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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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民航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健全民航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航空危机事件的能力,保证民航突发事件协调、有序和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国民用航空器应急管理规定》、《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民航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国民航领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1. 民航器事故;2. 民航设施设备故障;3. 民航运输安全事故;4. 民航旅客服务安全事故;5. 民航公共卫生事件;6. 民航信息安全事件;7. 其他影响民航安全的事件。

四、工作原则1. 以人为本,避免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2. 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级响应;3. 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协同作战;4.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5. 信息共享、快速反应。

五、组织指挥体系1. 成立民航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2.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3.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设立应急工作组,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

六、应急处置措施1. 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力量迅速展开救援;2. 加强信息报送,确保信息畅通;3.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4. 加强现场救援,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5. 保障民航运输安全,确保旅客、货物、邮件的正常运输;6. 采取必要措施,维护社会稳定。

七、应急保障1. 人员保障:确保应急队伍的配备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2. 物资保障: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3. 资金保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需求;4. 通信保障:确保应急指挥、救援现场的信息畅通。

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三篇)

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三篇)

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是针对民用航空领域可能发生的各类紧急情况制定的一套应急救援计划。

以下是一个通用的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框架:1. 事件定义和分类- 定义不同紧急事件的类型,如飞机失事、恐怖袭击、天气恶劣等。

- 分类不同紧急事件的级别,如一级紧急事件、二级紧急事件等。

2.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成立适当的应急救援指挥部,并确定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 设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3. 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响应程序- 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救援和抢救。

- 确定事件的范围和影响,评估紧急情况的严重程度。

- 发布紧急信息,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并做好信息的传递与沟通。

4. 救援力量和资源的调配- 调动相关的救援力量和资源,包括消防、医疗、交通等部门,确保救援行动高效有序。

- 针对不同类型的紧急事件,准备相应的救援装备和器材。

5. 伤员抢救和疏散- 迅速展开伤员的抢救和紧急医疗救援工作,包括安置伤员、提供紧急医疗服务等。

- 组织疏散受困人员,确保人员的安全和顺利疏散。

6. 监测和评估- 进行事件的实时监测和评估,随时调整应急救援的策略和措施。

- 分析事故原因和救援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7. 事后处理和评估- 整理事故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没有救援行动。

- 组织事故调查和事故原因分析,形成调查报告。

- 进行事后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以上仅为一个大致的框架,具体的应急救援预案需要根据民用航空紧急事件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划和制定。

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二)民用航空紧急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事前准备:制定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及各方的职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建立健全的通信系统,确保及时准确地传递信息。

2. 紧急通知:发生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后,立即启动应急通知系统,通知相关部门、机构和人员进行应急响应。

民航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

民航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

民航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航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提高民航应急救援能力,确保飞行安全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航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是指为应对民用航空器事故、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预先制定的组织、程序、措施和资源调配等方案。

第三条民航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民航应急救援预案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性、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

第二章预案的编制第五条民航局负责全国民航应急救援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民航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根据民航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预案编制导则和评审标准。

第七条民航企业、机场、航空公司、维修单位等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民航局的规定和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第八条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二)应急救援目标和任务;(三)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四)应急救援资源和设备;(五)应急救援演练和培训;(六)应急救援信息的收集和传递;(七)应急救援的评估和修订。

第三章预案的评审和发布第九条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经过评审后发布。

评审可以由民航局及其派出机构组织,也可以由民航企业自行组织。

第十条评审应急救援预案应当邀请相关专家、单位代表参加,评审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

第十一条应急救援预案发布后,应当及时向上级民航管理机构备案。

第四章预案的培训和演练第十二条民航企业、机场、航空公司、维修单位等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十三条培训和演练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针对性强,覆盖面广,确保全体相关人员熟悉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和操作程序。

第十四条培训和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效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修订预案。

第五章预案的修订和废止第十五条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民航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民航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民航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及时有效地对民航机场发生的各种紧急事件做出快速反应,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机场生产运行秩序,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民航机场及距机场基准点8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1.3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救援民用航空器规定》、《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90号》、《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4)以及国际民航组织《机场勤务手册》等有关规定要求编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2.1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是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对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和决策。

组长:民航机场总经理副组长:民航机场相关部门负责人成员:各相关保障部门负责人、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医疗部门等。

2.2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是机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常设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根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授权,负责组织实施机场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由机场公司领导和各有关保障单位负责人组成。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对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应急救援流程3.1 信息收集与报告各相关部门应及时收集和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2 应急响应启动当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应急救援。

3.3 应急救援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根据突发事件的特点和情况,组织相关单位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人员疏散和安置(2)伤员救治和救助(3)火灾扑救和事故处理(4)航空器救援和搬移(5)交通管制和保障(6)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3.4 应急响应结束当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并满足结束条件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四、后期处置4.1 事故调查与分析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和分析,查明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民用航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民用航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民用航空领域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民用航空器应急管理规定》、《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等。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民用航空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飞行事故、地面事故、旅客骚乱、劫机事件、恐怖袭击等。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2.1 组织体系成立民用航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应急指挥部下设以下机构:(1)综合协调组:负责应急工作的统筹协调、信息收集、报告等工作。

(2)现场处置组:负责现场救援、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3)应急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人员、设备等保障工作。

2.2 职责(1)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工作的全面领导,制定应急响应措施,协调各部门、单位协同作战。

(2)综合协调组:负责应急工作的统筹协调,收集、汇总、分析信息,及时向上级报告。

(3)现场处置组:负责现场救援、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4)应急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人员、设备等保障工作,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三、应急响应3.1 预警(1)密切关注国内外民用航空领域突发事件动态,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2)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3.2 初步响应(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2)组织现场处置组、应急保障组等机构开展救援工作。

3.3 全面响应(1)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2)加强现场救援、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四、应急处置4.1 现场救援(1)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开展现场救援工作。

(2)优先保障人员生命安全,确保伤者得到及时救治。

4.2 事故调查(1)对突发事件原因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

飞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飞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保障旅客和机组人员的人身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运行的民用航空器在飞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机械故障、医疗紧急情况等。

三、预案组织机构1. 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和监督应急处置工作。

2. 设立应急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应急处置措施。

四、应急处置原则1. 以人为本,确保旅客和机组人员生命安全为首要原则。

2. 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时效性。

3. 科学决策,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理、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

4. 信息畅通,确保应急处置过程中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五、应急处置流程1. 突发事件发生时,机组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程序,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2. 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小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 应急小组根据突发事件性质,采取以下措施:(1)对旅客进行安抚,确保其情绪稳定,避免恐慌。

(2)根据情况,组织旅客疏散至安全区域。

(3)对受伤旅客进行现场救治,必要时使用机上医疗设备。

(4)与地面救援机构联系,请求支援。

(5)对事故现场进行评估,确保安全后再进行进一步处理。

4. 应急处置过程中,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向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进展情况。

六、应急处置措施1. 火灾应急处置:(1)立即启动灭火系统,控制火势。

(2)组织旅客疏散至安全区域。

(3)对受伤旅客进行救治。

(4)与地面消防部门联系,请求支援。

2. 爆炸应急处置:(1)立即关闭氧气供应,避免火势蔓延。

(2)组织旅客疏散至安全区域。

(3)对受伤旅客进行救治。

(4)与地面救援机构联系,请求支援。

3. 机械故障应急处置:(1)立即通知地面维修人员,请求支援。

(2)根据情况,采取应急措施,确保飞行安全。

(3)组织旅客疏散至安全区域。

(4)对受伤旅客进行救治。

4. 医疗紧急情况应急处置:(1)立即通知机上医护人员,进行救治。

民航救援紧急出动预案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处置工作的正确、快速、有效进行,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各类民用航空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民用航空器发生的紧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航空器在飞行中发生的故障、事故,可能对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2. 航空器在地面发生的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3. 航空器在飞行中或地面发生的劫机、爆炸等恐怖事件;4. 航空器在飞行中或地面发生的其他紧急事件。

三、工作原则1.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将保障旅客和机组人员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2. 统一指挥,分级管理。

在民航局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3. 多方联动,快速反应。

建立和完善联动协调制度,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军地之间的沟通协调;4. 依靠科技,依法处置。

充分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依法处置紧急事件。

四、组织架构1. 民航局成立民航救援紧急出动预案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国民航救援工作;2. 各地区民航管理局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民航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3. 各机场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机场范围内的紧急事件救援工作;4. 各航空公司在总部和分支机构设立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公司内部紧急事件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

五、预案启动与响应1. 预案启动条件当发生本制度第三条所列紧急事件时,相关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 预案响应程序(1)紧急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民航管理局、机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航空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2)事发地民航管理局向民航局救援紧急出动预案领导小组报告;(3)民航局救援紧急出动预案领导小组根据紧急事件的性质和影响,决定是否启动全国民航救援力量;(4)各级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预案要求,组织力量开展救援工作;(5)民航局救援紧急出动预案领导小组对救援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

六、救援力量调配1. 救援力量包括民航局、各地区民航管理局、机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航空公司的应急救援队伍;2. 救援力量调配应遵循以下原则:(1)优先保障事发地救援需求;(2)根据救援力量实际情况,合理调配救援资源;(3)确保救援力量具备相应的救援技能和装备。

民航客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预案目的为有效应对民航客机在飞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确保旅客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民航客机在飞行过程中发生的以下突发事件:1. 机组人员或旅客突发疾病;2. 航空器系统故障或失灵;3. 航空器与地面设施、其他航空器发生碰撞;4. 航空器遭受恐怖袭击;5. 航空器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6. 其他可能对旅客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的突发事件。

三、应急预案组织体系1. 成立民航客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 应急指挥部下设以下几个小组:(1)现场指挥组:负责现场指挥、协调各部门行动,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2)医疗救护组:负责旅客医疗救护、伤员转运等工作。

(3)消防救火组:负责火灾、爆炸等事故的灭火、救援工作。

(4)安全警戒组:负责现场安全警戒、人员疏散等工作。

(5)信息宣传组:负责收集、汇总、发布突发事件相关信息。

四、应急处置措施1. 现场指挥组:(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启动应急预案。

(2)根据突发事件情况,组织各小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协调相关部门,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2. 医疗救护组:(1)对突发疾病旅客进行初步救治,必要时将其送至地面医疗机构。

(2)对伤员进行现场救治,确保伤员生命安全。

(3)组织伤员转运,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3. 消防救火组:(1)对火灾、爆炸等事故进行灭火、救援。

(2)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防止火势蔓延。

(3)协助现场指挥组进行人员疏散。

4. 安全警戒组:(1)对事故现场进行安全警戒,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2)组织旅客疏散,确保旅客生命安全。

(3)协助现场指挥组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5. 信息宣传组:(1)收集、汇总、发布突发事件相关信息。

(2)向旅客发布安全提示和应急处置措施。

航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1. 编制目的为提高航空公司在面对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航空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民用航空器应急管理规定》、《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

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航空公司及机场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航空器事故、旅客骚乱、恐怖袭击、自然灾害等。

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处置。

二、组织架构1. 应急指挥部成立航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面指挥、协调和监督应急处置工作。

2. 分工职责(1)应急指挥部:负责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2)安全部门:负责航空器事故、旅客骚乱、恐怖袭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3)地面服务部门:负责旅客疏散、物资供应、现场保障等工作。

(4)保卫部门:负责现场警戒、秩序维护、应急处置等工作。

(5)医疗救护部门:负责伤员救治、医疗救护等工作。

三、应急处置流程1. 突发事件报告(1)发现突发事件后,第一时间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2)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 应急响应(1)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2)各部门按照预案要求,迅速行动,展开应急处置。

3. 旅客疏散与救助(1)按照预案要求,有序组织旅客疏散。

(2)对受伤旅客进行现场救治,并送往医院。

4. 现场警戒与秩序维护(1)保卫部门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

(2)确保现场安全,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5. 物资供应与现场保障(1)地面服务部门负责物资供应,保障应急处置工作。

(2)确保现场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6. 事件调查与善后处理(1)安全部门负责事件调查,查明原因。

(2)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确保事件得到妥善处理。

四、应急演练与培训1.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民航部门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确保民航飞行安全,提高民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民航部门在飞行、地面服务、维修、保障等各个环节中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航空器事故、航班延误、旅客骚乱、恐怖袭击、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民航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民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下设以下机构:(1)指挥中心: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日常协调、调度和指挥。

(2)现场指挥部:负责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协调和应急处置工作。

2. 民航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应急预案,下设以下成员单位:(1)航空公司:负责航班运行、旅客保障、航空器维护等工作。

(2)机场管理机构:负责机场运行保障、安全保卫、应急救援等工作。

(3)民航监管机构:负责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公安机关:负责现场治安维护、旅客疏散等工作。

(5)消防部门:负责火灾扑救、现场救援等工作。

(6)医疗卫生部门:负责现场医疗救护、防疫等工作。

四、应急处置程序1. 预警阶段(1)密切关注各类风险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应急响应阶段(1)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

(2)根据突发事件类型,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

(3)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加强信息沟通,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3. 应急恢复阶段(1)对突发事件进行评估,制定恢复方案。

(2)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开展恢复工作。

(3)恢复正常运行,确保民航安全、顺畅。

五、应急保障措施1. 应急队伍保障(1)组建民航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加强应急队伍培训,提高应急技能。

2. 应急设备与物资保障(1)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如救援车辆、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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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浙江省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应急救援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保证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处置工作正确、快速、有效进行,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各类民用航空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浙江”。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4—机场》、《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民航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救援民用航空器规定》、《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规定》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民用航空紧急事件。

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加强预防。

把保障公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2)统一指挥,分级管理。

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3)多方联动,快速反应。

建立和完善联动协调制度,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军地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反应及时、措施果断、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机制。

(4)依靠科技,依法处置。

充分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依法做好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2 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分级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省境内,或我省民用运输航空器在省外发生的飞行事故,或民用航空地面设施紧急事件,根据发生的性质、危害程度、社会影响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四级。

2.1 特别重大民用航空紧急事件(Ⅰ级)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民用航空紧急事件(Ⅰ级):(1)民用航空器执行专机任务发生飞行事故;(2)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死亡人员中有国际、国内重要旅客;(3)军用航空器与民用航空器发生空中相撞;(4)外国民用航空器在境内发生飞行事故,并造成人员死亡;(5)民用航空器发生爆炸、空中解体、坠机等,造成重要地面设施巨大损失,并对设施使用、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巨大影响;(6)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下同)的飞行区、航站楼起火、爆炸等造成巨大影响或损失。

2.2 重大民用航空紧急事件(Ⅱ级)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民用航空紧急事件(Ⅱ级):(1)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严重的不正常紧急事件,可能导致重大以上飞行事故发生,或可能对重要地面设施、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2)民用机场的飞行区、航站楼起火、爆炸等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

2.3 较大民用航空紧急事件(Ⅲ级)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较大民用航空紧急事件(Ⅲ级):(1)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严重的不正常紧急事件,可能导致较大以上飞行事故发生,或可能对地面设施、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2)民用机场的飞行区、航站楼发生较大不安全紧急事件。

2.4 一般民用航空紧急事件(Ⅳ级)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民用航空紧急事件(Ⅳ级):(1)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严重的不正常紧急事件,可能导致一般以上飞行事故发生,或可能对地面设施、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一定影响或损失;(2)民用机场的飞行区、航站楼发生一般不安全紧急事件。

3 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成立省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应急救援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省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应处理和抢险救援工作。

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机场管理公司,其成员由应急救援有关单位成员组成。

事发地的市、县(市、区)政府或民用机场应在发生民用航空紧急事件的现场设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直接指挥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省领导小组根据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需要,成立消防救援组、医疗救护组、治安警戒组、先期调查组、航空器搜救、善后处理组、专家咨询组等专业救援工作组。

4 预警与报告4.1 预警有关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建立健全民用航空突发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2 报告民航杭州空中交通管理中心、所在地机场在获悉民用航空紧急事件信息后,立即将情况报告事发地政府;事发地政府在获悉民用航空事件信息后,立即报告上级政府和当地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同时报告省政府、省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报告,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新闻宣传主管部门报告。

4.2.1 报告内容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航空器运营人;航空器的类别、型号、国籍和登记标志;机长姓名、机组人员、旅客(乘员)人数;任务性质及航班号;最后一个起飞点和预计着陆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及航空器损坏程度;事故发生地区的物理特征;事故发生的可能原因;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情况;事故信息的来源和报告人。

4.2.2 报告时限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应立即向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报告,并于12小时内填报“民用航空飞行不安全事件初始报告表”。

事发地政府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上一级政府,并在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有关事故情况。

5 应急救援程序5.1 预案启动发生Ⅰ级、Ⅱ级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启动并实施本预案,并及时向国家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视情请求国家应急力量支援。

发生Ⅲ级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启动省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应急预案和事发地市政府应急预案,视情启动本预案。

发生Ⅳ级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启动省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事发地市政府应急预案以及事发地机场和民航相关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

本预案启动时,省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子预案以及事发地市、县(市、区)政府应急预案和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机场、民航相关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应提前或同时启动。

5.2 指挥与协调本预案启动后,由省领导小组组长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省各有关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及各专业组立即赶赴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或事发地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本预案的职责要求,具体实施救援。

事发地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接受省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

事发地的市、县(市、区)政府应在发生民用航空紧急事件的现场设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按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实施救援。

由市、县(市、区)政府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省领导小组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的处理指令。

各部门、单位要服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调度。

5.3 现场应急处置现场紧急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政府和机场应急处置力量进行。

5.3.1 现场指挥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及时掌握失事航空器的基本情况,包括航空器国籍、型号、所属航空公司(代理人)、航班号、飞机号、失事的准确时间和地点、机组及乘客人数、重要旅客人数、载荷量、燃油量、危险物品等情况。

5.3.2 消防和救生事故发生在机场飞行区时,首批消防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并开始实施救援;事故发生在机场飞行区以外时,消防队伍在接到信息后应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救援队伍应及时掌握机上运载的货物及危险品、航空器危险品及周边地面设施危险品的情况,根据现场情况迅速探明危险品状态,并立即采取保护、防护措施。

现场救生救援时,应优先将旅客、机组人员及其他机上人员撤离、疏散到安全区域,及时救助机上及地面受伤人员和幸存人员。

5.3.3 医疗救护事发地医疗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现场紧急医疗和卫生处置工作;医疗救护部门应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并展开救伤员工作。

5.3.4 现场警戒公安现场警戒人员应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布置警戒,保护现场,并保持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通畅,确保应急救援车辆的通行。

5.3.5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必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情况下实施。

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人员、事故调查人员应按有关规定佩带具有明显标识的专业防护服装及装备。

事故现场应急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管理制度。

5.3.6 群众的安全防护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事故发生区域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明确群众安全防护的必要措施,协调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防疫与疾病控制。

公安部门负责现场治安管理。

5.3.7 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事发地市、县(市、区)政府组织调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救援支援工作。

5.4 信息发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在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民用航空紧急事件中涉及、影响到我省行政区域外的,或有港澳台和外籍人员伤亡、失踪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由省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国务院及有关部门。

5.5 应急结束5.5.1 应急结束条件(1)事故航空器的搜救工作已经完成。

(2)机上幸存人员已撤离、疏散。

(3)伤亡人员已得到妥善救治和处理,重要财产已进行必要保护。

(4)对民用航空紧急事件现场、应急人员和群众已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5)民用航空紧急事件所造成的各种危害已被消除,并无继发可能。

(6)民用航空紧急事件现场的各种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7)受影响的民用机场已恢复正常运行。

(8)民用航空紧急事件现场及周边得到了有效控制,对重要地面设施、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的影响已降至最小程度。

5.5.2 应急结束程序Ⅰ级民用航空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置结束由国家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决定;Ⅱ、Ⅲ、Ⅳ级民用航空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置结束,由省领导小组决定。

5.6 调查与评估民用航空紧急事件调查工作按照《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规定》和《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3—航空器事故/事故征候调查》的要求进行。

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应急救援抢险工作结束后,由事发地政府和省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分别对应急救援工作作出评估和总结,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省政府。

6 应急保障6.1 信息与通信保障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建立相应的航空紧急时间信息、救援力量、救援物质等信息数据库,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特点和存放位置,长我救援抢险队伍、救援物资设备等情况,以便预警和应急处置时随时调用。

省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提供通信保障设备,作为省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与事故现场救援沟通的主要工具。

在通信保障设备抵达现场前,由当地政府采取必要手段,保持有效通信联络。

现场指挥部与各专业救援队伍间应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各专业队伍与救援队伍间应保持有效通信联络。

6.2 经费保障民用航空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紧急处置总体经费预算。

6.3 物资装备保障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加强民用航空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置物资装备工作,配备必要的消防、医疗救护、航空器搬移物资设备,满足航空紧急事件应急救援任务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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