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 富 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0-05-26
粤 富 华:第七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5-26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粤富华公告编号:2010-015 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5月23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会议于2010年5月25日上午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均参与表决。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珠海富华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议案》。
公司下属全资企业珠海功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充分协商,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决定由乙方以人民币15557万元现金购买甲方拥有的珠海富华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华复材)的51%股权(股权转让款按截止2009年11月30日富华复材经评估的净资产为依据计算),共同合资经营珠海富华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该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不构成关联交易。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详细内容请见刊登于2010年5月26日《证券时报》和的《关于与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珠海
富华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11人,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10年5月26日。
考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考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引言权益变动报告书是企业向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披露公司权益变动情况的一种报告形式。
根据披露的详细程度和内容的复杂程度,权益变动报告书可以分为考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文将对这两种报告书进行详细的探讨和比较。
二、考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1 定义与特点考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是一种简化版的权益变动报告书,主要用于对权益变动情况进行简要披露。
其特点如下: - 报告内容简洁明了,主要包括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和影响因素的简要说明。
- 报告形式简单,通常以表格或图表的形式展示权益变动情况。
- 适用于权益变动情况较为简单、影响范围较小的情况。
2.2 编写要求考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编写要求如下: 1. 报告书应包括公司名称、报告期、报告范围等基本信息。
2. 报告内容应准确、真实、完整地反映权益变动情况。
3. 报告应以简明扼要的方式进行编写,重点突出权益变动的核心信息。
4. 报告中的数据应准确无误,图表应清晰可读。
5. 报告应及时发布,确保相关方能够及时了解权益变动情况。
三、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3.1 定义与特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是一种详细披露权益变动情况的报告书,主要用于对权益变动进行全面、详细的解释和分析。
其特点如下: - 报告内容详细,包括权益变动的原因、过程、影响因素等多个方面的详细说明。
- 报告形式多样,既包括文字说明,也包括表格、图表等形式的展示。
- 适用于权益变动情况复杂、影响范围较大的情况。
3.2 编写要求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编写要求如下: 1. 报告书应包括公司名称、报告期、报告范围等基本信息。
2. 报告内容应全面、详细地解释权益变动的原因、过程和影响因素等。
3. 报告应结构清晰,内容层次分明,重点突出,条理清晰。
4. 报告中的数据应准确无误,图表应清晰可读。
5. 报告应及时发布,确保相关方能够及时了解权益变动情况。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自然人的(2021年格式)

XXXX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自然人的)上市公司:XXXX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XXXX股票代码:XXXX信息披露义务人一:XXXX住所:XXXX通讯地址:XXXX信息披露义务人二:XXXX住所:XXXX通讯地址:XXXX股份变动性质:被动稀释减少(增加、减少)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二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XXXX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XXXX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XXXX(增持、减持、非公开发行被动稀释)所致。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目录释义 (3)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5)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5)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6)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6)第二节持股变动目的 (7)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7)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7)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8)一、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履行的批准程序 (8)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8)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情况说明 (9)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10)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11)第六节备查文件 (12)一、备查文件 (12)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2)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3)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声明 (14)(记得更新页码)释义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词汇具有如下特定含义: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公司治理-双汇MBO案例及参考答案

案例之三:双汇MBO迷局1一、引言正当大家以为双汇成为了高盛的子公司之时,一纸公告扰乱了双汇发展的股价。
原来高盛在双汇集团的持股比例早已降至10%,并即将再减持的时候,双汇发展一纸公告才姗姗来迟,揭开了高盛、鼎晖等公司帮助双汇集团管理层曲线MBO的部分真相。
自2007年10月始,围绕着罗特克斯发生了一系列股权腾挪,双汇管理层通过受让股权的方式实现了对双汇集团的持股,并间接持有双汇发展13.9%。
管理层持股的范围涉及双汇集团及其关联企业的员工约300余人,其中包括双汇发展员工101人。
万隆和双汇发展董事长张俊杰曲线持有双汇集团4.58%和1.97%的股权,为持股最多者。
2010年3月22日双汇集团旗下的上市公司双汇发展(000895.SZ)停止交易,此次停牌,不是因为公司本身发展遇到了瓶颈,而是集团管理层八年的MBO之路浮出水面。
费尽心机的谋划,复杂的方案设计,历时八年的艰辛道路,让此次的MBO备受关注。
人们关注的不仅仅是双汇MBO的最终结果,更关注的是国企改革浪潮之中,中国企业所有权问题,此次双汇MBO的最终结果,也不仅仅是一个集团的事情,而是国家对待国有企业MBO问题的一个表态。
2010年11月29日,双汇发展股票恢复交易,相对于双汇发展(000895.SZ)8个月的停牌期,公司管理层对大股东双汇集团的MBO(管理层收购)过程无疑更为漫长,这一过程中以万隆为首的管理层整整用了8年。
二、双汇重组2010年11月28日晚间,双汇集团公告了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即通过资产置换、定向增发以及换股吸收合并等方式,双汇集团相关肉类资产将全部注入上市公司,资产预估值约为340亿元;同时,重组方案还包括双汇发展实际控制人变更为263名员工持股的兴泰集团、大股东将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实行溢价全面要约等一系列内容。
根据方案,双汇发展将通过资产置换、定向增发以及换股吸收合并的方式,由双汇集团和罗特克斯将其持有的屠宰、肉制品加工等肉类主业公司股权和为主业服务的密切配套产业公司股权注入,实现双汇集团的整体上市。
日沪深重大事项公告快递

日沪深重大事项公告快递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000606)青海明胶: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青海明胶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月12日召开,选举许正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审议通过《公司董(监)事、独立董事年度工作津贴方案》的议案。
(000035)ST科健:1月29日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月29日(星期五)下午2:0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5.股权登记日:2010年1月22日6.登记时间:2010年1月27日、28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30)7.会议审议事项:《关于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000676)思达高科:重大诉讼事项持续披露2010年1月12日,思达高科接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郑民四初字第33-1号民事裁定书,就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借款一案裁定如下:准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撤回起诉。
目前,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借款已到期归还,本息结清,借款额度正常循环使用,公司资金周转正在恢复正常。
(000100)TCL集团:1月28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会议地点:深圳市科技园高新南一路TCL大厦B座19楼第一会议室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月28日上午10点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5.股权登记日:2010年1月21日6.登记时间:2010年1月27日7.会议审议事项:《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000100)TCL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TCL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1月12日召开,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郭爱平先生为本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通知召开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金利华电: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上市公司名称: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金利华电股票代码:300069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安赐成长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570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55层股份变动性质:减少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浙江金利华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释义 (3)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5)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外上市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情况 (5)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6)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6)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计划 (6)第三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7)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的时间及方式 (7)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7)三、拟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8)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9)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10)一、其他重要信息 (10)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0)第六节备查文件 (11)一、备查文件目录 (11)二、备查地点 (11)附表 (13)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说明:如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24号2014年5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一节封面、扉页、目录、释义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第三节持股目的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第七节备查文件第三章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书面形式约定由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负责统一编制和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依照《收购办法》及本准则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并同意授权指定代表在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盖章。
第四条本准则的规定是对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
不论本准则中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均应当予以披露。
第五条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确实不适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针对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适当修改,但应当在报送时作书面说明。
第六条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采用相互引证的方法,对各相关部分的内容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以避免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
第七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时,应当遵循以下一般要求:(一)文字应当简洁、通俗、平实和明确,引用的数据应当提供资料来源,事实应有充分、客观、公正的依据;(二)引用的数字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应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或百万元为单位;(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或其他需求,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外文译本,但应当保证中、外文本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文本上注明:“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分别以中、英(或日、法等)文编制,在对中外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四)权益变动报告书文本应当采用质地良好的纸张印刷,幅面为209×295毫米(相当于标准的A4纸规格);(五)在报刊刊登的权益变动报告书最小字号为标准6号字,最小行距为0.02;(六)不得刊载任何有祝贺性、广告性和恭维性的词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交所公告指引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交所公告指引
上交所公告指引规定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和提交要求。
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公司基本情况:包括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2. 变动的基本情况:包括变动的性质、种类、数量等具体信息;
3. 变动的主体情况:包括变动方的名称、注册地址、主要经营活动等基本信息;
4. 受变动方相关流通股份的基本情况:包括受变动方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等信息;
5. 变动的原因和目的:对于引起变动的原因和变动方的目的进行解释说明;
6. 变动对公司的影响:对于变动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和说明;
7. 受变动方、变动方的关联关系:对于受变动方和变动方之间的关联关系进行披露和说明。
此外,报告书还需要提供相关附件,如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报告、合同书等文件。
报告书的提交要求有以下几点:
1. 提交方式:报告书应通过指定的电子化系统进行提交;
2. 提交时间:变动发生后5个交易日内提交报告书;
3. 报告书的公告:上交所将根据报告书内容进行审查,对于符合要求的报告书进行公告。
总体而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编写和提交需要严格按照上交所公告指引的要求进行,并且及时提交和公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名称: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粤富华股票代码:000507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香洲梅华东路491号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香洲梅华东路491号签署日期:2010年5月21日声明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粤富华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粤富华的股份。
四、本次交易的股份不存在限制性转让的情况。
五、股权受让方珠海港集团承诺:将严格履行珠海市国资委在富华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在履行期限内尚未履行完结的承诺。
六、本次交易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10)354号《关于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
七、本次交易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释义 (3)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第二节持股目的 (6)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7)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8)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9)第六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的声明 (10)第七节备查文件 (10)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本报告书指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国资委指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珠海港集团 指 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粤富华指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指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所持粤富华股权无偿划转给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务院国资委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元指人民币元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名称: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简称:珠海国资委 注册地址:珠海市法人组织机构代码:71924557-8 类型:机关法人 法定代表人:劳志伟通讯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香洲梅华路鸿鑫花园一号 邮政编码:519000职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行使对市属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和运营的职权,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简介:珠海市国资委前身为珠海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局,成立于1999年4月,是珠海市国有资产“一委两局”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依法行使对市属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和运营的职权,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2004年11月30日,组建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珠海市国资委产权关系如下图所示: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 是否有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劳志伟 主任、党委书记 男 中国 珠海 否 黎 明党委副书记男中国珠海否周少强副主任、党委委员男中国珠海否穆竑副主任、党委委员女中国珠海否曾建平副主任、党委委员男中国珠海否三、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委间接控制的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持股比例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4.27%西安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51.94%力合股份有限公司10.06%第二节 股权划转目的为贯彻珠海市委市政府“以港立市”的战略决策,推动国有资本向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战略产业的集中,打造优良的投融资平台,同时积极促进粤富华战略转型并做优做强,珠海市政府将珠海国资委持有的粤富华56,568,194股国家股无偿划转给珠海港集团。
本次交易完成后,珠海国资委不再持有粤富华的股份,在未来12月内没有增持粤富华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一、本次交易的方式(一)本次交易属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方式。
(二)交易主体股权划出方:珠海国资委,股权划入方:珠海港集团。
(三)交易标的交易标的:珠海国资委持有的粤富华56,568,194股国家股,占粤富华总股本的16.40%。
(四)作价依据和交易金额本次交易为无偿划转,不涉及交易作价,转让价格为零。
(五)交易生效条件2010年5月12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国资产权(2010)354号《关于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本次交易。
二、其他事项(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二)本次股权划转后,珠海国资委仍是粤富华的实际控制人。
(三)珠海国资委不存在未清偿其对粤富华的负债,未解除粤富华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四)珠海国资委股未履行完结的股改承诺珠海国资委股改时承诺:在粤富华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的5年内,通过二级市场卖出所持有粤富华股票的价格不低于近5年的最高交易价格9.97元。
该承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股权受让方珠海港集团承诺:将严格履行珠海市国资委在富华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在履行期限内尚未履行完结的上述承诺。
珠海国资委承诺:不存在违反之前所承诺的情况。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珠海国资委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无买卖粤富华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的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劳志伟签署日期:2010年5月21日第七节 备查文件一、珠海国资委组织机构代码证;二、珠海国资委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珠海国资委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有无买卖粤富华挂牌交易股份的查询结果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四、国资产权(2010)354号《关于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上市公司名称 珠海经济特区富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珠海九洲大道1146号海珠大厦5楼股票简称 粤富华 股票代码 000507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香洲梅华东路491号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其他 □ (请注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 56,568,194股;持股比例:16.4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0股 变动比例:0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是 □ 否√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填表说明: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签章):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定代表人(签章)劳志伟日期:201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