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诊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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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潭医院院内会诊监管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安全监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持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医院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医疗安全意识,健全预警系统,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纠纷发生,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根据派潭医院会诊制度、派潭医院会诊实施细则,制定如下院内会诊监管制度:
一、成立院内会诊监管小组:
组长:李伟强
副组长:罗慧玲
成员:黄辉平姚钻霞何灶娣
具体工作由黄辉平负责。

二、各科组必须严格执行派潭医院会诊制度、派潭医院会诊实施细则。

三、非本科专业范畴或需要综合治疗的病例,必须邀请相关专业医务人员进行会诊。

四、在科内设立会诊登记本,于方便监管小组不定期检查。

重点检查会诊单和会诊意见的书写,会诊时限的执行情况。

五、监管小组不定期检查执行会诊意见情况。

六、如果发现非本科专业范畴的病例,而又未请相关科室会诊自行制定治疗方案,此病历所带来的业务收入将不计
科室收入。

由此所引起的一切医疗纠纷或事故由当事科室承担所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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