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氨制冷企业检查标准(省标准)
(2021年整理)涉氨制冷企业检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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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氨制冷企业检查要点王杰文(标准化评审员)资料整理、仅供参考液氨为液化状的氨气,又称为无水氨;依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界定,氨属于第2。
3类有毒气体。
氨的临界量为10吨,存用数量等于或超过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氨用量应为系统中氨液的总量;)氨作为绿色天然环保制冷剂,对臭氧耗损潜能值(ODP)为零,全球变暖潜能值(GWP)为零。
我国是《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国,承诺逐渐取消含有HCFC(氟利昂)物质的各类应用,严格避免产生以“氟利昂制冷剂代替氨制冷剂"的简化做法所带来的环境问题.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6号)精神,对企业进行安全检查要点如下:(企业请参照国家有关液氨使用专项治理规定检查表,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进行全覆盖检查.)1.建筑设计的防火方面应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50m;2.冷库应由具备冷库工程设计、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3.液氨制冷设备设施的液氨管线严禁穿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4.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应采用载冷剂间接制冷系统或采用其它制冷方式降温;5.热氨融霜工艺必须采用有效的超压导致泄漏的预防措施;6.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应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并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当氨气浓度达到100ppm或150ppm时,应自动发出报警信号;7.采用氨直接蒸发的成套快速冻结装置,应在快速冻结装置出口处的上方安装氨气浓度传感器,在加工间应布置氨气浓度报警装置;食品加工间应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应定期检验;9.氨压缩机房和设备间旁应设有消防车道,外门不小于2个,且两门水平距离不小于5m;氨制冷机房和变配电所的门应采用平开门并向外开启;10.库区及氨制冷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栓,应急通道保持畅通;主要用于救火、贮氨器等设备漏氨时作为水幕保护人员疏散和保护抢救人员进入机房抢修;消防栓设在距氨压缩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5m—6m 处;11.氨制冷机房贮氨器上方应设置喷淋系统;喷淋水能覆盖整个贮氨器区域,开式喷头设置高度应高于贮氨器2m为宜;事故水池容积按布置的喷头个数总出水量与紧急泄氨液混合水量相加,使用时间按0。
涉氨制冷企业隐患排查分类评估标准

检 范围
检查重点
检查内容
期检查制度。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和队伍,配备至少两套以上全封闭防护装备及应急 救援器材、设备、物资。 21、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制订应急处置办法、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计划,每 年至少进行一次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22、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具体包括:A.辨识、分级记录;B.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 表;C.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D.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 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E.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F. 安全 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G.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 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H.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I.重大危险源关键 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J.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 情况;K.设备管理档案其他文件、资料。 23、氨制冷机房贮氨器上方应设置水喷淋系统。 24、大型冷库的氨压缩机房贮氨器上方宜设置水喷淋系统,并选用开式喷头,开式 喷头保护面积按贮氨器占地面积确定。 开花水枪及开式喷头的水源可由库区消防给 水系统供给。操作均可为手动(冷库设计规范第8.3.4 条设置要求是 “宜” ,表示 有条件情况下应设置) 。 25、贮氨器设置水喷淋系统是按防液氨泄漏设计。在氨压缩机房贮氨器上方设置水 喷淋系统,并选用开式喷头,是为了当贮氨器发生泄漏时,同时打开喷头,稀释事 故漏氨,保护操作人员及时抢修并逃离现场。设置位置按贮氨器占地面积确定,即 喷淋水能覆盖整个贮氨器区域。开式喷头为通水后即喷水,所有布置的喷头同时动 作(喷水) 。 26、开式喷头的水源可由库区消防给水系统供给,水量与库区消防给水系统分别计 算,喷水时间按0.5h 计,操作均可为手动,控制阀门可设置在贮氨器附近并靠近
涉氨制冷企业隐患排查分类评估标准
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含检查内容、检查依据、隐患认定、处罚条款

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
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 防治法》(主席令第四十
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 八号修正)
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
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
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
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 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 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
及矿山、金属冶炼 、建筑施工、道 产法》(主席令第十三
路运输单位 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 号)
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
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条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第二十四条
安全 轻工 培训
教育
特种作业 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 安全作业培训,取得 日常 相应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主席令第十三 号)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 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组织制定本单位安 全操作规程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主席令第十三 号)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
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
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 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通知
理担任主任。
》(安监总办〔2015〕27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 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建立、健全本单位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职责。
涉氨制冷企业安全检查表(带依据)

《氨制冷企业安全规范》(AQ 7015-2018)
6.3在用、备用氨制冷设备、附件及相关控制元件和铭牌等应完好。
6.4 氨制冷压缩机组应符合但不限于下列要求:
a)本体及管路的动、静密封点应无泄漏,油封渗油应在允许范围内;
25
b) 运行时,应无异常振动和异常声音,各连接部位应牢固、无松动; c)运行时,其性能参数应在规定的技术范围内,无超压、超温现象等;
生冷桥的措施。
g)连接氨制冷压缩机和设备的管道应有足够补偿变形的弯头,供液管
无气囊、吸气管无液囊。
h)快速冻结装置回气集管端部封头等部位的焊缝质量应符合SBJ12及
相关标准的要求。
6.1氨制冷设备应统一编号;标识清楚;并应由专人管理且分工明确、
24
职责清楚。 6.2企业应建立健全氨制冷设备管理和操作规程。
6.12氨浓度报警装置及氨气浓度传感器应符合但不限于下列要求:
a)应在校验有效期内。化学式氨气浓度传感器,发生报警信号后,应
及时进行校验;
33 b)外观应良好,结构应完整,标牌信息应清晰;
《氨制冷企业安全规范》(AQ 7015-2018)
c) 附件应齐全,并附有制造厂家相关文件;
间不应小于 0.5 h。
5.11 变配电所与氨制冷机房及其控制室、冷库或加工车间贴邻建造 21 时,其共用的隔墙应为防火墙。变配电室门口应设置挡板,门、窗、 《氨制冷企业安全规范》(AQ 7015-2018)
自然通风的孔洞用金属网和建筑材料封闭。
5.12制冷及辅助设备、报警装置布置要求:
a) 氨制冷机房的制冷压缩机及其辅助设备布置,应符合GB 50072的
a)氨制冷机房应按照 GB 50016 的规定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净
宁波涉氨制冷企业重点整改标准

(4)对采用氨直接蒸发的成套快速冻结装置,应在快速冻结装置进、出口处的上方安装氨气浓度报警装置。当氨气浓度达到100ppm或150ppm时,应自动发出报警信号,并应自动开启事故排风机、自动停止成套冻结装置的运行,报警信号应同时传送至制冷机房控制室。
2.加工间内的氨气浓度报警装置、备用照明、水喷淋等需按二级负荷供电。
《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第7.2.5
可设置小型发电机组,主电源断电后具备手动或自动开启发电机组。
3.库区及氨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消火栓,采用开花式水枪,应急通道保持畅通。
(1)《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第4.6.1条、第6.3.11条、第8.3.3条
(2)作业现场应配备洗眼器和淋浴喷淋装备。
5.企业应建立健全并落实液氨使用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安全管冷系统配置情况,制定制冷压缩机操作规程、制冷系统充氨操作规程、制冷系统除霜操作规程、制冷系统加/放油操作规程、速冻装置操作规程(如系统中设置)、电气安全操作规程、救护设施操作规程和交接班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
《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第8.3.4条等。
氨机房贮氨器上方应按规范要求加设喷淋系统(要求全覆盖整个贮氨器区域),具备手动与自动开启功能,自动要与报警装置联动开启。
2.在厂区内显著位置应设风向标。
《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第4.1.2条等。
液氨制冷企业安全检查内容、依据及处罚细则清单

《氨制冷企业安全规范》(AQ7015-2018)第4.10条……、安全阀件(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设施等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检验机构定期校验,并出具有效检测合格报告,不具备有效检测合格报告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备设施应及时更换。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六)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7
贮氨器水喷淋系统、遮阳设施
贮氨器水喷淋系统、遮阳设施是否符合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氨制冷企业安全规范》(AQ7015-2018)第5.12条制冷及辅助设备、报警装置布置要求:......
液氨制冷企业安全检查表

3.架空管线应有限高警示标识设置。
4.管线表面应有介质名称和流向等标识设置。
5.管线及设备所涂敷色漆的色标应符合规定。制冷高低压液体管,淡黄;制冷吸气管,天酞蓝;制冷高压气管、安全管、均压管,大红;放油管,黄;放空气器,乳白;油分离器,大红;冷凝器,银灰;贮液器,淡黄;气液分离器、低压循环贮液器、低压桶、中间冷却器、排液桶,天酞蓝;集油器,黄;各种阀体,黑色;截止阀手轮,淡黄;节流阀手轮,大红。
12.设于室外的冷凝器、油分离器、贮氨器等设备,应有防止非操作人员进入的围栏。设于室外的制冷压缩机组、贮氨器除应设围栏外,还应有通风良好的遮阳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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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备设施
1.制冷压缩机安全保护装置除应由制造厂依照相应的行业标准要求进行配置外,还应设置下列安全部件:活塞压缩机排出口处设止逆阀;螺杆压缩机吸气管、排气管处设止逆阀。压缩机冷却水出水管上应设断水停机保护装置。应设事故紧急停机按钮。
3.制冷系统运行应建立交接班制度、巡检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建立配电间停送电操作规程、电气安全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巡检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建立压力容器操作规程、压力管道操作规程、制冷压缩机操作规程、制冷系统充氨操作规程、制冷系统除霜操作规程制、冷库内商品堆码操作规程、救护设施操作规程等。
4
安全教育培训
1.应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全员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2.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建立培训档案。
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有效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4.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5.新员工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含检查内容、检查依据、隐患认定、处罚条款

行业 类别1 类别2
轻工
资质 证照
类别3 类别4 检查内容
检查周 期
资质证照是否齐全、 合法、有效
每年
管理
轻工
机构 及人
员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管理
轻工
机构 及人
员
管理
轻工 机构
及人
安全 轻工 规章
制度
安全 轻工 规章
制度
安全 轻工 规章
制度
职业卫生 管理机构 或者组织 及人员 安全生产 委员会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认 真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认真执 行安全操作规程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按要求参加培训教育
矿山、金属冶炼 、建筑施工、道路
运输单位 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
、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
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 五落实五到位规定27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 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建立、健全本单位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主席令第十三 号)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 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组织制定本单位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职责
日常
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 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 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 品,是否监督、教育 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 则佩戴、使用 是否按规定申报危害 因素岗位,申报内容 是否不全,职业病危 害因素变化是否申请 变更 是否定期对工作场所 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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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氨制冷企业执法人员检查标准
2涉氨制冷企业安全专家检查标准
3涉氨制冷企业问题处置标准
4涉氨制冷企业处罚标准
5涉氨制冷企业违法行为法律条文
1、违法行为:特种作业人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
违反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2、违法行为:特种作业人员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违反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处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3、违法行为:未在液氨储罐、冷凝器、蒸发器等制冷辅助设
备上设置明显的“当心中毒”“戴防毒面具”“注意通风”警示标志。
违反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
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
全警示标志。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
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4、违法行为:未设置氨气浓度报警装置,传感器设置位置、
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违反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或者行业标准。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
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5、违法行为:未对氨气浓度报警装置、传感器等安全设备进
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违反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6、违法行为:锁闭、封堵安全出口。
违反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场所和
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
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
追究刑事责任:
(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
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
宿舍出口的。
7、违法行为:未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违反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
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
用品的;
8、违法行为:未编制液氨泄露应急救援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
未定期演练。
违反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
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
织演练的。
9、违法行为: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
违反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6涉氨制冷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参考标准
1、快速冻结装置(螺旋、平板速冻机等)未设置在单独的
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超过9人,并未按规范要求设置事故排风设施。
快速冻结装置出入口处、速冻设备加工间内等重要部位未设置氨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2、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采用
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
3、员工宿舍与氨制冷机房在同一座建筑物内。
4、液氨管道通过人员密集加工间、办公室、员工休息室等
场所
5、违反热氨融霜安全操作规程,回抽液氨作业间隔时间短;
水冲霜。
时误关回气阀;回气集管和支管焊接存在缺陷,材料不耐低温
冲击(因液击造成管道破裂发生液氨泄漏)。
6、穿过冷间保温层(保温材料达不到B2级)的电气线路
未采取可靠的防火保护措施(因电线发生短路引燃保温材料发生火灾事故)。
7涉氨制冷企业待检资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