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失公平的理由不成立,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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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试题及答案

合同法试题及答案

第一部分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选项是符合题目规定的,请将对的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协议法不合用于( B )A.出版协议B.收养协议C.土地使用权协议D.质押协议2.在下列哪种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协议法律关系( C )A.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B.甲邀请乙看球赛,乙由于有事没有前往赴约C.甲因放暑假,将一台电脑放入乙家D.甲鱼塘之鱼跳入乙鱼塘3.租赁协议是( A )A.双务协议B.无偿协议C.无名协议D.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协议4.下列情形中属于效力待定协议的有( A )A.10周岁的少年出售劳力士金表给40岁的李某B.5周岁的儿童因发明发明而接受奖金C.成年人甲误将本为复制品的油画当成真品购买D.出租车司机借抢救重病人急需租车之机将车价提高10倍5.甲和乙合作开办了宏都干洗店,丙将一件皮衣拿到干洗店清洗,交给正在营业中的甲,并向甲交付清洗费100元。

该协议关系的主体是( D )A.甲和丙B.乙和丙C.甲、乙和丙D.宏都干洗店和丙6.在以招标方式订立协议时,属于要约性质的行为是( B )A.招标B.投标C.开标D.决标7.某商店橱窗内展示的衣服上标明"正在出售",并且标示了价格,则"正在出售"的标示视为( A )A.要约B.承诺C.要约邀请D.既是要约又是承诺8.协议终止以后当事人应当遵循保密和忠实等义务,此种义务在学术上称为后契约义务。

此种义务的依据是( C )A.自愿原则B.合法原则C.诚实信用原则D.协商原则9.某公司在其格式劳动协议中约定:员工在雇佣工作期间的伤残、患病、死亡,公司概不负责。

假如员工已在该协议上签字,该协议条款( A )A.无效B.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对当事人双方有效C.不一定有效D.只对一方当事人有效10.当事人采用协议书形式订立协议的,自( C )A.双方当事人制作协议书时协议成立B.双方当事人表达受协议约束时协议成立C.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协议成立D.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时协议成立11.无权代理中,被代理人的追认权在性质上属于( A )A.形成权B.抗辩权C.支配权D.请求权12.某甲的儿子患重病住院,急需用钱又借贷无门,某乙趁机表达乐意借给2023元,但半年后须加倍偿还,否则以甲的房子代偿,甲表达批准。

合同法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

合同法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

合同法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来源:时间:2012-08-17浏览:1863次违反合同,并不一定会引起民事责任的承担。

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违约当事人才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的规定,构成违约责任应具备的要件有:1.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2.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3.违约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公平原则,合同法

公平原则,合同法

公平原则,合同法篇一:合同法公平原则公平原则在合同法条款中的体现《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该条确立了公平原则,它是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这里讲的公平,既表现在订立合同时的公平,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以撤销;也表现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公平处理,既要切实保护守约方的合法利益,也不能使违约方因较小的过失承担过重的责任;还表现在极个别的情况下,因客观情势发生异常变化,履行合同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重大失衡,公平地调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

让我们来看一下如下的案例:陶瓷商人吴某向古董销售者陈某购买一批价值人民币100万元的工艺陶瓷品,XX年3 月,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了质量要求、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结算方式及期限等内容。

XX年4月,陈某向吴某供货,吴某接收了全部的货物,没有对价格提出任何的异议,并签收发货清单。

此后,陈某向吴某多次催讨货款,吴某一直未给予答复。

无奈之下,陈某向泉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裁令吴某支付货款。

在仲裁过程中,双方意见严重分歧。

吴某提出仲裁反请求,主张其签收发货清单确认价格的行为属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要求撤销合同并赔偿损失,但是吴某未向泉州仲裁委员会提供证明价格显失公平,其蒙受损失的任何证据。

仲裁庭经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签订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并不适用显失公平调整的范畴。

泉州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一、被申请人吴某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支付申请人陈某货款人民币100万元。

二、驳回被申请人吴某的仲裁反请求。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清楚的了解本案属于合同买卖纠纷,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首先,合同价格是否显失公平,其次,吴某是否有权主张撤销。

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认定显失公平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 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2) 由于前者而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原则。

最高院关于显失公平认定标准

最高院关于显失公平认定标准

最高院关于显失公平认定标准自2020年元月1日起,最高院出台显失公平认定标准,以确保司法审判的公正公平。

一、认定标准1、司法民事审判的显失公平指其过程存在司法实务上的明显不公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未依法实施法律程序;(2)违反司法程序的标准规定;(3)司法行为对当事人的重大不公正影响。

2、当事人以此来请求最高院认定显失公平,须具备以下条件:(1)明确提出显失公平事由;(2)可以提供明确可信的证据;(3)将影响当事人权利关系的司法行为指定给司法机关;(4)请求认定的最高院有管辖权。

二、处理办法1、案件申请显失公平认定者,有关司法程序应暂缓以待最高院决定。

2、当事人提出显失公平认定申请时,最高院把其作为特别程序处理,并按规定由最高审判士院一审。

最高审判士院一审完毕后,将建议最高院是否受理显失公平认定申请,以及受理后的处置方式。

3、最高院受理当事人申请显失公平认定,应当在收到材料后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不受理的,应当给予书面通知。

4、最高院认定显失公平的,应重新审理案件。

案件重新审理适用原案件之协议程序及期限,中止流程中的审查调查等一切证据收集工作,排除原审无效之判决、裁定、调解书及其他司法行文。

三、行政责任1、司法行政机关和参与实施司法程序的工作人员因显失公平而被认定有责任的,应当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司法行政机关应及时向受害当事人说明,并尽量消除其因司法行为形成的损害。

3、有关机关对司法行政机关的违规处理,应当上报最高院予以注意。

四、颁布日期本标准颁布日期为2020年1月1日,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兰东梅,刘靖与周瑞勇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兰东梅,刘靖与周瑞勇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兰东梅,刘靖与周瑞勇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19【案件字号】(2021)陕民终20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小平赵敏李勇杰【审理法官】王小平赵敏李勇杰【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靖;兰东梅;周瑞勇【当事人】刘靖兰东梅周瑞勇【当事人-个人】刘靖兰东梅周瑞勇【代理律师/律所】姚子奇泰和泰(西安)律师事务所;童庆果泰和泰(西安)律师事务所;宋亚林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葛毓心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姚子奇泰和泰(西安)律师事务所童庆果泰和泰(西安)律师事务所宋亚林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葛毓心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姚子奇童庆果宋亚林葛毓心【代理律所】泰和泰(西安)律师事务所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刘靖;兰东梅【被告】周瑞勇【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1.双方的法律关系应当如何认定;2.本案违约金应否调整,以及如何调整;3.兰某某应否承担责任。

【权责关键词】显失公平撤销代理违约金支付违约金书证证据不足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清算【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对于一审查明的事实双方无异议,本院确认一审查明事实属实。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1.双方的法律关系应当如何认定;2.本案违约金应否调整,以及如何调整;3.兰某某应否承担责任。

(一)关于双方的法律关系应当如何认定问题。

刘靖、兰某某主张双方原为借贷关系,但在2015年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双方已经转换为股权转让法律关系,2018年6月1日的《协议书》是对股权转让法律关系的清算。

周瑞勇认为双方自始至终均为借贷关系,2015年的股权转让是为了借款的偿还,由于对方未履行股权转让义务,因此双方又恢复到借贷法律关系,并签订了协议书。

有哪些常见的违约行为,应该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有哪些常见的违约行为,应该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有哪些常见的违约⾏为,应该如何承担违约责任就算⽤合同进⾏约束,现在很多⼈也会有违约的情况。

如果对⽅违约肯定是会给⾃⼰带来相应的损失,为此要能够清楚相应的违约⾏为,知道具体违约⾏为的事项,才能够依法要求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弥补⾃⼰伤害。

店铺⼩编为你仔细讲解。

有哪些常见的违约⾏为,应该如何承担违约责任⼀、有哪些常见的违约⾏为常见的违约⾏为有以下⼏种:1、当事⼈由于⼀些可以克服的客观条件的影响,没有如期实际履⾏合同,⽽是拖延履⾏或⼲脆不履⾏。

如货源紧张造成迟延交货、资⾦周转不⾜造成逾期交货、“三⾓债”、连环合同形成的相互债务拖⽋。

2、当事⼈由于⾃⾝的主观原因不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履⾏,即虽有履⾏义务的能⼒和条件,但却以种种理由拖延履⾏或拒绝履⾏,常见的现象有有货不交、拖⽋货款、转移财产、赖账不还等。

3、当事⼈履⾏的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履⾏标的不当。

常见的有产品的品质出现问题,包括质量与要求不符、标准不符、产品有瑕疵等;交付的⼯程项⽬验收不合格,保管物损坏,代理权不明确出现滥⽤代理权等。

⼆、应该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形式,即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式。

对此,《民法通则》第111条和《合同法》第107条做了明⽂规定。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不履⾏合同义务或者履⾏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据此,违约责任有三种基本形式,即继续履⾏、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

1、继续履⾏(1)继续履⾏的概念。

继续履⾏也称强制实际履⾏,是指违约⽅根据对⽅当事⼈的请求继续履⾏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2)继续履⾏的适⽤。

继续履⾏的适⽤,因债务性质的不同⽽不同:⾦钱债务:⽆条件适⽤继续履⾏。

⾦钱债务只存在迟延履⾏,不存在履⾏不能。

因此,应⽆条件适⽤继续履⾏的责任形式。

⾮⾦钱债务:有条件适⽤继续履⾏。

对⾮⾦钱债务,原则上可以请求继续履⾏。

(3)继续履⾏的构成要件:①存在违约⾏为;②须有守约⽅请求违约⽅继续履⾏合同债务的⾏为。

《经济法》期末复习试题及答案

《经济法》期末复习试题及答案

《经济法》期末复习试题及答案A一、判断题1、某公司的供销科具有法人资格。

()2、公司即是企业,企业即是公司。

()3、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4、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因此要求其退伙。

()5、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6、合营企业的总经理可以由中国公民担任也可以由外国公民担任。

()7、对破产企业的财产享有担保权利的权利人,对该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8、只要发生不可抗力,当事人就可以在发生违约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9、合同的标的、数量和质量是合同的必备条款。

()10、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

()11、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应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

()12、抽查是国家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

()13、农民购买、使用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时,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4、串通投标行为包括投标者之间的串通投标行为和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的勾结行为。

()15、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16、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经济纠纷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17、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0日。

()18、经济仲裁的书面协议是实行经济仲裁的必要条件,也是排除诉讼管辖的充分条件。

()19、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二、单项选择题1、公民作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时,其行为能力受到限制的情况是()A、职业B、性别C、种族D、年龄和思维是否正常2、原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A、3万元B、5万元C、10万元D、15万元3、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依照()的方法产生。

建设工程合同约定显失公平

建设工程合同约定显失公平

建设工程合同约定显失公平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合同条款或者合同的某些内容对于其中一方明显不公平,损害了该方的合法权益。

这种不公平的合同约定可能导致合同一方在经济利益、责任承担、权益保护等方面遭受不利影响。

在我国法律实践中,合同显失公平的情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合同条款不平等在一些建设工程合同中,甲方(发包方)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制定出对乙方(承包方)不公平的合同条款。

例如,甲方在合同中规定了过高的违约金、罚款金额,或者对乙方提出了过于苛刻的履行条件,使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担巨大风险。

这种不平等的合同条款使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处于弱势地位,可能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二、合同内容不明确在一些建设工程合同中,合同内容表述不明确,导致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

例如,合同中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等方面的表述模糊,使得双方在实际操作中难以达成一致。

这种合同内容的不明确性可能导致合同一方遭受损失,进而引发纠纷。

三、合同价款支付和结算不公在一些建设工程合同中,甲方制定的价款支付和结算方式对乙方不公平。

例如,甲方在合同中规定了过长的付款周期、过低的付款比例,或者在工程验收环节设置重重障碍,使乙方难以按时获得应有的工程款项。

这种不公正的价款支付和结算方式可能导致乙方资金链断裂,影响工程的正常进行。

四、合同违约责任不对等在一些建设工程合同中,甲方制定的违约责任规定对乙方不公平。

例如,合同中规定甲方违约时,只需承担较低的违约金或赔偿金额;而乙方违约时,则需承担较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额。

这种不对等的违约责任规定使乙方在签订合同时承担更大风险。

针对上述显失公平的合同约定,我国法律提供了相应的救济途径。

当乙方认为合同中的某些条款显失公平时,可以与甲方进行协商,争取修改合同条款。

如果协商无果,乙方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或修改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审查合同的公平性,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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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26日,徐某和杨某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杨某通过中原地产向徐某购买其所有的位于深圳市罗湖区东门中路的一套房产,转让成交价为人民币113万元整。

定金5万元整为第一部分楼款,余款108万元整为第二部分楼款,通过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

买方须在2007年5月20日前支付首期款,并存入经纪方指定账号托管。

首期款为房价余款与银行承诺贷款金额的差额。

《银行贷款承诺函》承诺贷款的金额为人民币82万元整。

买签订合同当日杨某向徐某支付了定金伍万元,于2007年5月23日向徐某支付了部分首期款135000元。

此后,杨某一直未补足首期款。

而徐某已按合同约定,办理了公证赎楼等手续。

经中介公司及徐某与杨某多次协商,三方于2007年6月15日签订了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协议书,协议约定:三方自愿解除此前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卖方根据上述合同已收取并由经纪方托管之定金人民币伍万元整,由卖方收取。

基于经纪方已提供之服务,买方向经纪方支付叁万伍仟元整为服务费用,于签订本协议之当日支付。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买卖双方不得再为此而向对方或经纪方进一步追究责任或要求赔偿损失。

此后,杨某以受到欺骗、协议显失公平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协议书》,并要求徐某返还5万元定金。

【本案焦点】
三方签订的《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协议书》内容是杨某对自己违约责任的合理承担还是显失公平。

【显失公平和定金罚则】
一、显失公平的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2、《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消。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二、定金罚则的法律规定
定金,指确保合同的履行为目的,由合同当事人给付给另一方金钱或者其他代替物。

我国《担保法》的第89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定金罚则。

【律师代理意见】
我所律师接受被告徐某委托代理此案。

我所律师仔细查阅了对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及我方委托人提供的证据,确定以下几个事实:一、合同约定杨某应于2007年5月20日前付清首期款,首期款为合同约定的第二部分楼款即108万元与银行承诺贷款金额82万元之间的差额。

而杨某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仅支付了135000元,还有125000元的首期款未支付;二、杨某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与徐某及中介公司签署解除协议时受到徐某或中介公司的欺骗;三、协议内容与法律规定的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相适应,协议约定的各方权利义务对应买卖合同约定的各方权利义务,不存在权利义务失衡的情形。

律师就以上事实向法院发表了代理意见,表明因杨某自身的违约行为导致原合同无法履行,各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署的解除协议是杨某对自身违约责任的承担,也是守约方对其承担违约责任方式的接受。

协议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法院判决】
法院采纳了代理律师的意见,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杨某的诉讼请求。

杨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查明事实后,维持原判。

【案件启示】
任何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在进行财产交易等民事活动时,应尽到对客观事实的注意义务,明确自己签署的可能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中约定的权利义务,谨慎完整的履行义务,合法有据的主张权利,必要时应咨询法律专业人士,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和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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