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与邪教
宗教活动或邪教活动的责任追究办法

宗教活动或邪教活动的责任追究办法一、背景介绍宗教活动是人们信仰宗教、参与宗教仪式和活动的一种行为,是人们追求心灵寄托和信仰体系的表现。
然而,一些邪教活动却滥用宗教名义,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宗教活动或邪教活动进行责任追究。
二、宗教活动的责任追究办法1. 法律法规的制定各国针对宗教活动或邪教活动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了宗教活动的合法性和邪教活动的违法性。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宗教组织的登记管理、宗教活动的场所管理、宗教人员的资质要求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宗教活动的正常进行,并防止邪教活动的滋生。
2. 宗教组织的登记管理为了规范宗教活动,各国要求宗教组织进行登记管理。
宗教组织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通过审批程序,获得合法的登记证书。
登记管理可以有效地监管宗教组织的活动,减少邪教组织的存在。
3. 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宗教活动场所是宗教活动进行的重要场所,对于确保宗教活动的安全和秩序至关重要。
因此,各国要求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合法合规的管理,包括场所的规划、建设、使用等方面。
同时,对于邪教活动场所的存在,相关部门将采取行动予以取缔。
4. 宗教人员的资质要求为了保证宗教活动的正常进行,各国对宗教人员的资质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宗教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宗教知识和道德修养,同时需要通过相关的考试和培训,获得合法的从业资格证书。
这样可以保证宗教活动的质量和安全性,防止邪教人员的滋生。
三、邪教活动的责任追究办法1. 邪教组织的取缔为了打击邪教活动,各国采取了严厉措施,对邪教组织进行取缔。
相关部门会对涉嫌从事邪教活动的组织进行调查,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取缔和处罚。
这样可以有效地减少邪教组织的存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
2. 邪教人员的追究对于从事邪教活动的人员,相关部门会进行追究责任。
邪教人员可能涉及煽动、欺骗、诱导等行为,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
宗教、邪教人生观之比较

20 0 2年 第 2 期
维普资讯
弟2 3卷 弟 2朝
20 O 2 年 4 月
衡 阳 师范 学 院学 报 ( 会 科 学 ) 社
J u a0  ̄ yn om. U i  ̄i ( oi c町c) or l f n He gagN r s nv t S c l il l e y aS e
现 在信 仰 观 念 、 活动 方 式 、组 织 形 式 、存 在 目的 、
社 会 功能 等方 面 在 信仰 观 念上 ,宗 教信 仰异 己力 量 —— 神 ,邪 教 则神化 自我 ;在 活 动方 式上 ,宗 教 以教 规 和礼仪 为指导 和监督 ,邪 教则 以骗术 制造 狂 热 ;在 组织形 式 上 ,宗教 在世 俗法 规 的约束 下建 立 教 阶组 织系统 ,邪 教则 以精 神 控 制 方 式 秘 密 结社 ;
生 。 他们 认 为人 是神 按 自己的形 象 造 出来 ,但 又
与神 不一 样 ,人 具有 神 性 、人性 两重 性 。1 5 9 o年 , 罗马教 皇庇 护 十二世 专 门发 表 了一个 关 于人种 起 源 的 “ 通谕 ” ,承 认 人 的 身 体 是 从 动 物 进 化 而 来 的 , 但还 是 坚 持 人 的精 神 属 于 上 帝 。在 人 的 本 性 问题 上 ,佛 教认 为人 的本 性是 清 静、善 良的 .只是 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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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上 存在 差异 。
作 者 筒 介 何 敦 培 (9 4 ) 男 .胡 南束 阳 人 .循 阳 师范 学 院 囤书 馆 高 缎 政 工 师 .主 要 从 事 恩想 政 治 工 作 研 究 。 16 一 ,
维普资讯
应 了解 其对 人 之本 质 、人 性 的看 法。 因为两 者对 人
宗教活动或邪教活动的责任追究办法

宗教活动或者邪教活动的责任追究办法一、背景介绍宗教活动对于社会和个人具有重要意义,能够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促进社会和谐。
然而,一些邪教组织利用宗教的名义进行非法活动,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破坏社会稳定。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需要制定宗教活动或者邪教活动的责任追究办法。
二、法律法规基础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事务条例三、责任追究办法的制定原则1. 法律依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违法行为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公正公平:确保对宗教活动或者邪教活动的责任追究公正公平,不歧视任何宗教信仰。
3. 预防为主:加强对宗教活动或者邪教活动的监管和预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辨识能力。
4. 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对于违法行为,一方面要依法惩罚,另一方面要进行教育和匡助,引导其回归合法宗教信仰。
四、责任追究办法的具体内容1. 宗教组织的责任追究a. 宗教组织应当合法注册,并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进行宗教活动。
b. 宗教组织应当保护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进行非法拘禁、强迫信仰等违法行为。
c. 宗教组织应当对其成员的言行进行监督管理,防止极端宗教思想的传播和邪教活动的发生。
d. 宗教组织如发现成员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协助侦破案件。
2. 宗教活动的责任追究a. 宗教活动应当遵守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活动,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b. 宗教活动应当公开透明,不得进行非法集会、非法传教等违法行为。
c.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确保场所的安全和卫生。
d. 宗教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不得扰乱社会秩序。
3. 邪教活动的责任追究a. 邪教活动是指以非法手段组织、利用宗教或者其他名义进行违法活动,破坏社会秩序和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b. 对于邪教活动的组织者和参预者,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法进行法律制裁。
宗教活动或邪教活动的责任追究办法

师生参与宗教活动、邪教等活动的责任追究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四有”新人,在学校筑起反分裂、反渗透斗争的钢铁长城,建立起学校党组织全覆盖化、党组织职责具体化、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化、“两反三维”教育课堂化的工作机制。
结合当前形势和根据我校状况,特制定本责任追究办法:
1、凡学校出现师生员工参与宗教活动、成立非法反动组织、利用讲台宣传散布与党的政策法规等相违背的言论的,追究支部书记、校长、政教主任和班主任的责任,并视其情节及造成的社会影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2、对教职工和学生穿戴有宗教色彩的服饰、参与宗教活动、收听收看反动音响制品、贴反动标语、散发反动宣传单、故意撕毁课本等行为,置若罔闻、不调查,或知情不报故意隐瞒的,一经查实,情节严重以及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的,给予支部书记、校长及相关人员相应的党纪、政纪及法律处分
3、由于未认真审查教案而造成教师利用讲台宣扬封建迷信、宗教意识及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一经核实,对支部书记、校长、教务主任(教研组长)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将该教师清除出教师队伍。
如教师参与非法组织活动的要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4、对本班学生教育管理不善导致本班学生参与学经或成立非法反动组织,视情节轻重给予该班主任相应处分,情节较轻则给予该教师警告处分且当年不得评优和晋级,并在全县通报,情况严重的开除出教师队伍。
宗教活动或邪教活动的责任追究办法

宗教活动或者邪教活动的责任追究办法一、背景介绍宗教活动是人们信仰宗教、进行宗教仪式和宗教教育的一种社会行为,它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一些邪教组织利用宗教的名义进行非法活动,危害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宗教活动或者邪教活动的责任追究办法。
二、宗教活动的法律框架1.宪法保障: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并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宗教歧视和迫害。
2.法律法规:各国制定了宗教事务管理法、宗教组织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了宗教活动的范围、条件和程序。
3.行政管理:政府设立宗教事务部门,负责宗教组织的登记、监管和管理工作,确保宗教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三、宗教活动的责任追究办法1.宗教组织责任:(1)合法登记:宗教组织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合法登记并取得合法证照。
(2)宗教教义宣传:宗教组织在宗教活动中应宣传正统的宗教教义,不得传播迷信、邪教思想。
(3)活动场所管理:宗教组织应合法使用场所,并保证场所的安全和秩序。
(4)资金管理:宗教组织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合法、透明地管理和使用资金。
(5)监督管理:政府部门对宗教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2.宗教活动者责任:(1)合法从事宗教活动:宗教活动者应遵守法律法规,合法从事宗教活动,不得进行违法犯罪行为。
(2)宗教教义宣传:宗教活动者应宣传正统的宗教教义,不得传播迷信、邪教思想。
(3)保护公民权益:宗教活动者应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不得进行强制、欺骗等行为。
(4)参预社会公益事业:宗教活动者应积极参预社会公益事业,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四、责任追究措施1.行政处罚:对违法违规的宗教组织和宗教活动者,政府可以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暂停活动等。
2.刑事追究:对严重违法犯罪的宗教组织和宗教活动者,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包括拘留、刑事处罚等。
3.解散处理:对邪教组织和宗教活动严重违法犯罪的情况,政府可以解散该组织,取缔相关宗教活动。
宗教知识:邪教的定义及主要特征

邪教的定义及主要特征邪教组织是指冒⽤宗教、⽓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神化⾸要分⼦,利⽤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段蛊惑、蒙骗他⼈,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法组织。
(⼀)反正统性,⼤搞神化的教主崇拜。
传统宗教的崇拜对象是超⼈间的神,如基督教的上帝、佛教的佛、道教的太上⽼君、伊斯兰教的安拉等。
传统宗教的教职⼈员,⾃称是神的仆⼈,并不是神本⾝和神的化⾝,不让信众将他们作为神崇拜。
邪教的教主均⾃封为“神”、“主”、“活基督”,称王称帝。
他们集神权与教权于⼀⾝,扮演着世界创造者、主宰者和救世主的⾓⾊,宣扬⾃⼰所谓的种种特异能⼒,迷惑信众,并企图“改朝换代”,有明显的政治野⼼和政治⾊彩。
(⼆)反现世性,制造邪说,蛊惑⼈⼼。
传统宗教教义除强调追求天国幸福之外,还关注⼈们的现世⽣活,给⼈们以安慰、劝勉和⿎励,如基督教教⼈博爱、忍耐、宽容;佛教教⼈慈悲宽⼤;伊斯兰教教⼈主张两世吉庆等。
邪教则偏执⼀端,狂热地刻意渲染灾劫的恐怖性和紧迫性,散布世界末⽇将⾄、天国将临,唯⼈其教⽅可获救的异端邪说,制造恐怖不安⽓氛,扰乱社会秩序。
由此往往导致两类极端⾏为的发⽣,⼀是煽动信徒在所谓的“世界末⽇”来临之际,集体“升天”⾃杀“寻主”,如美国的“⼈民圣殿教”、“⼤卫教”等。
⼆是为建⽴地上天国对社会进⾏暴⼒攻击,达到其“改朝换代”的罪恶⽬的,如⽇本的“奥姆真理教”等。
(三)反社会性,实⾏⾮法、⾮⼈道的教内⽣活。
传统宗教⼒求与社会相适应,积极倡导服务社会,造福⼈群。
教内制度并不危及宪法、法律赋予信徒的基本权利。
宗教教职⼈员对信教群众不是以暴⼒相胁迫,⽽是采取劝诫的⽅式、⽅法。
邪教⽴⾔⾏事违背公认的社会伦理道德准则和法律准则,使⽤欺骗、恐怖的⼿段,对教徒的精神⽣活和世俗⽣活进⾏控制,对他们合法权利进⾏强⼒剥夺,对他们⾝⼼进⾏残酷摧残,其表现为诈骗钱财,盘剥群众,破坏家庭;蹂躏⼥性,摧残⽣命;装神弄⿁,致⼈伤残或死亡;建⽴封建家长式制度,实⾏专制统治;秘密集结,进⾏违法犯罪活动。
学校非法宗教、邪教集中排查报告

学校非法宗教、邪教集中排查报告学校非法宗教、邪教集中排查报告为贯彻上级关于抵御和防范宗教同校园渗透的指导意见和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强化广大师生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的意识,维护学校良好的育人环境,保障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现将我校全面开展宗教问题排查隋况汇报如下:一、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长:吴建坡组员:栗秀峰包荣海闫振栋燕岩二、召开专题教育学习会、深化了解政策组织召开全校教师会,首先学习了上级关于加强宗教有关工作通知。
同时对有关政策进行了再学习,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大报告关于宗教工作的有关论述和《宗教工作应知应会》等相关知识,确保全校教师能正确认识、准确把握国家关于宗教的各项政策。
其次对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法律法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分别深入学习。
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带头抵御和防范宗教势力向校园渗透,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不信谣、不传谣,不受挑拨煽动,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要不断提高政治鉴别力,正确认识宗教的本质,不在校园内开展与宗教有关的活动: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引领现代文化,用买际际动积极抵御和防范宗教势力同校园渗透,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1、教师要坚决抵制宗教干预教育教学及宗教同教育渗透现象,绝不允许强迫他人入教及自己不能入教。
值班人员严格排查外来人员入校,对身份不明及有宗教宣传倾向及宗教信徒禁止入校。
2、要求教师立即召开班会,对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和无神论教育,教育学生不轻信他人涉教宣传,不参与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牢固树立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
三、全面开展问题排查1、全面排查党员干部有无信教线箱及校内师生有无宣传及信教行为。
首先学校进行了包括校长在内的所有教师有无信教及宣传宗教行为调查问卷,采用不计名方式进行经调查我校教师无信教及在校内外宣传宗教行为。
其次以班级为单位,教师通过班会形式对学生进行了相关政策教育,经查我校不存在信教和宣传宗教行为。
浅谈邪教与宗教的区别

“ 两世 吉庆” 等,虽然说法 不尽相 同,但都是引导
信徒与社会主 义社会相适应 ,教人 向善 ,睦邻和 亲 ,奉献社会 。邪 教则完全 相反 ,虽然它盗用 了 宗教的一些用语 ,但它 的本质是 反社会的 ,它们
堂 内举行,由经 宗教 团体认定 、政府宗教事务部
门备案 的宗教教职人员主持, 按照教义教规进行。
性 的后 果 。
义制度 ,无时无刻都在为建设经济发达、百姓生 活安定 、政治清明的生活而贡献 自己的力量 .如 佛教 的“ 庄严 国土 ,利乐有情” ,天主教、基督教 的“ 荣神益人” ,道 教的“ 慈爱和 同” ,伊斯兰教的
活 动方式不 同。我 国宗教有合法登记的团体 组织和活动场所 ,信 教公 民的集体宗教活动在经 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如寺 院、宫观 、清真寺、教
宗教是一定历史条件下 的产物,不颠覆 国家 政权 。我 国宗教倡 导信徒融于社会 ,服务社会 , 造福人群 ,教人 向善 ,慈俭济人 ,睦邻和新,奉 献社会 。维护社会和谐 .引导信徒与社会主义社
会 相 适 应 ,拥 护 中 国共 产 党 的领 导 ,拥护 社 会 主
织机构 ,更没有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 ,所谓传道 的人往往也是凭教主 的喜好顺我者 昌, 逆我者亡 。 由于管理上的天生缺 陷,邪教往往就只能靠树立 教主 的绝对权威来进行 管理,常常导致社会灾难
恶 目的 。
第三组织机构和活动方式不同。
收稿 日 期:20 — 1 2 09 1 — 8
・1 ・ 3
廷边教育学院学报
2 1 正 00
传统宗教有统一 、规范、合法 的组织机构 , 而从事 宗教事 务管 理 的人都有 相应 的职 能和职
位 ,分 工 明晰 ,级 衔 清 楚 。而 邪 教 没有 合 法 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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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宗教与邪教的区别世界各国对宗教和邪教尚无一个统一的定义,我国著名宗教学家吕大吉先生在综合分析各流派对宗教的定义后,对“宗教是什么”下了一个论断:“宗教是关于超人间、超自然力量的一种社会意识,以及因此而对之表示信仰和崇拜的行为,是综合这种意识和行为并使之规范化、体制化的社会文化体系”。
按照世界各国学者认同的多少来分析,世界当代邪教最主要的本质要素是:第一,绝对或神化了的教主崇拜;第二,宣扬具体的末世论;第三,编造并极化歪理邪说;第四,对信徒实行精神控制和摧残;第五,非法聚敛钱财满足私欲;第六,秘密营私,利用包括恐怖暴力在内的各种手段危害社会。
具体而言,宗教与邪教的主要区别表现在:1反正统性传统宗教的崇拜对象都是超人间的“神”,如基督教崇拜上帝,伊斯兰教崇拜安拉,佛教崇拜佛,道教崇拜太上老君,犹太教崇拜创世主,等等。
这些宗教的神职人员只是神的仆人,而不是神本身或神的化身,并不被当作偶像来崇拜。
但邪教都有一个神化了的实实在在的“神”,那就是教主。
他们集神权与教权于一身,扮演着世界创造者、主宰者和救世主的角色,宣扬自己所谓的种种特异能力,迷惑信徒,并企图“改朝换代”,有明显的政治野心和政治色彩。
2 与法律的关系现代社会是一个文明的法制社会。
宗教倡导的就是要遵守社会的法制。
例如基督教就倡导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按时缴税纳粮。
十条戒律中很清楚地规定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陷害人等等而邪教是鼓动信徒违反法律非法集会,围攻党政机关。
其他邪教组织宣称“听神的话,不听人的话”。
这是断章取义,歪曲宗教教义的话,以此来达到他们不服从法律规范的目的。
3 与社会的关系宗教信仰者作为社会的一分子,都应积极地投入到社会的建设和发展中。
传统宗教力求与社会相适应,积极倡导服务社会,造福人群。
如佛教的“庄严国土,利乐有情”,基督教的“荣神益人”,道教的“慈爱和同、济世度人”,伊斯兰教的“善行”。
教内制度并不危及宪法、法律赋予信徒的基本权利。
然而,邪教组织则是要破坏信徒与社会的关系,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增加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4对“末世论”的理解和感受不同传统宗教宣传的“末世论”,一般都没有具体的期限,将世界末日置于遥远的未来。
因此,它们虽然也有“大灾大难”、“末劫”、“世界末日”之类的说教,大多视现世为虚幻之世,均以来世为人类最美好的最终归宿,希望死后灵魂升入天堂。
如基督教要求教徒信末日,即相信在世界末日之时,人类包括死去的人都将在上帝面前接受最后的审判,无罪的人将进入天堂,而有罪者将下地狱。
伊斯兰教信末日审判和死后复活,即认为在今世和后世之间有一个世界末日,在世界末日来临之际,现世界要毁灭,真主将作末日审判。
届时,所有的死人都会复活并接受最终审判,罪人将下地狱,而人将升入天堂。
但同时传统宗教并不刻意排斥现世,它们多以相当大的注意力关注人类的现实生活,对人能起到一定精神安慰、劝勉和鼓励的作用。
如基督教教人博爱、忍耐、宽容,佛教教人慈悲、宽大,等等。
因此,传统宗教一般能发挥稳定社会、扶助人生的作用。
但邪教渲染的“末世论”,不但具体到年,或某年某月,甚至具体到某年某月某日,并且以此大肆蒙骗信徒,恐吓信徒。
可以说,简直就是对信徒的一种精神敲诈。
同时,邪教组织还夸大教主“神力”,称他是拯救信徒避免灾难的救世主,并以此对信徒实行精神控制,进而控制他们的行为。
5伦理道德方面的表现宗教强调的是伦理和道德。
宗教教职人员对信徒不施以暴力相胁迫,而采取劝诫的方法。
传统宗教对于信徒的宗教行为,如祈祷、念经等虽有一定约束,但在信仰活动方面多已日趋自由化、个人化,其宣传的伦理道德多为数千年来人类社会公认伦理道德的积淀。
而邪教组织所鼓吹的是反伦理道德的。
他们公然违背人类社会公认的伦理道德准则,对教徒的身心进行残酷摧残。
邪教对其信徒使用欺骗手段,教主大多假借神的名义,强迫信徒对他倾其所有,包括自己的所有资产和身家性命邪教立言行事违背公认的社会伦理道德准则、法律准则,使用欺骗、恐怖的手段,对教徒的精神生活和世俗生活进行控制,对他们合法权利进行强力剥夺,对他们身心进行残酷摧残。
表现为诈骗钱财,盘剥群众,破坏家庭;蹂躏女性,摧残生命;装神弄鬼,致人伤残或死亡;建立封建家长式制度,实行专制统治;秘密结社,从事违法犯罪活动6组织形式不同传统宗教的活动及其场所大多是公开的,在教务管理方面一般比较民主化,宗教戒律也大多与世俗法律相符合,教内制度并不危及宪法和法律赋予信徒的基本权利,神职人员基本上不过多干涉信徒日常生活,即使干预,也多以劝戒方式进行。
同时,有些宗教还允许信徒自愿还俗。
邪教却大反其道,不仅秘密结社,建立地下王国,而且对信徒实行专制统治,强制洗脑,隔离管制,并对离教人员打击报复,对叛教人员更是无所不用其极。
7与国家政府的关系传统宗教并不以颠覆现政权、建立神权政治为目标,一般都会主动与所在国政府寻求协调,在国家社会生活中扮演对执政当局起辅助作用的正统宗教团体角色。
不会存在反政府的潜在性格,一般也不具备暴力色彩。
宗教组织都是宣扬爱国的。
基督教宣扬基督教徒应该是一爱国的好公民。
在以某种宗教为国教的国家或政教合一的国家,被列为国教的宗教派别对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更是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一般都是当局统治与管理本国的依靠力量。
与此相反,邪教无论对于哪个国家、何种社会制度而言,都是一种具有破坏性的邪恶势力。
而邪教组织却是千方百计地与政府对抗,尤其是介入国家政治生活、图谋夺权并想取而代之的邪教组织,或者是被某些国内外敌对势力用作工具的邪教组织,其破坏社会稳定、迟滞经济发展、颠覆执政当局的邪恶本质,更是昭然若揭,在实践活动中也作恶多端,罪行累累。
综上所述,宗教与邪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二者有着明显的本质区别。
实践证明,防范和惩治邪教有利于维护宗教的正常活动,惩治邪教与保护宗教是完全统一的。
日本的神道教的研究神道教(简称神道)文化是日本的民族宗教文化,是日本民族最普遍、最久远的一种特有的宗教文化。
最初以自然崇拜为主,属于泛灵多神信仰(精灵崇拜),视自然界各种动植物为神祇。
它以日本民族固有民间信仰为基础,吸收佛教、道教、儒家文化而逐渐体系化、理论化,不仅形成以尊崇天照大神为中心的日本宗教,而且成为日本人诚心尊奉的道德、情操、礼仪,是贯穿日本民族思想和行为之中的生活之道,在日本历史发展的各个阶段都起过重要作用,在今天的国民生活中仍有重大影响。
(二)神道教的类别神道教大致可分为神社神道、教派神道和民俗神道三大类别。
没一类又都分为若干派别。
神社神道是从原始神道发展下来的。
7世纪后出现了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供祭祀的建筑物——神社,形成了神社神道。
它一直是历史的社会的神道主流,在理论方面有不同的派别,但共同特点都重视对天地神柢和祖先神柢的崇拜既是,没有教祖,以各地神社为主要祭祀场所和活动中心。
教派神道是从江户时代开始兴起的,共同特点是都有教祖、独立的教义和比较严密的组织,并且都有教名,又称教祖神道,“二战”以前共有13派,“二战”以后又陆续分出许多教团,共有82个。
民俗神道是指对土地神、屋神、祖先崇拜等流行于民间的信仰以及习俗仪式。
没有系统教义,也没有教团组织。
这三种神道互相关联,只有大致区别,没有绝对的界限。
明治维新后,政府扶持神社神道,宣布政教合一,将神社神道定为国教,即国家神道,由政府出资资助。
古来神道教的祭祀神职人员、神主(神道教的祭司)以及下级神职人员一般都是世袭。
明治政府不采传统的制度,废止世袭职。
设置内务省中一部局来管辖全国神社,而神职皆成内务省的职员。
又将古社中多数小者,由政府统筹到大社中。
1945年日本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投降后,在盟军要求下,日本政府宣布政教分离,裕仁天皇发布诏书,宣布自己是人不是神,废除国家神道,政府不得资助神社,但神社神道已经成为日本神道教信仰的主流。
(三)神道教文化的特点及其对日本社会文化的影响在日本,主要的宗教信仰是佛教和神道教,自古及今皆是如此。
神道教文化受儒、道等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很深,佛教文化虽发源于印度,但东传到日本实在是中国化后的佛教文化,经典语录用汉文,揭赞诗文读华音,附丽于佛寺的建筑、工艺、绘画、音乐、医药等,也都是中国文化的产物,所以也可以说是中国文化的一部分。
然而,作为一种日本民族的宗教文化,神道教文化必然带上明显的日本民族特色,从而使之与其它宗教文化区别开来,并以此为特点和性质,对日本文化和日本历史发展、社会生活形成强烈和深刻的影响。
试分析如下:第一、以天照大神为中心的多神信仰。
神道以尊崇天照大神为中心信仰,但并不认为它是唯一的绝对者。
在祭祀对象和尊崇对象时还是重视多神。
神道历来就有800万神、1600万神的说法,这些神既有山川草木等自然物,也有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动物,还有人间神;既有贵神、强神、善神,也有贱神、弱神、恶神。
这也是日本神灵信仰的一大特点。
还有,日本人的祖先崇拜是以亲爱、感谢的“感恩”心情为基础,形成无条件“报恩”观念。
日本人认为,神人同系、同格,神是人的祖先,人是神的后裔。
这种神道信仰与日本人的天皇崇拜、忠君爱国的传统有密切的联系,使日本人形成对天皇特殊的感情。
不了解这个,就无法理解,为何二战时,日本侵略军即使明知失败也要“为天皇”而死战,而当天皇诏布投降时,却立刻统统放下武器,甚至国民举着鲜花欢迎美国占领军了。
第二、祭祀礼仪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日本民族宗教的原形本来就没有教义、经典,而是以咒术礼仪为主要内容的。
日本人认为通过祭祀礼仪人可以与神交往甚至还可以控制神。
弥生时代后,农耕礼仪成为祭祀活动的中心,至今仍然可以看到其遗风。
神道的祭祀礼仪活动渗透到日本人生活的各个方面,每当生活和生产的转折点,或当集团发生某种危机时,则祭神祈愿或表示感谢。
比如,小孩到三岁、五岁、七岁时要到神社参拜;建筑施工开工要举行“地镇祭”,防火灾举行“镇火祭”,防疫病举行“镇花祭”,招魂举行“镇魂祭”等等。
拜神谈坛则已经成为日本人家庭中十分平常的事。
神道在民间的流行,与其说是由于教说,不如说是由于祭祀礼仪活动而延续的。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祭祀已经成为一种文化,并且是神道文化的核心。
神道文化与武士道文化一样,已成为日本人一种深层文化心理,对日本民族的生活有广泛的影响。
第三、重视人的神圣使命。
神道教认为人的生命是神授予的,生到世上来具有某种使命,即具有本身的自觉。
因而人要努力显现其本来的姿态。
因此在尊重自己的同时,还要尊重别人,要将强君臣、父子、夫妇、朋友之间的人伦。
从这种人的神圣使命观点出发,认为每个人要尽自己的责任,表现为强烈的共同体意识。
人们常说的日本人有很强的团队意识,团结精神和民族凝聚力,这与神道文化也密切相关。
直到今天,日本人的思想深层仍然保留这种共同体意识,使他们能在大集体中找到人生的意义,可以为自己的团体,民族和国家献出最大的忠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