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37-2016

合集下载

消防常见问题统一技术措施

消防常见问题统一技术措施

消防常见问题山东省建筑电气三会一网2017年6月20日于济南青岛(一)低压配电系统1.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10.1.10.3条要求,消防配电线路与其他配电线路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电缆。

问题:消防配电线路与其他配电线路敷设在同一电缆桥架内是否按照上条执行?某些开发商(例如恒大)以规范只是要求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才按照上条执行,敷设在同一电缆桥架内规范没有要求,因此不执行上条要求。

答复:更要按此规定2.山东省《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范》6.1.3电力电线电缆在电缆桥架敷设时,除消防专用的供电电线电缆外,其它电力电线电缆不宜在耐火金属槽盒内敷设。

问题:是否可以理解为非重要的小容量非消防负荷可以与消防供电线路共桥架敷设。

答复:不是按以上考虑,主要是从经济性考虑,详见条文说明。

3.根据消防局要求配电箱不允许放在封闭楼梯间内。

某项目在底层封闭楼梯间下设置消防电梯集水坑,电气专业将其排水泵控制箱设置在楼梯间内侧墙上,消防审图要求将控制箱移出楼梯间,而配电规范又要求在设备附近设置控制按钮箱,最后只能将消防电梯集水坑移出楼梯间。

配电箱放在底层封闭楼梯间内,不影响疏散,是否可行。

答复:不允许放在封闭楼梯间是为了防止烟气扩散的楼梯间。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0.1.6中关于供电回路的解释是从总配电室或分配电室到消防设备或消防设备室的回路。

其中关于分配电室的定义,大底盘车库上单体的分配电间算不算分配电室,可否从此之后分为消防与非消防。

总配电室到分配电室的这段线路肯定是需要按耐火处理,但应该不算消防配电线路,经过电缆沟或电井不需要必须按矿物绝缘处理。

答复:大底盘车库和以上单体如按一个建筑物考虑,单体配电间不算分配电室,按不同建筑物考虑,则是。

一般按同一建筑物考虑。

5.对于容量较小的消防风机、水泵如采用断路器+接触器+热继的保护方式,断路器是否可以选用微断?答复:可以,但短路容量应满足要求,如有过负荷保护应与热继电器匹配。

138749_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验收规范

138749_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验收规范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验收规范收藏此信息打印该信息添加:佚名来源:未知摘要:电气火灾报警系统随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完善和工程应用的不断普及而得到改进,与此同时人们对电气火灾报警系统的应用又在提出新的要求,不断推进着电气火灾报警系统技术应用的发展,本文主要是针对电气火灾报警系统工作特点和不同应用场所具体设置要求进行了介绍,希望通过交流,共同增进对电气火灾报警系统设计的重视,更加合理的应用电气火灾报警系统预防电气火灾的发生。

关键词:电气火灾报警系统;一般场所的应用;特殊场所的应用;改造工程的应用前言自“高规”发布实施以来,设计、施工、消防、业主等单位,对“高规”新增条文都有不同的理解,但存在着对设计、施工、验收的标准方式有着很大差异,势必给电气火灾报警系统正常运行存在着隐患,由于国家还没有出台设计、施工、验收标准,使很多设计、成套、业主等单位存在着对《高规》、《建规》“宜”字的不同理解,规范条文用词为“电气火灾报警系统”,表明应该是一个联网的整体装置,是一个完整系统,而不是以往分散设置的单个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或传统漏电开关可以胜任的。

《高规》条文说明中,也特别强调“这些设备要采用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的产品,以确保质量安全”,可见并非是使用普通漏电开关就可以的,许多电气设计人员往往有此错误倾向。

关于“宜”字的把握,规范用词说明指出: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

可见,“宜”原则上是首先要考虑设置的,没有特殊情况,没有经消防主管部门同意,是不能随便选择取消设置的。

一、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具体设计安装位置由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建筑设计规范,而不是电气火灾报警系统产品检验标准,更不是电气火灾报警系统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因此,条文要求比较粗,造成目前电气火灾报警系统设计、施工、验收没有明确标明,势必影响到电气火灾报警系统工程的顺利施工和运行,影响其电气火灾报警系统功能的正常发挥。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37T2122—201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37T2122—2012

目次前言 (Ⅲ)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系统设计 (2)5 施工安装 (3)6 系统调试 (4)7 系统验收 (4)8 系统维护 (4)附录A(规范性附录)不同接地方式的电气火灾监控应用 (6)附录B(规范性附录)装有传感器的配电箱一次回路接法 (7)附录C(资料性附录)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验收记录 (8)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华宿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元祥、王忠、黄凤梅、李智勇、陈建国、唐绍峰、孙厚杰、韩晓杰、王然、王琳。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术语和定义、系统设计、施工安装、系统调试、系统验收、系统维护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及工业建筑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4287(所有部分)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由电气火灾监控主机、电气火灾监控器、电气火灾传感器(包括漏电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电流传感器)及系统总线组成的实时报警系统。

3.2电气火灾监控主机接收和监控现场电气火灾监控器报警信号的装置。

3.3电气火灾监控器接收电气火灾传感器信号,并具有现场报警功能的监控装置。

3.4漏电传感器采集监测回路的漏电信号(或漏电电流信号)并通过系统总线将信号发送给电气火灾监控器的装置。

3.5测温式传感器采集监测回路线缆温度并通过系统总线将信号发送给监控器的装置。

3.6电流传感器采集监测回路各线缆电流信号并通过系统总线将信号发送给监控器的装置。

【7A文】电气火灾验收规范

【7A文】电气火灾验收规范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验收规范1、总则1.1.为了保证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合理设计、正确施工、并明确验收要求和方法,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公共聚集场所、古建筑等重要防火场所。

1.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验收时,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系统的验收2.1.系统竣工验收2.1.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竣工验收应在公安消防机构监督下,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进行。

2.1.2.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下列技术资料:(1)竣工图;(2)监控设备及探测器安装记录;(3)系统调试记录;(4)安装工程质量检查记录;2.1.3.竣工验收实施方法为:(1)备用电源的自动切换装置,应进行3次切换实验,每次实验均应正常。

(2)监控设备及探测器应进行试验报警功能和消音复位功能的测试,反复测试3次。

(3)任意将探测器的电流互感器或者温度传感器的链接头拔出,监控设备及探测器应发生故障报警信息,并且能够消音和复位。

(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模拟线路异常响应实验:a、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模拟测试箱可调开关旋,逐渐增大电压,当模拟线路电流超过报警设定值时,探测器应能发出报警信号,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应能接收、显示探测器发出的报警信息,其中应包括回路号、地址码及报警类型,并同时记录当前状态并可查询。

试验3次,应均可靠动作,不应有误报警现象。

如果动力线路装有自动切断开关继电器,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产生报警同时,继电器应能动作。

b、使用高温机体靠近任意探测器任意温度传感器,并且高温机体的温度高于报警预设值,探测器应能产生超温报警,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应能接收并显示报警信息。

c、一个在消防控制中心,操作电气火灾监控设备控制系统,应能对任意的故障监测点进行操作控制,电气火灾监控设备控制系统应能自动接收显示故障状态、地址码,同时记录当前状态并可查询。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规范及设计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规范及设计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规范及设计—刖言电气火灾报警系统随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完善和工程应用的不断普及而得到改进,与此同时人们对电气火灾报警系统的应用又在提出新的要求,不断推进着电气火灾报警系统技术应用的发展,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电气火灾的发生,规范工程建设中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等各项技术活动,制定本规程。

二术语1.电气火灾监控远程服务系统由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网络接入模块、通信网络组成的远程监控建筑电气火灾安全状态的系统。

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当被保护线路中的探测参数超过报警设定值时,能发出报警信号、控制信号并能指示报警部位的系统,它由电气火灾监控主机、电气火灾监控器及传感器组成。

3、电气火灾监控主机(以下简称主机)接收和监控现场电气火灾监控器报警信号的装置。

4、电气火灾监控器(以下简称监控器)接收电气火灾探测器信号,并具有现场报警功能的监控装置。

5、剩余电流传感器测量被保护线路的剩余电流值变化的传感器,一般为剩余电流互感器。

6、电流传感器测量被保护线路中各线缆电流值变化的传感器。

7、系统总线(以下简称总线)主机与各电气火灾监控器之间传输数字信号的物理传输介质。

8、通信网络用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与电气火灾监控远程服务系统通信的有线传输网络。

9、电气火灾网络接入模块用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与电气火灾监控远程服务系统之间通信的协议处理与转换模块。

10、监控节点设置在配电箱(柜)内的现场监控器件的设置位置。

IL设置场所(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应根据保护对象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确定。

(2K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中规定保护对象为特级、一级和二级的场所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3)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场所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4)其它场所有条件的可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三系统设计1.保护对象选择(1)规范要求应根据建筑物性质和发生电气火灾危险性确定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保护对象。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规范(2023最新版)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规范(2023最新版)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规范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规范⒈系统概述⑴系统简介:介绍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基本功能和工作原理。

⑵系统组成:详细系统所包括的设备和组件。

⑶系统工作流程:描述系统的工作流程和各个环节的功能。

⑷系统性能指标:定义系统的关键性能指标和标准。

⒉设计与工程⑴系统设计原则:系统设计的基本原则,包括可靠性、易用性、可扩展性等。

⑵系统拓扑结构:描述系统的整体拓扑结构和各个子系统之间的关系。

⑶设备选择:介绍选择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备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和标准。

⑷设备布置:详细描述各个设备的布置位置和安装要求。

⑸系统接口:定义系统与其他设备或系统之间的接口标准。

⒊功能需求⑴火灾监测功能:说明系统中的火灾监测设备和技术,并描述其功能和工作原理。

⑵报警与通知功能:介绍系统中的报警和通知设备,包括声光报警器、短信通知等。

⑶数据记录与存储功能:详细说明系统中的数据记录和存储方式,包括传感器数据、报警记录等。

⑷远程监控与控制功能:描述系统支持的远程监控和控制方法,包括方式App、网页平台等。

⑸故障诊断与维护功能:说明系统支持的故障诊断和维护功能,包括故障报警、远程维修等。

⒋安全与保密要求⑴系统安全性:详细说明系统的安全性要求和防护措施,包括防止非法访问、数据加密等。

⑵数据保密性:描述系统中的数据保密要求和措施,包括数据传输加密、访问权限控制等。

⒌测试与验收⑴系统测试计划:制定系统测试计划,包括测试内容、方法和标准。

⑵测试环境与设备:定义系统测试所需的环境和设备要求。

⑶验收标准:明确系统验收的标准和流程。

⑷验收文件:系统验收所需的文件和材料。

⒍维护与保养⑴维护计划:制定系统的维护计划和周期,包括设备巡检、故障排除等。

⑵维护记录:详细记录系统的维护情况,包括维修日期、维修内容、维修人员等。

⑶紧急故障处理流程:确定系统发生紧急故障时的处理流程和。

⒎文档及附件⑴本文档涉及附件:列出本文档所涉及的附件名称和说明。

⑵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列出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并提供相应的注释。

四川省《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范文

四川省《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范文

ICS 13。

220。

20P16DB51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 T 1418—201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design and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of alarm andcontrol system for electric fire prevention2012–03—20 发布 2012–03—20 实施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

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起草.本标准附录A、附录B和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

本标准由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华宿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成都市公安消防支队、广安市公安消防支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晓勇、夏锐、刘海燕、朱渝生、邓文强、王彧雄、李杰、余龙山、马玉、赵志芳。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的术语定义、设置场所、系统设计、施工安装、系统验收和维护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验收和维护。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验收和维护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4287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GB1428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电气火灾远程服务系统 remote—monitoring service system of electric fireprevention由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网络接入模块、通信网络组成的远程监控各建筑电气火灾安全状态的系统。

四川省《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四川省《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ICS 13.220.20P16DB51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 T 1418—201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design and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of alarm andcontrol system for electric fire prevention2012–03-20 发布 2012–03-20 实施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起草。

本标准附录A、附录B和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

本标准由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华宿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成都市公安消防支队、广安市公安消防支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晓勇、夏锐、刘海燕、朱渝生、邓文强、王彧雄、李杰、余龙山、马玉、赵志芳。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的术语定义、设置场所、系统设计、施工安装、系统验收和维护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验收和维护。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验收和维护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4287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GB1428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电气火灾远程服务系统 remote-monitoring service system of electric fireprevention由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网络接入模块、通信网络组成的远程监控各建筑电气火灾安全状态的系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