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隆达A: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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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模拟卷10

2023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模拟卷10

2023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模拟卷10 2023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模拟卷101.[单选][1分]下列关于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说法错误的是()。

A.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部B.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C.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是我国的立法机关D.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之一2.[单选][1分]某有限合伙企业有有限合伙人甲、乙,普通合伙人丙、丁,在合伙协议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以下表述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A.甲丧失行为能力,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继续做合伙人,甲应当退伙B.乙死亡,其继承人尚未成年,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做合伙人,应当退还其财产份额C.丙丧失行为能力,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转变为有限合伙人,丙应当退伙D.丁死亡,其继承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继承丁的合伙人资格3.[单选][1分]下列有关合伙企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合伙协议中约定合伙人无论企业盈亏,均有权获得固定金额回报,该合伙人视为有限合伙人B.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有自己的财产C.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D.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和应诉4.[单选][1分]2022 年3 月1 日,甲厂向乙公司购买一台设备,合同中约定检验期3 个月。

3 月5 日,设备运回后,甲厂一直未启用该设备,一个月后,甲厂将设备转售给丙并交付,与丙约定检验期3 个月,6 月15 日,丙通知甲厂设备出现故障,甲厂发现是该设备关键部位存在瑕疵。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丙有权利要求乙厂承担责任B.甲有权利要求乙厂承担责任C.丙有权利要求甲厂承担责任D.甲、乙都无需对丙承担责任5.[单选][1分]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保证人的是()。

A.北京大学B.某市人民医院C.某公司的分公司D.某公司的财务部6.[单选][1分]甲公司与乙公司商谈买卖设备事宜,1 月1 日,双方口头达成协议,甲卖给乙一台设备,总价款20 万,并一致同意签订书面合同。

威 尔 泰: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01-08

威 尔 泰: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01-08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月7日在上海市虹中路26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公司委托,指派朱玉婷律师、朱锐律师出席会议见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已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章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以及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同意将其作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该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公司召开本次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即2009年12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召集人和召开方式,说明股东有权出席会议,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告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会议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会议议题的具体内容亦已在同日公告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中予以充分披露。

沙隆达A: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10-23

沙隆达A: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10-23

证券代码:000553(200553)证券简称:沙隆达A(B)编号:2010-034号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1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10月11日以书面或通讯方式发出。

会议由李作荣董事长主持,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

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1、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刊登在同日的巨潮资讯网上()。

2、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自2005年至今,公司一直聘任北京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审计评估机构。

本公司对北京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多年来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鉴于公司最终控制方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从集团发展运作考虑,需统一外部审计,经公司董事会慎重考虑,拟更换承担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改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瑞岳华”)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评估机构,年度服务费为40万元。

中瑞岳华成立于2007年,由原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与岳华会计师事务所联合而成,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排名中连续三年排名前五名,在全国设有设立了21家分所。

中瑞岳华目前拥有证券和期货业务审计资格、金融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国有大型企业审计资格、证券和期货业务评估资格、不动产评估资格、造价咨询资格(甲级)、税务代理资格等资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更换会计师事务的议案前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信隆实业: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0-10-26

信隆实业: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0-10-26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2010-053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10月20日以书面形式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会议于2010年10月25日11:00~12: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雪主持。

本次会议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过书面审议,以通讯方式书面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审议事项:1、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决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对《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意见为;(1)《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并且其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将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及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将刊登在2010年10月26日的《证券时报》 上。

2、审议《关于<公司章程修订案>》的议案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决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公司章程修订案》。

同意充实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内容,强化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及建立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

并明确对董、监、高管人员的问责及罢免程序。

此项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复审意见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复审意见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配股的复审意见书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1995.06.12
•【文号】证监发审字[1995]16号
•【施行日期】1995.06.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公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复审意见书
(1995年6月12日证监发审字[1995]1
6号)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配股复审申报材料收悉。

根据湖北省证监会鄂证监会[1995]8号文《关于同意报送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配股复审申报材料的函》和《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关于1995年度配股的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的申报材料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执行<公司法>规范上市公司配股的通知》和《上市公司办理配股申请和信息披露的具体规定》等法规和文件的有关规定,可以向全体股东配售3419.640万股普通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1789.902万股,向社会公众股东配售1629.738万股,国家股股东可将其配股权有偿转让,转让应按你公司向证监会报送的申报材料
中确定的方式办理。

二、你公司本次配股应当严格按照报送证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实施,并在1995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事宜。

三、你公司向国家股股东配售的股票和国家股股东转让给他人的配售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暂不上市流通。

日沪深重大事项公告快递

日沪深重大事项公告快递

日沪深重大事项公告快递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000606)青海明胶: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青海明胶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月12日召开,选举许正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审议通过《公司董(监)事、独立董事年度工作津贴方案》的议案。

(000035)ST科健:1月29日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月29日(星期五)下午2:0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5.股权登记日:2010年1月22日6.登记时间:2010年1月27日、2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30)7.会议审议事项:《关于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000676)思达高科:重大诉讼事项持续披露2010年1月12日,思达高科接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郑民四初字第33-1号民事裁定书,就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借款一案裁定如下:准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撤回起诉。

目前,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借款已到期归还,本息结清,借款额度正常循环使用,公司资金周转正在恢复正常。

(000100)TCL集团:1月28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会议地点:深圳市科技园高新南一路TCL大厦B座19楼第一会议室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月28日上午10点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5.股权登记日:2010年1月21日6.登记时间:2010年1月27日7.会议审议事项:《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000100)TCL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TCL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1月12日召开,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郭爱平先生为本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通知召开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600288大恒科技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600288大恒科技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股东大会不提供网络投票●公司股票不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于2013年7月3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召集人、时间和地点: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会议时间: 2013年7月3日上午10:00;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十五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1.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出席对象:1.截止2013年6月2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本人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会议登记(1)登记手续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和出席会议;B、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和出席会议;C、法人股东代表持股东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单位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除外)、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和出席会议;D、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15层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13年7月1日(9:00-11:00,14:00-16:00)。

五、会议其他事项:(1)本次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2)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 号大恒科技大厦15 层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100080联系电话:(010)82827855 传真:(010)82827853联系人:严宏深特此公告。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时间:2005年11月29日上午9:00地点: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天科技三楼会议室参会人员: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科技”、“本公司”或“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会议议程:一、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二、介绍股东到会情况;三、介绍本次大会见证律师;四、推选监票人;五、宣读会议审议事项1、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2、关于聘任薛济萍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3、关于聘任丁铁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4、关于聘任张顺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5、关于聘任朱洪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6、关于聘任唐心一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7、关于聘任曹汝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8、关于聘任马汉坤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9、关于聘任吴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10、关于聘任刘民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11、关于修改《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2、关于修改《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3、关于扩大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1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15、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16、关于聘任罗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17、关于聘任陆如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18、关于聘任陆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六、股东提问和质询;七、进行投票解决;八、统计并宣布议案的表决结果;九、宣读股东大会决议;十、由见证律师宣读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十一、宣布本次股东大会闭会。

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一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尊敬的各位股东: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自2002年11月26日成立,至2005年11月25日届满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拟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新届董事会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开始行使相应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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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53 200553 证券简称:沙隆达A 沙隆达B 公告编号:2010-022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2010年6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本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完善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机制,现公布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公司于2010 年6 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6月25日(星期五)上午9:00开始
(2) 网络投票时间: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6 月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 至11:30、13:00 至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 年
6 月24日15:00 至2010 年6月25 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荆州市北京东路93号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6、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0 年6月21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7、参加会议的方式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 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为2010-020)。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
2010年6月24日 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湖北省荆州市北京东路93号公司办公楼四楼),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及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亲自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且加盖单位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0年6月24日下午16:00 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会议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2010 年6 月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 至11:30、13:00 至15:00。

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 投票代码:360553;投票简称:隆达投票
3. 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序号,1 元代表第一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以2 元代表第2 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以此类推。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对应的申报价格
1 《关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为
1.00
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采用互联网系统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 或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 年6 月24 日15:00 至2010 年6 月25 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忠禧 梁吉勤
联系电话:(0716) 8208232;传真: (0716) 8321099
通讯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北京东路93号
邮政编码:434001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若遇网络投票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或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通知。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
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 2010年6月25日召开的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表 决 意 见
序号 议 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
(说明: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

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帐号: 持股种类和数量: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自委托日至本次会议闭幕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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