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电子废弃物处理模式的阶段式研究
日本城市废弃物处理机制研究

【 摘要 1 日本 曾经历 了“ 大量生产、 大量 消费、 大量废 弃” 时代 , 的 面对一度 陷入 困境 的城 市废弃物处理 问题 , 日本走 出了由单 纯
处 理 废 弃 物 的被 动 治 理 转 向将 废 弃 物 作 为 资 源 积 极推 行废 弃物 减量 化 、 利 用 、 源化 之 路 。 本 文 首 先 明确 日本 废 弃 物 的 分 再 资 类 与处 理 责 任 的 认 定 , 而说 明 日本 通过 废 弃物 处理 中 的税 费政 策 、 继 对城 市废 弃 物 处 理 的规 制 措 施 以及 促 进 城 市 废 弃 物 焚 烧
【 章 编 号 】 0 6—3 6 2 1 1 文 10 8 2( 0 0) 2—0 0 1 6—0 7
日本 城 市 废 弃 物 处 理 机 制 研 究
杭 正 芳 周 民 良
( .西北 大 学城市 与资 源学 院 , 西 西安 ,1 17; .中国社 会科 学 院工业 经济 研究所 , 京 ,0 8 6 1 陕 702 2 北 103 )
理 涉及 到废 弃 物 的分 类 。 日本 《 弃 物 处 理 法 》 废 将
废 弃物 分为 以家庭 垃圾 为 主 的“ 般废 弃 物 ” 以下 一 (
简称 一废 ) 伴 随 各 种 产 业 活 动 从 工 厂 、 务 所 等 和 事
排 出 的“ 产业 废 弃 物 ” 以下 简称 产 废 ) ( 。从 两类 废
弃 物收集 和 处 理 的程 序 来 看 , 者 都 要 经 历 “ 弃 二 废 物 排放一 废 弃 物 处 理 业 者 收 集 、 运 一 焚 烧 设 施 、 搬
破 碎设 施 、 水 ( 脱 干燥 ) 施 对 废弃 。 16 - 17 9 5 9 5年有 计 划 地 开 展 焚 烧 设施 建 设 。 17 - 1 8 9 5 9 5年 , 油 危 机 爆 发 , 弃 物 石 废 作 为能 源 的作 用被 重 新 认 识 , 开 了 以垃圾 焚烧 发 展 电为主 的 能 源 回收 。 19 9 1年 修 改 的 “ 弃 物 处 理 废 法 ” 体 现 了废 弃物 从 “ 生 处 理 ” “ 确 处 理 ” , 卫 到 正 再 向“ 控制 排 出量 、 进行 再 生 利 用 ” 重 大 转 换 , 的 同时
日本废弃物处理技术政策发展历程

大力推行。 日 本 的 废 弃 物 处 理 在 20 世 纪 80 年代有了飞跃性的进展,为了解决废 弃物的排出量和垃圾填埋场用地不足 等问题,相对应的法制法规政策也发 生了改变,并逐渐形成了循环型社会 的法律体系(图 1) 。1991 年《废弃物 处理法》得到进一步修改,目的在于
抑制废弃物的排出量,促进垃圾分类 以及资源再利用。同年颁布了《再生 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 ,资源再利用的 概念首次出现在法律中,目的是确保 可再生资源的有效利用,控制废弃物 增长量及保护生态环境。法律规定经 营者在商品设计、制造等阶段以保护 环境为首要出发点,要做到自主回收、
二、中央政府与地方自治体的 责任制度
2000 年,日本终于从“大量生产、 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经济体系中脱 离出来,这一年也被称为“循环型社 会元年” 。日本国会通过了《循环型社 会形成推进基本法》 ,确立了构建循环 型社会的基本目标,规定了国家、地 方公共团体、经营者及国民的责任和 义务(图 2) 。 中央政府 :负责收集整理废弃物 相关的情报资料,制定实施基本、综合
图 2. 中央政府、地方公共团体、经营者的关系
日本生活垃圾的回收由市镇村(地 方各级政府)负责统筹管理,所需费 用多数来自税收,产业废弃物多数是 由各企业的生产运营活动而产生,因 此需要企业者负担处理责任,政府则 通过补助金等手段帮助企业建立资源 回收再利用体系,因此无论政府负责 还是企业自行回收都确保了废弃物的 及 时 收 集 和 处 理, 保 护 了 生 态 环 境, 提高了资源再利用率。此外,政府还 会向市镇村提供国家财政支援即“循 环型社会形成推进补助金” (表 1) ,一 般用于废弃物处理设施的配备及维护。 具体费用的数额一般是由市镇村的地 域性和实际情况来决定,设置该补助 金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设置处理设施, 保障废弃物能够安全及时地进行处理 及再利用,从而达到构筑循环型社会 的目的。 “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补助金” 的对象设施是 : 第一,废弃物回收再利用设施(不 可燃垃圾、塑料等资源化设施、废纸
日本城市废弃物处理机制研究 - 中国社会科学院亚太与全球

“废弃物管理票 制 度 ” , 定了产业 记录处理内容的管 理票随废弃 物 一 起, 经 历 了 从 收 集 者、 搬运者转到 处理者, 处理结束后被返还给废弃物排放者的流 程 。 这一方 式 能 够 使 排 放 者 完 全 掌 握 和 管 理 废 弃 物的每一个处理过 程, 对不当处理造成的环境污染 “资 源 有 效 及社会问题防患 于 未 然 。 上 述 原 则 连 同 利用促 进 法 ” 以及促进资源有效利用的专门法一 起, 为企事 业 单 位 落 实 产 业 废 弃 物 的 减 量 化 、 再利 用和资源化提供了有效的法律约束 。 日本的《废弃物处理法 》 明 确 规 定, 一废在各市 市町村 有 义 务 制 定 和 实 施 一 废 处 理 计 町村内处理, 划, 市町村自己处理 或 一 废 处 理 业 者 受 市 町 村 的 委 托进行处理并完 成 填 埋 等 最 终 处 置 。 不 过, 市町村
2
废弃物处理中的税费政策
为促 使 废 弃 物 产 生 的 各 类 法 人 财 团 和 个 人 注
产废税按 照 对 纳 税 者 及 申 报 缴 纳 者 规 定 的 不 同 分 “排放 者 申 报 缴 纳 方 式 ” , 为 4 种类型 。 一是 即产废 排放者负责 申 报 并 缴 纳 产 废 税 的 方 式; 二 是“最 终 , 处理业者申 报 缴 纳 方 式 ” 即由最终填埋场的处理 业者行使纳税义务, 最终处理业者负责申报并缴纳 产废税 的 方 式; 三 是“ 最 终 处 理 业 者 特 别 征 收 方 , 式” 即产废 排 放 者 及 中 间 处 理 设 施 的 处 理 业 者 有 纳税义务, 最终填埋 场 中 的 处 理 业 者 负 责 特 别 征 收 “最 终 处 理 业 者 、 产废税后申报并缴 纳 的 方 式;四 是 , 焚烧处理业 者 特 别 征 收 方 式 ” 即产废排放者及焚 烧处理设 施 以 外 的 中 间 处 理 设 施 中 的 中 间 处 理 业 者有纳税义务, 最终 填 埋 场 中 的 最 终 处 理 业 者 及 焚 烧处理设 施 中 的 焚 烧 处 理 业 者 负 责 特 别 征 收 产 废 税后申报并缴纳 的 方 式 。 由 表 1 可 见, 日本的产业 废弃物税主要以第 三 种 纳 税 方 式 为 主, 也就是由排 放者与中间处理业者纳税 。
日本垃圾处理 政策演进 影响因素与成功经验

参考内容
一、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面临着一系列的环境问题,其中 餐厨垃圾的处理和处置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日本在餐厨垃圾处理方面 有着先进的经验和技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本次演示将重点介绍日本餐厨 垃圾处理的经验,并提出对我国餐厨垃圾处理的启示。
二、日本餐厨垃圾处理经验
1、严格的分类回收制度
日本实行严格的垃圾分类制度,包括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 等。其中,餐厨垃圾属于湿垃圾,包括食物残余、过期食品、果皮等有机废弃 物。在处理餐厨垃圾时,需要按照分类要求进行投放,否则会面临罚款等处罚。
2、高效的收集和处理系统
日本建立了高效的餐厨垃圾收集和处理系统。在收集方面,居民需要将餐厨垃 圾放入指定的垃圾桶,然后由当地政府安排车辆进行收集。在处理方面,餐厨 垃圾被运送到指定的处理设施进行堆肥、厌氧消化、生物发酵等处理。经过处 理后的餐厨垃圾可以转化为肥料、生物燃料等资源,实现了垃圾的减量化、资 源化和无害化。
日本垃圾处理 政策演进 影响 因素与成功经验
01 引言
03 参考内容
目录
02 政策演进
垃圾处理是全球共同面临的问题,而日本在解决这一问题上取得了显著的成功。 本次演示将探讨日本垃圾处理政策的演进、影响因素以及成功经验,以期为其 他国家和地区提供借鉴。
关键词:垃圾处理、政策演进、 影响因素、成功经验、日本
引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垃圾产生与处理问题日益凸显。日本作为发达国家, 在垃圾处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政策演进、影响因素以及成功经验值得我们 学习。
政策演进
日本垃圾处理政策可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前期试点阶段、全国推广阶段和全面 实施阶段。
1、前期试点阶段:20世纪70年代初,日本开始在部分城市开展垃圾分类与回 收试点工作。这一阶段主要减少垃圾数量,提高资源利用率。
日本垃圾分类与处理体系建设回顾及分类制度经验借鉴分析

日本垃圾分类与处理体系建设回顾及分类制度经验借鉴分析——20 世纪 60 年代~80 年代,日本污染事件频发,生态环境堪忧。
二战后日本为恢复经济发展,奉行“产值第一主义”,忽视了生态环境保护。
20 世纪50~70 年代,日本经历了快速工业化,钢铁、化工等重化工业迅速崛起,这些重污染产业导致污染物排放大量增加,以东京 2 3 区为例,据《东京 23 区清扫事业变迁史》数据,1953 年东京 23 区生活垃圾排放量不足 50 万吨/年,到 1975 年增加到 400 万吨/年,22 年的时间增加了七倍。
由于大量污染物未能得到有效处理,60 年代日本爆发了影响恶劣的“四大公害”,造成巨大的社会和经济损失。
日本 GDP 增长率来源:wind日本产业结构发展阶段来源:wind 反公害运动、外部经济环境改变促使政府治理环境污染。
60 年代末日本爆发了大规模的反公害运动,1970 年达到高潮,到 1973 年日本爆发了约 3000 次与环境有关的公民运动。
世界石油危机爆发给日本的外向型重化工经济带来严重打击,日本的经济危机、生态危机和能源危机交织迸发,高投入、高产出、高污染模式难以为继。
日本政府意识到必须加大环保力度,向重视节能、降低消耗方向迈进。
生活垃圾处理经历了末端处理、前端处理和循环利用的发展过程。
20 世纪50 年代~1975 年,日本实行的自上而下的垃圾管理政策,集中于垃圾末端处理,主要方式是焚烧和填埋处理,公民并没有参与垃圾分类。
垃圾要得到妥善有效处理,源头分类是前提,1975 年~90 年代,日本从末端处理转向前端治理,逐步建立起垃圾分类体制,1975 年广岛在全国率先开始了五大种类垃圾的回收。
()90 年代以来,日本提出建设循环型社会,垃圾分类与处理更加注重循环利用和资源再生,管理政策也从减量化、资源化转变为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简称 3R)。
日本垃圾分类与处理的历史溯源来源:公开资料——立鼎产业研究中心发布的《2019年版中国垃圾分类行业发展现状分析及投资前景研究报告》研究显示:日本垃圾分类实行时间较长,从投放、收集运输到终端处理已经形成完善成熟的体系。
电子废弃物回收利用研究

电子废弃物回收利用研究电子废弃物(WEEE)指的是已经用过的电子设备,包括电脑、手机、电视机、电冰箱等等。
这些设备往往含有多种有害化学物质,如铅、汞、镉、铬等,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威胁。
随着电子产品的普及和更新换代,电子废弃物产生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据统计,全球每年制造出的电子产品数量超过2亿吨,其中,约有20-50百万吨被丢弃,没有得到妥善处理。
电子废弃物回收利用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不仅可以减少环境污染,还可以节约资源,降低成本。
近年来,许多国家都已经开始推行电子废弃物回收利用的政策和措施,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电子废弃物回收利用的重要性1. 减少环境污染电子废弃物中含有多种有害化学物质,如果不经过妥善处理,会对土壤、水源、空气等环境造成大量污染,对人类健康产生极大威胁。
例如,废弃电池中的铅和汞会渗入土壤和水源,对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影响农业生产和居民健康;电器中的氯和溴消化会释放出有机汞化合物,对海洋生物造成伤害。
2. 节约资源电子产品中含有许多可再生资源,如各种金属、塑料等。
回收利用这些资源可以节约原材料,减少新产品的生产,同时也可以减少能源消耗和碳排放。
目前,许多工厂已经开始采用回收利用的方式生产新产品,这一模式也被证明更加环保、可持续。
3. 降低成本电子废弃物中的大部分物质都是有价值的,定期回收可以减少废弃物的数量,降低处理成本。
一些残损或破坏严重的电子设备可以通过拆解、清洗和修复,再重新投入使用,对环境和资源更加友好。
二、电子废弃物回收利用的挑战1. 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许多国家虽然制定了电子废弃物回收利用的法规和政策,但在实际操作中,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一些企业或个人为了降低成本,会选择放弃正规的回收流程,直接将电子废弃物卖给一些私人回收站点或拍卖行,这些地方的处理方式可能不规范,存在安全、环保等问题。
2. 高成本和低利润电子废弃物回收利用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包括收集、分类、处理、运输等步骤。
日本拟制定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再利用新制度

日本拟制定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再利用新制度
周洪英
【期刊名称】《功能材料信息》
【年(卷),期】2011(008)002
【摘要】据海外媒体报道,日本中央环境审议会近日开始讨论从废旧手机和游戏机等电子产品中回收稀有金属的新制度。
【总页数】1页(P38-38)
【作者】周洪英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76
【相关文献】
1.日本资源型垃圾的回收再利用——以日本千叶市为例 [J], 任哲; 张帆
2.日本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的制度构建及启示 [J], 施锦芳; 李博文
3.刍议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再利用体系建设 [J], 韩冰
4.日本拟改革教师资格证更新制度 [J], 罗朝猛
5.日本拟建新制度从废旧电子产品回收稀有金属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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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废弃物处理技术政策发展历程

日本废弃物处理技术政策发展历程作者:宋雨霖徐文龙樋口壯太郎来源:《城市管理与科技》2017年第03期废弃物处理等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全球关注的环境问题之一。
日本对废弃物处理以及环境保护问题一直非常重视。
特别是2000年以来,日本大力促进废弃物的循环利用和直接资源化,对不可利用的垃圾在处理过程中进行资源或能源转换,并尽可能地降低自然资源的消耗,减轻环境负荷,成功构筑了循环型社会,城市垃圾的排出量逐年递减。
本文从日本的废弃物管理制度及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等方面,介绍了日本“一般廃棄物”(指“生活垃圾”)的处理现状及其对策,对完善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和政策法规建设等方面均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一、日本废弃物处理法律体系二战后,日本经济迅速增长,城市人口增加,形成了“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经济体系,生活垃圾处理速度明显落后于经济快速增长速度,城市垃圾非法堆放造成了严重的垃圾处理难题。
日本国土面积狭小,自然资源匮乏,为解决人口、资源和环境的矛盾,保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日本政府根据本国实际,近20年来主要推行技术改革和循环利用政策,先后建立了多层次、多方面的法律体系,对废弃物处理以及资源循环再利用制定了具体规定,并积极鼓励、引导和大力推行。
日本的废弃物处理在20世纪80年代有了飞跃性的进展,为了解决废弃物的排出量和垃圾填埋场用地不足等问题,相对应的法制法规政策也发生了改变,并逐渐形成了循环型社会的法律体系(图1)。
1991年《废弃物处理法》得到进一步修改,目的在于抑制废弃物的排出量,促进垃圾分类以及资源再利用。
同年颁布了《再生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资源再利用的概念首次出现在法律中,目的是确保可再生资源的有效利用,控制废弃物增长量及保护生态环境。
法律规定经营者在商品设计、制造等阶段以保护环境为首要出发点,要做到自主回收、构建循环利用等体系。
为进一步巩固推进可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减少对环境的负荷,日本政府在1993年制定了《环境基本法》,此后以《环境基本法》为基础,制定了一整套促进建立循环型社会的法律法规,如《容器包装回收再利用法》、《家电回收再利用法》、《食品回收再利用法》、《汽车回收再利用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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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 2002《企业法》还规定了由抵押债权
人、债务公司和债务公司董事申请进入不需要
法院参与管理令的新流程。该管理流程与
1986 年 《破产法》 的管理令流程相比更加简
单。该企业法还规定了破产管理人新的职责,
其在之新业务的流程中应按照迅速、高效和可
能的原则减少完成流程的时间。
英国 2002 年《企业法》扩大了公司拯救和
(2)处理责任。《废弃物处理法》明确规定了各主体(国民,企业,市、 街、村,都、道、府、县及国家)所应承担的责任,图 1 表示一般废弃物的处 理责任:
一般废弃物
国家
都、道、府、县
市、街、村
直营
●确定基本方针 ●制定处理标准 建议
(包括设立保健所的市) ●制定废弃物处理计 划 ●批准废弃物处理设 建议
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的作用,将破产管理
人制度在破产法中的作用进行了进一步的提升。
五、结语
笔者认为,英国的破产拯救制度主要有如
下优点:其一,建立了拯救主义的公司破产体
系和程序 [英国 1986 年 《破产法》(Insolvency
Act 1986)] 和 1986 年的 《公司董事资格取消
法》(Company Directors Disqualification Act
1986),公司拯救程序,如自愿安排程序、接管
程序、管理令程序在破产法体系中得到重要运
用,使公司清算不再是破产法的唯一破产程
序;其二,实行破产管理人中心主义,破产程序
的事务性工作主要通过破产管理人来进源自;其三,在建立基本的公司破产体系和程序后,根
据实践情况对公司拯救的具体流程要有修订,
通过英国 2002年《企业法》对 1986 年《破产
2.循环型社会”电子废弃物管理模式。 (1)立法状况。《推进循环型社会形成基本法》。2000 年日本国会通 过了《推进循环型社会形成基本法》的纲领性法律,它从法制上确定了 21 世纪日本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方向。该法律首先以法律的形式对“循环 型社会”做出定义,还明确规定了国家、地方公共团体、事业者以及国民 的责任和义务,为 2001 年开始施行的《家电再生利用法》奠定了基础。 《促进资源有效利用的相关法律》。2000 年国会对《促进再生资源利 用的相关法律》经修订后更名为“促进资源有效利用的相关法律”(资源 有效利用促进法)。该法在加强现有再生利用对策的基础上,正式引进减 量对策(控制废弃物产生的对策)和再利用对策(零部件等的废弃物再利 用对策),企图从原来的 1R 政策向 3R 政策转变。 (2)处理责任。国家、地方政府、处理涉及的生产商、零售商及消费者 责任如下:一是国家,收集和提供信息、研究开发电子废弃物处理的技 术、普及环保教育等。二是地方政府,循环资源的合理利用及处理措施的
●环球经济
《经济师》2008 年第 12 期
日本电子废弃物处理模式的阶段式研究
摘 要:近年来,随着电子工业的迅猛发展、人民消费水平的日益提 高和国际电子垃圾的转移,导致我国电子废弃物泛滥。研究电子废弃物 的妥善处理已经成为当前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日本作为昔日的“公害 大国”,是世界上最早提出和推进“循环经济”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国家之 一。文章以 2000 年为界,对日本“大量废弃型社会”与“循环型社会”的电 子废弃物处理模式进行了系统研究。
促进产品。 《家电再生利用法》普通家庭排放的家电产品约 80%由零售商负责
回收,剩余的约 20%由市、镇、村政府直接负责回收。回收后的家电约有 一半被直接填埋,余下的经粉碎处理后,只有一部分金属被回收,绝大部 分被废弃。为实现废弃物的减量化与有用部件、材料的再商品化,1998 年 6 月颁布了《家电再生利用法》。该法规定了对以政府令的形式规定的 对象产品,制造企业(或进口商)具有收回、再生利用的义务,同时又规定 再生利用率指标(见表 1)。《家电再生利用法》于 2001 年 4 月 1 日起正式 施行,规定对象产品是:电视、空调、冰箱、洗衣机。
2002 年《企业法》以前,在“行政接管人” (Administrative Receiver)方式下,担保债权人 (Secured Creditor), 即 未 收 款 票 据 持 有 人 (Floating Charge Holder)有权指定“行政接管 人”,对公司进行破产管理。“行政接管人”有 权支配公司各类财产,决定公司的业务,他只 对担保债权人负责,即他只需满足其指定者即 担保债权人的利益即可;不必关注其他债权人 的利益,也不必关注出现困难的债务公司的业 务是否有可能得到恢复,也不会考虑如何最大
英国的 2002《企业法》改变了这种以“行 政接管人”方式为主的破产管理方式。在保证 担保债权人利益的条件下,限制担保债权人指 定“行政接管人”的权力,取消其对进入“管理 令”方式的否决权(某些个别情况除外),使所 有债权人能在破产程序中有更多的发言权。 同时简化进入“管理令”的法律手续,使债权人 采用这一方式进行破产管理更为容易。英国 2002《企业法》赋予担保债权人不经通知其他 债权人即向法庭申请“管理令”令的特殊权力, 法庭根据申请指定临时管理人,并由临时管理 人在 14 天内向法庭提出正式进入“管理令”程 序或者结束程序。这些条款主要通过将过去 的行政接管程序改变为管理程序进行重组。 管理程序是为了债权人的利益进行的拯救程序。
(4)处理技术。大量废弃型社会中,废弃物的增加和环境质量的恶化 被视为发展的必然结果,废弃物产生不受政策的限制,因此,废弃物处理 技术主要是围绕处理、处置技术而展开的。
虽然伴随着《家电再生法》的颁布,许多制造商如松下、索尼、夏普等 积极引入先进的电子废弃物处理线,并自主开发高资源化的处理技术, 但这一处理阶段,焚烧和填埋技术仍旧是日本大量废弃型社会最有代表 性的废弃物处理技术。以 1997 年为例,全国产业废弃物焚烧设施有 4066 家;一般废弃物焚烧设施有 1641 家,居发达国家首位,因此日本废 弃物处理也被称为“焚烧主义”。
一般废弃物处理责 任 ●制定一般废弃物
委托
●制定设施标准 ●制定委托标准 ●技术开发 ●情报收集等
施的设置许可 (受理 市 、街 、村 设 置 设 施 的 申请) ●批准产业废弃物和 理业许可 ●发布实施相关措施 的责令等
处理计划
委托 企业
●实施一般废弃物
的处理
许可
●指示排放量较多 委托 企业
者制定减量计划
9 月 15 日开始执行。 英国的 2002《企业法》在公司破产方面的
改革措施主要是:继续扩大运用公司拯救的思 想 ,简 化 进 入“ 管 理 令 ”(Administration)的 手 续,加强破产执业人的能力和责任。英国 2002 《企业法》 第十部分关于公司破产的条款中强 调任何可能的条件下对公司进行拯救。根据 英国的2002《企业法》,还制定了一系列的新的 配套的法规,以鼓励个人创业,减少企业破产, 达到活跃和发展英国经济的目的。这些新的 变化是按照有利于公司拯救原则和对公司债 权人有利的原则设计的。使管理令流程围绕 公司拯救程序“快速”且“公平”,主要的变化包 括以下五个方面:其一,明确管理令的目的;其 二,清晰简化进入管理令流程的路线;其三,管 理人被任命为执行分配财产给债权人的负责 人;其四,清晰的时间限制;其五,管理令流程 的总结。
实施。三是零售商,在销售新家电时有责任入户回收旧家电;有责任将回 收的电器运送到指定的回收地点,交给生产厂家等。四是生产厂家,有义 务在指定的地点回收以往自行制造或进口的电器;有义务将回收的电器 进行再生利用。五是消费者,应尽量延长电器的使用寿命,减少不必要废弃; 应将废弃电器交给回收和运输企业;支付回收运输、再生利用的相关费用。
●发出实施相关措
施的指令等
处理 处理
排放者 (居民、企业) ●协助市、 街、村 ●抑制排放 ●减量等
处理
图 1 一般废弃物处理责任
(3)处理流程。一般废弃物的处理大体上分为收集、搬运、中间处理 和最终填埋等 4 个阶段。根据地方政府的一般废弃物处理计划,具体处 理方法也会有所不同。以 1999 年为例,1999 年一般废弃物总排出量是 5145 万吨,经过焚烧、破碎、压缩、化学生物等中间处理(89,7%),最后到 填埋场是 1087 万吨。可见中间处理过程在日本废弃物管理体系中处于 十分重要的地位。
●王 斌 乌力吉图
到使用寿命、丧失使用功能或被淘汰的废旧电子电气产品;包括各种日 常生活中使用的废旧电脑、通信设备、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等家用电 器,以及企事业单位在生产、办公过程中淘汰的电子仪器仪表等。广义的 理解认为,电子废弃物是指失去应有的使用价值的电子电气产品,包括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及其零部件、边角余料;维修过程中产生 的报废品及废弃零部件;消费者废弃的产品设备等。
(3)处理流程。这一时期,为了确保将从消费者处回收的特定家用电 器废弃物恰当地由零售商交付至制造商处,日本建立了管理票据制度, 形成了一个即使消费者也能进行确认的系统。
(4)处理技术。一是设计阶段:尽管再生费用由消费者负担,但它的 高低仍影响企业的产品竞争力,故企业促进了产品设计的改进,结合减 量化进行生命周期设计,以为废弃后容易分解和降低分解费用创造条 件。二是回收、搬运阶段:分类回收,更利于废旧电子品的拆解和处理。三 是处理阶段:为达到物资再生和再生利用,日本家电制造企业对原有的 再生利用工场进行改造和开发新技术;政府投入专门资金从德国引进先 进技术建设自动连续处理示范工厂,电子废弃物的再资源化操作过程如 图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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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度收回债务及降低成本。因此“行政接管人” 方式对担保债权人是迅速、有效的解决办法, 但对其他债权人来说缺乏“公平”和“透明度”, 其他债权人无权对此采用方式的成本提出挑 战,这一方式也与国际上以集体解决方式为主 的破产法规不相一致。虽然英国政府鼓励债 权人采用“管理令”的方式对公司进行破产管 理,但实际上采用这种方式的案件寥寥无几, 因为法律赋予担保债权人控制面临破产公司 的权力, 担保债权人几乎可在任何阶段指定 “行政接管人”,一旦他指定了“行政接管人”, 其他债权人则无权改变担保债权人的决定,因 此“管理令”的方式无法得到普遍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