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AC 关于签派员值勤时间的咨询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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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关于对《飞机地面勤务》等两部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关于对《飞机地面勤务》等两部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关于对《飞机地面勤务》等两部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民用航空局
•【公布日期】2022.04.18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关于对《飞机地面勤务》等两部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的
通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通用)航空公司:
为强化地面勤务工作的管控和维修电子记录的规范性使用,保障航班安全、高效运行,鼓励和推广航空器维修的数字化,我司修订了咨询通告《飞机地面勤务》(AC-121-FS-057 R1)和管理文件《民航维修电子记录和电子手册使用规范》(MD-MAT-FS-005),现面向行业和公众征求意见。

相关征求意见稿及意见反馈表可从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互动交流”-“意见征集”栏目下载。

请各单位组织人员认真研究,并于2022年5月15日前反馈意见及建议至邮箱********************.cn,邮件标题标注为“飞机地面勤务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反馈意见”,意见反馈表需针对不同行政规范性文件分别建立。

也欢迎任何个人反馈意见与建议。

请各管理局将本通知转发辖区内维修单位。

此通知。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
2022年4月18日。

值勤时间限制和休息要求

值勤时间限制和休息要求

运行手册值勤时间限制和休息要求SC/020510【CCAR-121.481/483/485/487/489/491/493/495/503,CCAR-332】1.0 定义1.1 飞行组成员:飞行期间在航空器驾驶舱内执行任务的驾驶员、飞行通信员和飞行机械员。

1.2 机组成员:飞行期间在航空器上执行任务的航空人员,包括飞行组成员、乘务员和航空安全员。

1.3 日历日:是指按照世界协调时或者当地时间划分的一个时间段,从当日零点到次日零点之间的24小时。

1.4 值勤期:是指机组成员在接受飞行任务后,从为了完成该次任务而到指定地点报到时刻开始(不包括从居住地或者驻地到报到地点所用的时间),到解除任务时刻为止的连续时间段。

山航规定飞行员执勤期为:飞行员为了完成该次飞行任务从总签派室或基地航务服务站领受飞行任务书,到飞行任务结束交飞行任务书于总签派室或基地航务服务站截止。

在一个执勤期内,如机组成员能在有睡眠条件的场所得到休息,则该休息时间可以不计入该执勤期的执勤时间。

1.5 休息期:是指从机组成员到达休息地点起,到为执行下一次任务离开休息地点为止的连续时间段,在该段时间内,不得为该员安排任何工作和给予任何干扰。

为了完成指派的飞行任务作为乘员乘坐交通工具往来于驻地和值勤地点的时间不得计入休息期。

1.6 运行延误:是指由于出现恶劣的气象条件、飞机设备故障、空中交通管制不畅等客观情况而导致的延误。

1.7 经批准的睡眠区:是指经局方批准,为使机组成员获得良好睡眠而指定的场所。

1.8 资深副驾驶:是指持有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和该飞机相应型别等级的驾驶员,可以在巡航阶段替代机长工作,无需满足CCAR-121.457条规定的运行经历,但应当完全合格于在该次运行中担任机长。

2.0 飞行组成员2.1 驾驶员值勤期、飞行时间限制和休息要求2.1.1 两名驾驶员的飞行组2.1.1.1值勤期最多14小时,该值勤期内的飞行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但对于不多于2个航段的飞行,飞行时间可延长至9 小时。

飞行签派人力资源(飞行签派员工作负荷)评估指南(试行办法)

飞行签派人力资源(飞行签派员工作负荷)评估指南(试行办法)

《航空承运人飞行签派员人力资源评估指南》1.目的................................................................................................................................. - 2 -2.适用范围 ........................................................................................................................ - 2 -3.依据和参考资料 ........................................................................................................... - 3 -4.背景................................................................................................................................. - 3 -5.定义................................................................................................................................. - 5 -6.评估要求和流程 ........................................................................................................... - 6 -6.1评估要求.............................................................................................................................. - 6 -6.2 人力资源评估流程 ........................................................................................................... - 7 -7.基础人力资源配置测算.............................................................................................. - 9 -7.1 签派作业活动负荷分析统计.......................................................................................... - 9 -7.2 测算签派人力资源配置基础数据............................................................................... - 10 -8. 工作负荷评估校验 ................................................................................................. - 11 -8.1 客观负荷评估校验 ......................................................................................................... - 11 -8.2 主观工作负荷评估校验 ................................................................................................ - 12 -8.3 统计和采样的要求 ......................................................................................................... - 13 -9. 生效日期................................................................................................................... - 14 -附录一:评估方案流程图........................................................................................... - 15 -附录二、签派基础人力资源配置测评样例 ............................................................ - 16 -附录三、客观负荷评估校验样例.............................................................................. - 19 -附录四、主观工作负荷评估校验样例 ..................................................................... - 21 -1.目的本通告旨在向航空承运人开展飞行签派员人力资源评估,合理配置并规划签派人力资源提出要求和指导。

签派人员飞机性能工程师岗位技术等级和评定标准规定

签派人员飞机性能工程师岗位技术等级和评定标准规定

签派人员飞机性能工程师岗位技术等级和评定标准规定签派人员飞机性能工程师岗位技术等级和评定标准规定一、目的为加强飞机性能岗位业务的专业化管理,规范飞机性能工程师的技术等级评定标准和评定流程,实现飞机性能工程师技术级别与飞机性能岗位管理人员行政级别的平衡发展,特制定航空有限公司《签派人员飞机性能工程师技术等级和评定标准规定》。

二、适用对象适用于公司签派人员飞机性能岗位工作经历、知识和技能为资格要求的工作人员。

三、等级划分签派人员飞机性能工程师技术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签派学员(飞机性能岗)、二级助理签派员(飞机性能岗)、一级助理签派员(飞机性能岗)、三级签派员(飞机性能岗),见习签派员(飞机性能岗),三级签派员(飞机性能岗)分为A/B/C三档;二级签派员(飞机性能岗),二级签派员(飞机性能岗)分为A/B/C三档;一级签派员(飞机性能岗),一级签派员(飞机性能岗)分为A/B/C三档;主任签派员(飞机性能岗)共八个技术级别。

其中三级签派员(飞机性能岗)、二级签派员(飞机性能岗)、一级签派员(飞机性能岗)每个等级又划分A、B、C档。

四、航务技术委员会人员组成主任:主管运行控制部的副总裁;副主任:运行控制部总经理;组长:运控控制部副总经理组员:签派分部经理、性能情报分部经理、运行管理分部经理、训练及综合管理分部经理、训练管理主管。

五、航务技术委员会的组织航务技术委员会召开时间为每年2月份、5月份、8月份、11月份,由训练及综合管理分部组织实施,具体召开时间训练管理主管根据当月生产运行情况另行通知。

六、技术等级评定标准1、签派学员飞机性能岗位1) 基本资格要求(1)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2)在民航总局认可的院校或训练机构完成飞机性能相关专业学习或培训,取得飞机性能相关专业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3)年满21周岁;(4)满足我公司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要求;(5)经过公司员工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

2) 工作经历要求在训练主管的组织下系统完成现场保障、性能、情报、气象、运行管理、配载、维修控制等短期轮岗见习、培训满2个月。

航空公司机组人员值勤制度

航空公司机组人员值勤制度

航空公司机组人员值勤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介绍航空公司机组人员的值勤制度,包括工作时间安排、休假规定、工作时长等内容。

2. 工作时间安排2.1 工作时间表- 航空公司将根据航班计划和航班需求制定机组人员的工作时间表。

- 工作时间表将详细列出机组人员每天的出勤时间和休息时间。

2.2 值勤时间- 机组人员的值勤时间将根据航班计划分配。

- 值勤时间包括航前准备、飞行任务和航后整理工作。

2.3 调整和变更- 航空公司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作时间表进行调整和变更。

- 机组人员应及时关注通知和公告,以便了解任何工作时间的调整和变更。

3. 休假规定3.1 年假- 机组人员享有带薪年假。

- 年假的具体天数和申请程序将根据航空公司的规定确定。

3.2 休息日- 机组人员将按照工作时间表安排有规律的休息日。

- 休息日的具体安排将根据航空公司的规定确定。

3.3 加班和调休- 当机组人员超过正常工作时间时,航空公司将根据法律和规定进行加班和调休的安排。

4. 工作时长4.1 飞行时长- 机组人员的工作时长将根据航班的飞行时间安排。

- 工作时长包括实际飞行时间、睡眠休息时间和备降等工作时间。

4.2 休息时长- 机组人员将享有必要的休息时间,以确保工作时长符合法律和规定的要求。

5. 总结本文档介绍了航空公司机组人员的值勤制度,包括工作时间安排、休假规定和工作时长等内容。

航空公司将根据航班需求和法律规定,制定合理的值勤制度,保障机组人员的工作生活平衡和工作质量。

机组人员应了解和遵守航空公司的值勤制度,并在工作中遵循相关的法律和规定。

咨询通告

咨询通告

咨询通告中国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司编号:AC121-FS-2011-日期:2011年12月日签派员资质管理训练大纲的制定与实施(征求意见稿)签派资源管理训练大纲的制定与实施1.目的本咨询通告的目的旨在向CCAR121部航空运输承运人和实施CCAR121部签派员训练的训练中心提供设计、实施、评估签派资源管理(以下简称DRM)训练的指南,同时向局方监察员提供审定、批准和监督航空承运人“签派资源管理训练大纲”的指导。

2.适用范围本咨询通告适用于使用签派放行系统和飞行签派员对飞行实施运行控制的CCAR121部航空承运人以及其委托的培训机构建立和实施签派资源管理训练。

3.依据本咨询通告依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和《签派资源管理》(AC-121-FS-2009-32)咨询通告制定。

4.定义签派资源管理训练:签派资源管理(DRM)训练着眼于利用可用资源解决航空公司中不同群体间的沟通和相关人际关系的优化问题,包括:有效的团队建设、冲突解决、情景意识、信息传递与发布、问题的解决、决策的做出以及人与自动化系统的交互等。

DRM源于机长和签派员对飞行计划、航班延迟以及签派放行的共同责任。

训练由三部分组成:初始训练、复训和反馈、持续强化。

训练应尽可能采取情景训练方式,以强调签派员对设备和资源的有效利用。

5.背景随着我国航空运输业的蓬勃发展,运行区域不断扩大,飞机数量和运行种类不断增加。

航空运输量的持续增长和运行环境的日益复杂化对飞行签派员科学管理可用资源,保障运行安全实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航空承运人运行中心是各运行保障专业集中的团队,飞行签派员是这个团队中的核心,他的责任是与这些专业团队协作,有效利用运行资源,对飞行运行实施有效控制,使每次飞行都达到安全和效益的目标。

在飞行量和飞机数量快速增长,空域紧张和运行环境复杂情况下,加大签派资源管理训练尤为重要。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要求航空承运人为飞行签派员在初始和转机型地面训练以及定期复训中提供签派资源管理训练。

咨询通告——精选推荐

咨询通告——精选推荐

咨询通告咨询通告中国民⽤航空总局飞⾏标准司编号:AC-121-21下发⽇期:2007年3⽉2⽇航空承运⼈⾼原机场运⾏管理规定飞⾏标准司⽬录1、⽬的..............................................- 1 -2、适⽤范围..........................................- 1 -3、定义..............................................- 1 -4、背景..............................................- 1 -5、⾼原机场的准⼊条件................................- 2 -6、⾼原机场的运⾏要求................................- 4 -7、补充运⾏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检查....................- 7 -8、其它事宜..........................................- 7 - 附录⼀、⾼原机场运⾏飞⾏员训练⼤纲...................- 9 - 附录⼆、⾼原机场运⾏客舱乘务员训练⼤纲..............- 10 - 附录三、⾼原机场运⾏机组成员航空医学知识培训指导意见及⾼原机场运⾏机组成员医学放⾏标准..........................- 11 - 附录四、⾼原机场的特点及对飞⾏的影响................- 12 -1、⽬的1.1本通告是对中国民⽤航空规章CCAR-121部《⼤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运⾏合格审定规则》中有关⾼原机场运⾏要求的进⼀步细化,为航空承运⼈(以下简称航空公司)申请进⼊⾼原机场运⾏及对在⾼原机场运⾏实施安全管理提供指导。

1.2本通告供局⽅对航空公司在⾼原机场的运⾏进⾏审批和监察时使⽤。

关于《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的说明【模板】

关于《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的说明【模板】

关于《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的说明按照在民航领域扎实推进“三基”建设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飞行签派员资质建设和执照管理,我们起草了《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草案。

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修订必要性《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自发布施行以来,在飞行签派员资质管理和训练方面起到了良好效果,但随着民航业快速发展,运行范围日益扩大、运行环境日趋复杂,对航空公司运行控制及其飞行签派员有了新的需求。

同时国际民航组织对飞行签派员及其训练也提出新的要求,本规章已不能更好地适应和支持未来飞行签派员和飞行签派员训练机构管理工作,有必要尽快进行修订。

由于飞行签派员执照和训练机构是两个单独的行政许可,参考民航局对飞行、维修、空管等专业人员执照与训练机构规章分开管理的原则,本次修订后规章仅规范飞行签派员执照相关事项,训练机构相关内容在其他规章中另行规定。

二、修订原则(一)规范行政许可,贯彻好国务院关于“放管服”以及“简政放权”的政策要求。

(二)强化三基建设,落实好民航局关于加强“三基”建设的总体要求。

三、修订过程民航局于2017年7月完成修订草案的初步意见征求,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再次调研行业需求,在充分分析和研讨的基础上于2020年8月形成送审稿。

修订过程中通过各种形式多次召开修订讨论会,组织召开了由民航局飞标司航务处、运输处、航安办,各地区管理局、监管局,航空公司运控部门和飞行部门领导、一线签派员,以及民航大学、飞行学院等飞行签派员训练机构、签派学生共55人组成的编写组规章报审前研讨会。

四、规章结构与主要内容修订后的规章共6章27条,主要内容如下:1.A章为总则。

包括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管理机构及职责。

2.B章为飞行签派员执照要求。

包括飞行签派员执照的颁发条件、经历和训练要求、知识和能力要求。

3.C章为飞行签派员执照的申请与颁发。

包括考试的一般要求、考试不合格后的再次考试、考试中禁止的行为,执照的申请,执照的受理、审查和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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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司编 号:AC121-FS-2008-XX 下发日期:2008年 月 日飞行签派员值勤时间指南咨询通告飞行签派员值勤时间指南咨询通告 1.目的为正确理解和执行CCAR121部对飞行签派员值勤时间的要求,向航空承运人提供飞行签派员配备、排班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考虑因素等方面的指导,特制定本咨询通告。

2.适用范围适用于按照121部实施国内、国际定期载客运行的合格证持有人。

3. 参考材料《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R2);《航空公司运行中心(AOC)的政策与标准》(AC121-004咨询通告)《中国民航飞行运行监察员手册》第三卷相关章节。

4.背景近年来,随着航空运输量和飞机数量的增加,合格证持有人在飞行签派员配置、人力资源管理、排班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

121.503条对飞行签派员值勤时间限制做了具体规定,121.395条也要求在签派中心“安排有足够数量的合格飞行签派员,以确保对每次飞行进行适当的运行控制”。

但在实际运行中,合格证持有人在判定如何排班才能满足值勤时间限制要求、哪些岗位应当遵守值勤时间限制、配置多少飞行签派员才能达到规章要求等方面存在不同认识。

航空运营人飞行签派员值勤时间超时的问题往往是由于人力资源不足造成的,除考虑适当增加人力资源以及采取合理的排班外,还要考虑如何提高运行控制自动化程度,设置有效的运行控制工作流程等。

另外,合格证持有人在引进飞机前,还应当考虑对飞行签派员的人机比做相应的评估。

本咨询通告对航空规章中有关飞行签派员值勤时间的条件做了详细解释,还提供了一些衡量签派人力资源配置与运行控制中心以及机队规模之间关系的评估方法,供合格证持有人参考。

5.定义5.1 值勤时间值勤时间是指,飞行签派员为签派飞机而了解气象情况和飞行运行时刻开始,至所签派的每架飞机已经完成飞行,或者已超出其管辖范围,或者由另一位经审定合格的飞行签派员接替其工作时止。

对于每个飞行签派员的单次连续性最长值勤时间,合格证持有人不得安排超过10小时。

5.2 连续24小时连续24小时是指,从任意时刻起,向后倒推算的24小时内,飞行签派员的值勤和休息时间应当满足121.503(b)(2)的规定。

5.3 休息时间121.503条(b)(2)款中飞行签派员的8小时休息时间是指,在值勤的10小时结束时或已累计值勤的10小时结束前安排的休息时间。

不应理解为只要先安排签派员休息了8小时,就可以安排其连续值勤时间超过10小时以上。

同时,8小时休息时间必须是一个连续时间。

在飞行签派员连续8小时和连续24小时休息期内,合格证持有人不应安排正在休息的飞行签派员任何其他的工作,如:开会、学习、培训等。

合格证持有人在排班时不应将每日飞行结束后,飞行签派员在值班场所守夜时间计入休息时间。

5.4 适用于值勤时间限制的人员适用于值勤时间限制的人员是指, 无论是主运营基地还是其他运营基地的运行控制中心,凡在飞行运行控制过程中履行签派员责任的运行人员,均适用于航空规章飞行签派员值勤时间的限制规定。

以上所指“签派员责任”,既包括121部T、U、V章所规定的强制责任,也包括经局方批准的手册中合格证持有人赋予飞行签派员规章强制要求以外的职责。

6. 先期排班的原则6.1先期计划121.503条是飞行签派员值勤排班的准则。

通常情况下,合格证持有人应当根据固定的交接班时间和航班的预计结束时间来确定飞行签派员排班,先期计划的排班必须满足航空规章要求。

6.2 交接班重叠时间合格证持有人在先期计划排班时,应当考虑到交接班的重叠时间,并将这部分时间计入值勤时间。

即交班人员值勤时间终止于完成交班,而接班人员的值勤时间起始于接班工作的开始。

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在运行手册中明确飞行签派员交接班重叠时间。

6.3 安全原则值勤时间限制与一定的工作量相对应,飞行签派员工作负荷大,则无法保证其有充沛的精力为飞行安全做出正确决策。

合格证持有人应当避免因排班不合理造成的飞行签派员值勤时间超限,引起疲劳而导致的人为差错或事故。

合格证持有人应当清楚这些最低标准在性质上属于计划的最长工作时间和最短休息时间限制,不属于实际工作必须强制达到的指标。

在实际排班时,应当根据最有利于安全的原则和满足规章的要求来考虑。

7.运行中排班的调整7.1 不可抗拒因素121.503条(b)款中“超出合格证持有人控制能力的形势或应急情况”是指出当现不可抗拒的任何因素时,接班飞行签派员不能及时到达工作岗位接班,所导致的飞行签派员值勤超时的情况。

发生这种情况时,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在值勤记录上予以注明,并在事后7日内以报告的形式向局方说明情况。

7.2 非不可抗拒因素在可控制的范围内,当预计值班飞行签派员值勤时间超时的,合格证持有人应当采取措施,安排符合休息要求的其他飞行签派员替换,避免值勤超时的情况发生。

8.值勤记录根据121.691条规定,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建立和保存飞行签派员值勤时间的记录。

记录应当保存在飞行签派员服务的基地,以便接受局方的检查。

8.1 记录的管理合格证持有人飞行签派员值勤原始记录(包括多段累计)要如实反映每个飞行签派员的值勤时间、岗位责任和负责的区域,确保签派员实际值勤的合法性。

8.2 记录的内容飞行签派员值勤时间记录的基本内容,至少应当包括:值勤日期、到达岗位的时间、完成交接班离开岗位的时间、签名,以及合格证持有人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等。

(参见附录4)8.3 记录的填写飞行签派员在每次值勤时应当书面填写值勤时间记录,除非有经局方批准的,能够证明其唯一性的其他电子方式。

记录中签到和签出的时间以及签名应当由本人填写,不得委托他人代填。

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对值勤时间记录的准确性负责。

8.4 记录的保存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在运行手册中规定飞行签派员值勤时间记录保存程序、保存期和保存地点。

值勤时间记录应当与签派放行单的保存时限相一致,即至少保存3个月,以便为相关检查和事故调查提供依据。

9.安排值勤时间、人员配置和规划应考虑的因素9.1履行职责的充分性合格证持有人在评估飞行签派员履行职责充分性时应当依据批准的运行手册中规定的签派放行、运行监控政策和程序进行。

如果证实由于飞行签派员数量问题导致不能充分和有效地履行职责,合格证持有人应当考虑调整人力资源,或将非签派放行和运行监控席上工作分配给其他运行人员完成。

9.1.1 履行规章要求的职责121部T、U、V章规定了飞行签派员必须承担的最低责任和运行控制中心具备的基本功能。

合格证持有人应确保和向局方监察员证明,飞行签派员至少有效地履行了这些强制性的职责。

通常情况下,对于某架飞机的放行与监控责任应当由同一个飞行签派员履行。

考虑到工作强度和精力分配,合格证持有人可以通过划分不同运行控制区域或其他的方式,在运行控制中心设置多个签派放行和运行监控席位,实现规章要求的运行控制责任。

9.1.2 履行规章要求以外的职责如果合格证持有人赋予持有有效执照,履行运行控制职责的飞行签派员行使规章强制要求以外的职责,例如:现场协调、飞机周转调配、机组地面服务等,应当考虑到飞行签派员资源的充足性。

这些职责可能会减少或分散飞行签派员用于运行控制的精力。

对此,合格证持有人应当恰当地安排飞行签派员的值勤岗位。

9.1.3 以高峰期的工作量衡量排班计划合格证持有人在制定飞行签派员排班计划时应当考虑到当运行控制工作随飞行量的增加而发生变化时,飞行签派员的配置和在高峰期的工作强度。

要满足121.395条规定的足够的人员数量规定,人员配置必须以能够满足高峰期的工作量为基准,以防止飞行签派员超负荷工作。

9.1.4可预见的非正常运行的排班当预报有不利天气系统将通过某运行区域,可能造成空中交通流量限制或大量飞机返航、备降,导致飞行签派员的工作量比日常工作量成倍增加时,合格证持有人应当预先制定非正常情况下补充值勤飞行签派员的预案,增加在非正常运行期间的值勤飞行签派员数量。

合格证持有人应证明在正常排班中已经考虑了上述因素,制定了补充人力资源的计划。

9.2 运行控制系统和自动化程度121.103条规定,合格证持有人应当拥有足够的飞行签派中心,其位置和能力能够对所实施的运行进行有效的运行控制。

运行控制系统和自动化程度的不足是导致人力资源紧张,造成值勤时间超时的重要原因。

合格证持有人应当通过对以下方面的评估,确定满足运行控制要求的飞行签派员数量。

9.2.1运行控制系统合格证持有人应当根据《航空公司运行中心(AOC)的政策与标准》(AC121-004)咨询通告完善运行控制系统,建立共享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可靠通信系统、设计有效的运行控制流程,明确各岗位间的安全责任,配备满足履行职责要求的,足够数量的飞行签派员等。

9.2.2运行控制自动化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将飞行签派员职责及其相关的运行控制工作引入自动化系统。

例如:采用计算机飞行计划选择最佳航路和有利飞行高度层,使用可靠的数据通信和话音通信系统监控飞机运行状态,利用计算机网路信息平台协助机组在外站完成飞行前准备,使用自动化电报系统收集、处理各类飞行动态电报、航行情报和气象告警信息等,提高运行控制能力,减少手工操作引发的人员紧张。

9.3 其他因素合格证持有人在制订排班计划、配置人员和考虑规划时,除按照满足值勤时间限制确定最低人员配置外(可参照附录2),在考虑9.1和9.2条所述因素的基础上,还应当考虑到以下因素,适当增加签派员数量:(a) 病假、事假、培训和出差;(b)运行控制岗位设置、职责、权限;(c)运行区域、时间和运行的复杂程度;(d)人员业务的熟练程度和力量搭配;(e)新员工的成长周期;(f)岗位职责的集中与分离;(g)应急计划;(h)机队规模的扩大与公司的发展规划;(i)人员的调动与流失;(j)公司相关政策等。

附录1. 某航空公司飞行签派员排班举例举例1:按航班预计开始和结束时间排班。

此方法适用于航班量较少的小型航空公司,前提条件是必须建立严格的值勤时间记录制度,并在记录本上如实反映每个签派员的实际工作时间。

例如,某公司的正常航班为早上07点起飞,晚上24点以前结束,可接受的排班方式:A组第一天早上08点接班,下午17点下班。

第二天A组下午17点接班至晚上航班结束。

如果预计当晚航班超过24点,值班主任可安排其余人员替换,或晚班的同班组人员内部调整,个别人先休息,零点后来守夜。

第三天早上A组未上夜班人员早上05点30分接班,08∶00交班,该组08∶00下班后休息一个全天,第四天又休息一个整天。

第五天早上08∶00接班。

如此循环,共设置4个班组轮流值班。

对于飞机数量相对少的航空运营人,排班方式还可以更加灵活。

举例2:24小时排班制。

适用于运行规模和人员达到一定程度的大型航空公司,可采取24小时无缝衔接的排班方式,在每个时段都安排好值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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