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应注意的问题(通用版)
3.1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84-2017新规需注意条款

系统组件 6.1.1大幅修改:6.1.3湿式系统的喷头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做吊顶的场所,当配水支管布置在梁下时,应采用直立型洒水喷头;2吊顶下布置的洒水喷头,应采用下垂型洒水喷头或吊顶型洒水喷头;北京一只船教育3顶板为水平面的轻危险级、中危险级Ⅰ级住宅建筑、宿舍、旅馆建筑客房、医疗建筑病房和办公室,可采用边墙型洒水喷头;(旧规为“居室和办公室”)4易受碰撞的部位,应采用带保护罩的洒水喷头或吊顶型洒水喷头;5顶板为水平面,且无梁、通风管道等障碍物影响喷头洒水的场所,可采用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新增)6住宅建筑和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宜采用家用喷头;(新增)7不宜选用隐蔽式洒水喷头;确需采用时,应仅适用于轻危险级和中危险级Ⅰ级场所。
(新增)6.1.7下列场所宜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
当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时,系统应为湿式系统。
1公共娱乐场所、中庭环廊;2医院、疗养院的病房及治疗区域,老年、少儿、残疾人的集体活动场所;3超出消防水泵接合器供水高度的楼层;4地下商业场所。
(新规删除“仓储用房”)6.2.8水力警铃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05MPa,并应符合下列规定:l应设在有人值班的地点附近或公共通道的外墙上;2与报警阀连接的管道,其管径应为20mm,总长不宜大于20m。
6.4.1雨淋系统和防火分隔水幕,其水流报警装置应采用压力开关。
(旧规为“宜”)北京一只船教育6.5.1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洒水喷头处应设末端试水装置,其他防火分区、楼层均应设直径为25mm 的试水阀。
(修改)6.5.2末端试水装置应由试水阀、压力表以及试水接头组成。
试水接头出水口的流量系数,应等同于同楼层或防火分区内的最小流量系数洒水喷头。
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应采取孔口出流的方式排入排水管道,排水立管宜设伸顶通气管,且管径不应小于75mm。
(新增)6.5.3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应有标识,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5m,并应采取不被他用的措施。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84-8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84-8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84—85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86年7月1日关于发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通知计标〔1985〕2033号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发〔1984〕10号文的通知要求,由公安部负责主编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84—85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公安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
国家计划委员会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六日编制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标发〔1984〕10号文的通知,由四川省公安厅会同北京市建筑设计院、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建筑设计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院、四川省建筑勘测设计院以及公安部四川、天津消防科研所等七个单位派员组成的编制组共同编制的。
本规范共分七章和三个附录,其内容包括总则,建筑物、构筑物危险等级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数据的基本规定,消防给水,喷头布置,系统组件,系统类型和水力计算等。
在编制过程中,我们遵照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进行了调查研究,总结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的实践经验,吸取了有关科研成果,参考了英、美、日、联邦德国、苏联等国家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安装标准和资料,并征求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一些部、委所属设计、科研、高等院校以及公安消防等单位的意见,反复讨论修改,最后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各单位在施行过程中,请结合工程实践,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资料和意见寄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四川省灌县),以便今后进一步修订。
公安部一九八五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物、构筑物危险等级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数据的基本规定第三章消防给水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第四章喷头布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仓库的喷头布置第三节舞台、闷顶等部位的喷头布置第四节边墙型喷头布置第五章系统组件第二节阀门与检验、报警装置第三节监测装置第四节管道第六章系统类型第一节湿式喷水灭火系统第二节干式喷水灭火系统第三节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第四节雨淋喷水灭火系统第五节水幕系统第七章水力计算第一节设计流量和管道水力计算第二节减压孔板和节流管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建筑物、构筑物危险等级举例附录三本规范用词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合理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一种通用的消防设备,它利用水或其他消防媒介、气体等受控实施,通过自动或远程控制的方式,使着火或有燃烧危险的物体受到持续的凉热,从而终止火势,消防人员迅速进入险地,将火势扑灭,拯救一切的生命财产。
目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全国各地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对阻止危险物体的着火、燃烧,以及在现代消防安全工程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一、施工规范1、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严格检查安装场所,检查水系统质量,安装设备严格按照设计要求;2、检查管件的表面,确保管件的表面处于洁净状态,严格检查管件的缝线和拼接处,及时修理损坏的管件;3、在管件或设备安装时,应先将它们固定在设计位置,并固定到墙面,管件之间应可靠地连接,以确保防火能力;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对各项技术参数进行核对,仔细检查设备和管道的连接,确保系统无误;5、安装完成后,应对火源进行模拟试验,测试系统的响应及报警系统的可靠性;二、验收规范1、验收时应首先检查水泵站及管道系统的设计、安装、运行和维护等,检查水泵站的压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2、检查管件及阀门之间的连接,确保规范及可靠性;3、检查自动报警和控制系统,确保系统功能正常,并及时检查报场给系统;4、根据设计文件和现场测试结果,体检所安装的灭火系统;5、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行发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验收报告》;三、总结2、管件及设备应当先固定在设计位置,并固定到墙面;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正确安装和施工及验收对于消防安全至关重要,因此,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上述规范,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确保具备有效的防火能力。
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中八个问题的分析探讨

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中八个问题的分析探讨作者:崔景立,孔文,刘银铃来源:《决策探索·收藏天下(中旬刊)》 2019年第3期摘要:文章结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以下简称《喷规》)的有关规定,对《喷规》的八个问题进行分析,并就有关问题提出意见。
关键词:最不利点;作用面积;货架仓库;关联性条文一、关于系统最不利点处洒水喷头的工作压力《喷规》第5.0.1 条规定“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不应低于0.05MPa”。
以中危险II 级为例,如果将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设定为0.05MPa,喷头间距为3.4m,并结合《喷规》第9.1.5 条的规定进行核算,结果见表1。
以表1 附图为例,当最不利点处喷头工作压力为0.05MPa 时,最不利点处4 个喷头围合范围内的总流量为4.04L/s,平均喷水强度为5.24L/(min·m2),不满足《喷规》9.1.5 条的规定;当最不利点处喷头工作压力为0.09MPa 时,最不利点处4 个喷头围合范围内的总流量为5.42L/s,平均喷水强度为7.04L/(min·m2),满足9.1.5条的规定。
最不利点处4个喷头围合范围内的平均喷水强度的影响因素,除了最不利点处喷头最低工作压力之外,还有喷淋管径、喷头间距等,设计时需一并考虑。
二、关于高大空间场所采用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喷规》第5.0.2 条规定了民用建筑和厂房高大空间场所采用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
以《喷规》中表5.0.2 列举的民用建筑为例,适用最大净空高度为8~18m,喷水强度为12~20L/(min·m2),为中危险II 级喷水强度的1.5~2.5倍,作用面积统一为160m2,喷头间距为1.8~3.0m。
由于该条款与2005 版《喷规》相比变化较大,对广大消防设计或建审人员来说,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保证高大空间场所的喷水强度:第一,采用流量系数较大的洒水喷头;第二,合理调整管径并控制喷头间距;第三,合理提高作用面积内最不利喷头的工作压力。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条为了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合理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第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应根据建筑物、构筑物的功能,火灾危险性以及当地气候条件等特点,合理选择喷水灭火系统类型,做到保障安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
第条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工厂等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建筑物、构筑物危险等级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数据的基本规定第条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构筑物,其危险等级应根据火灾危险性大小、可燃物数量、单位时间内放出的热量、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序等因素,划分以下三级:一、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发热量大、燃烧猛烈和蔓延迅速的建筑物、构筑物;二、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发热量中等、火灾初期不会引起迅速燃烧的建筑物、构筑物;三、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量少、发热量较小的建筑物、构筑物。
危险等级举例见附录二。
第条各危险等级的建筑物、构筑物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喷水强度、作用面积和喷头工作压力等应符合下规定:湿式喷水灭火系统、干式喷水灭火系统和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的基本数据不应小于表的规定。
三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的基本数据表?第条水幕系统的用水量,宜符合下列要求:一、当水幕作为保护作用或配合防火幕和防火卷帘进行防火隔断时,其用水量不应小于升/秒。
二、舞台口、面积超过 3 平方米的洞口以及防火水幕用水量不宜小于2 升/秒。
第三章消防给水第一节一般规定第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用水,可由室外给水管网、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
当利用天然水源时,应确保枯水期最低水位的消防用水量。
《GB50084-2001(2005修订)-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局部修订条文现批准《自动喷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0.1、5.0.1A、5.0.5、5.0.6、5.0.7、6.2.7、6.5.1、7.1.3、8.0.2、10.3.2、12.0.1、12.0.2、12.0.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7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局部修订条文3.0.1 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 轻危险级2 中危险级Ⅰ级Ⅱ级3 严重危险级Ⅰ级Ⅱ级4 仓库危险级Ⅰ级Ⅱ级Ⅲ级3.0.2 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用途、容纳物品的火灾荷载及室内空间条件等因素,在分析火灾特点和热气流驱动喷头开放及喷水到位的难易程度后确定。
举例见本规范附录A。
4.1.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适用于存在较多下列物品的场所:1 遇水发生爆炸或加速燃烧的物品;2 遇水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物品;3 洒水将导至喷溅或沸溢的液体。
4.2.1 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湿式系统。
4.2.2 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干式系统。
4.2.5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雨淋系统:1 火灾的水平蔓延速度快、闭式喷头的开放不能及时使喷水有效覆盖着火区域;2 室内净空高度超过本规范6.1.1条的规定,且必须迅速扑救初期火灾;3 严重危险级Ⅱ级。
4.2.6 符合本规范5.0.6规定条件的仓库,当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宜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并宜采用湿式系统。
4.2.9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下列组件、配件和设施:1 应设有洒水喷头、水流指示器、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等组件和末端试水装置,以及管道、供水设施;3 应设有泄水阀(或泄水口)、排气阀(或排气口)和排污口;4 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的配水管道应设快速排气阀,有压充气管道的快速排气阀入口前应设电动阀。
消防喷淋设施安全要求

消防喷淋设施安全要求首先,消防喷淋设施的设计和安装需要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规范。
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需要有资质的消防工程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参与,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
其次,消防喷淋设施的水源和供水系统要保证可靠稳定。
水源应该有足够的水量和压力,能够满足消防喷淋设施的要求。
供水系统要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水源畅通无阻,不会出现漏水、堵塞等问题。
第三,喷淋头的选择和安装要符合要求。
喷淋头的数量和布置要能够覆盖整个被保护区域,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喷洒到每一个角落。
喷淋头的灵敏度和喷淋角度等参数要符合标准,使其能够在火灾发生时及时启动,并喷洒到合适的区域。
第四,消防喷淋设施的管道和阀门要保持畅通和灵活。
消防喷淋设施的管道要定期进行清洗和维护,防止管道内部堵塞。
阀门的开关和操作要灵活可靠,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打开。
第五,消防喷淋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定期对消防喷淋设施进行检测,包括管道、阀门、喷淋头等各个部分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
同时,定期进行系统演练和培训,提高消防人员对消防喷淋设施的操作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消防喷淋设施的周围区域要保持清洁。
消防喷淋设施周围不应堆放杂物,避免堵塞喷淋头。
同时,消防喷淋设施周围应设置明确的标识和指示牌,方便人员在紧急情况下找到和使用。
综上所述,消防喷淋设施安全要求包括设计和施工要合乎标准,水源和供水系统要可靠稳定,喷淋头选择和安装要符合要求,管道和阀门要保持畅通和灵活,定期检测和维护,周围区域要保持清洁。
只有满足这些要求,才能确保消防喷淋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最大程度地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
灭火设备的设计要求(通用版)

灭火设备的设计要求(通用版)灭火设备的设计要求如下:1、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卫生间、不设集中空调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卫生间、普通住宅、设集中空调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高层建筑中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空调机房、公共餐厅、公共厨房以及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千赫多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房间等,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超过800个座位的剧院、礼堂的舞台口宜设防火幕或水幕分隔。
5、高层建筑内的下列房间应设置除卤代烷1211、1301以外的自动灭火系统:1)燃油、燃气的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宜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宜设水喷雾或气体灭火系统。
6、高层建筑的下列房间,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1)主机房建筑面积不小于140m2的电子计算机房中的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已记录磁、纸介质库;2)省级或超过100万人口的城市,其广播电视发射塔楼内的微波机房、分米波机房、米波机房、变、配电室和不间断电源(UPS)室;3)国际电信局、大区中心,省中心和一万路以上的地区中心的长途通讯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4)二万线以上的市话汇接局和六万门以上的市话端局程控交换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5)中央及省级治安、防灾和网、局级及以上的电力等调度指挥中心的通信机房和控制室;6)其它特殊重要设备室。
注:当有备用主机和备用已记录磁、纸介质且设置在不同建筑中,或同一建筑中的不同防火分区内时,应满足指定的房间内可采用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高层建筑的下列房间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但不得采用卤代烷1211、1301灭火系统高层建筑的灭火器配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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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应注意的问题(通用版)
Security technology is an industry that uses security technology to provide security services to society. Systematic design, service and management.
( 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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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AQ-SN-0490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应注意的问题(通
用版)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具有自动探火报警和自动喷水控制灭火的优良性能,是当今国际上应用范围最广、用量很多,且造价低廉的自动灭火系统。
在性质重要或火灾危险性较大、人员密集而不易疏散、外部增援灭火与救生较困难的建筑物或场所内宜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喷头布置
喷头布置是否合理、正确,将决定喷头能否及时动作,能否按规定的强度喷水,这直接关系到喷淋系统的成败。
喷头布置包括平面布置和垂直布置两个方面,总的原则是“喷头应布置在顶板或吊顶下易于接触到火灾热气流并有利于均匀布水的位置”,应防止各种障碍物对喷水形成阻挡而削弱喷淋系统的灭火能
力。
平面布置要求设置场所喷头洒水不留漏喷的空白点,也不出现过多的重复覆盖面积。
实际工程设计中根据建筑平面,可灵活采用正方形、矩形或平行四边形,对于喷头在配水支管上的最大间距及配水支管最大间距按不同的喷水强度分别做出规定(见表1)。
由于喷头的布置受其他因素的影响较大,实际设计中喷头常常不能按一个固定的距离来布置,另外工程设计需要给二次装修留有余地。
根据笔者的实际设计经验及对《喷淋规范》第7.1.2条文说明的理解和推算,喷头间距不宜按规范规定的最大距离设置,这样做不易达到规范要求的喷水强度。
竖向布置要求“直立型、下垂型标准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75mm,且不应大于150mm”,距离过小不易安装维护,且洒水易受影响;距离过大则升温较慢,甚至不能接触到热烟气流,使喷头不能及时开放。
《喷淋规范》第7.1.7条规定“货架内喷头上方如有孔洞、缝隙,应在喷头的上方设置集热挡水板”,但在实际工程设计中还有很
多场所也设置了集热挡水板,这种做法不但没有规范依据,而且也违背了设计者的设计意图。
若起火点不是正对着喷头,那么上升的热烟气流就不会集中到一个倒扣的盘子里,既遮挡了热烟气流的水平流动,而且在喷头处形成空气流动死角,大大延缓了喷头开启时间,这对灭火是非常不利的,因此对集热挡水板的设置还需依据现行规范,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后确定。
2水泵接合器
水泵接合器的主要用途是当室内消防泵发生故障或遇火灾而室内消防用水不足时,供消防车从室外消火栓取水,通过水泵接合器将水送到室内消防给水管网用于灭火。
《喷淋规范》第4.2.1条所示水泵接合器安装在湿式报警阀组前(沿水流方向),而笔者认为,若水泵接合器在报警阀组后(沿水流方向)安装,水并不会倒流,而且消防车到达火灾现场后通过水泵接合器向室内喷淋系统输水时火灾为已知情况,不需再次启动压力开关及水力警铃报警,也不必再次启动自喷水泵,因此水泵接合器可直接安装在湿式报警阀组后。
但若喷淋系统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警阀
组时,若水泵接合器还设在湿式报警阀组后则所有报警阀组将不再
公用水泵接合器,必须每个报警阀组后至少设一个水泵接合器。
同时考虑到《喷淋规范》第10.1.4条的规定(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设有2个及以上报警阀组时,报警阀组前宜设环状供水管道),对于2个及以上报警阀组的喷淋系统,笔者认为还是设在报警阀组前好。
另外,水泵接合器的设置位置应考虑连接消防车水泵的方便。
《喷淋规范》第10.4.2条是“当水泵接合器的供水能力不能满足最不利点处作用的流量和压力要求时,应采取增压措施”,这一规定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以下简称《高规》)第7.4.5.2条的规定“消防给水为竖向分区供水时,在消防车供水压力范围内的分区,应分别设置水泵接合器”相比,对水泵接合器的要求提高了,有利于提高喷淋系统的可靠性。
《喷淋规范》规定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宜按”10~15L/s计算,《高规》是“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QBJ16—87)是“按”。
这三种措辞是有原因的:10~15L/s是消防车长期正常运转且能发挥较大效能时的流量范围,且消防系统的流速可以比给水系统的流速
稍大些,按现行《喷淋规范》的流量计算法,对于中危险级不再局限于26~30L/s的流量范围,这样更符合实际需要,如笔者最近设计的一座9层综合楼,地下室为车库,自动喷水流量为34L/s,设计了2个水泵接合器。
3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
《喷淋规范》第5.0.1条规定,喷头的工作压力一般为0.1MPa,表5.0.1中的“注”提出了系统中最不利点处喷头的最低工作压力≥0.05MPa。
当发生火灾、供水泵启动之前,允许由消防水箱或其他辅助供给系统启动初期的用水量和水压。
目前国内采用较多的是高位消防水箱,这样就产生了一个矛盾:如果顶层最不利点处喷头的水压要求为0.1MPa,则屋顶水箱必须比顶层的喷头高出10m以上,将给建筑造型和结构处理带来很大困难。
根据上述情况,将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确定为0.05MPa,这与国际做法也是相一致的。
这样高位水箱比顶层的喷头高出7m可以满足规范要求。
另外可以通过采用缩小喷头间距、增大管径等其他措施来满足最不利点喷头在最低工作压力下的喷水强度。
因此在设置了高位消防水箱时,喷头的最低工
作压力宜取0.05MPa,但在计算喷淋水泵等增压设施的扬程时,喷头工作压力宜取0.1MPa。
对于某些类型的喷淋系统(地下车库等),其喷头布置一是要按《喷淋规范》中危险级Ⅱ级设置,二是应在停车位上方设置,三是受结构柱网限制和其他障碍物的影响,使其喷头一般都布置得较密,而此时再按0.1MPa来计算,就会产生设计流量偏大、水头损失过大等问题,相应的水箱高度也就增大。
因此对于地下车库这类喷头布置较密的场所,宜取0.05MPa,这样做能较好地满足现行规范的要求。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