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考前用脑调节每日一练(2015.1.24)

合集下载

2015年司法考试考前如何排除杂念调整心态带答案和解析

2015年司法考试考前如何排除杂念调整心态带答案和解析

1、关于故意与违法性的认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误以为买卖黄金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仍买卖黄金,但事实上该行为不违反《刑法》。

甲有犯罪故意,成立犯罪未遂B.甲误以为自己盗窃枪支的行为仅成立盗窃罪。

甲对《刑法》规定存在认识错误,因而无盗窃枪支罪的犯罪故意,对甲的量刑不能重于盗窃罪C.甲拘禁吸毒的陈某数日。

甲认识到其行为剥夺了陈某的自由,但误以为《刑法》不禁止普通公民实施强制戒毒行为。

甲有犯罪故意,应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D.甲知道自己的行为有害,但不知是否违反《刑法》,遂请教中学语文教师乙,被告知不违法后,甲实施了该行为。

但事实上《刑法》禁止该行为。

乙的回答不影响甲成立故意犯罪2、围绕吴某的行为,下列论述正确的是:A.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本应由收费站收取的费用,成立贪污罪B.贪污数额为30万元C.收取甲3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为甲谋利益,成立受贿罪D.贪污罪与受贿罪成立牵连犯,应从一重罪处断3、菜贩刘某将蔬菜装入袋中,放在居民小区路旁长条桌上,写明“每袋20元,请将钱放在铁盒内”。

然后,刘某去3公里外的市场卖菜。

小区理发店的店员经常好奇地出来看看是否有人偷菜。

甲数次公开拿走蔬菜时假装往铁盒里放钱。

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不考虑数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乘人不备,公然拿走刘某所有的蔬菜,构成抢夺罪B.蔬菜为经常出来查看的店员占有,甲构成盗窃罪C.甲假装放钱而实际未放钱,属诈骗行为,构成诈骗罪D.刘某虽距现场3公里,但仍占有蔬菜,甲构成盗窃罪4、3万元5、未成年人小付涉嫌故意伤害袁某,袁某向法院提起自诉。

小付的父亲委托律师黄某担任辩护人,袁某委托其在法学院上学的儿子担任诉讼代理人。

本案中,下列哪些人有权要求审判人员回避?A.黄某B.袁某C.袁某的儿子D.小付的父亲6、关于累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对累犯和犯罪集团的积极参加者,不适用缓刑B.对累犯,如假释后对所居住的社区无不良影响的,法院可决定假释C.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累犯,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法院可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D.犯恐怖活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第12年又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成立累犯7、对下列哪些拟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应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A.税务局扣押不缴纳税款的某企业价值200万元的商品B.交通局吊销某运输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C.规划局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直接涉及申请人与附近居民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D.公安局处以张某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8、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一药店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

司法考试考前如何排除杂念调整心态每日一练(2014.1.15)

司法考试考前如何排除杂念调整心态每日一练(2014.1.15)

司法考试考前如何排除杂念调整心态每日一练(2014.1.15)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某公司经营不善,现进行破产清算。

关于本案的诉讼费用,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在破产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时,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B.该诉讼费用可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C.债务人财产不足时,诉讼费用应先于共益费用受清偿D.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诉讼费用等破产费用的,破产管理人应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司法部答案】A【考点】破产清算的诉讼费用【答案解析】根据最高院《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2011年)第8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的,可以不预交纳诉讼费用。

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A项错误。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1条的规定,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属于破产费用。

第43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归纳4点方便大家理解记忆:⑴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具有优先受偿性,不属于破产债权;⑵破产费用优先于共益债务;⑶不足以完全清偿其中一种债务的,按比例清偿;⑷所有财产不能清偿破产费用的,终结破产程序。

据此,BCD都是正确的。

排除后只能选A了。

2、乙在甲提存机构办好提存手续并通知债权人丙后,将2台专业相机、2台天文望远镜交甲提存。

后乙另行向丙履行了提存之债,要求取回提存物。

但甲机构工作人员在检修自来水管道时因操作不当引起大水,致乙交存的物品严重毁损。

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机构构成违约行为B.甲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C.乙有权主张赔偿财产损失D.丙有权主张赔偿财产损失【司法部答案】D【考点】提存的效果【答案解析】学说认为清偿提存的场合,在提存人与提存部门之间成立保管合同,甲机构工作人员因过失致乙交存的物品严重毁损,根据《合同法》第374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甲机构应当构成违约行为,承担赔偿责任,A、B正确。

2015年司法考试考前心态调整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2015年司法考试考前心态调整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A.吊销
B.撤销
C.撤回
D.注销
【答案】B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本题中,甲公司凭借伪造的申请材料而获得行政许可,因此,应予以撤销。
7、甲与乙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收到首期房款后,向甲交付房屋和房屋使用说明书;收到二期房款后,将房屋过户给甲。”甲交纳首期房款后,乙公司交付房屋但未立即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甲以此为由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拒不支付二期房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10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下列有关宪法效力的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A. 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效力高于其他法律
B. 在我国,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
C. 宪法的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
D. 宪法的效力不具有任何强制性
(3)坚持公正司沫,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发挥着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社会成员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等重要作用。第一,要坚持司法公正。第二,要实现司法高效。第三,要树立司法权威。
(4)坚持全民守法,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社会成员知法、信法、仔法、用法,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社会基础。
选项B错误。中国公民接受国外某银行在中国分支机构的服务属于商业存在而不是境外消费。
选项C错误。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适用于服务提供者和服务产品,但不适用于货物产品。
选项D正确。《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国民待遇义务,仅限于列入承诺表的部门,并且要遵循其中所列的条件和资格。
【答案】D
9、在某刑事公诉案件中,如果审判长与案件有利害关系,那么,下列哪些人员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

司法考试要科学地提高记忆每日一练(2015.3.12)

司法考试要科学地提高记忆每日一练(2015.3.12)

司法考试要科学地提高记忆每日一练(2015.3.12)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关于法院依职权调查事项的范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本院是否享有对起诉至本院案件的管辖权B.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C.当事人是否具有诉讼权利能力D.合议庭成员是否存在回避的法定事由【司法部答案】ABCD【考点】法院依职权调查【答案解析】《证据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项涉及非单纯个人私益事项,故A、B、C、D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2、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原告刘某欠款本息共计22万元,王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王某在3个月内向刘某分期偿付20万元,刘某放弃利息请求。

案件经王某申请撤回上诉而终结。

约定的期限届满后,王某只支付了15万元。

刘某欲寻求法律救济。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只能向一审法院重新起诉B.只能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一审判决C.可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和解协议D.可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司法部答案】B【考点】执行依据【答案解析】能够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包括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和支付令等,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本题中,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A选项重新起诉的说法错误,和解协议不是执行依据,故C选项错误,上诉后二审程序已经启动,D选项提出上诉说法错误,一审判决是执行依据,故B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3、甲与乙教育培训机构就课外辅导达成协议,约定甲交费5万元,乙保证甲在接受乙的辅导后,高考分数能达到二本线。

若未达到该目标,全额退费。

结果甲高考成绩仅达去年二本线,与今年高考二本线尚差20分。

关于乙的承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属于无效格式条款B.因显失公平而可变更C.因情势变更而可变更D.虽违背教育规律但属有效【司法部答案】D【考点】合同条款的效力认定【答案解析】《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青海省司法考试考前如何排除杂念调整心态每日一练(2016.11.4)

青海省司法考试考前如何排除杂念调整心态每日一练(2016.11.4)

青海省司法考试考前如何排除杂念调整心态每日一练(2016.11.4)一、选择题1、乙在甲提存机构办好提存手续并通知债权人丙后,将2台专业相机、2台天文望远镜交甲提存。

后乙另行向丙履行了提存之债,要求取回提存物。

但甲机构工作人员在检修自来水管道时因操作不当引起大水,致乙交存的物品严重毁损。

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 甲机构构成违约行为B. 甲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C. 乙有权主张赔偿财产损失D. 丙有权主张赔偿财产损失【正确答案】:D2、村民甲、乙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甲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乙准许其从乙承包的土地上通过。

审理中,法院主动了解和分析甲通过乙土地的合理性,听取其他村民的意见,并请村委会主任做双方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同意调解。

调解时邀请了村中有声望的老人及当事人的共同朋友参加,双方互相让步达成协议,恢复和睦关系。

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法院突破审判程序,违反了依法裁判原则B. 他人参与调解,影响当事人意思表达,违反了辩论原则C. 双方让步放弃诉求和权益,违反了处分原则D. 体现了司法运用法律手段,发挥调解功能,能动履职的要求【正确答案】:D3、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甲借乙5万元,向乙出具借条,约定1周之内归还。

乙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借条出具日起计算B. 甲对乙享有10万元货款债权,丙是连带保证人,甲对丙主张权利,会导致10万元货款债权诉讼时效中断C. 甲向银行借款100万元,乙提供价值80万元房产作抵押,银行实现对乙的抵押权后,会导致剩余的2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D. 甲为乙欠银行的50万元债务提供一般保证。

甲不知5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放弃先诉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不得向乙追偿【正确答案】:C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开发的10套房屋交由乙公司包销。

甲公司将其中1套房屋卖给丙,丙向甲公司支付了首付款20万元。

后因国家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丙不具备购房资格,甲公司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司法考试考前如何排除杂念调整心态每日一练(2015.12.3)

司法考试考前如何排除杂念调整心态每日一练(2015.12.3)

司法考试考前如何排除杂念调整心态每日一练(2015.12.3)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甲公司拥有“飞鸿”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酱油等食用调料。

乙公司成立在后,特意将“飞鸿”登记为企业字号,并在广告、企业厂牌、商品上突出使用。

乙公司使用违法添加剂生产酱油被媒体曝光后,甲公司的市场声誉和产品销量受到严重影响。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B.乙公司将“飞鸿”登记为企业字号并突出使用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C.甲公司因调查乙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应由乙公司赔偿D.甲公司应允许乙公司在不变更企业名称的情况下以其他商标生产销售合格的酱油多选题【正确答案】 ABC【答案解析】选项A、B正确,选项D错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新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选项C正确。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2、某公司聘用首次就业的王某,口头约定劳动合同期限2年,试用期3个月,月工资1200元,试用期满后1500元。

2012年7月1日起,王某上班,不久即与同事李某确立恋爱关系。

9月,由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并征得工会主席同意,公司公布施行《工作纪律规定》,要求同事不得有恋爱或婚姻关系,否则一方必须离开公司。

公司据此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

经查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公司与王某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为王某买了失业保险。

关于王某离开该公司后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及该公司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尚未满1年,无权领取失业保险金B.王某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与其能否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关C.若王某依法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在此期间还想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则其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D.若王某选择跨统筹地区就业,可申请退还其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多选题【正确答案】 A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失业保险金。

司法考试考前用脑调节每日一练2015104

司法考试考前用脑调节每日一练2015104

司法考试考前用脑调节每日一练(2015.10.4)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 1 个最符合题意)1、根据《商业银行法》,关于商业银行的设立和变更,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在法定标准的基础上提高商业银行设立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B. 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公司法》C. 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不适用《公司法》D. 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5%以上的,应事先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多选题【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选项 A 正确。

《商业银行法》第十三条规定,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

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

选项B正确。

《商业银行法》第十七条规定,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不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可以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适用前款规定的日期由国务院规定。

选项C错误。

《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选项D正确。

《商业银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应当事先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李某原在甲公司就职,适用不定时工作制。

2012 年1 月,因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李某成为乙公司职工,继续适用不定时工作制。

2012 年12 月,由于李某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得分最低,乙公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中“末位淘汰”的规定,决定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关系。

李某于2013年11月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主张:原劳动合同于2012年3月到期后,乙公司一直未与本人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应从 4 月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终止合同违法,应恢复本人的工作。

司法考试考前如何排除杂念调整心态每日一练(2015.10.12)

司法考试考前如何排除杂念调整心态每日一练(2015.10.12)

司法考试考前如何排除杂念调整心态每日一练(2015.10.12)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某市政府接到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通知:暂停审批该市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下列哪些情况可导致此次暂停审批?()A.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B.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C.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重点污染物监管不力D.当地重点排污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多选题【正确答案】 AB【答案解析】《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李某原在甲公司就职,适用不定时工作制。

2012年1月,因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李某成为乙公司职工,继续适用不定时工作制。

2012年12月,由于李某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得分最低,乙公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中“末位淘汰”的规定,决定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关系。

李某于2013年11月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主张:原劳动合同于2012年3月到期后,乙公司一直未与本人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应从4月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终止合同违法,应恢复本人的工作。

关于恢复用工的仲裁请求,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李某是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该公司有权对其随时终止用工B.李某不是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该公司无权对其随时终止用工C.根据该公司末位淘汰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终止D.该公司末位淘汰的规定违法,劳动合同终止违法多选题【正确答案】 BD【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该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司法考试考前用脑调节每日一练(2015.1.24)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李某因追索工资与所在公司发生争议,遂向律师咨询。

该律师提供的下列哪些意见是合法的?()A.解决该争议既可与公司协商,也可申请调解,还可直接申请仲裁B.应向劳动者工资关系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仲裁请求C.如追索工资的金额未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则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得再起诉D.即使追索工资的金额未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只要李某对仲裁裁决不服,仍可向法院起诉多选题【正确答案】 ACD【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选项B错误。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选项C正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选项D正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因连降大雨,某厂设计流量较小的排污渠之污水溢出,流入张某承包的鱼塘,致鱼大量死亡。

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该厂赔偿。

该厂提出的下列哪些抗辩事由是依法不能成立的?()A.本市环保主管部门证明,我厂排污从未超过国家及地方排污标准B.天降大雨属于不可抗力,依法应予免责C.经有关机构鉴定,死鱼是全市最近大规模爆发的水生动物疫病所致D.张某鱼塘地势低洼,未对污水流入采取防范措施,其损失咎由自取多选题【正确答案】 A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环境污染责任的免责事由。

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污染者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主要有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以及第三人的责任。

选项A不能成立。

“排污未超标”不属于法定免责事由中的任何一项。

选项B不能成立。

“大雨”通常不构成不可抗力,因此,不能免责。

选项C成立。

“死鱼是全市最近大规模爆发的水生动物疫病所致”,说明损害与某厂的排污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属于法定免责事由。

选项D不能成立。

“张某未对污水流入采取防范措施”是否构成过错,张某的过错可否减轻某厂的责任,需要具体分析。

但是,无论如何,某厂不能完全免责。

3、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关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账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纳税人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可聘请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B.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C.纳税人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情况的,其计算机输出的完整的书面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D.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除另有规定外,应当保存10年多选题【正确答案】 ABCD【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上述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选项B正确。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选项C正确。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的,其计算机输出的完整的书面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

选项D正确。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申请不动产登记时,下列哪一情形应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A.赵某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B.钱某接受不动产遗赠,申请转移登记C.孙某将房屋抵押给银行以获得贷款,申请抵押登记D.李某认为登记于周某名下的房屋为自己所有,申请更正登记单选题【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选项C)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选项B)(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选项A)(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选项D)(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5、赵某从某商场购买了某厂生产的高压锅,烹饪时邻居钱某到其厨房聊天,高压锅爆炸致2人受伤。

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钱某不得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赔偿B.如高压锅被认定为缺陷产品,赵某可向该厂也可向该商场请求赔偿C.如高压锅未被认定为缺陷产品则该厂不承担赔偿责任D.如该商场证明目前科技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则不承担赔偿责任单选题【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侵权责任,应当按照《侵权责任法》和《产品质量法》要求经营者承担责任。

选项B说法正确。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

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选项C说法正确。

产品的生产者承担产品责任的前提是“产品存在缺陷”,若高压锅未被认定为缺陷产品的,则该厂不承担赔偿责任。

选项D说法错误。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除非有法定的免责事由,否则缺陷产品的销售者要向消费者承担违约责任。

科技发展水平抗辩仅适用于生产者的产品责任(侵权责任)而不适用于销售者的违约责任。

6、红心地板公司在某市电视台投放广告,称“红心牌原装进口实木地板为你分忧”,并称“强化木地板甲醛高、不耐用”。

此后,本地市场上的强化木地板销量锐减。

经查明,该公司生产的实木地板是用进口木材在国内加工而成。

关于该广告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属于正当竞争行为B.仅属于诋毁商誉行为C.仅属于虚假宣传行为D.既属于诋毁商誉行为,又属于虚假宣传行为单选题【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红心地板公司发布对比性广告,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商品信誉,属于诋毁商誉行为。

该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红心地板公司的产品并非原装进口实木地板而宣称原装进口,属于虚假宣传行为。

7、农户甲外出打工,将自己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同村农户乙,5年后甲返回该村。

关于甲返村后的住宅问题,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由于甲无一技之长,在外找不到工作,只能返乡务农。

政府应再批给甲一处宅基地建房B.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甲作为本村村民应拥有自己的住房。

政府应再批给甲一处宅基地建房C.由于农村土地具有保障功能,宅基地不得买卖,甲乙之间的转让合同无效。

乙应返还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D.由于与乙的转让合同未经有关政府批准,转让合同无效。

乙应返还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多选题【正确答案】 ABCD【答案解析】选项A、B说法错误。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四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选项C、D错误。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据此可知,宅基地不得买卖,但可在本集体范围内转让。

另外,即使土地转让行为无效,但转让合同并未违背法律规定,仍是有效的。

8、某房地产公司开发一幢大楼,实际占用土地的面积超出其依法获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实际建筑面积也超出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面积。

关于对该公司的处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只能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非法占用土地予以处罚B.只能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违章建筑予以处罚C.根据一事不再罚原则,由当地政府确定其中一种予以处罚D.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分别予以处罚单选题【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选项A、B错误,选项D正确。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