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煤安监西局发〔2007〕37号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山东省煤矿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县)验收命名工作的复函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山东省煤矿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县)验收命名工作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
•【公布日期】2010.03.09
•【文号】煤安监司函办[2010]4号
•【施行日期】2010.03.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
正文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山东省煤矿瓦斯治理示范矿井
(县)验收命名工作的复函
(煤安监司函办〔2010〕4号)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
你局《关于煤矿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县)验收命名的请示》(鲁煤安管〔2010〕37号)收悉。
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对各地已建成并经验收合格的煤矿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和示范县(区),国家煤矿安监局将定期以通报的形式公布名单,不再验收、命名。
二、对各地建设煤矿瓦斯治理“示范工程”的先进经验和有关做法,国家煤矿安监局将及时予以总结,通过各种形式加以推广。
三、国家煤矿安监局支持各地出台促进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和示范县(区)建设的激励政策,大力培育和宣传先进典型,不断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瓦斯防治水平。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九日。
倒拉绞车补充措施

1302工作面上、下顺槽倒拉绞车运输补充措施随着1302综放工作面的回采,1302上、下顺槽俯采角度均达0-15度,根据现场需要使用绞车拉回头运输。
为确保安全,特编制本施工措施:1、绞车拉回头拉放车数量一般为一次拉放一车。
在牵引物料总重量满足要求时可连两车,严禁连三车及三车以上。
(后附绞车计算核定)2、绞车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必须熟悉所使用绞车的结构、性能、原理、主要技术参数、完好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以及该绞车巷道的基本情况。
现场必须配备技术熟练的把钩工、信号工。
3、绞车运行前,必须由电工配合司机对绞车以下几个方面详细检查并做好记录:(1)绞车硐室顶、帮支护安全可靠,无杂乱异物;(2)绞车安装固定情况平稳牢固,地锚基础螺栓不松动、不变位。
四压两戗单体支设的戗柱角度为65-75度,且达到初撑力90KN;(3)检查绞车开关、操纵按钮、电机、电铃等应无失爆现象;(4)信号必须声光兼备,声音清晰,准确可靠。
(5)绞车闸是否灵敏可靠,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可靠。
(6)钢丝绳及钩头断丝是否超过规定,其中钢丝绳要求:无弯曲、硬伤、打结、严重锈蚀,断丝不超限,在滚筒上绳端固定要牢固,不准剁股穿绳,在滚筒上的排列要整齐,无严重咬绳、爬绳现象。
钢丝绳出现下列情况时,严禁放车,并且立即更换钢丝绳。
①在1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10%;②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③遭受猛烈拉力一短的长度伸长0.5%以上;④在钢丝绳使用期间,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
4、班长接班后必须对本班运输区域内的所有安全设备、设施(主要是一坡三挡、超速吊梁、防护拦)等进行系统检查一遍,检查合格后方可通知司机进行运输。
5、把钩工接班后必须对所辖区域内的轨道全面检查一遍,检查合格后向本班班长汇报,以便班长安排司机进行提运。
6、绞车司机接到班长命令后方可操作,同时操作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严格按信号开、停车,运行中途不明信号按停车处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瓦斯先抽后采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瓦斯先抽后采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07.09.03•【文号】安监总煤装[2007]188号•【施行日期】2007.09.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瓦斯先抽后采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装〔2007〕188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中央管理有关企业: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47号),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先抽后采工作,督促煤矿企业用足用好国家煤层气抽采利用各项优惠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和《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以下简称《基本指标》)、《煤矿瓦斯抽采规范》等法规和标准,提出本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先抽后采的重要性和紧迫性1.煤矿瓦斯先抽后采是治理瓦斯的根本性措施。
先抽后采就是煤矿企业应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条件和一切能够采用的技术手段,将煤层瓦斯预抽到有关规定的指标以下后,再进行煤炭开采。
我国煤矿瓦斯灾害严重,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所占比例高,据不完全统计,全国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4500余处,原国有重点煤矿中,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占49.8%,煤与瓦斯突出和瓦斯涌出量大是制约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因素。
多年来,一些煤矿企业通过实施瓦斯先抽后采,不断提高瓦斯抽采率,有效地防止了煤与瓦斯突出,减少了采掘时期的瓦斯涌出量,改善了矿井安全状况。
实践证明,煤矿瓦斯先抽后采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根本性措施,是防止重特大瓦斯事故的治本之策。
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瓦斯先抽后采的重要性,强力推进煤矿瓦斯先抽后采工作。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鲁安监2007-115号)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鲁安监2007-115号)鲁安监发 [2007]115 号各市安监局: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新上马了一大批化工企业和建设项目,其中相当一部分企业特别是一些个体、民营企业没有从事过化工生产的经验,对化工行业的特点、规律及相关规定不熟悉、不掌握,存在着不懂管理、不会管理、想干不会干、边学边干现象,在现场管理、职工培训、动火作业、设备检修等方面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和由此引发的事故时有发生。
原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以下简称《四十一条禁令》),对规范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行为、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促进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为了进一步做好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四十一条禁令》精神,现提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请各市安监局督促本辖区化工企业特别是管理基础较差的小型个体、民营企业,认真落实《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的有关要求,并将有关内容在相应的场所张贴、悬挂,在职工中认真组织学习,在工作中严格执行。
同时,要结合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当前开展的安全标准化等活动,逐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强化对职工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附件: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七日附件: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一、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二、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三、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四、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五、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六、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七、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八、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九、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十、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安监总煤调〔2007〕15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集中开展煤矿和非煤矿山井下火工品隐患排查整

安监总煤调…2007‟15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集中开展煤矿和非煤矿山井下火工品隐患排查整改的紧急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7月4日晚,辽宁省本溪市本溪县田师傅镇一歌舞厅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25人死亡,33人受伤。
经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该歌舞厅老板曲乙杰2002年与他人合伙经营田师傅镇宏星煤矿,2006年12月,该矿被取缔关闭。
曲乙杰为继续私自开采,于今年4月份通过非法途径购入12箱共288公斤硝铵类炸药,并储藏在歌舞厅一密闭狭小潮湿的房间内,炸药自燃爆炸引发事故。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对重点地区(矿区)进行深入检查和教育工作,及时消除隐患;加强对民爆器材的管理,尤其要加强对矿区炸药的安全管理;对使用、运输环节中的爆炸物品要进行彻底的清查整治,特别是对重点地区(矿区)要发动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深入检查,彻底消除再次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隐患。
安全监管系统要全力配合公安系统加强对民爆器材的管理,尤其要加强对矿区炸药的安全管理。
近一年以来,由于火工品管理不善,或违法使用不合格火工品引发的炸药燃烧、爆炸和放炮事故多次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损失,教训极为惨痛。
2006年7月7日,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东寨村村民王二文住房私藏炸药发生自燃自爆的爆炸事故,死亡49人、伤30人,经调查,王二文曾私自开采煤矿,非法买卖、使用爆炸物品。
2006年7月8日,山西省运城市河津市下化乡黄河第二煤矿井下发生炸药爆炸事故,死亡8人。
2006年7月24日,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水东煤矿井下发生炸药爆炸事故,死亡17人。
2006年8月14日,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黑财沟煤矿井下发生炸药爆炸事故,死亡7人。
2006年10月16日,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隆鑫煤矿井下发生火药自燃事故,死亡13人。
鲁煤安监发〔2008〕2号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鲁煤安监发〔2008〕2号关于表彰2007年度煤矿安全程度评估A级矿井和安全生产优秀矿长的决定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市煤炭管理部门、省属煤矿企业: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确保完成“落实年”、“攻坚年”目标任务,促进煤矿不断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管理,完善安全措施,巩固安全生产长效基础,2007年通过开展年度动态与集中安全程度评估,共有101对煤矿被评估为A级矿井。
其中自从2003年开展安全程度评估工作以来,淄矿集团岭子煤矿宝山井等19对矿井连续五年实现A级、肥矿集团曹庄煤矿有限公司等25对矿井连续四年实现A级、山东省田庄煤矿等7对矿井连续三年实现A级,龙矿集团洼里等22对矿井连续两年实现A级。
为表彰在稳定发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中做出贡献的先进,继续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对101对A级矿井进行通报表彰(名单见附表),颁发“煤矿安全程度评估A级矿井”标志牌,授予矿长“安全生产优秀矿长”荣誉称号。
并建议相关地方人民政府、煤矿企业(集团)对重视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实现A级的煤矿及主要负责人给予奖励。
尤其对安全工作搞的好、安全生产周期长,分别实现了5A、4A、3A和2A级的矿井及主要负责人,建议适当给予重奖。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要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安全生产新水平。
其他目前与A级矿井标准还有差距的单位,要认真学习以上受表彰单位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扎实工作,争创一流,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1、连续五年煤矿安全程度评估A级矿井和安全生产优秀矿长名单附件:2、连续四年煤矿安全程度评估A级矿井和安全生产优秀矿长名单附件:3、连续三年煤矿安全程度评估A级矿井和安全生产优秀矿长名单附件:4、连续二年煤矿安全程度评估A级矿井和安全生产优秀矿长名单附件:5、2007年度煤矿安全程度评估A级矿井和安全生产优秀矿长名单二○○八年一月六日主题词:煤矿安全表彰决定抄送: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山东省监狱管理局。
鲁煤安监中局发〔2007〕47号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中监察分局文件鲁煤安监中局发…2007‟47号关于济南市所属煤矿2007年度安全技术基础专项监察情况的通报济南市经委: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鲁煤安监中局发[2007]3号《关于对2007年辖区煤矿进行技术基础专项安全监察的通知》文件的要求,二月份,我局集中对你市所属的29对煤矿2007年的开拓布局、生产计划、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和费用提取、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了专项监察。
在这次专项监察中,听取了煤矿企业汇报,查阅有关图纸资料,重点监察了煤矿企业06年度各项安全技术指标的完成情况和07年度是否按核定生产能力安排生产、生产接续计划安排是否合理、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和费用提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是否超层越界开采、新技术推广应用等情况。
通过监察,认为各煤矿企业对安全技术基础管理工作比较重视,在安全技术基础管理工作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多数煤矿图纸资料比较齐全完善;大部分煤矿淘汰了木支护,使用了单体液压支柱和锚杆支护;加大了安全投入,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了劳动生产效率,增强了矿井防灾抗灾的能力。
但同时也发现了不少问题和隐患,本次监察共查出各类安全问题和隐患126条,提出建议40条,下达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处理决定书各21份,停止掘进头施工2处。
现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隐患通报给你们,请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煤矿企业按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1、目前,章丘市所属煤矿有16对矿井进行煤炭资源整合,计划整合为7对矿井,其中4对矿井已取得新采矿许可证,其余3对矿井正在办理中。
通过监察发现部分整合矿井未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11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48号)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制定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三年规划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6]19号)“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列入资源整合范围的矿井,被整合的矿井必须先关闭、后整合;整合后形成的矿井只能有一个法人主体、一套生产系统,矿井的生产能力、服务年限应符合国家规定;对实施整合的矿井,要按建设项目进行管理”的要求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下达2007年煤炭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7]97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下达2007年煤炭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7]97号](https://img.taocdn.com/s3/m/b8870f95a1116c175f0e7cd184254b35eefd1a24.png)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下达2007年煤炭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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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下达2007年煤炭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
(安监总政法〔2007〕97号)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2007年制修订煤炭行业标准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一、各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要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号,以下简称《细则》)的要求,制定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成立标准起草小组,并明确专人负责。
二、各煤炭行业标委会秘书处要加强标准起草工作的管理,及时督促检查项目进展情况。
对按照《细则》要求完成的标准项目,各标委会要抓紧组织审查。
三、煤矿安监局要加强对标准制修订过程的跟踪检查,督促各标委会做好标准制修订工作,确保标准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对于此前未完成的标准项目,各单位要抓紧完成。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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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西监察分局文件
鲁煤安监西局发…2007‟37号
关于开展2007年度
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煤矿企业:
根据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煤安监监字[2007]106号文的有关要求,鲁西监察分局决定从2007年8月上旬开始对辖区煤矿安全程度进行年度集中评估。
为做好今年的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煤矿安全程度评估是煤矿安全监察的重要方式,是对本年度煤矿安全程度的总体评价。
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办法》的标准要求做好自检、自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要立即安排整改。
二、评估工作与其他各项监察工作相结合。
今年的评估工作将与矿井安全评价报告的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的现场审查、“一通三防”、防治水示范化建设等工作一并进行。
请各煤矿企业
-1-
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
三、评估工作与日常监察工作和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监察相结合。
评估过程中还将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2007‟9号)要求的自查自改内容逐项检查。
四、评估时间:8月上旬—11月中旬。
五、年度集中评估的方法。
1、本次年度集中评估,分局组织两个评估组。
各评估组按照《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办法》,分七个专业对本年度煤矿安全程度进行总体评价。
2、评估时间每矿为2天左右,重点检查被评估矿井的各主要生产系统,现场抽查一般不少于2个采煤工作面,3个掘进工作面。
各评估组可根据被评估煤矿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评估检查方案。
3、评估时,首先听取煤矿关于安全程度评估工作、矿井安全评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一通三防”、防治水示范化建设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等工作情况的汇报;然后分组开展评估活动;最后向煤矿企业通报矿井年度集中评估的结果。
六、煤矿企业需准备的资料及分组要求
1、提交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开展情况的自检报告,并按七个专业组(管理组含总则部分,其部分图纸可交相关专业组落实)
2
分别提供专业自检报告等相关资料,专业自检报告要把《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办法》中监察标准的逐条落实情况进行报告,并载明落实和检查的责任人。
2、矿井安全评价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一通三防”、防治水示范化建设等相关资料。
3、各矿为评估专业组提供活动地点,并备齐评估标准所要求检查的图纸、资料等,检查过程中迎检资料原则上不再增减,不足的按缺项扣分。
六、其他要求
本年度的安全程度评估工作所涉及的内容较多,是一次综合性的全面监察工作。
各煤矿企业要正确认识这次评估的目的、意义和重要性,配合好本次年度集中评估工作,自检报告不仅要体现出今年以来的工作成就,还要如实报告矿井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评估检查时,被评估煤矿领导不得对陪检人员下硬性指标、定分数来干扰评估工作。
分局各评估组要严格标准、严格要求,使评估结果能够准确详实地反映煤矿真实的安全保障水平。
(鲁附件:《关于做好2007年度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的通知》
煤安监监字[2007]106号文)
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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