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首营登记表2
药品首营品种资料

*****药业首营品种资料封面
(适用商业企业供货)
首营品名与规格:
生产厂家:
首营资料联系人:
首营资料联系电话:
递交时间:
首次经营品种必须随附的资料(商业供货)
请各客户按以下顺序提供资料,缺一不可,并仔细核对:
□首次经营品种审批表(见附件1)(左页除打*外均需填写)□1. 政府定价需浙江省物价单(或国家计委物价文件甲类),市场调节价需当地物价局审批物价或企业自己的定价单(需盖供应厂家红章);市场调节价需二份
□2、供货单位(生产厂家)一证一照(红章)一份;
□3、GMP达标证书(红章)一份;
□4、药品批准生产批件(批准文号)(红章)一份;
□5、药品质量标准(进口药品附注册证)(红章)一份;
□6、提供由当地省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备案批复》(红章)一份;
□7、药检所药检(省检或市检)和出厂药品检验单证明即厂检(或口岸药检报告单)(红章)各一份;
□8、注册商标复印件;(红章)
□9、外盒(或瓶签)与说明书原件各一份;
□10、法人委托书(结款单位)(红章)一份。
注:如有生产企业更名情况,须提供生产企业更名的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及更名的品种目录。
请各客户将以上各项资料准备齐全后递交。
首营企业、首营品种需提供的资料

首营企业需提供的资料一、药品
二、医疗器械
1)以上资料均须盖公司红印章。
2)资料应是原件的复印件,不可以是传真件。
首营品种:贵公司应向供货方索取所经营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含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供货方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还应索取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另外还需要对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合格证、成品检验报告)。
目前只有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的经营企业需要通过GSP认证,并按照GSP相关规定进行。
首营企业、品种、客户审批表【最新范本模板】

填报部门:采购部填表日期:年月日编号:Q/JH—QRT-030—CG06
2.质保协议须盖法人章或委托人签字,但需提供授权书.质保协议有效期不超过经营、
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
3。
采购人员按要求向供货企业索要并核实资质的真实合法性,并如实填写本表。
4。
企业和人员资质按表中顺序排放,核实记录附在最后面,以本表为封面.
填报部门:填表日期: 年月日编号:Q/JH-QRT—031-CG07
2。
采购人员按要求向客户索要并核实资质的真实合法性,并如实填写本表。
3。
品种资质按表中顺序排放,核实记录附在最后面,以本表为封面装订整齐。
首营客户申请开户审核表
2.销售人员按要求向客户索要并核实资质的真实合法性,并如实填写本表。
3.客户和人员资质按表中顺序排放核实记录附在最后面,以本表为封面装订整齐。
药品经营首营企业、首营品种、下游客户所需提供的一整套资料

药品经营首营企业、首营品种、下游客户所需提供的一整套资料(一)供货企业需提供的资料及要求上游客户应提供以下资质证照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并加盖销售单位公章原印章(不能为彩印)(资料即将到期或有变更时,需主动提供新的合法有效资料)1、主要证照(1)【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有变更记录的需提供变更记录)(2)【质量证书】GSP证书/ GMP证书(3)【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有变更记录的需提供变更记录(4)【税务登记证】税号与开票信息税号一致(三证合一可不提供)(5)【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可不提供)2、【销售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书加盖公章原印章和法人印章:(1)销售委托书需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并注明销售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2)给我公司的代理授权证明3、【开票信息】纳税人识别号、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帐号,一式两份,分别交质管、财务留存4、【质量保证体系调查表/质量信誉调查表】列明企业主要信息和质量体系情况【质量体系审计调查表】(按我司模板填写)5、【质保协议】加盖公章原印章和法人印章。
协议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明确双方质量责任;(2)供货单位须提供符合规定的资料且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3)供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具发票;(4)药品质量符合药品标准等有关要求;(5)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符合有关规定;(6)药品运输的质量保证及责任;(7)质量保证协议的有效期限;(8)医疗器械产品需明确“产品安装、维修、技术培训”等服务事宜6、【冷链质量体系调查表】经营冷链品种客户需提供,且质保协议中需有冷链运输要求或签订冷链运输补充协议。
7、【模板备案】(1)印章印模备案(至少包括公章、出库章、发票章、质量检验章和合同专用章的原印章)(2)随货同行单模板并加盖出库专用章(内容包括: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备案颜色与实际随货同行联颜色一致)(3)税票模板备案8、【第三方储运备案资料】采用第三方储运的,需提供第三方储运药监部门备案资料,并提供第三方储运单位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GSP证书等,经营特殊药品、冷链药品的,需提供特殊药品经营许可及冷链质量体系调查表9、【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6月30日之前的可以提供前年的,6月30日以后必须提供去年的(二)首营品种需提供资料及要求(需在有效期内并加盖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公章原印章)1、【产品注册证】药品注册证、再注册批件、补充申请批件2、【质量标准及省检报告】当前执行标准的影印件和省检报告3、【包装样品及其备案件】最小销售单位的外包装盒、说明书、标签等实物样品,并提供备案件4、【注册商标证明】药品使用的所有商标证明文件(含转让证明),且在有效期内5、【价格文件】6、【生产厂家资质证明】至少应包括营业执照、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生产许可证、GMP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可不提供)、代理授权证明7、【其他补充证明材料】上游客户(只经营医疗器械)所需提供的“一整套”资质证照(一)供货企业需提供的资料及要求上游客户应提供以下资质证照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并加盖销售单位公章原印章(不能为彩印)(资料即将到期或有变更时,需主动提供新的合法有效资料)1、主要证照(1)【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一类器械可不提供、二类器械提供二类经营备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器械提供生产备案证明、有变更记录的需提供变更记录)(2)【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情况;(3)【税务登记证】税号与开票信息税号一致(三证合一可不提供)(4)【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可不提供)2、【销售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书加盖公章原印章和法人印章:(1)销售委托书需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并注明销售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药品首营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4、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质量保证协议
6、备案表(印章备案、销售清单备案)
7、税务登记证、开票信息
1、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当年年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复印件
3、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复印件
4、医疗器械质量标准复印件
5、省市防疫部门检验报告(当年)复印件
4、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质量保证协议
6、备案表(印章备案、销售清单备案)
7、税务登记证、开票信息
1、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当年年检)、《卫生许可证》、《保健食品GMP证书》复印件
2、保健食品注册证批件复印件(包含附件:说明书、质量标准)
3、样品(包装盒、说明书、标签)
4、省市防疫部门检验报告(当年)复印件
注意事项:
1)以上资料均须盖公司红印章。
2)资料应是原件的复印件,不可以是传真件。
4、品种相对应剂型的GMP
二、保健食品(蓝帽子、国/卫食健字)
供应商分类
首营企业须提供资料
首营品种须提供资料
生产企业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当年年检)复印件
2、《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3、《保健食品GMP证书》复印件
4、企业法人委托书原件
5、受托人身份证复印
6、质量保证协议
7、备案表(印章备案、销售清单备案)
3、企业法人委托书原件
4、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质量保证协议
6、备案表(印章备案、销售清单备案)
7、税务登记证、开票信息
1、化妆品行政(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
2、国产非特殊化妆品备案登记凭证
3、化妆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
药品经营首营企业、首营品种、下游客户所需提供的一整套资料

药品经营首营企业、首营品种、下游客户所需提供的一整套资料(一)供货企业需提供的资料及要求上游客户应提供以下资质证照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并加盖销售单位公章原印章(不能为彩印)(资料即将到期或有变更时,需主动提供新的合法有效资料)1、主要证照(1)【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有变更记录的需提供变更记录)(2)【质量证书】GSP证书/ GMP证书(3)【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有变更记录的需提供变更记录(4)【税务登记证】税号与开票信息税号一致(三证合一可不提供)(5)【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可不提供)2、【销售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书加盖公章原印章和法人印章:(1)销售委托书需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并注明销售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2)给我公司的代理授权证明3、【开票信息】纳税人识别号、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帐号,一式两份,分别交质管、财务留存4、【质量保证体系调查表/质量信誉调查表】列明企业主要信息和质量体系情况【质量体系审计调查表】(按我司模板填写)5、【质保协议】加盖公章原印章和法人印章。
协议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明确双方质量责任;(2)供货单位须提供符合规定的资料且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3)供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具发票;(4)药品质量符合药品标准等有关要求;(5)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符合有关规定;(6)药品运输的质量保证及责任;(7)质量保证协议的有效期限;(8)医疗器械产品需明确“产品安装、维修、技术培训”等服务事宜6、【冷链质量体系调查表】经营冷链品种客户需提供,且质保协议中需有冷链运输要求或签订冷链运输补充协议。
7、【模板备案】(1)印章印模备案(至少包括公章、出库章、发票章、质量检验章和合同专用章的原印章)(2)随货同行单模板并加盖出库专用章(内容包括: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备案颜色与实际随货同行联颜色一致)(3)税票模板备案8、【第三方储运备案资料】采用第三方储运的,需提供第三方储运药监部门备案资料,并提供第三方储运单位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GSP证书等,经营特殊药品、冷链药品的,需提供特殊药品经营许可及冷链质量体系调查表9、【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6月30日之前的可以提供前年的,6月30日以后必须提供去年的(二)首营品种需提供资料及要求(需在有效期内并加盖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公章原印章)1、【产品注册证】药品注册证、再注册批件、补充申请批件2、【质量标准及省检报告】当前执行标准的影印件和省检报告3、【包装样品及其备案件】最小销售单位的外包装盒、说明书、标签等实物样品,并提供备案件4、【注册商标证明】药品使用的所有商标证明文件(含转让证明),且在有效期内5、【价格文件】6、【生产厂家资质证明】至少应包括营业执照、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生产许可证、GMP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可不提供)、代理授权证明7、【其他补充证明材料】上游客户(只经营医疗器械)所需提供的“一整套”资质证照(一)供货企业需提供的资料及要求上游客户应提供以下资质证照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并加盖销售单位公章原印章(不能为彩印)(资料即将到期或有变更时,需主动提供新的合法有效资料)1、主要证照(1)【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一类器械可不提供、二类器械提供二类经营备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器械提供生产备案证明、有变更记录的需提供变更记录)(2)【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情况;(3)【税务登记证】税号与开票信息税号一致(三证合一可不提供)(4)【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可不提供)2、【销售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书加盖公章原印章和法人印章:(1)销售委托书需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并注明销售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首营品种资料

首营品种资料
1.国产药品:《新药证书》、《药品注册证》、《再注册受理通知书》、《再注册批
件》、《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复印件和注册批件附件的复印件(药品标签、说明书、包装盒样式及质量标准);
2.中药材、中药饮片: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按“国产药品”
的要求查验相应材料。
中药材、无批准文号的中药饮片可以不建首营品种档案或药品质量档案;
3.直接进口药品:《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批件复印件、
注册批件附件的复印件(药品标签、说明书、包装盒样式及质量标准)、“进口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4.进口分包装药品: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复印件和符合规定的分包装企业GMP
证书;
5.生物制品:《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进口生物制品检验报告书》;
6.进口中药材:《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
7.备注:同一批准文号不同包装规格的药品,应将该药品增加包装规格的受理
通知书放入药品质量档案。
首营企业审批表

首营企业审批表首营企业审批表编号:填表日期:企业名称:拟供品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许可证名称:许可证号:许可范围:企业地址:法人代表人:经营范围:经济性质:发照机关:发照日期:发证机关及发证日期:E-mail:联系GMP证书号:注册号:注册资金:经营方式:类别:兽药生产企业□ 兽药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号:负责人:意见:质量负责人:实地考察结论:信誉考察人:审批意见:总经理:注:附兽药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兽药GMP证书复印件。
首营品种审批表编号:通用名称:基本主要成分、主治、性能、质量、用途、疗效:批准文号:生产企业:详细地址:GMP证书号:考察结论:价格:包装:有效期:储存条件:批发价:工厂负责期:装箱规格:考察人:包装证书有效期:营业执照号:生产许可证号:质量标准:商品名称:规格:单位:申请原因:审批情况:采购员意见:公司质量负责人:总经理审批意见:注: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标签说明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一、目的:为确保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药品,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三、适用范围:适用于首营企业和首营药品的质量审核管理。
四、责任:企业质量负责人、药品购进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五、内容:1、首营企业的审核1)首营企业是指首次与本企业建立药品购入业务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2)审核加盖有首营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及有法人代表签章的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药品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3)审核是否超出有效证照所规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4)经营特殊管理药品的首营企业,还必须审核其经营特殊管理药品的合法资格,索取加盖有首营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和入库应由专人负责,验收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并具备相关的资质证书;二)兽药产品的验收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质量管理要求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检查产品标签、包装、生产批号、有效期等信息是否符合要求;三)对于进口兽药产品,还应查验进口许可证、检验检疫证书等相关证件;四)对于兽药产品的入库,应按照规定的存储条件进行储存,并做好相关记录;五)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兽药产品,应当及时通知供货方并进行退货处理;六)兽药产品的出库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