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艺术团绩效考核制度条例
艺术团考核条例

某某大学某某学院
艺术团队员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某某学院艺术团(以下简称艺术团)队伍建设,促进团队的良好运转,并规范对艺术团的监督以及对队员的考核,根据《某某大学生环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管理条例(试行)》的规定,特制定艺术团队员考核办法。
一、考核组织机构:
艺术团考核小组由院分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文艺部部长、艺术团团长、队长以及队员组成。
其中,团长由分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文艺部部长考核(若团长由以上人员兼任,团长不参与考核)、队长考核;队长由团长考核、队员考核;队员由队长考核以及队员互评。
附:考核小组成员及考核
二、考核细则:
1、考核对象为所有艺术团成员,每学期考核一次;
2、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等级分四等:优秀、良好、合格、
不合格;考核总分80分(含)以上者为优秀,70(含)至80
分为良好,60(含)至70分为合格,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3、考核内容分工作态度、团队合作、活动出勤、学习成绩、
寝室卫生五部分组成。
其中,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由考核小
组进行考核,其他内容由各小组根据出勤记录、队员学习成
绩、队员寝室卫生等进行汇总,详见附录;
4、凡无故缺勤4次及以上,或受记过(含)以上处分,或达
到留级条件者,取消艺术团队员资格;
5、考核结果可作为综合评价加分依据;
6、本条例由艺术团负责解释及修改。
某某学院艺术团
2008年9月20日
附录:
考核小组考核表
个人考核汇总表:。
学生社团绩效考核方案

学生社团绩效考核方案绩效考核方案一、办公室考核:(基本分14分)1、值班考核(基本分8分)办公室值班每月基本分为8分,缺一次-2(黑榜)’,非值班点主动值班+1(红榜)’,值班请假每学期至多为2次,超过2次者则记为缺到。
值班缺到三次者,把名字上报到各部门,主管对其进行教育,若之后再缺到一次办公室有权劝退。
2、活动考核(基本分6分)社区活动包括活动设点宣传、大型晚会、会议、值班培训等。
每月设置基本分6分,若此月无活动则记满分,设点宣传及其他活动安排有工作无故缺席者-6分,请假者-2分,晚会、会议无故缺席者-4分,迟到者-2分。
活动中的积极分子视情况加1~3分,由项目组或活动主办部门提议。
(社区活动不包括社区集体游玩等娱乐活动)3、网站考核后院奉献度以周为单位进行统计,(发帖排行前三名和在线时长前三名)均加3分,不重复加分。
后院统计最活跃的部门每人加1分。
二、部门内部考核(基本分8分):1、各部门员工每月本职工作,基本分为8分,由部长打分,分值5~12分,视所分配的工作效率及其工作态度表现优异决定2、部门例会及培训出勤情况将记入考核中,无故缺勤人员后院通报批评,在当周开常务会和各部门会议时要通报与会情况。
三、常务组考核(部门主管及项目主管组成)1、常务组内部考核每周五晚7点开会,迟到10分钟内的扣1分,超过十分钟者扣2分,请假三次扣1 分,无故缺席每人每次扣1分。
会议过程中,交头接耳、吃东西、玩手机,视具体情况予以批评或扣分(1分)若常务组未能及时有效解决项目组及各部门问题,视情节轻重,每人扣1至3分。
各部门主管每月工作考绩,基本分为10分,常务组根据该部门工作情况以及员工值班情况为值打分,分值5~15分,1位员工未值班扣1分。
2、项目组考核项目主管基本分为10分,分值8~15分,若项目进行过程中无重大纰漏者,评分12 分以上)若进行的活动出现问题,视情节轻重情况,每次在基本分基础上扣(1至2分)由常务会评分。
大学生艺术团评优标准

黄淮学院生物工程系大学生艺术团干部考核及评优标准总则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我系大学生艺术团成员及干部奋发向上,积极进取,进一步推进我校“争优创先”活动的开展,促进校园文明建设,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我系艺术团的发展,特制定本评选标准。
第一章考核制度艺术团内部设有内部考核分,每名干部或干事均20分。
(一)奖励制度第一条对于在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比赛中获荣誉者,可分别获得加分5分、10分、15分、20分。
第二条在市级以上比赛中获个人前三名者,可获得由我系统一颁发的该学年度"优秀个人",该奖还与出勤、考核、日常表现直接挂钩。
第三条对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成员和干部,组织可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在综合测评成绩中给以相应加分,有关材料归入本人档案,毕业分配时作为参考。
(二)惩罚制度第四条对于艺术团例会缺勤,且在三次以内(包括第三次)者,一次扣考核分2分,多于三次者,一次扣3分。
第五条对于成员在某次演出或活动中通知后缺勤者,一次扣3分。
情节严重者,一次扣5分,并在在艺术团内通报批评。
第六条对于损坏、遗失艺术团办公用品、服装、乐器等公物的成员,除批评或处分外,视情节轻重予以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并扣除考核分4分。
第七条对于不遵守艺术团章程或违反规章制度的成员以及对演出、比赛有严重影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内部警告或除名,并扣除考核分5分。
第八条对于不履行团员义务、对艺术团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成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除名处分,并扣除考核分5分。
(注:成员出勤情况,由我团组织部负责。
凡受表彰、奖励和处罚的艺术团成员,其情况均由我系通报,并载入学生档案。
)第二章评选标准第九条构成第六到八条行为的成员及年终考核分低于3分的成员,取消一切艺术团内部评优资格。
第十条艺术团未受到处分的干部享受学生干部的所有评优资格。
第十一条我系艺术团优秀干部或干事按我团干部或干事总人数15%-30%的比例评选。
艺术团规章制度新

艺术团的规章制度
1.艺术团加分制度
艺术团舞蹈团、合唱团成员训练满一年加 2学分、乐器团的成员训练满一年加
1 学分,不满一学年不加分。
2.积分制度实施方案
在每学期初每位艺术团成员都会有100分的基础分。
如有请假迟到、早退情况,每人每次扣5分。
如有无故未训练情况,每人每次扣10分。
如有积极参加团内部工作的情况(如:积极参加本学期纳新工作),每人每次加5分.根据积分情况在学期末整理个人综合评分并参与评优,对于在学期末积分少于60分的同学将给予开除处分。
3.请假问题
训练时如有身体原因或特殊情况可以批准请假外,其他情况一律不予批准。
对于合唱团如有三次请假情况者,舞蹈团、乐器团、乐队有五次请假情况者如则给予开除处分。
4.例会制度
如有擅自旷每学期重要例会者给予开除处分。
各团长部长如有例会、训练迟到一次或擅自旷会一次者给予降职处分。
5.教室的使用及财物管理
教室钥匙持有人不得将钥匙随意借与他人,一经发现,立即收回钥匙保管权。
在排练室空闲时间各团可以使用排练室进行排练,但使用前必须和艺术团团长或副团长提出申请。
任何人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得将艺术团财产、设备带离排练室(如:电子琴、手风琴等)如有发现给予开除处分。
6.相关著作权问题
艺术团中任何节目不得在未经允许等情况下擅自参加其他演出或竞赛,如有发现给予开除处分。
大连医科大学艺术团。
2016-2017年大学生艺术团奖惩制度细则

2016-2017年大学生艺术团奖惩制度细则百分制:每周每队100分,加减分以此细则为准(尚待补充)。
从周一早8点总分回归100分,截止到周日晚10点结束。
每周分数结果由办公室于周一上午公示。
一、加分项(一)队长1.“两个十五”:每次训练前十五分钟到准备训练内容,且每次训练结束后十五分钟走收拾卫生者,每累积3次加2分2.持有并上交每月“训练计划”的加2分3.带队参加校级及校级以上比赛并获奖的队伍酌情加分(获得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2分;优秀奖1分)(二)队员1.大一队员凡是上东校元旦晚会的一人加2分2.大二队员连续两个星期跟训练者一人加2分(保证连续、全勤且不请假)(三)卫生负责值日的队伍取得该周卫生排名第一者加3分;第二加2分;第三加1分二、扣分项(一)训练室使用1.每次训练结束训练不合格的队伍一次扣10分(训练使用工具未摆放好、垃圾桶未倒、地板未拖)2.非训练时间未向办公室说明私自使用训练室者一人一次扣5分3.使用训练室未在门口登记者一次扣2分4.带非内部人员进训练室者该队一次扣10分5.打着加训名义在训练室娱乐,聚会者本队本周分出清零(严重者直接开除)6.恶意破坏公共物品者一次扣10分,并相应赔偿(二)卫生情况1.负责值日的队伍本周卫生排名第四者扣10分;排名最后者扣20分(下周该队继续值日直到拿第一为止)2.带食品进训练室者一人一次扣5分(包括主食、零食、饮料、水果)(三)迟到早退1.每次训练迟到者一人扣5分2.每次训练早退者一人扣5分3.旷训一次扣20分,如有第二次队长自行劝退三、奖励政策一个月进行一次评比,在该月排名第一的队伍颁发奖品,办公室颁发优秀奖。
连续两周排名最后的队伍停训一个月。
各队长签字:负责单位:办公室。
艺术团规章细则(二篇)

艺术团规章细则一、绪论艺术团作为学校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培养学生的艺术素养和审美能力,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为了保证艺术团的正常运作和有序发展,特制定以下规章细则,以规范团员的行为和管理团队的方式。
二、入团与退出1. 申请入团者必须具备相应艺术才能和良好的道德品质,经过严格选拔后方可入团。
2. 入团者应签订入团承诺书,遵守团队规章制度,并参加入团仪式。
3. 任何团员如有违背艺术团的规定行为,严重损害团队形象和利益的,将被取消入团资格。
三、团队管理1. 艺术团设团委会,负责团队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2. 团委会必须设主席团成员,包括团长、副团长和部长等。
团委会成员由团内所有成员投议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3. 团委会成员应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领团队完成各项任务,并定期召开团委会会议,制定工作计划和安排。
4. 艺术团部成员应定期进行汇报,反馈工作进展和团队需要改进的地方。
四、活动组织1. 艺术团应定期举办演出、展览、比赛等文艺活动,以展示团队成果和提高团队的艺术水平。
2. 活动组织应提前制定详细的方案和计划,并确定负责人,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3. 确定活动场地和时间,提前调整排练计划,确保演出和展览的效果。
4. 活动组织过程中,要注意安全和秩序,并有专人负责现场管理。
五、团队精神1. 艺术团鼓励团队协作,倡导互相帮助和共同进步的团队精神。
2. 团队成员之间要相互尊重,不得侮辱、讥笑、误解他人,要善于沟通和合作。
3. 在团队活动中,每个人应尽力发挥自己的特长,共同为团队的成长和发展做出贡献。
六、纪律要求1. 团员应严格遵守学校和社团的纪律要求,不得参与违法活动和损害艺术团形象的行为。
2. 团员应着正装参加团队活动,并按时参加演出、比赛等活动。
3. 值日团员负责艺术团的日常事务和活动安排,要认真履行职责,并确保事务的顺利进行。
七、奖惩措施1. 对于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团队成员,将进行嘉奖和奖励。
2. 对于违反规定、损害团队利益和形象的团队成员,将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开除等处罚。
大学生艺术团规章制度

大学生艺术团规章制度1大学生艺术团是校园文化传播的重要载体,是展示我校学生艺术才华的舞台。
为了规范艺术团的管理,提高艺术团的整体素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1凡我校学生,具备一定艺术特长并热爱艺术,愿意为校园文化发展做出贡献,均可申请加入艺术团。
2成员应遵守学校各项规定,尊重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3成员应积极参与艺术团的各项活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1各部部长应提前通知成员排练时间、地点及内容,确保排练效果。
2排练期间,成员应认真投入,不得做与排练无关的事。
3若需请假,应提前告知部长,并由部长汇报给团长。
1艺术团成员参加各类演出时,必须遵守演出纪律,服从安排。
2演出前,相关人员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确保演出的顺利进行。
3演出期间,成员应保持服装整洁,表演准确,与团队成员密切配合。
1艺术团场地使用需遵循学校规定,确保场地安全和卫生。
2艺术团的器材设备应妥善保管,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
1艺术团将根据成员的参与度、表现力等方面进行定期考核,作为奖惩的依据。
2对于表现优秀的成员,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荣誉。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成员,将视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1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如有未尽事宜,由艺术团团长解释并制定补充规定。
2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大学生艺术团所有。
大学生艺术团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校团委直接管理的学生文艺团体。
以“提高广大同学的审美情趣和文化艺术修养,促进校园文化建设”为宗旨,以“繁荣校园文化,丰富课余生活”为目的。
大学生艺术团主要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采用“优胜劣汰”的选拔原则,实行岗位聘任制。
大学生艺术团设有团长、副团长、舞蹈队、歌唱队、曲艺队、器乐队、秘书处、宣传队等机构。
凡在编的在校大学生,遵守校纪校规,承认并遵守本章程,愿意参加大学生艺术团的各项活动并按时参加排练、演出等,均可报名加入。
(二)享受大学生艺术团提供的各种锻炼机会;(三)对大学生艺术团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宁波大红鹰学院大学生艺术团考核制度修订版

宁波大红鹰学院大学生艺术团考核制度(修订版)一、评选艺术团之星(一)面向群体:“艺术团之星”的评选面向艺术团全员。
(二)考核周期:以一个月为考核周期。
(三)考核名额:每月取前35名考核高分者为“艺术团之星”。
(四)考核方式:考核采取加分制,以60分为基础分,上不封顶,按考核周期定时刷新分数。
(五)评选有效期:“艺术团之星”的评选全学期有效。
二、考核细则--艺术团全体通则(一)课堂应到全勤加10分。
(二)个人参加校级举办的活动:1.演出活动:按演员主次分别加5分、15分、25分。
2.比赛活动:按获奖名次以及是否入围决赛分别加5分、10分、15分、20分。
3.代表艺术团配合参加校团委通知的讲座、志愿者活动、观看演出等加2分;4.代表艺术团参与校团委其他部门所承办的活动的协作,加5分。
5.参加艺术团承办的活动的工作者:(1)负责活动组织策划,加50分:优 *100%良 *80%中 *70%及格 *60%(2)负责活动节目编导,加30分:优 *100%良 *80%中 *70%及格 *60%(3)工作人员:灯光、音控、舞美设计加15分(4)场务:催场、递话筒、搬道具加10分(5)其余人员:加3~5分(6)代表艺术团参加校外市一级比赛活动加20分;参加校外省一级比赛活动加30分。
三、考核细则--分队特殊细则1.礼仪队:代表礼仪队参加活动,由该活动的负责人给予分级反馈:优加10分良加 6 分合格加4分2.主持队:参加校内分院级的活动主持加10分;参加校内校一级的活动主持加30分。
四、考核细则--关于惩罚措施1.个人所在分团的课堂出勤旷课2次,则取消其本学期应得素拓分。
2.个人所在分团的课堂出勤旷课3次,则取消其本学期应得学分及素拓分。
3.在参与艺术团组织的演出节目中,造成演出事故者,则从艺术团中除名,并予以校团委通报批评。
五、艺术团干部考核考核方式:采用360度全方位考核的形式,其中包括艺术团指导老师和艺术团办公室主任对干部的考核、干部中上下级的下行考核、干部与干部之间的平行考核、基础队员对干部的上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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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大学大学生艺术团
绩效考核制度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对团员的考核与评价,特制定本制度。
依据《常州大学大学生艺术团管理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通过考核,客观公正的评价各团员的工作表现,及时对团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肯定成绩,发现问题。
加强自我约束,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
明建设,推动我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道德建设。
第二章考核原则
第三条基本原则:客观、公正、公平、公开。
第四条以职责为主要导向原则,要求个人考核以事实和数据反映工作的成效性。
第三章例会考核
第五条艺术团实行定期例会制度,由副团长主持,各部门、表演团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内容包括:签到、各负责人工作总结汇报、团长制定新计划
等,讨论下周的工作计划;艺术团每月末召开全体团员大会,总结对本
月工作并制定新的工作计划;
第六条会议纪律:
1.各与会人员必须佩戴工作证、携带会议记录本、笔;
2.会议考勤正式开会前必须提前十分钟到达会议室;
3.例会开始前与会人员应提前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设为静音;
4.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请提前一小时当面或电话向部长说明原因。
无故
未到者下次会议需当面向大家道歉;
5.会议期间须仪表端庄坐姿稳重不准大声嬉笑不准无故打断别人
发言。
第四章考勤考核
第七条 (一)艺术团实行定期例会制度,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考勤记录;
(二)艺术团各部门、表演团均设有固定的值班、训练安排,由人力资源
部负责监督执行;
(三)艺术团各部门、表演团建立考勤记录簿,记录每次活动的考勤及活
动情况。
第八条记录标准:
1、训练考勤:
1)每次训练,按照规定训练时间准时点名,点名结束仍未到的队员,
视为迟到,迟到15分钟以上视为旷到;
2)请假四次以上,迟到三次以上,皆以旷到处理;
3)旷到两次以上给予除团处分。
2、值班考勤
1)值班人员到岗在团委指导老师处签到;
2)值班期间应做好工作记录,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时效性;
3)值班人员在换班时在团委指导老师处签离;
4)请假四次以上,迟到三次以上,皆以旷到处理;
5)旷到两次以上给与除团处分。
第五章日常工作评价
第九条(一)艺术团组织的各类活动(含劳动),缺席者每次扣1分;
(二)由于个人原因影响的团员,根据实际情况,扣1~5分;
(三)由于个人原因导致计划延期的团员,扣3分。
(四)凡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的团员,均以旷到处理;
第十条奖励:
1.凡积极参加艺术团活动及工作的团员,加1分;
2.凡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有效实施的团员,加2分。
3.凡通过新闻媒体、报刊杂志宣传有关艺术团活动的团员,加2分。
4.凡以艺术团的名义参加大型文艺活动及各类比赛并获奖者,加3
分。
5.对于联系并获得赞助商赞助的艺术团成员,以该赞助商赞助资金
的10%作为奖励。
6.实行现场奖励,学期和学年奖励制度。
第六章请假、批假制度
第十一条(一)团员请假,必须在不影响整体排练、演出(比赛)的前提下,提前至少一个小时递交书面申请,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能生效;
(二)公假。
团员申请公假,应递交附有相关公章的请假条或证明,经
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能生效
(三)病假。
团员申请病假,应递交请假条及相关证明,经相关负责人
批准后方能生效;
(四)团员未经请假或未获准假而随意缺勤,或假满不按时销假及延长
假期不向负责人办手续者均按旷训处理。
第七章奖励和处罚
第十二条(一)凡入团满6个月的成员,均可参加每年的艺术团评优,由校团委组织评选,并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
(二)评优的比例为各团队的30%,评优结果将通知各学院团委;
(三)表现突出的艺术团成员,经校团委批准后可授予特殊荣誉称号;
(四)缺勤活动三次或三次以上;或入团不满六个月的;或违反校规校纪
和艺术团纪律;或因个人原因损坏丢失物品的,或损坏艺术团名誉的成
员不能参加评优;
(五)艺术团奖惩结果与综合素质测评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