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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整改方案

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整改方案

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整改方案第一篇: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整改方案洛办发(2010)35号洛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整改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关精神,切实做好我街道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情况的通报,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制定本方案。

根据上级要求,我街道成立了由王立新书记专门负责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我街道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督促项目进度,并研究确定了存在问题项目的整改时间表,所有建设项目到10月底整改完成。

一是非政府投资项目存在问题中,其中我街道项目包括蔬菜加工项目、高档饰面板、东城污水处理、500吨/年三酚胃药、富士达生物科技、恒同机车、桓宇农牧、汇强包装机械制造、永泰花园经济适用房、年产12万吨速冻、保鲜果蔬产品、种苗项目、年产工程机械双元动力10000台(套)项目、建设年产50万组锂离子动力电池,5000万Ah项目、3000吨/年蔬菜水果冷冻保鲜加工、数控机床、广州本田4S店、年产495台造纸机械设备17个项目。

我街道针对这些项目中存在的未提供土地、规划、建设、质量安全、招投标手续等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讨论,拿出了具体可行的对策,督促其整改,及时办理各种手续。

二是在新农村建设无手续项目中,我街道针对洛西旧村改造、尧水片社区建设、洛东村社区建设3个新农村建设项目缺土地手续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督促尽快办理相关的土地手续,保证工程项目顺利开展。

三是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督促相关项目负责人落实责任,争取尽快取得突破,保证我街道存在问题的项目能够按照整改方案的具体要求和进度顺利开展。

2010年6月25日第二篇: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孟津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工作汇报孟津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上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孟津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工作。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有效治理我区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努力维护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现就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环保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和原则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用两年多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参股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系统治理,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条块结合、上下联动,严肃查处一批环境违纪违法案件,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治理工作的重点和范围(一)抓好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力强化服务意识,切实规范精简环保审批环节,坚决兑现“便民高效、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廉洁自律、公平公正、严格审批、强化验收”等七项承诺。

对符合环保要求,涉及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重建等有利于扩大内需的项目,特别是国家重点项目,要开辟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绿色通道”,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程序加快审批速度;对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项目,要严格执行环评制度,从发展源头控制污染,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促进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高效、安全、廉洁运行。

(二)抓好建设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

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环境监管是环保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要严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执法力度、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充分认识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环境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要加强对“三同时”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防止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行方案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贯彻国资委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行方案》,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各项工程建设及相关人员的从业行为,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行方案。

一、总体规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用两年左右时间,对2023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规模以上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排查,认真查找和纠正在项目决策、招标投标、项目实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物资采购、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上存在的突出问题。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系统治理,抓住关键、完善制度,把开展专项治理与加强平常监管和规范工程管理结合起来,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与推动惩办和防止体系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贯彻“安快好省廉”的规定,促进“两高一低”目的的实现。

二、目的任务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分解为9个方面27项任务,目的规定、具体任务、责任部门(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如下:(一)规范项目决策行为目的规定:着重排查和纠正简化决策程序、不经集体决策、未批先建以及决策失误导致重大损失等问题,加强项目建设决策程序的监管,健全项目决策制度。

工作任务:1、健全项目前期工作管理体制。

制定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规定和考核奖励办法,将项目前期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畴。

2、加强对项目建设决策程序的监管。

严格履行项目决策程序,充足发挥公司规划及建设项目投资委员会在审查项目中的权威作用,努力提高投资效益。

3、理清项目投资管理界面。

进一步明确各级职责,系统归纳项目前期、战略规划和投资决策的事权范围。

4、完善公司项目决策制度。

制定修订公司战略与规划管理规定、重大事项决策规定、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决策权限,健全决策制度。

责任部门:规划部、基建部(二)规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报批和出让行为目的规定:着重排查和纠正非法用地、违规变更规划设计、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征地拆迁、违法违规出让探矿权和采矿权等问题,规范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的报批、出让管理。

建筑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完整文档)

建筑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完整文档)

建筑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完整文档)建筑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完整文档)建筑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围绕“10+N”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即侵蚀基层政权、工程建设领域煽动闹事、强揽工程、滥开滥采、垄断交通运输、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操纵经营“黄赌毒”、“套路贷”、网上黑恶势力。

以“四个一”为抓手,对建筑领域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短板,研究制定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咬定三年为期目标不放松,分阶段、分领域的完善策略方法、调整主攻方向,保持强大攻势。

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不放,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真功夫、细功夫,确保取得实效、长效。

二、工作思路坚持以案为鉴、以事为师。

根据中央、省、市巡视组巡查反馈情况,充分认识当前扫黑除恶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高危性,从中吸取教训,做到打击一方、教育一片。

近年来,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使我乡如期完成村出列县摘帽脱贫任务,我乡建设项目多,时间紧,任务重。

如道路硬化、十里漂流、旅游景点民宿修建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安置点建设。

为防止建筑行业领域存在“保护伞”和“关系网”,各村各单位要继续坚持抓线索摸排,有线索报线索,无线索零报告,着力提升全乡社会治安总体水平。

对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抓紧核查,对重点案件、线索及行业领域问题实行挂账销号,对已经查实的线索加快立案侦查,推动重点线索转化成案。

一地出事故、全体受警示。

坚持全面排查、精准治理。

结合我乡实际,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责制宜,全面深入开展建筑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工作,实现排查整治全覆盖、无死角,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不留盲区。

坚持依法治安、严格执法。

持续保持高压态势,集中挂牌一批重大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行为、取缔一批非法单位、公布一批联合惩戒“黑名单”,对涉黑涉恶违法行为要零容忍、出重拳,猛药去疴,强力排查整改。

坚决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真正让执法“长牙齿”,对漠视法规、罔顾生命的建筑行业领域乱象行为依法严惩不贷。

建设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实施方案

建设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实施方案

建设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近年来,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发展迅速,但在快速发展的背后,也暴露出一系列突出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整治的决策部署,确保工程建设领域健康发展,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1.1背景分析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工程建设领域的规模不断扩大,工程项目数量剧增,涉及的资金、资源、利益等方面日益复杂。

在这种情况下,工程建设领域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如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频发、腐败现象等,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领域的健康发展。

1.2目标设定本实施方案旨在全面排查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治,确保工程建设领域的健康发展。

具体目标如下:(1)提高工程建设质量,降低安全事故风险。

(2)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消除腐败现象。

(3)优化工程建设领域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

二、整治重点与措施2.1整治重点(1)工程质量问题:包括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存在的质量问题。

(2)安全事故:包括施工现场安全、设备安全、人员安全等方面。

(3)腐败现象:包括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资金拨付等环节的腐败问题。

2.2整治措施(1)加强工程质量监管①完善工程质量监管体系,明确各级监管部门职责。

②加大对工程质量的抽检力度,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③严肃查处工程质量问题,对涉及质量问题的企业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2)强化安全事故防范①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②加强安全培训,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

③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严肃查处安全事故。

(3)深化腐败问题整治①完善招投标制度,确保招投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②加强合同签订和资金拨付监管,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③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案件,依法严惩腐败分子。

三、组织保障3.1建立健全领导机构成立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整治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

3.2明确责任分工各级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整治。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一、治理背景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如质量安全事故频发、腐败现象严重、项目管理混乱等。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为此,咱们必须对症下药,开展一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二、治理目标1.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强化项目管理,提高工程效益。

3.打击腐败现象,营造风清气正的工程建设环境。

三、治理措施1.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监管机制(1)完善工程建设法规体系,确保有法可依。

(2)强化工程建设监管,实现全过程监管。

(3)建立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2.提升工程建设质量(1)加强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的质量管理。

(2)推广先进工程技术,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3)加大工程质量检测力度,严惩质量违法行为。

3.强化项目管理(1)明确项目责任人,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2)建立项目管理制度,规范项目管理流程。

(3)加强项目资金监管,防止资金流失。

4.打击腐败现象(1)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案件。

(2)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的审计监督。

(3)建立工程建设领域廉洁从业制度。

四、治理步骤1.调查研究阶段:深入了解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为治理工作提供依据。

2.制定方案阶段:根据调查结果,制定针对性的治理措施。

3.实施阶段: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

五、组织保障1.成立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治理工作。

2.加强部门协同,形成治理合力。

3.落实责任,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六、时间安排1.调查研究阶段:2023年1月-2023年3月2.制定方案阶段:2023年4月-2023年6月3.实施阶段:2023年7月-2024年6月注意事项:1.注意信息收集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解决办法:得,这事儿咱们得落到实处。

成立专门的调研小组,深入一线,用脚步去丈量,用眼睛去观察,用耳朵去倾听,确保收集到的信息都是实打实的,不玩虚的。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_实施方案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_实施方案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_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根据省、市、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任务用2年左右的时间,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对2016年以来规模以上的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查找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查处典型案件,提出治理对策,完善法规制度,规范管理程序,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的长效机制。

三、任务分解、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专项治理的任务分解为8个方面35项,目标要求、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如下:(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

主要措施:1、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

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开工报告制度。

2、加强节能评估审查,规范和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3、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

认真落实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

4、向社会公示建设项目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及时公布审批结果。

5、健全项目资金筹措论证机制。

确定申报项目,要论证各类资金到位的可行性。

对于项目单位自筹资金,要论证项目单位实际筹资能力。

需财政配套的项目,要先落实配套资金。

责任单位:工业办、环保所、公路办、水利站、镇建所、财政所、林果站、卫生院、文化站、中心学校、农电站。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市场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根据市委办公厅《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就我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用2年左右时间对2008年以来我市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参股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和市政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坚持综合治理、重点突出,标本兼治、惩防并举,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制度建设,切实加大标后监管力度,实现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两场”联动,依法查处建筑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着力破解发展难题,着力建立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行政行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市场主体守法意识显著增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深化相关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建筑物和建筑人的生命“双安全”。

全面推进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统一交易市场建设和重点加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使招投标市场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互联互通的诚信体系初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设市场打造环境。

三、治理重点组织开展五个专项治理,全面推进两项重点工作。

五个专项治理:1、组织开展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专项治理,重点治理应招未招、建而未批(准)、用而未验等突出问题。

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科学合理确定项目的工期造价和标准。

2、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专项治理,重点治理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

区别不同投资性质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差别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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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实
施方案
关于印发《城乡建设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城乡建设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 有效治理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确保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行政权力规范运行, 进一步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现就我局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 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 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 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建立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积极营造良好的政务生态环境, 切实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不断加快城市发展步伐, 全力推动城市转型, 为我县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治理重点
( 一) 项目决策和审批中的突出问题
项目决策、审批程序是否依法合规、科学民主。

是否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 按照有关程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 是否存在擅自简化程序, 以领导批示、会议纪要等代替必要的项目审批, 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 是否依法办理立项、规划许可、用地许可、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商品房销售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规定的手续。

( 二) 项目招标投标中的突出问题
是否进行公开招投标, 邀请招标是否按照程序经过项目审批机关或行政监督部门依法批准, 是否以项目特殊、时间紧迫等为借口, 以行政会议的形式确定施工单位, 以集体决策为幌子规避招标; 是否经过肢解工程、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 或只对项目的部分工程如主体工程进行招标, 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 或只对工程施工招标, 重要设备、原材料的采购不依法招标; 招标文件编制是否严谨、公平, 是否经过不合理提高投标门槛、设定不合理评分办法等手段”量体裁衣”, 排斥潜在投标人; 是否存在投标人以挂靠、借用资质、伪造业绩、相互串通等手段进行围标、串标; 是否存在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评标专家评标不公正问题; 对投诉举报是否进行了认真调查, 对发现的问题是否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

( 三)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是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规定进行实施和管理。

是否存在施工、监理企业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
经过虚假签证和变更设计虚增工程量, 导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问题; 建设单位对合同中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等施工管理人员的更换和到岗情况的监管是否到位; 工程财务管理是否规范, 是否滞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或不按计划、合同、进度付款; 是否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 导致项目投资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 工程设计的变更、概算的调整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是否建立和落实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是否存在重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生态环境破坏事故隐患; 工程进度是否按计划完成; 是否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和决算。

( 四) 行政监管体制机制方面的突出问题
是否存在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间的职能交叉和监管空白, 导致多头监管或无人监管的问题; 各行政监管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是否与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政策精神相抵触, 是否相互矛盾和冲突; 各行政监管部门间的联系、沟通是否顺畅, 协调配合是否有力。

招标代理机构、评估机构、会计审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是否存在以回扣、分成、付管理费等方式争揽业务, 不公平竞争, 以及与委托单位、投标企业内外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 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是否有效。

要经过查找问题, 分析原因, 搞好整改, 加强监管, 深化改革, 创新制度, 实现中央、省、市确定的专项治理工作阶段性目标: 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 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建
立健全, 互联互通的诚信体系初步建立, 法律法规制度比较完善, 相关改革不断深化, 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 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

( 一) 加强对执行法定工程建设程序的监管。

严格执行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施工合同备案、委托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工程技术档案移交等法定工程建设程序, 确保项目依法合规建设。

责任单位: 报建科、工程科、市监察支队。

( 二) 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

严格招标环节时限要求, 明确投标报名、投标人资格审查或资格预审、确定入围队伍、发放招标文件、开标等各环节间的时限, 超过规定时限的必须重新组织招标; 加强投标保证金的管理, 投标人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至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在银行开设的投标保证金专用托管账户, 实行统一、集中管理, 退还投标保证金时, 也必须以转账方式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严格控制管理人员的变更, 项目现场施工过程中, 要严格按投标文件的约定组建项目班子, 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 确需变更的, 须与原岗位人员资质资格条件一致, 经业主同意后, 报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

加强建设工程交易活动监管, 确保建设工程承发包全部进入政府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完善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机制,
及时调查处理招投标过程中的投诉问题。

责任单位: 招投标办、工程科。

( 三) 加强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管理。

严查不按规定进行勘察设计招投标、未经初步设计批复、未经施工图审查备案擅自组织施工以及擅自变更等行为。

责任单位: 科技科、市质监站。

( 四) 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安全质量的管理。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和目标, 积极推进联合检查机制, 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 加大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和治理力度。

加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严格落实到工程项目的监管, 严格现场查验, 充分运用”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 重点监督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管理技术力量的配备、持证、到岗、履职情况; 积极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扁平化管理。

严肃查处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 深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 质安科、市质安站、市监察支队。

( 五) 加强工程建设合同的监管。

强化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资质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的处理; 严格施工合同、委托工程监理合同的备案审查和履约检查, 加强对施工分包合同、作业分包合同、委托质量检测合同以及相关资料、证照、人员到
位的查验, 督促建设、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招标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并严格履行, 严肃查处”阴阳合同”, 在发生合同纠纷时一律以备案合同为依据; 全面推行施工作业分包制度, 建立管理骨干基本固定、职责明确、运行规范的施工作业分包管理模式。

责任单位: 市场科、市造价站、市质监站、市监察支队。

( 六) 加强对工程监理企业和质量检测机构的管理。

强化对工程监理企业、质量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监管。

加强监督检查, 认真开展工程监理和质量检测专项整治, 促使工程监理企业、质量检测机构切实发挥独立专业监督作用。

责任单位: 质安科、市场科、市质安站。

( 七) 加强建筑市场准入、清出的管理。

坚决依法查处无资质、超越资质承担工程建设业务和企业弄虚作假申请资质, 以及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越权审批资质的行为, 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责任单位: 市场科、科技科、市质安站、市监察支队。

( 八) 强化工程建设监督执法。

加强工程建设监督执法机构及监督执法队伍建设, 全方位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着力提高工程建设监管的信息化程度; 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监督执法的职责、程序、履行要求、检查、考核、责任追究, 强化工程建设监督执法的层级监督指导, 严格查处监督执法不力的部门、机构和人员, 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改进监管方式, 提高监管效能, 全过程加强对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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