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法治50年历程
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历程及启示

中国参加了22项国际人权公约,其中包括: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消除 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儿童权利公 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四)依法行政取得重大进展,行政权力 已逐步纳入法治化轨道
行政立法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 建设不断推进。 《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 复议法》、《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 1999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的决定》 2004年中国政府又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实施纲要》,提出10年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党中央五位常委莅临大会)
中共中央祝词:
在实践中,我们已经形成了一条符合中 国国情,反映人民意志、顺应时代潮流的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主要内容
一、法制建设的历程
二、法制建设的成就
三、法制建设的几点启示
一、法制建设的历程
两个大的阶段 前一阶段(1949-1978):努力探索, 一波三折 后一阶段(1978-2010):跨越发展, 成就非凡
(五)现代司法制度逐步建立,努力维护 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
公检法三者关系:公安是司法行政机关, 法院是审判机关,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三 者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1986年开始实行全国统一的律师资格考试, 2002年起实行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初任法官、 检察官、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司法考试,推 动了法律职业化建设。
3.恢复司法机构,完善工作程序
(二)1992—1999
快速发展
20世纪90年代,中国开始全面推进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由此进一步奠定了 法治建设的经济基础,也对法治建设提出 了更高的要求。
立法特点:以经济立法居多,加 强宏观调控,规范市场秩序。
例如: 《公司法》(93年) 《产品质量法》(93年) 《合伙企业法》(97年) 《合同法》(99年) 《个人独资企业法》(99年)等
中国法制建设的历程和发展趋势

2. 对于普通公民,强化守法意识, 树立参与意识,增强维权意识
法律可能是不好的,我还可以反对,但我 所参与的确定法律的过程使我有义务承认
它们的合法性并服从它们,那种义务来自 这样一个事实:我是构成社会的成员之一 ,社会的法律就是我的法律,制定法律时 我出过力,如果法律是公正的,我可以引 以为荣,如果法律是不公正的,我继续有 义务为其改善而努力。
如果你的邻居排放污染物或施放噪声, 对你造成损害,你可以得到补偿
买商品房需到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进行登记
财产拆迁、征收私人的不动产,应当按照国 家规定给予补偿。
开采矿藏必须经过行政部门许可
购买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期限是 70年。如果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 ,应在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
三 对法制建设的几点思考
从零开始
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 与确立解放区的司法原
两个文件:则的指示
(废除旧法统) 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 及一切反动的法律的训 令
两个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协
(临时性宪法) 商会议共同纲领
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五四宪法 标志着新中国法制正式建立起来并
且走上了正轨
局限性主要表现在:
①很多重要的法律还处于空白状 态,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主要靠 党的政策来调整。
二 .中国法制建设的发展趋势 (一) 法制观念的进一步更新
(二)法律救济方式趋于多样化
1.司法救济 2.行政救济 3.协商救济
(三)法制机制更趋完善
1.修宪 2.新颁布的一些法律
物权法—私有财产保护从宪法原则迈向制 度构建
什么是物? 物主要是指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包括耕地、草地、 矿藏等自然资源;道路、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住房 、厂房等建筑物。动产包括汽车、家具、衣服、粮食 等等。
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历程

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历程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社会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法治社会建设是指以法律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通过法律手段来管理社会,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的一种社会制度。
下面将从三个方面来探讨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历程。
一、法治社会建设的起步阶段(1978年-1997年)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法治社会建设处于起步阶段。
1978年,我国决定恢复高考,这是中国社会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高考的恢复,使得社会公平正义得以实现,法治社会建设迈出了第一步。
此后,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为法治社会建设奠定了基础。
这一时期,我国法治进程虽然初具规模,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
二、法治社会建设的加速阶段(1997年-2012年)进入21世纪,我国法治社会建设进入了加速阶段。
1997年,我国提出“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法治进程得到了进一步推动。
2004年,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这是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该法规定了行政许可的范围、程序和责任等,为行政权力的规范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
此外,我国还加强了法律教育和宣传,提高了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这一阶段,我国法治社会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法治水平逐渐提高。
三、法治社会建设的全面推进阶段(2012年-至今)近年来,我国法治社会建设迎来了全面推进的阶段。
2012年,我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明确了法治社会建设的方向。
为了贯彻落实这一决策部署,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为我国法治社会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
此外,我国还加强了司法改革,提高了司法公正性和效率,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法治社会的信任和认同。
这一阶段,我国法治社会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法治水平不断提高。
总结来看,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经历了起步阶段、加速阶段和全面推进阶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法的发展与展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法的发展与展望[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法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取得了巨大成就。
目前,行政法体系已经基本形成、行政法基本原则渐趋成熟、行政法观念实现重大转变、行政法理论取得重大突破。
今后我国行政法还将呈现五个方面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 改革开放;行政法;发展与展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同经济建设一样,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伴随着这一历史进程,我国行政法也从无到有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取得了可喜成绩,值得认真总结。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法的发展历程建国以来,我国在法治建设上走过了一个‚之‛字形的曲折道路,行政法治建设也一样。
建国初期,我国行政法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
从1949 年至1956 年,国家制定颁布了一大批行政组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职责、工作原则、工作程序以及对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权限、管理方式等。
但1957年以后国家政治生活越来越不正常,民主法治建设也不断遭受破坏,行政法的命运自然也不能幸免。
1978 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逐步得到恢复并迅速发展,行政法也随之得到复兴和发展。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法发展所走过的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1979 年到1988 年以重建行政权立法为重点阶段。
改革开放之初,为了使被破坏的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尽快恢复运转,使混乱的社会秩序尽快恢复稳定,国家在立法方面需要优先考虑的是制定出一系列有关国家政权组织和维护社会秩序方面急需的法律,而首要任务是根据新的形势制定一部适应新时期需要的新宪法。
因此,在这一时期,对行政法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立法有:一是1982 年新宪法的颁布实施,二是制定了国务院组织法和地方组织法。
同时,也制定了一批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
在这一阶段,我国的行政立法主要是有关行政机关组织和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侧重行政机关的重建和对行政机关权力以及相对人权利的确认与维护。
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历程与未来发展

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历程与未来发展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历程与未来发展本文关键词:未来发展,法治,历程,行政,我国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历程与未来发展本文简介:一、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历程(一)行政法制建设的变化自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行政法治建设始终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
在20世纪90年代,经济体制的改革使得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行政法制建设也得到了重要发展,并在多个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
行政法权力结构从原本的重权利、轻权利向权利与权力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历程与未来发展本文内容:一、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历程( 一) 行政法制建设的变化自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行政法治建设始终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
在 20 世纪 90 年代,经济体制的改革使得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行政法制建设也得到了重要发展,并在多个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
行政法权力结构从原本的重权利、轻权利向权利与权力的并重进行转变。
随着行政诉讼法的正式颁布,以及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的出台,都使得权力结构的中心发生调成,从而开始形成权力与权力之间的良性互动。
在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过程中,法治观念也得到了深化,在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行政法制通过不断的发展和反思,在传统观念的基础上,由原本的人治观念转向为法治观念,在 90年代后将"依法治国"确立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将"依法治国"上升成为宪法原则,保障了行政法制建设的权利。
我国行政法学在这十几年的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也产生了相应转变。
政府职能从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进行转变,从全能性政府向有限型政府进行转变,并且政府对于市场关系的认识不断深化,对自身职能进行调整,并将部分职能过渡于社会,从而促进政府与市场的共同发展。
在行政法制建设过程中,还出现了许多重要的变化,这些重大成就,都使得我国的行政法治建设更为顺利,并且也完善了我国的行政法学研究。
但在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我国的行政法治建设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例如: 地方保护主义等现象对法制统一产生严重影响; 行政法治体系建设不完善; 公民参与机制不健全等方面。
一图了解中国法治建设发展历程

1 9 9 2 年1 0 月
八届全国人大明确了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及法治 建设的新方向。 点评:把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完全纳入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体系中。
1 9 9 7 年9 月
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并 写进宪法。 点评:开始了从“人治”到“法治”的历史性跨越。
展望:2 0 1 4 年1 0 月
十八届四中全会将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 点评:十八届四中全会必将为今后一段时期的法治建设描绘 具体清晰的路线图。
结语
依法治国,无疑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虽然法律体系已经建构起来,但“纸面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中的法律”, 依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适逢全面深化改革广泛展开、反腐败纵深推进之 际,法治中国建设迎来全面推进的最佳历史契机。
1 9 7 8 年1 2 月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强调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 加强法制。 点评:加快法治建设步伐、及时解决无法可依的问题,具有重要的指 导意义。
十一届三中全会
提出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确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十六字方针。 点评: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开启了崭新征程,将民主法治建设提到崭 新的高度。
一图了解 中国法制建设发展历程
1 9 4 9 年9 月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共同纲领》、《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点评:为新中国初期的法律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
1 9 5 4 年9 月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宪法《五四宪法》。 点评:为社会主义法制建立和发展提供宪法基础,标志着新中国法制 的建立。
2 0 0 3 年1 0 月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胡锦涛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 可持续的发展观”。 点评: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新征程。
中国法制建设的历程和发展趋势

工从 作国 者家 的工 转作 变人
员 到 社 会 法 律
公证机构的发展
公证机构也正在由现行的行政机关向事 业单位转变。1996年,全国公证处发展 到3167个,公证人员达1.7万人,仅1994 年一年,就办理各种公证达792万多件。
1978年底,十一届三中全 会解放思想,深刻总结历史 经验教训,对法制建设的 认识 产生了一个历史性的 飞跃。这个认识的飞跃主 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①十一届三中全会确 立了“发扬社会主义 民主,加强社会主义 法制”的方针.
②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 体制改革”中提出了法律制 度的重要性,要建立一种法 律制度高于领导人,一个好 的制度比任何好的领导人更 可靠、更稳定的观念.
③党章中规定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 围内活动”的原则.后来1982年宪法把它确 立为法治的一项重要原则.
-----美国学者 科恩
英国学者哈特把守法的动机分为两 种,一种是出于自愿去接受和维护 法律规则,并以法律规则作为自己 行为的指导;一种是通过观察发现 如果不遵守法律规则可能会受到惩 罚,因而被迫服从法律。
政府趋向于依法行政,正在逐步树立十 种现代法治观念:
宪法至上的观念 尊重人权的观念 行政权限的观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一住户讨要“视觉卫生权”
乔占祥诉铁道部票价上浮案引起轰动
沈洪嘉“叫板”垄断行
我国的三大诉讼法都体现了救济原则
刑事诉讼法:疑案从无原则
民事诉讼法:支持起诉原则
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 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原则
中国法制建设的历程和发展趋势
总提纲:
一 中国法制建设的历史进程 (一)初创期 (二)严重挫折期 (三)重建和快速发展时期
、水上运输等专门人民法院,实 行四级二审制。最高人民法院是 国家最高审判机关,它负责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 院的审判工作。
中国法制建设历程

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历程记者: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的法制建设得到长足的发展,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
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有效地调节了社会矛盾,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法制建设既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有力保障,又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您1954年就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您也在人大工作了50年,在立法战线奋斗了50年。
特别是1979年以后,您一直工作在立法的核心层。
一个人接触、参与整个国家的立法达50多年,在我国是独此一人。
您的个人经历反映了人大老一代法律工作者的成长过程,也折射出全国人大50年来的艰辛历程。
您能回顾一下我国法制建设的历史进程吗?顾昂然: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法制建设经历了不同的历史时期。
(一)废除国民党压迫人民的法律,建立人民的法制。
新中国一成立,就明确宣布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建立人民的法制。
在新中国成立前夕,1949年2月,中共中央专门发出了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的指示。
1949年9月,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共同纲领。
共同纲领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废除国民党反动派政府一切压迫人民的法律、法令,制定保护人民的法律、法令,建立人民司法制度”。
新中国建立初期,由于还要肃清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残余势力,在立法方面采取的方针是“不宜追求制定一些既不成熟,又非急需的完备、细密的成套的法规,以致闭门造车”,而“应当按照当前的中心任务和人民急需解决的问题,根据可能与必要,把成熟的经验定型化,由通报典型经验并综合各地经验,逐步形成制度和法制条文,逐步地由简而繁,由通则而细则,由单行法规而形成整套的刑法、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