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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汇票

承兑汇票

承兑汇票所谓承兑,简单地说,就是承诺兑付,是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章表示承诺将来在汇票到期时承担付款义务的一种行为。

承兑行为只发生在远期汇票的有关活动中。

1种类定义在中国国内的贸易中,承兑汇票分银行承兑汇票与商业承兑汇票两种。

这两种汇票都与远期付款有关。

银行承兑汇票:这里的汇票就是传统的由债权人开出的要求债务人付款的命令书。

当这种汇票得到银行的付款承诺后,即成为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短期的融资工具,期限一般在30天到180天,90天的最为普遍。

银行承兑汇票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出票,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对出票人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承兑是银行基于对出票人资信的认可给予的信用支持。

我国的银行承兑汇票每张票面金额最高为1000万元(实务中遇到过票面金额为1亿元)。

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即为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票据。

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

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商业承兑汇票不附带利息。

本词条所涉及的承兑汇票即是国内贸易中的承兑汇票。

按照存在形式,票据又可以分为:纸质承兑汇票、电子承兑汇票。

出票人签发汇票并交付给收款人,收款人向汇票上记载的付款人请求付款,付款人应承担付款义务,银行并收取一定手续费用。

这是因为付款人与出票人在出票之前双方之间存在资金关系,出票人在付款人处有一定金额的款项,或者付款人对出票人负有债务。

所以,出票人委托付款人进行付款。

为了使付款人做好付款的准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要由付款人作出意思表示。

付款人一旦承兑,该付款人则成为承兑人,就负有无条件付款的义务。

商业承兑汇票模板商业承兑汇票说明模板

商业承兑汇票模板商业承兑汇票说明模板

商业承兑汇票模板商业承兑汇票说明模板商业承兑汇票模板篇一:商业承兑汇票样本商业承兑汇票一般都是由收款人签发的,付款人承兑的或者是付款人签发的,并承兑的票据由收款人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应交付款人承兑由付款人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应经本人承兑付款人在商业承兑汇票正面签暑“承兑”后,再将商业承兑汇票交给收款人在实务中,一般由付款人签发商业承竞汇票居多商业承兑汇票的处理方法:收款单位凭银行盖章的进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凭承兑汇票委托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银行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商业承兑汇票是购销双方的票据交易行为,是一种商业信用,银行只作为清算的中介。

而银行承兑汇票是银行的一种信用业务,体现购、销及银行三方关系银行既是商业汇票的债务人,同时又是承兑申请人的债权人。

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保证无条件付款,因而有较高的信誉商业承兑汇票模板篇二:商业承兑汇票样本及说明商业承兑汇票样本及说明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收款人签发,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票据。

商业承兑汇票按双方约定签发。

由收款人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应交付款人承兑,由付款人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应经本人承兑。

付款人须在商业承兑汇票正面签署“承兑”后,将商业承兑汇票交给收款人。

在实务中,一般以由付款人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居多。

其票样如下图所示:商业承兑汇票收款人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付款人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背面商业承兑汇票签发人所留存根商业承兑汇票的账务处理方法是:收款单位凭银行盖章的进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凭承兑汇票委托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

商业承兑汇票模板篇三: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转让和盖章方法(图示)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转让和盖章方法(图示) 易会计网名词名片:银行承兑汇票Bank"s Acceptance Bill(BA)是商业汇票的一种。

背书

背书

背书是什么意思
背书是什么意思?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是转移票据权利的证明方式。

背书是一种票据行为,是转让票据权利的重要方式,它的产生是票据成为流通证券的一个标志。

银行承兑汇票在流通转让时,必须以背书来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

金融一网提示,背书按照其目的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转让背书,即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例如,日常企业之间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就属于转让背书;二是非转让背书,即以设立委托收款或票据质押为目的的背书。

背书应当记载在票据的背面或者粘单上,而不得记载在票据的正面。

如果背书记载在票据正面,背书无效。

因为背书记载在票据正面,将无法确定背书人的签章究竟是背书行为、承兑行为还是保证行为,因而也不能确认该签章的效力。

背书时应记载背书日期、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人签章。

背书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在到期日前背书。

缺少背书人签章和被背书人名称,该背书无效。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时,也可采取背书人签章而不填写被背书人名称的方式,由最后一手持票人统一填写。

承兑委托收款证明如何书写

承兑委托收款证明如何书写

承兑委托收款证明如何书写在现实⽣活中很多结算⾏为都是通过银⾏票据进⾏结算的,收款⼀般是票据背书⼈收的,如果背书⼈不能亲⾃承兑时,可以出具委托记书委托其他⼈承兑票据,那么承兑委托收款证明如何书写?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承兑委托收款证明怎么书写我公司现有银⾏承兑汇票_____张,票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票⽇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到期⽇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票⼈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收款⼈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付款⾏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汇票总⾦额:⼈民币(⼤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委托_______________为我公司办理贴现业务,我公司__________与__________系关联企业,请将贴现款汇⼊_______________公司,若由此引发的⼀切经济纠纷与法律责任,我公司承担⼀切责任。

特此证明!财务章_____法⼈章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银⾏承兑汇票委托收款有哪些注意事项银⾏承兑汇票委托收款有哪些注意事项,持票⼈凭银⾏承兑汇票第⼆联原件委托其开户银⾏办理委托收款时,持票⼈开户银⾏应认真审核,以便及时收回相关款项。

银⾏委托收款时应注意如下事项:1、银⾏承兑汇票是否统⼀规定印制的凭证;2、银⾏承兑汇票是否超过提⽰付款期;3、银⾏承兑汇票上最后⼀⼿背书⼈(即持票⼈)是否在本⾏开户;4、银⾏承兑汇票出票⼈、承兑⼈、背书⼈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5、银⾏承兑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额、出票⽇期、收款⼈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若更改是否由原记载⼈签章证明;6、是否做成委托收款背书;7、银⾏承兑汇票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8、背书使⽤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在汇票与粘单粘接处加盖粘单上第⼀记载⼈签章;9、托收凭证必须记载事项是否齐全⽆误,记载事项是否与承兑汇票记载的事项相符;10、托收凭证“托收凭据名称”栏是否注明“银⾏承兑汇票”及其承兑汇票号码;11、托收凭证第⼆联收款⼈签章是否为持票⼈银⾏预留印鉴;12、托收凭证填写要素是否齐全⽆涂改,⼤⼩写⾦额是否相符;13、其他审核事项。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银行承兑汇票流通的主要方式。

根据《票据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持票人可以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

目前,我国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最常见的方法是在票据背面或粘单的背书栏内签章(即盖了企业财务章和企业有权人的署名章)。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的主要特点是:背书是一种附属票据行为;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是持票人所为的法律行为;背书的主要目的是在于转让票据上的权利。

在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背书转让汇票权力时,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有关的记载,并且应该将汇票进行交付。

由于银行承兑汇票可以通过背书的方式进行转让,所以汇票的流通性大大的增加了。

但是如果背书人不愿意将此汇票继续背书流通下去,也可以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的字样,此汇票就属于不能够背书转让的汇票。

此种银行承兑汇票的转让的效力就是:在一般情况下,汇票是不能够继续转让的,但是如果被背书人继续转让此汇票,则背书人对在记载不得转让的字样以后取得票据的权利人不承担义务。

这种做法就限制了票据的流通性,保护了当事人的意思。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错误解决方法随着银行承兑汇票流通的日益增多,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转让与委托收款带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

由于人们对银行承兑汇票的规定不了解或印鉴上的问题,使银行承兑汇票的解付变得困难起来;许多银行承兑汇票因背书或委托收款出错导致了票据的不能解付。

最后,只能通过法律途径得到解决。

可见,规范解决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出错的解决办法势在必行。

银行承兑汇票背书错误的原因1、背书不连续。

背书不连续是银行承兑汇票最常见的错误。

目前共有2种不连续的方式。

(1)名称与印鉴完全不符。

背书的前手和后手的签章没有任何相同的地方。

例如:A转让给B,而在后手签章处却盖了D的印鉴,B与D明显不是一个单位。

(2)背书名称与印鉴有部分不符。

背书的前手与后手的签章缺字或多字或印鉴不清。

例如,A转让给XX有限公司,而印鉴部分却是XX股份有限公司,印鉴多“股份”二字。

承兑汇票背书声明.doc

承兑汇票背书声明.doc

1、就是这样个情况,我直接拿的话是不是A公司还必须背书一次?2、如果A公司要背书的话,需要贴粘单吗?粘单骑缝章该盖A公司的章还是上一家背书公司的章?3、可事实是我把这章票就直接拿走了,也没让A公司盖任何章,该怎么弄?退回A公司去背书吗?希望告诉一一作答1、就是这样个情况,我直接拿的话是不是A公司还必须背书一次?——是的。

需要A公司背书转让。

2、如果A公司要背书的话,需要贴粘单吗?粘单骑缝章该盖A公司的章还是上一家背书公司的章?——需要贴粘单。

粘单骑缝章该盖A公司的财务章,法人章3、可事实是我把这章票就直接拿走了,也没让A公司盖任何章,该怎么弄?退回A公司去背书吗?——退回A公司去背书。

财务人员工作疏忽的原因导致汇票超过了提示付款期,由此而引发的一切经济纠纷由你单位承担,请贵行及时解付。

最后在说明上加盖上你们单位的公章、财务章和法人代表章。

根据票据法规定:关于票据超期付款问题1、银行承兑汇票超期付款的手续。

《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对银行汇票、银行本票超过付款期限付款的手续作了明确规定,而对银行承兑汇票超期付款手续则没有涉及。

在实际结算工作中,银行结算人员又常常遇到银行承兑汇票超期付款问题。

由于缺少明确规定,使银行结算操作难以把握。

根据本人结算操作的实践,笔者主张银行承兑汇票的超期付款参照银行汇票的手续处理。

一是因为二者付款人相同,银行无论是作为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还是作为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都负有到期无条件支付票据款项的责任;二是提示付款的方式相同,这两种票据超过提示付款期限后,持票人都必须持票向承兑行或出票行提示付款,并出具书面说明和有关证明。

2、银行汇票超期付款的操作误区。

在实际结算工作中,银行汇票的持票人因种种原因超期提示付款的现象屡有发生。

对此,出票银行往往让其找银行汇票的申请人,以申请人的名义进行退票后,通过申请人重新签发汇票申请书为其办理汇票。

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不利于保护持票人的利益,也违反了《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

银行汇票的背书

银行汇票的背书

银⾏汇票的背书银⾏汇票的背书背书是⼀种票据⾏为,是票据权利转移的重要⽅式。

背书从按⽬的可以分为两类:⼀是转让背书,即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的的背书,⼆是⾮转让背书,即以设⽴委托收款或票据质押为⽬的的背书。

除现⾦银⾏汇票以外,银⾏汇票均可以背书转让,背书⼈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对其后⼿所持汇票付款的责任。

背书⼈在票据得不到付款时,应当向持票⼈清偿(⼀)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额;(⼆)汇票⾦额⾃到期⽇或者提⽰付款⽇起⾄清偿⽇⽌,按照中国⼈民银⾏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三)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

背书是⼀种要式形为,背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被背书⼈名称;(⼆)背书⼈签章。

未记载上述事项之⼀的,背书⽆效。

背书时应当记载背书⽇期,未记载背书⽇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前背书。

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被背书⼈有权利代背书⼈⾏使被委托的票据权利。

但是,被背书⼈不得再以背书转让票据权利。

票据出票⼈在票据正⾯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丧失流通性)。

其直接后⼿再背书转让的,出票⼈对其直接后⼿的被背书⼈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提⽰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不予以受理。

票据背书⼈在票据背书⼈栏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其后⼿再背书转让的,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对其后⼿的被背书⼈不承担保证责任。

区域性银⾏汇票仅限于在本区域内背书转让。

如华东三省⼀市汇票仅于在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和上海市范围内转让。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

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

将票据的⼀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票据⾦额分别转让给⼆⼈以上的背书⽆效。

银⾏汇票被拒绝付款或超过提⽰付款期限的,不得再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银⾏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额的实际结算⾦额为准。

未填写实际结算⾦额或实际结算⾦额超过出票⾦额的银⾏汇票不得转让。

背书

背书
掌握其内容和效力方面 的特点,区别不同背书的作用
二、背书的种类
(一)转让背书
1.一般转让背书
2.特殊转让背书
(1)禁止转让的背书
(2)期后背书
(3)回头背书
(二)非转让背书
1.委托收款背书
2.设质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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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背书的效力
一、概说 • 背书的效力,依是否转让背书而有所不同
• 期后背书 持票人仅得对期后背书人行使权利
对其他票据债务人,无权利移转和权利证明 的效力
四、非转让背书的效力
(一)委托收款背书的效力
1.代理权授予效力 2.代理权证明效力
(二)设质背书的效力
1.质权设定效力 2.质权证明效力 3.责任担保效力
(三)对非转让背书的被背书人权利的讨论 1.委托收款背书被背书人的权利:被背书人得 行使的汇票权利为何,应依委托收款背书的文 义而定 2.设质背书被背书人的权利 • 票据质权人有无票据权利保全的权利?规定 阙如 • 票据到期而被担保的债务未到清偿期,如 何处置到期票据权利?对此缺少应有的规定
二、背书的性质
(一)债权让与说 (二)保证行为说 (三)所有权取得说 (四)债权及物权契约说 (五)有相对人的单方行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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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背书的方式和特点
一、背书的方式
• 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表明背书目的的 事项并且签名或者签章的方式
(一)记名背书 (二)无记名背书
二、背书的特点
(一)不可分性 (二)单纯性
第十五章 背书
第一节 背书的意义与性质 第二节 背书的方式和特点 第三节 背书的种类 第四节 背书的效力
第一节 背书的意义与性质
一、背书的意义 • 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 的票据行为 (一)背书是持票人的票据行为 (二)背书是在票据背面记载背书目的事项的 票据行为 (三)背书是附属的票据行为 (四)背书有广狭二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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