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指导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党员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党员服务中心工作制度为更好的利用农村党员服务中心这个平台,充分发挥其服务、教育培训和转化管理等三大职能,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特制定党员服务中心制度;一、服务职能第一条党员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必须深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本着"以人为本、服务为重"的精神,增强对党负责、对群众负责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恪守本职,竭诚服务;第二条党员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受党员咨询、求助时须态度和蔼、微笑服务、百问不厌、百听不烦;第三条党员到农村党员服务中心接转党员关系、咨询、求助等,不分管辖地域、不论身份属性,服务转化中心工作人员要如实受理登记,进行服务或处理;对超出本中心服务范围的应及时报镇党委或县委组织部协调解决;第四条对报上级镇党委或县委组织部协调处理的服务要求,在镇党委或县委组织部协调处理后,由农村党员服务中心负责反馈落实;第五条党员服务中心在接待受理党员求助服务中,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如实记载求助要求,反映处理结果;遇到特殊情况要进行个案专报,一事一报;服务中如遇到问题不得擅自处理,须作好记录、及时报告、听候指示;第六条党员服务中心定期汇总分析党员求助的情况以及党员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向镇党委报告,同时抄报县委组织部;第七条对党员服务中心受理的党员求助服务,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特殊情况可视情适当延长,但必须做到事事有反馈,件件有落实;第八条对党员的重大求助或反映重要的情况,应及时上报镇党委或县委组织部,不得瞒报、漏报、谎报;第九条党员服务中心负责收集整理组织生活、党员活动等有关资料,发放党内有关报表、书籍、材料等,为镇属其他支部开展组织生活提供服务和帮助;第十条党员服务中心设立求助热线,对党员和群众提供的求助要求予以帮助,协调有关单位和组织解决党员和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需求;第十一条提供谈心交流的场所,并为有需要的党员群众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第十二条农村党员服务中心按规定结转办理党员组织关系,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并接受流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第十三条协助镇属其他支部特别是党建薄弱村支部开展发展党员工作,并为非公企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提供服务和帮助;第十四条经常性组织开展一些积极向上、能体现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活动,发挥党员在文化建设方面的作用;二、党员服务中心教育培训职能第十五条农村党员服务中心教育培训范围只要面向各村优秀的年轻党员或村级后备干部,教育培训的形式主要是上党课、挂职锻炼、参与镇中心工作等;第十六条农村党员服务中心每年在全镇选择10-15人优秀党员或后备干部,轮流到服务转化中心参加教育和培训;第十七条到党员服务中心参加教育培训的党员或后备干部必须按时参加服务转化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服从镇党委的统一安排,参加一些全镇性的中心工作;第十八条农村党员服务中心采用“一对一”联系培养的方式进行结对教育;服务转化中心支部每个机关党员一般一次联系1-2个农村党员或后备干部,全面负责该名党员或后备干部在服务转化中心期间的学习和工作事宜;三、转化管理职能第十九条本制度所指的转化管理职能指对本镇范围内一些需要转化的党员以下称转化党员,进行严格的教育和管理,使其转变现有的思想意识和工作态度,积极参与镇、村两级的各项工作;第二十条镇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将其他支部转化党员组织关系结转到服务转化中心支部,纳入服务转化中心支部的日常管理;第二十一条党员服务中心对转化党员的转化工作实行积分制管理,基础分是5分;每完成一项任务,加0.5分;没有完成的倒扣0.5分;第二十二条转化党员必须按时参加服务转化中心支部的各种会议和活动,每缺席一次扣0.5分;第二十三条转化党员的积分低于3分时,由镇党委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当转化党员的积分达到15分,由镇党委组织人员对其在服务转化中心这段时间的表现进行民主评议,合格者由镇党委将其组织关系迁回原支部;评估不合格者,继续留在服务转化中心参加转化管理,直至合格为止;第二十四条转化党员的民主评议的参加对象是:党员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转化党员所在村两委干部、人大代表、党代表、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村民代表、党员及镇党委认为必要的人员,其中转化党员所在村人员的参加比例不得高于50%;第二十五条民主评议转化党员实行百分制管理,80分为及格分,80分以上包括80分为合格;第二十六条党员服务中心对民主评议合格的转化党员实行跟踪管理,将转化党员组织关系回村后的6个月作为转化过渡期;在这一期间如果转化党员回村后不思悔改,继续在村里做一些不利于团结、影响村内稳定事件的,将由镇组织办会同镇纪委作出严肃处理;第二十七条党员服务中心制度由镇组织办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党员服务中心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党员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党员服务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党员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党员服务中心是党组织为党员提供服务的窗口和平台,是党员之间相互帮助、交流、学习的重要场所。
第三条党员服务中心的任务是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服务党员、服务群众,促进党员教育和培养,增强党性修养和思想道德素质。
第四条党员服务中心实行党员自治、党员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维护党的形象和利益。
第五条党员服务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服务窗口,提供各类服务,并定期开展党员活动,提升党员凝聚力和活跃度。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党员服务中心设立领导班子,由一名主任和若干名副主任组成,由党委书记担任主任,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协助。
第七条党员服务中心设立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组成,负责讨论重要事项、选举中央委员会和委员会,决定中心的工作方向。
第八条党员服务中心设立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决策。
第九条党员服务中心设立工作部门,包括党员服务部、组织部、教育部等,负责各自领域的工作和管理。
第十条党员服务中心设立监督委员会,由党员监督团队组成,负责监督中心的工作和人员。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十一条党员服务中心每年制定工作计划和预算,提出具体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实行完成目标的责任制。
第十二条党员服务中心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党员大会,讨论工作情况和问题,进行经验交流和思想对话。
第十三条党员服务中心每半年召开一次委员会会议,总结前期工作,制定新的工作方向和计划。
第十四条党员服务中心每季度进行一次工作总结和评估,对各项工作进行量化评价和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五条党员服务中心每年举办一次党员大会,对中心的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对工作方向和目标进行调整。
第四章活动管理第十六条党员服务中心每周开展一次主题活动,吸引党员参与,加强党员之间的交流和团结。
第十七条党员服务中心每月开展一次学习活动,邀请专家学者进行讲座,提高党员的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
党建服务站管理使用办法

党建服务站管理使用办法1.如何抓好党建服务,提升社区服务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政党的重大战略任务,并强调要“以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为主要任务,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更好地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进步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党员为主题,二、主要目标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要努力实现以下目标要求。
——基层党组织服务意识进一步提升。
始终把服务发展作为方向、服务社会作为关键、服务群众作为根本、服务党员作为基础,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发展,深入基层破解难题,贴近群众改善民生,关爱党员增强活力,各个领域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服务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明显提高。
——基层党员干部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能力、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加强社会管理的能力显著增强,综合素质明显提升—基层党组织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建强服务阵地,创新服务载体,健全服务体系,改进服务方法,完善服务制度,形成科学规范、实际管用的长效机制,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基层党员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通过扎实有效、实实在在的服务,使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工作的业绩更加突出,本地本单位各项工作成果更三、主要任务1、围绕产业项目建设搞服务。
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与产业项目建设攻坚年活动,着力推进产业项目战略升级。
围绕经济结构优化调整、产业化发展布局,抓好在产业项目建设一线建立党组织,实现党的组织与产业项目同步建立、同步发展。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开展抓项目、比贡献、促发展活动,推动全党招商、全民招商、全社会招商,在全市形成齐心协力抓产业、抓项目、抓招商,全力以赴谋发展的良好氛围。
党群服务中心相关规章制度范文

党群服务中心相关规章制度范文党群服务中心相关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服务党员、团员、职工和居民,提升服务质量,规范管理,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党群服务中心是为党组织、基层群众、企事业单位提供服务的综合性机构。
坚持“全天候、全方位、无差别、无障碍”的服务理念,为广大群众提供公共服务和多元化需求的服务。
第三条党群服务中心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信守信,严格保护服务对象的信息和隐私,做到服务公正、公平,任何行为都要遵循服务对象的利益和需要。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党群服务中心设立党总支书记、主任、副主任、工作人员等职位。
第五条主任是党群服务中心的具体管理人员,主持本单位的全面工作。
副主任负责协调、指导本单位各项工作,辅佐主任工作。
同时,副主任有权代理主任处理本单位事务。
工作人员是党群服务中心的具体执行人员,根据分工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党群服务中心秉承“服务至上”的理念,密切联系党委、政府,为党委、政府及其他部门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服务与信息支持。
同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学校、社区等单位开展优质、高效的工作。
第三章服务内容第七条党群服务中心的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党员、团员管理及组织服务;2.劳动就业、失业救济、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服务;3.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认证、维权等法律服务;4.文化、体育、娱乐、旅游等文化体育休闲服务;5.志愿服务、社区服务、爱心回访等公益服务;6.其他与社区养老、家庭教育、婚姻家庭矛盾、食品药品安全等相关的服务。
第八条党群服务中心应当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切实为服务对象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展开工作。
第四章服务流程第九条党群服务中心的服务流程应当做到规范有效,基本流程如下:1.接待服务对象,做好档案资料的核实、输入等基础工作;2.指导服务对象填写相关表单,说明服务需求;3.核实并确认服务需求的合理性和处理标准;4.针对不同的服务需求,由专人专项处理或者高效的队伍进行集中统一处理;5.加强服务后续跟踪,做好服务效果评估和信息反馈工作。
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建新路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为规范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管理,提高基层组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考勤制度1、服务中心考勤签到。
除节假日外,每周实行五天工作日制,节假日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并做好值班记录。
2、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间不得无故离岗,不准闲聊,不准利用电脑上网聊天、玩游戏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3、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实行坐班制,因事需要离开岗位的,应预先填写请假条,并经服务中心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离开,请假期满要销假,无故超假或不及时销假者,按缺勤处理。
二、学习管理制度4、坚持集中学习和平时学习相结合,每月组织集体学习4次,学习时间一般确定为每周一下午。
5、集体学习由服务中心主任负责组织,其他工作人员必须自觉参加,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学习内容重点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时事政治和各类业务知识。
6、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除参加集体学习外,要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自学,不断拓宽知识视野。
三、项目办理制度7、实行首问告知制。
首问责任人必须主动介绍办理程序、办结时限和注意事项,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应及时给予受理,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应热情引导至对应的办事岗位办理。
8、受理的事项需要调查核实的,必须安排专人进行调查;需进行公示的,要通过居务公开栏、宣传栏或电子触摸屏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9、办理结束后要及时向当事人反馈服务信息,并认真做好记录存档工作。
对不符合办理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限内补齐材料的,应电话答复不予受理的原因。
四、档案管理制度10、窗口办理事项的各类资料由各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收集整档,再交由档案管理人员归档。
非涉密的资料还应及时录入或上传至社区组织网络管理系统。
11、档案管理人员要对档案资料及时编目,并对档案资料的存放、查阅、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做到存放有序、查阅方便。
12、归档的案卷必须材料齐全、内容完整、排列有序,无污损,无残缺。
党群服务大厅管理制度

党群服务大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党群服务大厅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党员和群众的服务需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党群服务大厅是市、区(县)党委政府为党员、群众提供服务的窗口和载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党群服务大厅的管理应当坚持党的建设和服务大局为宗旨,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服务为中心,强化责任落实,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第四条党群服务大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扩大政务公开范围,提高服务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第五条党群服务大厅的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制度,不得有消极怠工、拖延时间、违规收费等行为。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六条党群服务大厅的管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由市、区(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七条党群服务大厅的领导班子由政府主要领导、党群服务大厅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统筹指导党群服务大厅工作。
第八条党群服务大厅设立管理委员会,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审核重大决策、规章制度。
第九条党群服务大厅设立党群服务委员会,由市区(县)党群部门负责人担任主任,成员由党群工作部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协调和推动党群服务大厅工作。
第十条党群服务大厅的领导班子应当加强党的建设,带头遵纪守法,加强制度执行,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三章岗位责任第十一条党群服务大厅应当建立健全员工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和责任。
第十二条党群服务大厅设立服务窗口、接待桌台,负责受理来访群众、党员的咨询、建议、意见和投诉。
第十三条党群服务大厅设置专职服务人员,负责办理来访事务,提供服务咨询、指导和帮助。
第十四条党群服务大厅设置专职接待人员,负责接待来访人员,协调安排办理事项,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党群服务大厅设置办事大厅管理人员,负责监督管理工作场所秩序、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和行为规范。
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中心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服务中心设主任一名,负责中心的全面工作;2. 服务中心下设各业务部门,由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工作;3. 各业务部门设主管一名,负责本部门日常管理。
三、工作职责1. 主任职责:(1)负责中心整体工作的规划、部署和组织实施;(2)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3)对中心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奖惩和培训;(4)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
2. 部门经理职责:(1)负责本部门工作的组织实施;(2)对本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奖惩和培训;(3)协调本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工作;(4)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
3. 部门主管职责:(1)负责本部门日常管理工作;(2)对下属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奖惩和培训;(3)监督下属工作人员的工作进度和质量;(4)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
四、工作流程1. 接待客户:接待客户时,工作人员应热情、礼貌,耐心解答客户疑问,确保客户满意。
2. 咨询处理:接到客户咨询后,工作人员应及时调查、分析,提出解决方案,并跟踪落实。
3. 业务办理:办理业务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确保业务办理准确、高效。
4. 跟踪回访:业务办理完毕后,工作人员应定期对客户进行回访,了解客户满意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服务质量1. 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2. 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3. 服务中心应定期开展服务质量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六、奖惩制度1. 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工作失误、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进行批评、处罚;3. 对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服务中心负责解释;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服务中心管理制度模板

服务中心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服务中心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服务中心宗旨:以人为本,服务至上,公正公开,效率第一。
第三条服务中心的工作原则:(一)合法原则: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和服务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公开原则:服务中心的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服务标准等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公正原则:服务中心在处理各类事务时,必须公正无私,公平对待每一位服务对象。
(四)效率原则:服务中心要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服务流程,缩短服务时间,提高服务满意度。
第四条服务中心的管理体制: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中心主任全面负责服务中心的工作。
二、服务中心组织结构第五条服务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负责服务中心的全面工作。
第六条服务中心设若干个职能部门,职能部门设负责人一名,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第七条服务中心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专门的工作组或者项目组,负责特定工作任务。
三、服务中心人员管理第八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三)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四)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九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晋升、薪酬、福利等事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服务中心应当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十一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工作人员考核制度,定期对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对优秀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给予处理。
四、服务中心服务管理第十二条服务中心应当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制定服务计划和 service standards,并定期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十三条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服务流程,明确服务步骤和时限,提高服务效率。
第十四条服务中心应当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服务质量评估和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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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县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
党建指导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党建指导服务中心是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学习、交流、培训的活动阵地。
为充分利用党建指导服务中心,为党组织和党员群众提供良好的服务,进一步促进非公企业组织党建活动正常开展,特制定党建指导服务中心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场所管理
中心工作人员对党建指导服务中心负责管理、使用登记与调度、设备维护、办公用品提供等相关事宜。
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7:00(夏令时)
8:30--16:30(冬令时)
注意事项
使用办公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人员要爱护站内设施、设备,做到文明办公。
党建指导服务中心基本制度
一、党建指导服务中心服务制度
(一)、服务宗旨:
通过热情、周到、及时、贴心的服务,努力使党建指导服务中心成为排忧解难的窗口,联系群众的桥梁,展示才能的舞台,凝聚党员的家园。
(二)、服务目标:
靖宇县党建指导服务中心服务目标是:努力使党建指导服务中心成为党务公开的窗口,联系党员的纽带,服务党员的平台。
(三)、服务对象:
县内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党组织。
(四)、服务原则:
科学性原则: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科学管理的方法,做好对全市广大党员群众的指导、协调、教育、服务工作。
实际性原则:本着“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结合新时期党建工作的新要求,注重实践性和可操作性。
灵活性原则:坚持规范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根据发展的新情况、新特点,调整服务方法,充实服务内容。
二、党建指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
2、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全心全意为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服务;
3、仪表大方,待人热情,态度诚恳,作风踏实,业务熟悉,办事认真,注重效率;
4、对来电、来信、来访的党员,要做好登记记录,主动应答,积极协调,帮助落实解决的途径和方法,坚持做到有交待、有落实、有回音、不推诿,不扩散;
5、严格按照党内资料文件管理的有关制度,为基层提供党内资料参阅服务;
6、加强团结协作,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工作讲配合,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7、保持工作场所整洁美观,物品摆放整齐统一。
党建指导服务中心服务承诺
1、实行竞争上岗制。
坚持文明用语,礼貌让人,做到耐心细致、百问不厌、主动周到、排忧解难;
2、实行首问接待制。
做到接待每位来访者都要有记录、有交待,不推诿、不扯皮,能当场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及时移交责任人;
3、实行服务责任制。
每件来电来访都落实责任人,做到解答问题清楚,解决问题及时,事事有着落。
采取“即时接待即时办理、前台接待后台办理、组织党员志愿者队伍定期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各项服务工作。
党建指导服务中心“申请准入”制度
1、泉动力实行“申请准入”制度。
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要进入泉动力办公,需要提前一周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明确派驻办公的人数和时间,经中心综合考核评估并允许后进驻办公。
2、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既可设专人常年在此办公,谋划党建工作,开展各项服务,履行相关职责。
也可临时进驻办公和服务。
3、如遇办公场所紧张,一时安排不了等情况,按照申请的先后顺序予以安排。
党建指导服务中心领导接待日制度
一、领导接待日为每周的星期一,接待地点在靖宇县党建指导服务中心三楼。
二、接访领导按照规定应到现场接待来访党员。
有访接访,无来访和约访的情况下,督察处理尚未解决的党员来访事件,使接待日真正成为信访工作日。
三、领导接待来访,实行首问负责制,谁接待的问题,谁负责处理到底。
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认真交办、督办党员来访事件,不推、不拖、不积压,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使党员反映的问题在规定的时限内得到解决。
四、记录人员要认真做好领导接访的排序、登记、记录、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对重点来访要进行督办和跟踪处理,及时向接访的领导汇报。
党建指导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对社区党员服务站的管理,确保每个来办事的党员都能感受到服务站工作人员热情、周到、及时、贴心的服务,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度
1、党员到党建指导服务中心接转党员关系、咨询、求助等,不分管辖地域、不论身份属性,党建指导服务中心要如实受理登记,进行服务或处理。
对超出本中心服务范围的应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协调解决。
2、对党建指导服务中心受理的党员求助服务,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特殊情况可视情况适当延长,但必须做到事事有反馈,件件有落实。
3、对报上级党组织协调处理的服务要求,上级党组织协调处理后,由党建指导服务中心负责反馈落实。
二、情况报告制度
1、党建指导服务中心在接待受理党员求助服务中,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如实记载求助要求和处理结果。
遇到特殊情况要向上级党组织进行个案专报,一事一报。
2、定期收集党建指导服务中心服务情况,汇总分析党员求助的情况以及党员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3、对党员的重大求助或反映的重要情况,应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不得瞒报、漏报、谎报。
三、会议制度
1、结合工作实际,定期召开党建指导服务中心工作例会,分析服务中心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研究解决问题和纠正不足的办法。
2、结合工作情况,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党建指导服务中心工作评议,号召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增进工作交流。
3、每年组织召开总结表彰大会,表彰先进、激励后进,推动党建指导服务中心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四、学习制度
1、每月组织一次政治学习,学习党章、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荣辱观等内容,努力提高党员政治觉悟。
2、每季度组织一次党建指导服务中心工作评议活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员、群众对中心工作的批评和建议。
3、每半年组织一次业务学习,及时更新业务知识。
五、活动制度
1、各级党支部和党建指导服务中心每季度组织一次党员询访活动,主动征求党员意见,提高服务质量;对辖区内重点对象、困难党员落实帮扶。
2、各级党支部和党建指导服务中心每年组织一次党员评议活动,让党员接受群众监督,保持党员的先进性。
3、定期提供有特色的党内活动“菜单”,供党员自主选择;定期指导“两新”党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