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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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重点学科建设是加强医院建设,促进医、教、研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了加强重点学科建设,更好地形成专科优势,促进重点学科更快、更好的发展,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重点学科建设内容:1、围绕专科发展方向开展临床及科研工作,提高专科科研及临床医疗水平。

2、专科梯队建设,专科后备人员培养及专科相关人才培养,专科相关专业设备购置。

3、加强学术建设,扩大知名度,提高专科在本专业的学术影响力。

重点学科的管理:1、分管院长负责,医院科教科协调指导重点专科建设有关的问题。

2、各重点专科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制定专科三年、五年发展规划,3、确定专科建设目标;科主任负责重点专科的经费使用及科研活动。

3、各级重点专科确定后,在建设周期内应按照目标责任书的年度规划、有计划的实施专科建设,年终进行考核。

4、确保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论文发表在国内各级期刊上,鼓励向国内核心期刊发表,积极举办全国性及省级学术会议,鼓励科技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通过与国内外的交流,促进科学的发展。

5、医院专门设立重点专科建设经费和科研启动经费,每建设周期5-10万,用于重点专科建设和科研课题的启动。

医院科研管理制度及奖励办法一、开展科学研究1、科研课题的申请立项、成果鉴定及申请奖励规定按照国家、省、市科技计划、成果鉴定及奖励的有关管理规定以及省、市科技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情况进行科研课题的立项申请、鉴定、请奖工作。

⑴、申请科研课题立项:按照医院安排的时间,课题组必须有相关的课题检索资料,并写出开题报告,对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课题的科学性、实用性及可行性进行分析,列出详细的实施计划及经费概算,报科教信息科,由院科学技术委员会进行论证审核后决定报省或市科技计划,按要求填写科技计划申请表,由医院统一上报科技主管部门。

⑵、课题的实施根据省、市科技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项目文件,由列入计划立项负责人与医院签订科研合同书,科教信息科负责监督、检查项目的计划实施情况,并及时解决课题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中医医院重点专科管理制度

中医医院重点专科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医医院重点专科的管理,提高专科医疗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被认定为市级及以上中医药重点专科的科室。

第三条重点专科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目标;(二)突出中医药特色,发挥中医药优势;(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专科技术水平;(四)强化专科科研,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中医医院重点专科管理委员会,负责重点专科的管理、评估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管理委员会由院长、分管副院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专家组成员等组成。

第六条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重点专科发展规划;(二)审核重点专科建设资金使用;(三)监督重点专科建设进度;(四)评估重点专科建设成效;(五)协调解决重点专科建设中的问题。

三、重点专科建设第七条重点专科建设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基础设施:按照国家标准和专科发展规划,完善专科基础设施,包括病房、手术室、门诊、实验室等;(二)设备配置:根据专科发展需要,配备先进的医疗设备,提高诊疗水平;(三)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专科人才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优化人才结构;(四)技术提升: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提高专科技术水平;(五)科研创新:加强专科科研工作,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

第八条重点专科应定期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

四、运行管理第九条重点专科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专科运行规范有序。

第十条重点专科应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安全。

第十一条重点专科应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提高患者健康意识。

五、评估与监督第十二条管理委员会每年对重点专科进行一次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一)专科建设进度;(二)医疗质量;(三)科研水平;(四)社会效益。

第十三条评估结果作为重点专科建设资金分配、人才培养、项目审批的重要依据。

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制度

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制度

江油市中医医院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制度一、重点专科建设是医院创立品牌, 提高学科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有效举措, 为了加快我院专科建设, 规范管理, 特制订《江油市中医医院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制度》二、调整原有的“江油市中医医院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重点中医专科建设, 医务科在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对重点专科建设进行具体指导、管理, 各科主任具体负责本重点专科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接受医院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评审考核。

三、重点专科建设实行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 使重点专科建设管理逐步科学化、规范化、使我院重点专科整体技术水平进入全市、乃至全省同级医院的先进行列。

四、重点专科名称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的诊疗科目为标准。

以“绵阳市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及验收标准”和“四川省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及验收标准”作为评估我院重点专科的条件和依据。

对达不到重点专科技术开展项目90%的学科, 不得申报重点专科。

对已过时或上级主管部门已明令禁止开展的技术项目、无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技术项目, 医院有权直接取消。

五、确立为医院建设的重点专科可以优先享受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每年拨入卫生事业经费中的重点专科建设经费, 享受医院的各种激励政策, 如设备购置、人才培训与引进、年度评比表彰等。

六、重点专科必须完成省、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下达的医疗、科研、教学等方面的指令性工作任务。

七、重点专科建设经费的使用, 必须接受医院的监督和审计, 接受医院有点行政职能科室的管理和检查考核。

八、加强重点专科项目管理, 以项目管理促进专科发展。

每年进行一次检查, 每三年进行一次考核, 对未达标的重点专科将给予警告;连续两年检查不合格或出现一票否决情形之一者, 取消重点专科资格。

对被取消重点专科资格的科室, 医院有权视情况按一定比例从该科室扣回所投入的重点专科建设的专项资金。

重点专科应不断开展新业务、新技术, 发挥龙头科室、品牌科室作用, 带动其他科室的发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11.15•【文号】国中医药发[2007]51号•【施行日期】2007.1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有关工作部署,我局组织实施了“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

为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我局组织制定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包括中医药、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项目。

以下简称“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成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以临床医疗为主体,以提高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下同)临床疗效为核心,以继承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为重点,加强基础设施条件建设,优化临床诊疗方案,提高人才队伍素质,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推动学术技术创新,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三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宏观管理,确定建设项目,制定项目建设目标要求,组织项目实施的中期评估和评审验收等,委托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承担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督促检查,并对项目建设工作予以支持。

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0525

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0525

国家中医重点专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建设任务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成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专业)建设项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和重点专科培育项目的管理。

国家中医重点专科项目根据专科临床服务能力和辐射能力,分为国家中医医疗中心、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专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重点专科四个层次进行建设。

第三条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以中医临床诊疗为主体,以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为核心,以继承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重大疑难疾病诊疗水平为重点,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人才队伍素质和科室管理水平为主要任务,推动专科学术技术创新,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四条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开展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相关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遵循鼓励先进、合理布局、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原则,实行自主申请、平等竞争、择优支持、定期考评机制。

第六条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和项自单位自筹资金。

鼓励地方财政补助、社会组织或个人捐赠。

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七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负责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的宏观管理,组织制定专科建设规划和项目建设目标与要求,组织项目申报、中期评估、评审验收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八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下设重点专科项目办公室,由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和中华中医药学会共同组建,承担国家中医重点专科技术性、日常事务性组织管理工作。

第九条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的日常管理和督促检查,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核,按要求遴选、推荐项目候选单位,定期报告工作进展,对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各项工作予以支持。

国家中医重点专科所在医院负责专科建设与管理,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提供保障,有条件的医院应成立重点专科管理部门,配备专门管理人员。

XX院级重点专科管理办法

XX院级重点专科管理办法

XX 市人民医院关于印发院级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科室:现将我院《院级重点专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科室认真组织学习,对照标准积极申报。

二 0 一二年五月十八日汉中市人民医院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根据卫生部创建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及《汉中市人民医院2022—2022学科发展规划》,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重点专科建设,促进医疗服务能力、水平的不断提高,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制定本办法。

重点专科分为国家卫生部重点专科、陕西省卫生厅重点专科、汉中市卫生局重点专科及汉中市人民医院重点专科四个层次。

国家、省厅及市局重点专科命名依据《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设定,主要包括二级临床科目、部份一级临床科目及与临床医学相关的科目。

汉中市人民医院重点专科设置同上。

国家卫生部临床重点专科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管理办法为标准。

陕西省卫生厅重点专科以省厅重点专科评估管理办法为标准。

汉中市卫生局重点专科以市局重点专科评估管理办法为标准。

汉中市人民医院重点专科建设标准参照省厅、市局重点专科评估办法制定。

本办法主要针对医院重点专科(以下简称为“重点专科”)即院级重点专科,包括重点学科、特色专科,是指在汉中市具有率先水平或者有明显特色和优势的专科,其学科管理、人材建设、设备设施、技术水平、医疗质量和社会影响力等方面具有较强综合实力,通过扶持和建设有望达到市级先进水平。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汉中市人民医院重点专科建设采取医院和专科二级管理体制,明确各级职责。

管副院长、相关职能部门及专科负责人组成(详见附件)。

职责是:1、全面负责医院重点专科的建设管理。

2、制定医院重点专科发展规划。

3、审核各临床科室制定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规划。

4、决定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5、确定各科室年度重点专科建设责任目标并进行考核。

6、协调各方面关系。

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公室设在医院医务部,是代表医院负责重点专科日常管理的职能部门。

医院院级重点专科(专病)建设管理办法

医院院级重点专科(专病)建设管理办法

市七医院科教兴院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3年-2015年)医院院级重点专科(专病)建设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我院重点专科(专病)(以下简称“重点专科”)的建设和管理,更好地形成专科优势,发挥重点专科的辐射、示范和带头作用,为争创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打下坚实的基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坚持发扬临床医学特色,尤其是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技术,加快医院科技创新,整体规划,保持优势,实现我院创建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的目标。

其主要任务是促进医院医疗、教学、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整体提高,进一步提升医院综合实力与水平。

二、立项原则1、先进性:充分考虑保持和发展中医传统优势和特色,以保持或超越上海市同层次相应的水平为目标,开展前瞻性科学研究,孵化形成标志性成果。

2、实用性:坚持以提高临床诊治水平为重点,以解决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等领域的迫切需要为出发点,优先选择前景好,投入少、产出高、收效大、回报快的诊疗技术列入建设项目。

3、可行性:充分考虑已具备的工作基础和条件,对立项依据的可靠程度和达到目标的把握程度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

4、计划性:对项目实施方案与步骤,以及年度考核指标充分论证,确保工作计划的可操作性和考核指标的明确性。

(完整版)《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完整版)《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新泰市人民医院关于公布《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医院字【2015】28号关于公布《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科室: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促进我院医疗技术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健康需求。

经研究,确定心内科等科室为我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加以管理,特制定《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望各相关科室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新泰市人民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附件2:新泰市人民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附件3:新泰市人民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单位二O一五年七月十四日新泰市人民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院临床重点专科的建设与管理,着力打造我院的品牌和优势,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参照国家、省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及《山东省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院院级、市级和省级重点专科的建设与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重点专科,是指在临床医疗、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整体实力较强,在本专科领域有所突破和创新,在省内同领域中具有突出优势,经建设后有望达到省内领先水平,成为我院的品牌专科。

第四条重点专科建设方针:以功能为目的实现相关专业的最优组合;以科技为先导促进临床诊疗水平的提高;以人才为基础增强发展后劲;以信息为保障提高质量和效率;以评估为手段促进公平竞争,鼓励医院各科积极申报重点专科。

第五条重点专科管理将引入竞争机制,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章申报程序第六条专科设置与条件:1、专科名称以卫计委颁诊疗科目为标准。

2、建设的标准,以国家、省临床重点专科管理规定及《山东省临床重点专科评估试点评分标准》作为评估重点专科的条件和依据.3、在临床重点专科设置规划内,根据专科发展水平和评审得分,择优设置。

4、省颁标准中未涵盖的专业,应参照有关标准进行创建.第七条院级重点专科的确定,采取自愿申报的办法,院学术委员会评审,院委会讨论,择优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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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重点专科建设是创立医院品牌,增强医院竞争实力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医院业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出成果、出人才、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的有效途径。

为了加快我院重点专科建设步伐,加强学科管理,根据我院“十二五”发展规划,结合省、州、县重点专科建设要求特制定《丘北县人民医院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第二条医院成立“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医院重点专科建设的管理工作。

具体办事机构为医务科。

医务科在医院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重点专科建设进行具体管理并做好专科评审迎检工作。

各专科成立以科主任为核心的专科建设小组,由科主任具体负责专科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

并负责接受医院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考核。

第二章指导明思想和目标
第三条重点专科建设指导思想。

适应医院卫生体制改革和医院市场的需要,更好地把握医院医疗服务的技术水平和发展方向,引入竞争机制,加强动态管理。

通过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带动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多层次的需要。

第四条重点专科建设目标。

通过对重点专科实行分级管理
和目标管理,使专科建设管理逐步科学化、规范化,形成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格局,使我院重点专科整体技术水平进入全州、乃至全全省县级医院的先进行列,一般专科达到本州内县级重点专科水平。

专科建设远期目标,通过十年建设使1个专科达到全省县级医院重点专科标准,2一3个专科达到州级重点专科标准。

专科建设近期目标通过3年建设使1—2个专科达到州内县级医院重点专科标准,2—3个以上重点专业项目达到州级重点专业项目标准。

第三章重点专科设置条件
第五条根据医疗市场需求和我院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医院医疗业务发展计划的重点专科设置规划。

第六条重点专科名称以部颁诊疗科目为标准。

第七条以省、市及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标准作为评估重点专科的条件和依据。

第八条在临床重点专科设置规划内,根据专科发展水平和评审得分择优设置。

第四章申报和评审
第九条根据重点专科建设标准对符合省、州、县及医院重点专科条件的可按下列程序申报
I、首先各专科根据有关标准省、州及医院重点专科标准自查评审。

2、各专科一根据评估情况分类填表申报并准备相应评审材
料。

3、医院组织院学术委员会进行院内评审。

4、通过院内评审并确立为医院重点发展的专科,提请并接受州、省重点专科评审组评审。

第五章重点专科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享受的权利
1、具有申请资助的资格优先享受省、州、县卫生行政部门每年拨入卫生事业经费中的重点专科建设经费。

2、享受医院的各种激励政策。

第十一条承担的义务
1、重点专科必须完成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下达的医疗、科研、教学等方面的指令性工作任务。

2、重点专科建设经费的使用必须接受医院的监督和审计。

3、重点专科接受医院有关行政职能科室的管理和检查考核。

第六章重点专科建设管理措施
第十二条医院根据各专科评审情况和医院重点专科发展规划,对专科建设施行项目管理,以项目管理促进专科发展。

医院将对重点专科进行跟踪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每三年为一个考核周期;考核期内对未达标的重点专科将给予警告。

连续两年检查不合格或出现一票否决情形之一者,取消重点专科资格;医院有权视情况,按一定比例从科室扣回所投入的重点专科建设专项资金。

第十二条技术项目管理措施。

按照省、市重点专科建设标准的技术开展项目要求进行管理。

在首次检查时达不到省、州、县重点专科技术开展项目9U的学科不得申报省、州级重点专科。

通过评审对仍有少数项目未到标准者,各学科应在专科建设周期内按计划完成并通过医院组织的专家验收。

对标准中尚未列入的项目,而今后有重大发展趋势或能对医院带来重大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继续通过项目申报和项目管理等办法进行管理。

对已过时或上级主管部门已明令禁止开展的项目、无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技术项目,医院有权直接取消。

第十四条新业务、新技术项目管理措施强化“科技兴院”意识鼓励技术创新。

具体管理措施见医院制订的《新业务、新技术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人才管理措施。

重点专科和特色专科建设必须要有人才做保证,为此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人才梯队保持科室专业技术人员合理的年龄结构;
2、加强学科带头人及后备人才的培养。

第十六条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措施。

提高医疗质量,尤其是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加强医疗安全意识制定医疗事故防范措施,杜绝医疗事故,减少医疗纠纷。

具体方法按医院制订的《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和《医疗安全管理办法》进行。

第十七条经济管理措施
1、保证病床使用率达到省、州级重点专科建设标准规定的要
求;
2、重点科室年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医院平均增长水平,且不低于同年国民经济增长比率;
3、医院将坚持分配向临床倾斜、向一线倾斜、向重点科室倾斜、向重点项目倾斜的政策,充分调动临床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第七章医院激励政策
第十八条经济核算和医院经济投入倾斜重点专科,医院对其奖金提成比例按实际情况,适当上浮。

每年医院安排重点专科专项建设基金省级30万元、州级20万元、县级及院级15万元。

第十九条科研立项、新业务新技术开展的倾斜。

1、同等条件下,院内申报的科研重点专科的科研立项优先;
2、同等条件下,院内申报的新业务、新技术重点专科立项优先、评奖优先、外出学习优先;
3、对发表的论文按医院相关激励机机制进行奖励。

第二十条设备购置及折旧倾斜。

同等条件下,重点专科开展业务或科研所需设备优先购置,必备设备的折旧比例同比例条件下适当下调,需换代的设备医院优先给予换代。

第二十一条人才倾斜。

1、医院对重点专科在进人申请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2、积极为专科引进优秀人才,包括特需人才、优秀本科生、
硕士研究生的引进,并提供优惠的待遇和良好的的环境;
3、医院力争每年从重点专科选送1—2名优秀业务人员到省级或省外大医院进修学习;
4、优先安排重点专科的学科带头人及业务人员到省外考察、学习;
5、同等条件下,重点专科技术人员晋级、晋升优先。

第二十二条评先评优倾斜。

医院在年终进行各项评比中,重点专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个人评先比例高于其它科室。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从二0一三年三月二十日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医院重点专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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