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建管标定字[2004]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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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标公告发布实施办法(试行)》(青建管字〔2008〕9号)

建设工程招标公告发布实施办法(试行)》(青建管字〔2008〕9号)

青建管字〔2008〕9号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招标公告发布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现将《建设工程招标公告发布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建设工程招标公告发布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公告发布行为,保证潜在投标人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辖区内依法和按规定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项目货物等招标公告(以下简称招标公告)的发布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及桥涵、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是指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等。

第三条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招标公告发布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

第四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第五条青岛市行政辖区范围内依法和按规定必须招标项目的公告必须在青岛市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进行发布,同时按规定在国家及省指定的媒体进行发布。

在两个及以上媒体发布的同一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相同。

第六条招标人在办理招标公告发布前应当提交该项目的招标方案,按附表一有关内容要求对所招标项目进行说明。

招标方案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招标。

第七条招标人申报招标方案应提交的书面材料:(一)招标方案核准申请书及申报表;(二)项目已经获得批准(核准)的有关批复文件(具有特殊情况拟提前招标的需提交有关说明材料);(三)投资概算批复文件;(四)招标人的营业执照或项目法人组建文件(复印件需加盖招标人公章);(五)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拟直接发包的,应当说明不招标的范围及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六)招标人申请自行招标的,应当提交有关专业技术力量情况、内设的招标机构或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情况、能够证明具备招标资格的有关材料(见附表二);(七)拟邀请招标的项目,应当提交经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原件或经工商管理部门加盖印章的股权结构证明文件、项目建设资金来源的性质及相关证明材料。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代建招标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代建招标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代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委托建设行为的监管,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发挥投资效益,规范项目代建招投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和《青岛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8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从事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以下称代建)活动的招投标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建,是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建设管理模式。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及桥涵、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等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等工程。

第三条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代建招投标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招投标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市内四区的代建招投标管理工作。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代建适用于财政性资金占项目总投资30%及以上,或者超过300万元的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不含单纯设备购置项目)以及市政府确定的需要代建项目。

财政性资金包括市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建设资金;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和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按照规定用于建设的资金;上级政府及部门专项补助的建设资金;市属国有投资公司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建设资金;市本级财政承诺借贷或者偿还债务的政府性融资建设资金;其他用于项目建设的财政性资金。

第五条项目代建实行全部工作内容发包方式组织实施。

第六条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代建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全市建筑工程计价行为专项检查的通报-青建管标字[2011]3号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全市建筑工程计价行为专项检查的通报-青建管标字[2011]3号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全市建筑工程计价行为专项检查的通报正文:----------------------------------------------------------------------------------------------------------------------------------------------------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全市建筑工程计价行为专项检查的通报(青建管标字〔2011〕3号)各区(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07号部令)、《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09号),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计价管理考核的通知》(青建管字[2011]5号)、《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合同计价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08]48号),扎实做好建筑市场计价管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我局组织开展了2011年全市建筑工程计价行为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检查的基本情况2011年4月至7月,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站按照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工作部署和要求,对我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的计价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本次检查市内四区抽取项目29个,共50个标段。

其中住宅项目22个;公用建筑项目7个,国有投资项目12个。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建设过程中施工图预算、期中结算、价款调整等计价活动中计价依据、计价方法的执行情况;计价成果文件执业人员及单位签字与盖章情况;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咨询合同与咨询业务是否相符;施工合同中计价相关内容履行情况;建筑安装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拨付及使用情况等。

各区市同时自行组织了检查。

从检查情况看,随着工程造价计价改革的不断深入,各项计价依据、配套政策和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我市相继实施了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备案、施工合同标识登记等一系列管理措施,市、区(市)两级管理部门加强政策宣传、培训,我市工程造价计价行为进一步规范。

青海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基本建设【发文字号】青建法[2004]246号【发布部门】青海省建设厅【发布日期】2004.11.30【实施日期】2004.11.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青海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建法[2004]246号)各州(地)、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管理,促进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结合青海实际,我厅制定了《青海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青海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一、为加强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管理,促进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结合青海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是为在工程建设领域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组织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贯彻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二)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规划、计划;(三)承担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等任务;(四)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五)组织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工程建设企业标准的备案。

四、各州、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承担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任务,组织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青建管质字[2007]44号)关于印发《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

(青建管质字[2007]44号)关于印发《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

(青建管质字[2007]44号)关于印发《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试行)第一章基本规定一、为加强本市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保证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及使用功能,特制定本规定。

二、凡在本市(含五市三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内从事采暖卫生、通风空调和强、弱电安装工程的,均应遵守本规定。

三、各市、区质监站应依据本规定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四、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应按国家有关市场管理规定选择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不得随意肢解、发包工程,不得压级压价,按照合理工期组织施工。

五、凡从事建筑设备工程安装的企业,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资质证书,并按其资质等级承担相应专业的施工任务,不得擅自超越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包工程。

六、施工企业内部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对承接的工程质量负责,施工现场必须按专业要求配备相应的技术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应由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有关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

七、施工企业应严格按标准、规范、规程及设计图纸组织施工,施工中各专业工种应密切配合,施工质量必须符合标准及规范规定,为使设备正常运行,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相应检测及调试设备,并按规范规定进行检测。

八、设备、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产品标准及规定程序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严禁不合格材料、设备用于工程中。

九、施工、监理企业应加强对技术资料的管理,工程项目现场应有专人负责技术资料的整理,技术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及时整理,按系统分类、归档齐全,各种原始检测记录应真实、准确、齐全,并由各级施工、监理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实行总包的工程项目总包单位负责汇总各分包单位的施工技术资料,未实行总包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一家分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

十、自动喷洒、正压送风、防排烟、自动报警、公用天线(卫星电视、电视监控)、楼宇自控、综合布线工程作为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的组成部分,工程施工质量纳入质监机构质量监督管理范围,上述各系统的功能质量按相应专业的技术标准由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告-青建管字[2009]2号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告-青建管字[2009]2号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告正文:----------------------------------------------------------------------------------------------------------------------------------------------------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告(青建管字[2009]2号2009年1月13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建筑业企业: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等规定,现将经我委审查核准的14家申请三级建筑业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14家申请建筑劳务分包资质建筑业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2008年第七批申请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名单2、2008年第六批申请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名单附件1:2008年第七批申请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名单(14家)序号单位名称申请资质类别及等级法定代表人1青岛一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主项: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陈吉盛2青岛建设集团长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主项: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谢鹏3青岛鑫都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主项: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栾春年4青岛科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项: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高俊义5青岛和众建筑有限公司主项: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王明辉6青岛德宏工贸有限公司主项: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李光7青岛益群漆业集团有限公司主项: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刘永屏8青岛海德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增项: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黄佳高9青岛恒生源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增项: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吴相肖10青岛德才装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增项: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叶德才11青岛亚东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增项: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王世忠12青岛建设集团东捷工程有限公司增项: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苏茂生13青岛雁山门窗装饰有限公司增项: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庞陟14青岛弘元基实业有限公司增项: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王立柱附件2:2008年第六批申请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名单(14家)序号单位名称申请资质类别及等级法定代表人青岛一建集团裕邦劳务有限公司主项资质:砌筑作业二级增项资质:钢筋作业二级、木工作业二级、模板作业二级宋玉海2青岛宇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主项资质:砌筑作业一级增项资质:钢筋作业二级、模板作业二级、抹灰作业不分等级、混凝土作业不分等级李常智3青岛宁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主项资质:砌筑作业一级增项资质:钢筋作业一级、模板作业一级、抹灰作业不分等级、混凝土作业不分等级、水暖电作业不分等级丁建宝4青岛一建新德利劳务有限公司主项资质:砌筑作业一级增项资质:钢筋作业一级、模板作业一级贤光清5青岛建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主项资质:模板作业一级增项资质:钢筋作业一级、砌筑作业一级、脚手架作业一级、混凝土作业不分等级徐仕富6青岛中建建安劳务有限公司主项资质:模板作业一级增项资质:木工作业一级、钢筋作业一级、砌筑作业一级、脚手架作业一级、焊接作业一级、混凝土作业不分等级、抹灰作业不分等级、油漆作业不分等级、水暖电作业不分等级李凤杰7青岛智创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主项资质:水暖电作业不分等级增项资质:无李燕8青岛德宾劳务有限公司主项资质:模板作业一级增项资质:木工作业一级、钢筋作业一级、砌筑作业一级、脚手架作业一级、焊接作业一级、混凝土作业不分等级、抹灰作业不分等级王德兵9青岛康翰源劳务有限公司主项资质:砌筑作业一级增项资质:钢筋作业二级、模板作业二级、脚手架作业二级、抹灰作业不分等级、混凝土作业不分等级、水暖电作业不分等级亢潇翰10青岛鹏发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增项资质:模板作业升一级、砌筑作业升一级、钢筋作业升一级、脚手架作业升一级孙庆财11青岛岳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增项资质:油漆作业不分等级、水暖电作业不分等级赵建国12青岛正大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增项资质:钢筋作业一级、抹灰作业不分等级纪同权13青岛润林建筑装饰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增项资质:木工作业一级、砌筑作业升一级孔麟14青岛世家居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增项资质:水暖电作业不分等级赵文华——结束——。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合同计价管理的通知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合同计价管理的通知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合同计价管理的通知篇一: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计价管理考核的通知青建管字〔20XX〕5号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计价管理考核的通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造价咨询、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鲁建发[20XX]41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XX)、《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0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的相关内容,决定进一步加强对工程计价行为的管理。

一、造价咨询企业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将结合《青岛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考核管理办法》(青建管字[20XX]49号)、《青岛市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执业考核管理暂行办法》(青建管标定字[20XX]12号)进行考核,并定期在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上予以公示。

1、造价咨询企业签订造价咨询合同时:⑴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不符合物价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浮动幅度超过上下20%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每增加10%增扣3分(不足10%的不扣分);⑵将建筑工程的一个单体工程的造价咨询业务肢解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不予备案,每发生一次扣20分;⑶对咨询项目、咨询期限、成果质量、收费标准、违约责任无明确约定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⑷咨询合同未网上备案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

2、造价咨询企业承接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无不良行为的,甲级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咨询年营业收入达到600万元,每增50万元加1分(不足50万元的不加分)。

乙级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咨询年营业收入达到150万元,每增25万元加1分(不足25万元的不加分)。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公布2012年度第一批青岛市标准化示范工地名单的通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公布2012年度第一批青岛市标准化示范工地名单的通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公布2012年度第一批青岛市标准化示范工地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5.02•【字号】青建管质字[2012]30号•【施行日期】2012.05.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公布2012年度第一批青岛市标准化示范工地名单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2〕30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青岛市标准化示范工地管理要求,经申报、初审和现场审核,莱西市建筑总公司承建的李家上流城中村改造A6地块1.2期等34个工程通过评审,获得2012年度第一批"青岛市标准化示范工地"称号,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对获得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将按照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分别给予考核加分。

通过标准化创建,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队伍管理、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方面涌现出了一些创新做法,如:海信凤凰金岸D地块1#-3#楼工程采用的数字化刚性建筑模板支撑组合结构,既省工、省料、省时,又规范美观,安全保障系数高;青岛西海岸月亮湾居住区工程采用的CL建筑结构体系,实现了墙体改革、建筑节能和建筑工厂化的要求,既提高了建筑的抗震性能,又实现了墙体的保温功能。

希望获得荣誉称号的企业认真总结经验,再接再厉,持之以恒,推动建筑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将每月进行一次现场复查和暗访,确保实现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常态化。

请获得青岛市标准化示范工地称号的施工企业于2012年5月16日至5月18日到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404室领取证书、奖牌。

附件:2012年度第一批青岛市标准化示范工地名单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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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建管标定字〔2004〕15号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关于调整定额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关于调整定额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鲁标定字[2004]20号),2003年《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价目表》、2002年《山东省市政工程价目表》中人工工日单价,每综合工日由22元调为28元,调整后的定额人工工日单价作为计取有关费用的基础。

自2004年4月1日起执行。

根据青岛市的市场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2003年《山东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青岛市价目表(建筑分册、安装分册、市政分册)》中人工工日单价,每综合工日由27元调为32元。

自2004年4月1日起执行。

本通知下发前已办理完工程竣工结算的,不再调整。

附件:省定额站《关于调整定额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
二OO四年十一月三日主题词:定额管理工日单价通知
抄送:省标准定额站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办公室 2004年11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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