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辞退员工之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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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什么情况下给员工辞退证明

单位什么情况下给员工辞退证明

单位什么情况下给员工辞退证明员工辞退证明是由单位针对员工的辞退情况出具的一项证明文件。

通常情况下,单位会给员工辞退证明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1.合同期满或解除劳动合同:当员工的劳动合同期满或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应该出具员工辞退证明。

这种情况下,单位需要明确注明员工是因为合同期满或双方解除劳动合同而辞退,以帮助员工顺利办理相关手续。

2.经济性辞退:当单位由于经济困难、业务调整或其他原因需要减少员工数量时,可能会进行经济性辞退。

在这种情况下,单位应提供员工辞退证明以供员工申请失业保险、找工作等。

3.出勤情况差:若员工长期无故旷工、迟到早退或工作疏忽等情况严重影响单位正常运转,单位则可能对该员工进行辞退。

此时,单位需要出具员工辞退证明以便向劳动行政部门、社会组织等机构提供相关证据。

4.违反规章制度:当员工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且情节严重,单位有权对其进行辞退。

在这种情况下,单位需要提供员工辞退证明以便向有关部门提供证据,并提醒该员工应当认真对待工作,在其他单位就业时能够提供良好的就业口碑。

5.不符合岗位要求:当员工的能力、素质或适应能力与岗位要求不符,单位则有可能对其进行辞退。

单位需要出具员工辞退证明并明确注明员工的辞退原因,以便给员工在找工作、职业规划方面提供参考。

除了上述情况外,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也可能会导致员工辞退并需要单位提供辞退证明。

比如员工长期患病无法从事工作,单位无法为其提供适当岗位,或员工在工作中存在严重违纪行为等。

无论哪种情况,单位在出具员工辞退证明时都需要遵守以下原则:1.真实准确:单位在出具员工辞退证明时要保证证明内容真实、准确,不能存在虚假信息,否则可能会对员工产生不良影响。

2.公正公平:单位在出具员工辞退证明时要公正、公平对待每一位员工,并遵守相关劳动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辞退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社保权益保障:单位在出具员工辞退证明时要注意,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应得到保障,单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以帮助员工顺利办理失业保险等手续。

10种辞退员工情形的操作建议

10种辞退员工情形的操作建议

10种辞退员工情形的操作建议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它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律部门;它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法律部门;是一种独立的法律部门。

这些法律条文规管工会、雇主及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及义务。

劳动法辞退员工之十种情形:【一】试用期辞退;【二】严重违纪员工的辞退;【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员工的辞退;【四】违法兼职员工的辞退;【五】欺诈、胁迫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员工的辞退;【六】被追究刑事责任员工的辞退;【七】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员工的辞退;【八】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员工的辞退;【九】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企业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有关员工的辞退;【十】经济性裁员。

一、试用期辞退试用期辞退的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39条,具体表现为:首先,依据劳动法在试用期聂要辞退员工前提是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中关于试用期的约定合法。

其次,依据劳动法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须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企业要证明: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录用条件已向员工书面明确;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在试用期内作出辞退决定。

这四个方面均具备了,才能保证在试用期辞退员工不会出现法律风险或将法律风险降低到最小。

我们认为,对于具体录用条件的制定,特别是禁忌性条件,除了应当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还应当具有合理性。

合理性的标准会因岗位和行业不同而有差异,建议企业在设置录用条件条款时,可以考虑通用与特别的分别规定,如将违纪、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规定在通用条款中,将性别、健康状况、技能证书等规定在特别条款中,且说明这样特别规定的原因。

这样做的好处,既可以避免违反法律,出现歧视性条款,也可以让员工明白录用条件的合理性,消除未被录用者的不满心理,避免劳动争议的出现。

合法辞退员工的条件

合法辞退员工的条件

合法辞退员工的条件一、什么是合法辞退员工?在企业管理中,合法辞退员工是指依法合规地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

合法辞退员工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合同、公司规章制度等进行操作,确保员工权益受到保护并减少法律风险。

二、合法辞退员工的条件2.1 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合法辞退员工的首要条件是员工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

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违背工作职责和安排:员工长期不按照岗位职责履行工作,或者经过多次警告仍不改正;2.多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员工多次违反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且违规情况严重;3.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员工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2.2 严重失职或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合法辞退员工的另一个条件是员工严重失职或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

这可以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1.严重失职:员工出现严重失误、疏忽等导致公司运营出现重大问题;2.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员工长期无法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和调整后依然无改善。

2.3 经济性裁员或公司经营需要调整合法辞退员工的第三个条件是经济性裁员或公司经营需要调整。

这种情况下,公司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和合规流程:1.经济性裁员:公司出现严重经济困难,必须裁减人员以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2.公司经营需要调整:公司业务结构或组织架构发生变化,需要对部分员工进行调整或合并。

三、合法辞退员工的程序3.1 合规程序合法辞退员工需要按照合规程序进行操作,确保员工的权益受到保护,并避免法律风险。

合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制定合规的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模板,确保合同与法律法规的一致性;2.设定内部处理劳动纠纷的流程,优先解决纠纷并减少可能的法律纠纷;3.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使其了解公司规定,并签署相应的承诺书;4.遵循合同的解除条件,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及合理期限提前告知。

3.2 公平公正原则合法辞退员工的另一个重要原则是公平公正。

在程序中,应该遵循以下要求:1.尊重员工权益:在辞退过程中,应尊重员工的隐私与权益,避免损害其人格尊严;2.事先告知与听证权:在决定是否辞退员工时,应向员工事先告知理由,听取其申辩和解释;3.不干预员工权益:不能以职务、岗位调动等形式来迫使员工主动离职。

合理辞退员工的理由

合理辞退员工的理由

合理辞退员工的理由1.组织重组或业务调整:当组织发生重大调整或业务需求出现变化时,可能需要调整员工数量或结构。

在这种情况下,辞退员工是一种常见的调整方式。

2.经济原因:由于经营困难、财务状况不佳或者市场需求变化等原因,组织可能需要削减成本,减少人员开支。

辞退员工成为降低成本的必要手段。

3.业绩不达标:员工的工作绩效是评估其合理性的重要标准之一、如果员工的工作表现与预期不符,多次未达到绩效目标或未能适应岗位变化,组织有权利考虑辞退。

4.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员工如果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例如严重违反道德、道德品质问题、以及盗窃等违法行为,公司有权依法辞退该员工。

5.重大失职:如果员工在执行工作职责、处理关键性任务或重要事务时发生失职,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或安全隐患,公司可能会对其进行解雇。

6.不合适的行为或态度:公司对员工的行为和态度有一定的要求。

如果员工表现出不合适的行为或态度,如不尊重他人、严重冲突、造谣中伤、性骚扰等,公司可以考虑辞退。

7.就职期满:根据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的规定,员工的就职期限到期,公司可以选择结束与员工的劳动关系。

8.岗位调整:当公司进行岗位调整或优化时,一些岗位可能被重复,员工可能因此需要辞退。

辞退员工的过程和方式同样重要。

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进行合理程序的决策和操作。

组织应通知员工并与其进行面谈,解释决策的原因和必要性。

在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员工的实际情况,如家庭情况、工作表现、工作经验等,并提供必要的待遇和帮助,如合理的赔偿或职业培训等。

此外,辞退员工是一个社会责任问题,对于员工辞退的信息和流程,应妥善处理,避免造成负面影响,如严重的舆论压力或声誉损害。

总之,合理辞退员工是组织管理中的重要决策之一、为了保护组织的合法权益和员工的合理权益,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依据明确的理由和程序进行辞退,同时给予员工必要的帮助和支持,体现组织的社会责任和人文关怀。

合理辞退员工的理由

合理辞退员工的理由

合理辞退员工的理由合理的辞退员工的理由有很多种,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情况:1.经济压力:企业如果出现经济困难,需要缩减成本,辞退员工可能是无法避免的选择。

这种情况下,合理的辞退员工的理由是为了保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生存。

2.绩效不佳:辞退员工的一个常见理由是其工作表现不佳。

如果员工在一段时间内未能达到工作目标,或者频繁出现错误、延迟交付等问题,辞退可能是必要的。

这种情况下,应提前进行绩效评估并与员工进行沟通,给予改进的机会。

3.规范困难:有些员工可能无法适应或遵守公司制定的规范和政策,如迟到、早退、不遵守工作时间等。

如果这些行为严重影响到工作效率和公司形象,辞退员工可以被视为合理的解决方案。

但在此之前,公司应先与员工进行沟通和警告,给予改正的机会。

4.无法胜任工作:有些员工可能缺乏必要的技能或经验,无法胜任其工作。

如果经过培训和指导后员工仍无法达到要求,辞退可能是必要的选择。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对员工进行评估和培训,并确定是否有改善的空间。

5.合并或重组:企业合并、重组或改变业务方向时,可能需要裁员以适应新的组织结构和业务需求。

这种情况下,辞退员工是为了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是出于业务需要而非个人原因。

无论何种原因,辞退员工时,公司应该确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提前通知、支付相应的赔偿、遵循公平程序等。

此外,公司还应当尽可能地提供帮助和资源,帮助员工顺利转换工作,并妥善处理离职手续。

在决定辞退员工之前,公司应该进行全面的评估和考虑。

辞退员工是一个严肃的决策,应该确保公平、公正和透明,同时也关注员工的权益和尊严。

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辞退

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辞退

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辞退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辞退一、因业绩不好需要辞退员工1、可能寻求直接主管的帮助,因为直接主管最了解员工的业绩,也最有发言权。

有可能的话也可以让他/她一起参加。

当然预先要准备好过去的业绩记录,使得谈话更有说服力。

这是以理服人。

2、是要寻求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给予一定补偿,每服务一年给一个月的薪水补偿。

而且可以再和总经理或业务经理讨论给予更多。

这是以法待人。

3、从将被辞退的员工的角度考虑问题,和对方一起讨论被辞退的原因,这样做能让员工感受到浓浓的人情味,适当的时候可以给对方一些帮助,如:写推荐信等。

二、因公司效益不佳辞退部分员工。

这种情况下要制定一个全面的沟通计划。

而这个计划不能等到决定裁员再实施。

在战略层面上公司要定期地与员工沟通公司业绩,坦诚布公地讨论公司的处境和可能的走向。

可采用非正式渠道的沟通方式,先通过员工,告诉他们公司将会……不至于到裁员的那一天员工没有心理准备。

在战术层面上要和所裁员的部门经理密切合作制定具体时间表,比如将员工分流处理,有市场竞争力的可以先走,需要公司帮助的可以作为第二批,把最困难的留在最后处理。

在补偿上面当然首先要符合法律要求,除此之外向管理层争取更多财政支持。

对于早离职的员工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三、建议性辞退:让员工知难而自退我曾经有过这样的经历:总裁让我裁掉某位特别“聪明”的人,我就直接告诉他,你做得一些事可能让总裁不开心,不如先行退出,后续的事情我来替你办理,对方是个上海人,立即接受我的建议,这说明了二个问题:一是他的确做过一些不太合适的事情;二是他愿意这样保全自己的名誉,是自己炒掉公司,很有面子。

到现在我们的关系还很好,而且总裁也非常满意我做事的迅速。

在辞退员工问题上,许多外企都持慎重态度,帮助员工成长,给下属改正错误的机会,是外资企业具有凝聚力的原因之一。

据一项最新调查显示,如今外企80%的“跳槽”者是主动辞职、另谋高就的,只有20%的人属于被原单位辞退。

什么情况员工可以被辞退

什么情况员工可以被辞退

什么情况员工可以被辞退
员工可以被辞退的情况有很多,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情况:
1.行为不端或违反公司规定:如果员工有涉及道德、品德或道德问题
的不当行为,或者违反了公司的规定和政策,公司有权辞退该员工。

这可
能包括盗窃、伪造文件、欺诈、虐待或骚扰他人,违反保密协议或违反行
为准则等。

2.低绩效或不符合工作要求:员工的工作表现不令人满意,无论是因
为工作质量低下、无法按时完成任务、频繁缺勤或迟到早退等。

如果经过
合理的辅导和提醒后,员工的表现依然没有改善,公司有权决定解雇该员工。

3.不正当竞争或泄露机密:如果员工在离职后将公司的机密信息泄露
给竞争对手,或者明显从事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业务,这可能导致公司损失,公司有权将其解雇。

4.风险安全或危害他人:员工的行为可能对公司员工或客户的安全构
成威胁,例如有意造成事故、滥用职权或使用公司资源从事非法活动等。

公司有责任保护员工和客户的安全,因此有权决定解雇有此类行为的员工。

5.经济困难或裁员:公司可能由于经济原因或策略性调整而决定裁员。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被解雇,以减少人员成本,调整组织结构。

通常
会根据员工的绩效、工作能力和经验等因素进行选择。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劳动法和规定,可能对员工
被辞退的条件和程序有具体规定。

此外,公司在决定辞退员工之前应遵循
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内部调查和程序,并确保在决策和通知期间与员工
进行充分的沟通。

辞退员工法定理由

辞退员工法定理由

辞退员工法定理由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辞退员工是企业管理中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而且辞退员工必须符合法定理由。

法定理由是指在法律规定下,雇主因对员工的某些行为或情况而做出的解雇决定,通常这些行为或情况已经构成工作违纪或严重违法行为。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法定理由:1. 违反规定行为:员工违反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如擅自离职、无故早退、玩忽职守、迟到早退等行为,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构成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

2. 工作表现不符合要求: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表现出疏忽大意、拖延敷衍、工作效率低下、技术水平低等问题,经多次警告和培训均无明显改善,严重影响到企业生产经营和形象,构成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

3. 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员工在工作中涉及违法犯罪行为,如盗窃公司资产、贪污挪用公款、非法收受回扣等,这些违法行为对企业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构成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

4. 严重损害企业利益:员工在工作中采取有意为之的行为,导致企业形象受损、客户资源流失、市场份额下降等,造成企业利益受到严重影响,构成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

5. 违反公司保密义务:员工在工作中泄露公司机密信息或商业秘密,给企业带来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害,构成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

辞退员工必须符合法定理由,遵循合法程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企业在进行解雇前应认真审核员工行为和情况,确保解雇决定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引发纠纷和法律风险。

员工也应加强自身职业素养,遵守劳动纪律,提升工作能力,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有效防范和化解解雇风险。

【2000字】第二篇示例:辞退员工是企业管理中一个棘手的问题,因为这涉及到员工的生计和未来发展。

在法律层面上,辞退员工必须有充分的法定理由,否则就会触犯劳动法,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经济损失。

在我们国家的劳动法中,规定了一些正当的法定理由,如下:1.能力不符合工作要求:员工的工作不称职,工作能力明显不符合职位要求,导致工作任务无法完成或者频繁出现错误,企业有权利根据此理由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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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辞退员工之种情况依劳动法辞退员工之十种情形辞退员工,以劳动法的专业术语来讲,叫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辞退员工,不论对企业还是对员工,都是一个沉重的话题。

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讲,辞退员工处理不当,很容易引发劳动纠纷甚至对簿公堂,对企业的正常营运产生深远影响。

因此,企业辞退员工如何在劳动法的框架范围内进行,尤其显得重要。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北京沈斌倜劳动法律师服务将企业在劳动法的框架内辞退员工分为以下十种情况,并将逐一进行讲解,抛砖引玉。

劳动法下的辞退之一:试用期辞退试用期辞退的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39条,具体表现为:首先,依据劳动法在试用期聂要辞退员工前提是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中关于试用期的约定合法,即符合《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企业如违反上述规定与员工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企业以员工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其次,依据劳动法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须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企业要证明: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录用条件已向员工书面明确;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在试用期内作出辞退决定。

这四个方面均具备了,才能保证在试用期辞退员工不会出现法律风险或将法律风险降低到最小。

我们认为,对于具体录用条件的制定,特别是禁忌性条件,除了应当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还应当具有合理性。

合理性的标准会因岗位和行业不同而有差异,建议企业在设置录用条件条款时,可以考虑通用与特别的分别规定,如将违纪、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规定在通用条款中,将性别、健康状况、技能证书等规定在特别条款中,且说明这样特别规定的原因。

这样做的好处,既可以避免违反法律,出现歧视性条款,也可以让员工明白录用条件的合理性,消除未被录用者的不满心理,避免劳动争议的出现。

制定了可靠的录用条件,只是成功运用它的第一步,还需要制定在操作上的程序制度,包括向员工公示录用条件(如在录用制度中规定告知条款,详细列明告知义务的具体执行人、告知时间等,建议告知时间放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且要有员工签字的知晓并表示遵守执行的说明书),制定详细的考核制度(如哪个部门考核,何时考核,如何考核等),考核结束后,应及时比对考核结果和录用条件,及时在试用期内作出处理决定等。

劳动法下的辞退之二:严重违纪员工的辞退以严重违纪为由辞退员工,注意以下要点:首先应有规章制度作为依据,需要企业在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对严重违纪的情形作出明确定义并做具体列举,这种定义和列举同时还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人之常情。

规章制度制定后,还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让员工参与讨论、与工会或者员工代表协商、向员工公示等。

这种民主讨论、协商、公示的程序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去做,同时还应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以免在将来发生争议时无法举证说明制度已经履行了法定的制定程序。

员工是否违纪需要有明确的证据来证明,企业在处理员工违纪事件时,要注意保留证据,否则会面临败诉的法律风险。

此外,企业还应事先将辞退的理由通知工会,通知员工本人,否则将可能导致辞退永远没有结果,不会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法下的辞退之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员工的辞退劳动法下辞退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员工依此条辞退员工,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严重失职;二是重大损失。

所谓严重失职,企业必须能够证明员工的职务要求是明确的,还要能够证明员工的行为是否属于失职,是否属于严重失职。

严重失职是指员工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违反其忠于职守、维护和增进企业利益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企业有形财产、无形财产遭受重大损害。

所谓重大损失,企业需举证证明其遭受了经济损失,这个经济损失需要企业来计算,然后企业还要有证据能够证明这个经济损失已经到了重大的境地。

多少属于重大损失,企业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规定,企业没有规定的,由司法机构来裁定。

如果员工认为企业规定的不合理的,有权申请仲裁要求仲裁委或者法院对其合理性进行界定。

劳动法下的辞退之四:违法兼职员工的辞退劳动法下辞退违法兼职的员工辞退兼职的员工,限于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第一,员工兼职的行为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第二,员工兼职的行为,经企业提出,拒不改正的。

劳动法下的辞退之五:欺诈、胁迫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员工的辞退劳动法下辞退欺诈、胁迫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员工法律未对“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作出明确规定,建议企业在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中明确定义或者具体列举“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以避免或者降低败诉的法律风险。

劳动法下的辞退之六:被追究刑事责任员工的辞退劳动法下辞退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建议企业要搞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概念,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条的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作宽泛的解释,包括: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2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企业对已经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应尽快作出是否解除其劳动合同的决定。

若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及时将该决定书面通知员工。

律师提醒:符合以上一至六其中任何一种情形者,企业可以立即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向被辞退员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下的辞退之七: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员工的辞退。

劳动法下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员工的辞退。

医疗期是指企业员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受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并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时限,而不是员工病伤治愈实际需要的医疗时间。

医疗期一般为3-24个月,主要依据员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条件确定。

企业应准确理解医疗期的含义,为患病的员工正确核算医疗期,切记,不能随意在员工的医疗期未满之前,解除劳动合同。

此种情形辞退员工赋予企业更多的举证责任,需提供证据证明员工在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还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本人,并按规定向员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否则企业要承担败诉的法律风险。

劳动法下的辞退之八: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员工的辞退劳动法下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员工的辞退不能胜任工作,是指有证据证明,员工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

这就要求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明确员工的工作内容,特定行业的,还要明确工作量。

若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明确工作量的,只能参照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来确定,一般来讲,应参照平均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不能参照最高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

建议企业在劳动合同中或者岗位说明书中确定员工的工作量且保存相应培训材料。

劳动法下的辞退之九: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企业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有关员工的辞退劳动法下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企业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有关员工的辞退这是情事变更原则在劳动合同中的体现。

何为“客观情况”,劳动法对此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根据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26条,“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情况,如企业兼并、迁移、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劳动法第27条所列的清况。

从审判实践看,一般是指因不可抗力或者企业条件发生变化等无法避免的情况,如自然条件、企业迁移、被兼并、分立、企业资产转移、生产结构重大调整;转产等,但绝不限于或等同于以上情况。

新情况会不断出现,尚有待在审判实践中去摸索总结。

律师提醒:符合以上之七至之九其中任何一种情形的,企业可以单方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或支付相应的代通知金代替),并向员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按员工在本企业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法下的辞退之十:经济性裁员劳动法下经济性裁员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41条,具体表现为:劳动法下经济性裁员的实体条件第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第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第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第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法下经济性裁员程序条件企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企业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才可以裁减人员。

经济性裁员,应优先留用三类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企业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上述被裁减人员,被裁减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就业权。

律师总结和提醒:在符合以上之一至之六其中任何一种情况下,企业可以依据劳动法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符合以上之七至之九其中任何一种情况下企业可以依照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提前30天通知(可支付相应的代通知金代替)并同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在符合以上第十条的情况下,企业可以依据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不能用代通知金代替)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同时北京沈斌倜劳动法律师服务还提请您需要注意的是,在职员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在六种情形之一的情况下,禁止企业根据上述第七至第十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这六种情况分别是: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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