高一类。
(二)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工程1.车地道宽21m及以上的水泥砼及沥青砼道路工程;2.单跨30m、多跨总长50m以上的桥梁工程(含桢跨径标准的立交桥、高架桥、人行天桥);3.隧道工程,地下通道工程;4.干线管径大于1200mm的排水工程;5.干线管径大于800mm的给水工程;6.干线管径大于300mm的燃气工程;7.10万t/d以上的自来水厂;8.5万t/d以上的污水处理厂。
二类工程1.车行道宽14m及以上的水泥砼、沥青砼、黑色碎石、沥青表面处治、沥青贯入式道路工程;2.单跨15m、多跨总长25m以上的桥梁工程(含相同跨径标准的立交桥、高架桥、人行天桥);3.干线管径大于900mm的排水工程;4.干线管径大于500mm的给水工程;5.干线管径大于200mm的燃气工程;6.高度大于8m的河堤、护坡、挡墙工程;7.双排或多排各类结构的封闭式涵渠、电缆沟或电缆隧道,单排横截面宽度大于 1.5m的砼结构或2m以上的砖石结构的封产式涵渠、电缆沟或电缆隧道;8.10万t/d以下的自来水厂;9.5万t/d以下的污水处理厂。
三类工程1.车行道宽7m及以上的水泥砼、沥青砼、黑色碎石、沥青表面处治、沥青贯入式道路工程;2.单跨8m、多跨总长15m以上的桥梁工程(含相同跨径标准的立交桥、高架桥、人行天桥);3.干线和径大于500mm排水工程;4.干线管径大于350mm的给水工程;5.干线管径大于100mm的燃气工程;6.高度大于5m的河堤、护坡、挡墙工程;7.单排横截面宽度大于0.8m的砼结构或大于1m的砖石结构封闭式涵渠、电缆沟或电缆隧道。
四类工程1.路灯工程;2.道路及排水工程的大中修、返修;3.不具备三类市政工程条件以外的市政工程。
注:1.车行道是指机动车道、无路沿石绿带隔离的混合车道;2.单跨是提净跨;3.多跨总长是指桥台之间的净长;4.管径是指内径;5.河堤、护坡、挡墙高度是指墙顶高程减基顶高程。
(二)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工程1.层数在30层以上的多层建筑的安装工程。
2.建筑面积12000m2以上,且所需安装的中央空调系统和自动防灾报警系统的面积均在80%以上的民用建筑安装工程。
3.符合安装工程附表的工业设备安装、车间工艺设备安装及其相配套的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工程。
3.独立承包以下工程:(1)锅炉单炉蒸发量在 6.5t/h及以上的锅炉安装及其相配套的设备、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工程。
(2)总实物量50m3以上的炉窑砌筑工程。
(3)6KV以上变配电装置和架空线路工程。
(4)6KV以上电缆敷设工程或实物量在3km以上的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工程。
(5)运行速度在 1.75m/s及以上的自动电梯。
(6)面积在12000 m2以上的中央空调。
(7)面积在12000 m2以上的智能大厦安装工程。
(8)面积在12000 m2的自动防灾报警安装工程。
二类工程1.层数在16层以上的多层建筑的安装工程。
2.建筑面积在8000m2以上,且所需安装的中央空调系统和自动灾报警系统面积均在50%以上的发用建筑安装工程。
3.一类工程以外的各类工业设备安装、车间工艺设备安装及相配套的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工程。
4.独立承包以下工程:(1)锅炉单炉蒸发量在4t/h及以上的锅炉安装及其相配套的设备、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工程。
(2)总实物量20 m3以上的炉窑砌筑工程。
(3)扶梯、半自动电梯和一类工程以外的自动电梯。
(4)6KV以下电缆敷设工程或实物量在此km以下的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工程。
(5)6KV以下变配电装置和架空线路工程。
(6)面积在8000m2以上的中央空调安装工程。
(7)面积在8000m2以上的智能大厦安装工程。
(8)面积以8000m2以上的自动防灾报警安装工程。
三类工程1.8层以上的多层建筑的安装工程。
2.建筑面积在5000 m2以上,且安装的中央空调系统和自动灾报警系统面积均在30%以上的民用建筑安装工程。
3.一二类以外的工业工程辅助设施的安装工程。
4.独立承包以下工程:(1)锅炉单炉蒸发量在4t/h及以上的锅炉安装及其相配套的设备、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工程。
(2)小型实杂物电梯工程。
(3)总实物量20m3以下的炉窑砌筑工程。
(4)面积在5000m2以上的中央空调安装工程。
(5)面积在5000m2以上的智能大厦安装工程。
(6)面积以5000m2以上的自动防灾报警安装工程。
四类工程1.8层以内的多层建筑安装工程。
2.一、二、三类工程以外的各项零安装工程。
注:1.装饰工程使用《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四川省估价表》时按安装工程相应类别进行取费。
2.表中的“面积”系指安装所在楼(地)层的建筑面积之和。
(二)仿古及园林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工程800m2以上的仿古建筑及古建筑修缮工程;4公顷以上的园林工程二类工程独立的亭、廊、榭和500m2以上的仿古建筑及古建筑修缮工程;1公顷以上的园林工程三类工程500m2以下的仿古建筑及古建修缮工程;1公顷以下的园林工程四类工程零星古建筑修缮工程和零星园林工程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二大类,具体划分如下:水库枢纽工程水电站水利工程其他大型独立建筑物供水工程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灌溉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堤防工程 2.水利工程概算由工程部分、移民和环境两部分构成。
具体划分如下所示:建筑工程工程部分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概算施工临时工程独立费用水库移民征地补偿移民和环境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 3.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