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支持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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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院二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院二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院二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1.10•【字号】渝发改技[2011]14号•【施行日期】2011.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院二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渝发改技〔2011〕14号)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院:你院《关于审定重科院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重科院文〔2010〕43号)收悉。

按照市政府进一步整合我市科研资源、为产业发展提供支撑的要求,结合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的评估意见(中煤国际渝〔2010〕145号),经研究,现就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一、项目业主: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建设地点:北部新区高新园,占地面积18073.7m2。

三、建设工期:2011-2012年。

四、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工程建筑面积12.8万m2,其中:办公、研发、中试等业务用房8.5万m2,地下车库4.3万m2。

配套完善给排水、供配电、环保、消防、绿化等辅助工程、总图工程。

五、项目总投资、建设模式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5000万元。

按市政府有关要求,由建工集团采用BT方式承建,建成后两年内由重科院回购。

回购资金来源:市产业发展资金安排5000万元,市科委专项资金安排5000万元,其余资金由入驻重科院的科研院所现有土地置换和重科院筹集等。

六、招标方案核准:招标范围为勘察、设计、监理、重要设备采购。

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进行招标。

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上发布。

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在招标公告发出前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备案,以便监督。

七、请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规模和总投资,结合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评估意见进一步优化设计、编制初步设计报告;工程初步设计报市建委审批,项目投资概算报我委审批。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科局发〔2019〕11号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科局发〔2019〕11号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科局发〔2019〕11号各区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在渝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已经重庆市科学技术局2018年第5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2019年2月15日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以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庆市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要,利用市级财政科技发展资金资助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坚持“权责清晰、配置科学、管理透明、程序规范、监督有力”的原则,适用于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结题等组织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项目管理与实施主体第四条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由市科技局、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成员、科技咨询专家、第三方机构共同完成。

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成员和科技咨询专家应当在“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科技管理系统)中注册备案,且达到社会信用等级和科研信用等级的相关要求。

申报项目的企业原则上应符合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标准,并在“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入库注册。

2011科技计划申报通知

2011科技计划申报通知

关于申报2011年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重庆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贯彻落实国务院3号文精神,2011年市级科技计划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科技的紧迫需求提出支持重点和申报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有关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本单位科技人员积极申报2011年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并于规定时间内将项目申报材料送市科委项目管理服务中心。

现将有关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1、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2、攻关项目。

二、支持重点2011年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支持重点见附件1。

三、资助数量和强度1、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010年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申请数为147项,立项数为40项,立项率为27.2%。

2011年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拟资助40项左右,每项资助强度为20万元。

2、科技攻关项目2010年科技攻关重点项目申请数为311项,立项数为70项,立项率为22.5%。

2011年科技攻关重点项目拟资助100项左右,每项资助强度为40万元左右。

2010年科技攻关一般项目申请数为482项,立项数为162项,立项率为33.6%。

2011年科技攻关一般项目拟资助200项左右,每项资助强度为15万元左右。

四、申报数量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和科技攻关项目对项目负责人实行自由申报,对项目组织单位实行择优限额推荐,各单位限额推荐数量请登陆项目网上申报系统查询。

五、申报条件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项目申报单位是重庆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为项目实施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充足匹配经费的能力;2、申报的科技项目应符合我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国家和重庆市产业发展政策;符合我市科技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和安排;符合有关计划项目指南的要求,并在重庆市内实施;3、项目负责人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积累,在本研究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技术优势;4、项目负责人具有良好的信誉以及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5、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无逾期未结题的市级科技项目;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主持在研的市级科技项目不超过1项(含1项)、参加在研的市级科技项目不超过2项(含2项);项目负责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1项市级科技项目。

重庆市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重庆市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重庆市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设科技研究工作,促进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更好地指导、管理和协调项目的实施,提高项目管理效率,保证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透明和科学,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立项的建设科技计划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是指建设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科技攻关、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软科学研究、新技术与科技示范工程及产业化基地等项目,以及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设立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科技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个层次给予资助。

重点项目是指面向行业发展,以行业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公益性技术研究开发及产业化或典型应用示范为主要内容,实现技术集成创新和行业资源整合的项目。

一般项目是指重点项目以外的项目。

第五条科技项目形成的论文、专著、产品等成果必须标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科技项目资助"字样及项目编号.第六条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科技项目的统一管理,并负责制定建设科技规划,审定年度科技项目,落实科技项目资助经费,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立项管理第七条科技项目的立项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有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二)有利于我市建设行业发展、城乡统筹综合示范区建设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三)有利于技术进步、行业发展、人才培养及产业结构调整;(四)以市场为导向,加强产、学、研、用的结合,有利于促进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第八条立项管理包括发布项目指南及申报通知、项目申请、专家咨询、下达计划、签订任务书五个环节。

第九条项目申请分自主申请和定向申请两种方式。

自主申请指项目申请者在指南明确的方向内,自由选题申请;定向申请指项目申请者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明确的项目及主要研究目标和内容,按要求申请特定的项目.第十条项目申请者应按相关要求和格式填写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一)立项申请书;(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三)查新报告。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促进我市基础研究事业发展,加强科技人才培养,增强原始创新能力,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有关规定,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财政局2021年8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设置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四章项目申报第五章评审与立项第六章实施与结题第七章绩效评价与诚信监督第八章附则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促进我市基础研究发展,加强科技人才培养,增强原始创新能力,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有关规定,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市自然科学基金”)是重庆市科技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聚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科学问题,支持科研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

第三条市自然科学基金主要来源于市财政拨款。

引导鼓励多元化投入,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或合作设立联合基金等方式支持基础研究工作。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渝府发〔2016〕7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渝府发〔2016〕7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渝府发〔2016〕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和《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取消市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落实与衔接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对已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市级各部门不得转交下属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继续审批,不得下放给区县(自治县)政府继续行使,不得以新的名义、条目替代审批,不得变相审批。

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审批部门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要坚持依法行政,需履行新设行政许可程序和修改、废止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要依法依规取消本级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加强与市级部门的衔接,做好后续监管和服务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强化信息公开,与市级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相衔接,对网上行政审批系统有关项目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1.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2.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重庆市人民政府2016年2月29日附件1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共52项)序号审批部门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备注1市经济信息委(市国防科工办)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认定(含利用余热余气发电、煤层气发电)《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3项《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第八条《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管理暂行规定》(发改办环资〔2007〕1564号)第一条2市经济信息委(市国防科工办)中央专项资金使用审批(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0〕249号)第十二条3市经济信息委(市国防科工办)地方医药储备资金动用审批《重庆市药品储备管理办法》(渝办发〔2002〕125号)第五条4市财政局彩票发行和销售方案审批《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67号)第五条《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办法》(财综〔2012〕102号)第八条5市教委市属高校赴境外设立教育机构(合作)及采取其他形式实施学历教育活动审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17项《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暂行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5号)第六条6市教委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审批《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教高〔2003〕2号)第七条7市科委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资助中第三方检索机构认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63项8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机构的办事机构审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30号)第十二条9市科委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审批《重庆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第九条10市科委优秀重点新产品认定《重庆市优秀重点新产品评选暂行办法》(渝科委发〔2009〕28号)第三条11市科委重庆市科技惠民计划项目审批《重庆市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渝科委发〔2012〕49号)第六条12市科委重庆市研发基地审批《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渝科委发〔2010〕193号)第八条13市城乡建委市外建设工程企业(含施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入渝登记备案核准《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14市交委外省籍车辆进站登记《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道路旅客运输管理有关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渝交委运〔2006〕47号)第四条15市商委再生资源交易市场设立审批《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意见》(渝府发〔2008〕16号)16市商委连锁资质确认《重庆市支持连锁经营发展的实施办法》(渝商委发〔2004〕154号)第一条申请人直接向税务部门申请认定。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1.17•【字号】渝科发计字[2008]3号•【施行日期】2008.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科发计字〔2008〕3号)各区县(自治县)科委(局)、市级相关部门,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管理绩效和水平,现将《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元月十七日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效率,保证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透明和科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是指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根据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在各类科技计划中安排实施,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条项目管理是指按照责权分明、公开公正、精简高效、科学决策的原则,对项目的立项、实施、结题和专家咨询等关键环节进行规范和指导。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科委批准立项并由市财政科技经费资助的项目。

第二章项目种类第五条根据重庆市科技计划体系,项目种类主要包括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科技攻关(含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和软科学计划项目等基本计划项目,以及根据科技工作需要适时设立的其它计划项目。

第六条自然科学基金计划。

主要资助自然科学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和重点基础研究。

分重点和一般项目两个层次给予资助。

第七条科技攻关计划。

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重点支持企业牵头、产学研结合,以发展高新技术、促进产业技术升级为主要目标的关键共性技术及重点产品、装备、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与示范,以及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卫生局中医药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卫生局中医药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重庆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1.08.24•【字号】渝中医[2011]66号•【施行日期】2011.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卫生局中医药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中医〔2011〕66号)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各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第三军医大学各附院,解放军三二四医院、武警重庆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我局于2009年8月印发了《重庆市卫生局中医药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渝中医〔2009〕50号),2年来,我市中医药科技项目管理进一步加强,项目实施质量进一步提高,推进了全市中医药继承与创新。

根据试行情况,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对《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完善,制定了《重庆市中医药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卫生局中医药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附件:重庆市卫生局中医药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我局中医药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和效率,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促进技术进步和学术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是指依据重庆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安排实施,由单位和个人承担,在一定时间周期内开展的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条项目应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以发展中医药学术、提高中医临床疗效和诊疗水平为导向,重点开展临床研究,重视基础和应用研究。

第四条项目设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指导项目。

根据需要,适时开展专项研究。

鼓励多学科、多单位联合攻关,申报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项目有重要研究价值和应用前景,针对重大疾病或中医治疗有优势的病种,着眼于解决中医药理论、临床和开发应用的关键问题。

研究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研究经费在立项和中期评估合格后分两次划拨。

重庆市科技攻关计划项目验收结题证书

项目编号:
重庆市科技攻关计划项目
验收结题证书
项目名称:
所属专项:
承担单位:
申请者:联系电话:
合作单位:
验收日期:年月日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ΟΟ五年四月制
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信息表
注:1、项目名称必须和项目合同名称一致。

2、“主要成果”、“应用情况”、“直接经济效益”均填写该项目实施期间累计数。

主要研究人员名单(按实际贡献大小排名)
一、工作开展概况
二、主要研究内容和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与任务书对比)
三、经费决算表(单位:万元)
审计后,签署审核意见。

四、主要技术文件目录及提供单位(包括立项申请书、任务书、研究报告、研究成果证明材料、项目验收申请表等,若为重大项目还需提供财务审核报告)
五、验收组成员名单
六、验收组意见(可另附页)
七、市科委项目管理处审查意见
八、市科委审查意见。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规范性文
件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6.11.22
•【字号】渝教策发〔2016〕16号
•【施行日期】2016.1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的通知
渝教策发〔2016〕16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各高校,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有关规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府法制发﹝2016﹞16号)要求,我委对2016年9月30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精神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适用期已过的7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

现将我委继续有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不含党内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凡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1.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89件)
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7件)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11月22日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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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1年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支持重点2011年,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和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重点项目优先支持以下研究开发内容。

一、科技攻关项目(一)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开发1、动植物新品种选育。

优先支持生物种质资源保护与鉴评创新;粮油作物、特色经济作物、园艺作物、畜禽、水产、林木新品种(系)选育,动植物新品种(系)繁育及规模化生产技术开发与示范;转基因技术研究及应用,动植物功能基因分析及应用;分子品种和细胞品种创制。

2、安全高效种养技术。

优先支持安全、优质、新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和高效利用关键技术;生物型杀菌、杀虫、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及高效安全施用技术;生物肥料、有机肥、缓释控释肥料等新型环保肥料生产技术;动植物重大病虫害和疫病防治技术;新型兽药及器械生产技术;高效规模化种植技术、集约化健康养殖技术、草业高效发展关键技术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中低产田改造、耕地改良与保护性耕作技术。

3、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精深加工。

优先支持大宗农产品保鲜与物流配送及冷链运输技术、粮油和特色作物深加工技术、南方特色果蔬深加工技术、畜禽产品(含乳品)加工及综合利用技术研究与应用;农产品加工关键技术与装备、功能性成份开发、贮藏保鲜、物流和传统工艺改造等开发;绿色食品及农产品加工全程质量安全追溯与评价、全程质量控制与检测技术,农产品加工质量标准体系建立;食源性病原生物控制关键技术,安全食品添加剂、安全食品包装材料开发。

4、农业生态安全及资源利用。

优先支持农业环境污染的生物修复技术、有害生物预警及防控技术、农业气象灾害防御技术研究与示范;农业污染综合防控技术集成与示范;水土保持与小流域综合治理、农林复合生态系统构建技术,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农业气候资源利用技术、水资源高效利用技术、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新技术研究应用;森林生态系统保育和恢复、功能性森林资源培育及高效利用技术研究与应用;食用菌和微生菌资源开发利用;林、草、竹高效、定向培育及管理技术。

森林资源化学加工利用与新产品开发。

5、农业机械与装备技术。

优先支持适应南方丘陵地区的中、小型农田作业机械和设施农业装备,畜禽、水产规模化养殖设施与设备开发;高效施肥、施药机械和设备生产;农作物、林木种子收获、清洗、加工设备,林业机械、森林防火技术及设备开发;设施、节水农业及其配套技术开发与示范;设施栽培高效立体种养循环技术新模式应用示范。

6、城镇化发展与新农村建设。

优先支持城镇综合信息数字化服务系统平台;城镇经济适用高效能源开发利用;城镇生态植被选择和景观建设技术研究;农村绿色建材研究开发;农村供水与用水安全技术研究;丘陵山区村镇住宅设计,社区发展等关键技术研究;农村生活废弃物生物质能新能源利用应用技术、村镇生活垃圾减量化与资源化技术应用示范,村、镇人居环境优化控制技术等。

7、电子信息。

优先支持物联网关键技术攻关与应用产品研发;自主可控的嵌入式软件开发,商务智能、面向客户个性化服务的客户关系管理软件开发;符合新一代移动通信网和移动互联网需求的新业务与新应用;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研发;农业信息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究、数字农业技术集成与创新应用;农业精准作业系统构建与应用示范;农业生产过程监测、控制及决策系统技术,森林生态系统信息网络,农村信息化建设关键技术研究、集成与应用示范。

8、新材料。

优先支持冶金、建材等材料制备过程清洁生产技术研发,新型高分子车用新材料研发,新型连接材料研发,新型多孔分子筛研发,低成本高性能新型金属功能材料研发与先进制备、加工技术研究,电子元器件用功能材料开发,新型建筑材料开发与应用,重大工程用新型轻合金关键技术研发,LED功能照明新材料、新技术与新产品研发。

9、装备制造。

优先支持装备制造先导技术与产品创新;绿色、智能化工业生产技术与产品开发;工业过程控制仪器仪表及系统检测装置;智能电网相关产业关键部件关键技术研发,采用新原理、新型器件的电力自动化装置;核电、风力发电机组及主要配套部件关键技术研发;特种数字化船舶设计与海洋工程技术研发;模具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激光加工技术及产品开发;数控加工技术及装备开发。

10、汽车摩托车。

优先支持电动车及关键零部件研发、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组及其电池能量管理系统研发,汽车电子控制技术及系统研发,混合动力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研发,高性能低油耗汽车发动机、汽油机增压技术、柴油机电控高压喷射、柴油机排放后处理技术,汽车自动变速器、汽车电子控制系统研发,汽车关键零部件研发。

11、化工。

优先支持资源环境化工、化肥化工、盐化工、天然气化工,以精细合成、加工及新催化技术为重点的高附加值精细化学品研发。

12、现代服务业。

优先支持技术创新、业务创新、模式创新、服务目标群体明确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现代物流、创意服务、技术服务外包、数字化社会服务、电子商务、以3G和三网融合为基础的物联网服务业等技术研发、标准制定与应用示范。

13、节能减排。

优先支持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及伴生资源综合利用,大宗废弃资源回收利用、高效节能等方面技术研发及示范;生产过程中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及示范应用;建筑、交通等领域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及示范。

14、生态环境。

优先支持三峡库区生态安全保障及环境污染控制、生态系统修复、石漠化综合治理的技术研究;城市园林建设、水质安全及水体修复,土壤污染修复、大气污染治理等方面的技术研发及示范。

15、资源能源。

优先支持铝、镁、硅、锰、钡、锶等优势矿产资源环保开发和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及示范;煤层气开发与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及示范;天然气和水、煤浆重整技术研究;煤炭洁净利用技术研究;重要资源能源替代技术研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研究及示范;垃圾及其它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及示范。

16、公共安全。

优先支持一体化公共安全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技术研究;地质灾害的预报、预防、治理与灾后重建技术研究;气象灾害及次生灾害发生规律及预报技术研究;山地区域与城镇洪涝灾害防治技术研究;矿山安全生产及灾害预警与防控技术研究;火灾防控技术研究;灾害救援技术及装备研发;有毒有害物质泄露等事故的防控与救援技术及装备研发;特殊警用装备研发;重特大事故和危险源监测、防治、应急救援、事故分析评估等技术研究;社会和生产安全隐患控制等技术研究。

17、交通城建。

优先支持山区高等级公路营运与维护技术研究;桥梁和隧道安全监控与快速处治技术研究;港口码头修筑技术研究;航道整治技术研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安全运营保障技术研究;山地城市规划与建设技术研究;城市基础设施及地下管网安全保障技术研究;新型建筑材料研发及示范应用;城市数字化技术研究与应用;交通枢纽运行安全预警与保障技术;18、创新药物。

优先支持针对代谢性疾病、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耐药性病原菌感染等重大疾病的创新药物研究开发;进入“临床前研究”或“临床研究”阶段的药物研究开发;大品种药物和原料药(含医药中间体)的关键工艺技术改造;新型药用辅料的研究开发;名优中药“二次开发”研究;天然药物活性成分的提取与分离技术研究;中药精制饮片关键技术研究;药效成分物质相对清楚、药效相对确切的经典名方和验方的药物开发;中药材种植适宜技术示范与推广。

19、医疗器械。

优先支持小型诊疗、急救医疗和移动式医疗装备研究开发与产业化;医用耗材研究开发与产业化;新型诊断试剂研发及产业化;医疗器械产品稳定性、可靠性和耐久性等质量工艺技术研究;医疗卫生信息数字化关键技术与信息系统标准化研究开发及示范。

20、医疗卫生与人口健康。

心脑血管、肿瘤等重大疾病诊断与治疗新技术研究及示范应用;临床诊疗规范与路径研究;人口生殖健康、出生缺陷与发育健康监测研究。

21、营养与食品安全。

营养与慢性疾病(肥胖、高血压、糖尿病等)的相关性和干预技术研究;营养评估与评价方法研究;食源性疾病监测与预警方法研究;食品污染物快速检测技术与装备研究开发;食品添加剂检测技术与安全评估方法研究。

(二)战略高新技术研究1、先进制造技术。

优先支持重载工业齿轮箱系统关键技术,高压输变电成套设备关键技术,大型柴油机配件等基础零部件关键技术,传动、增压与液压关键技术,典型行业的绿色再制造、智能化制造关键技术研究。

2、新能源技术。

优先支持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太阳能民生新产品研发、风力发电技术及发电系统、生物质能、水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开发利用。

煤层气、瓦斯等新能源的开发技术。

3、电子信息技术。

优先支持新一代宽带移动通信芯片、终端设备、系统设备设计及制造;无线射频识别、智能交通等检测控制技术及系统,安全测评、安全应用、网络安全等信息安全产品;新型传感器、光电元器件等核心电子元器件开发。

4、生物技术。

基因功能及其调控网络的规模化识别,以及疾病相关基因的功能识别、表达调控及靶标筛查和确证等药物靶标发现新技术;基于生物大分子三维结构的分子对接、分子模拟等药物分子设计技术;药物代谢工程模拟技术,以及计算机辅助组合化合物库设计、合成和筛选等药物虚拟设计技术;人体结构组织体外构建与规模化生产技术;规模化工业生产的生物催化和生物转化等工业生物技术;医用信号采集处理系统和传感器技术系统设计与关键工艺;基于电池能量管理的低功耗通用医用设备集成芯片技术;非接触式生理信息检测新技术;高清晰度医学影像采集、压缩与远程传输新技术。

申报说明:1、科技攻关项目第一部分“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求,重点支持以实现技术创新经济社会价值为目标、企业为主体的新产品、新装备、新材料开发生产和关键共性技术、公益技术的研发及其应用示范,支撑经济社会发展,鼓励产学研单位联合实施。

2、第二部分“战略高新技术研究”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具有国内外重要影响力及自主知识产权的前瞻性技术及产品创新,以取得产业竞争主动权,或显著降低生产生活能耗,或创造新的技术体系,形成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技术制高点。

二、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一)人口与健康领域1. 重大疾病发病机制及防治的基础研究三峡库区地方病(传染病和非传染病)防治的基础研究;呼吸系统和消化系统肿瘤的发病机制及防治的基础研究;糖尿病、甲状腺疾病的发病机制及防治的基础研究;冠心病、脑卒中血管病变机制的基础研究;精神疾病发病机理、早期识别和防治的基础研究。

2. 计划生育与生殖健康的基础研究出生缺陷的流行病学,遗传资源库构建,遗传机制及环境因素的基础研究;环境与生殖健康,生殖生理及调控规律,不孕不育的基础研究;妇儿高发疾患发病机制及防治的基础研究。

3. 创新药物及中医药的基础研究新结构药物先导物的设计和筛选;药物递送系统的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中医病症的客观化研究;我市优势中药材的道地性特征、中药材质量评价客观性的基础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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