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烽火:破产管理人关于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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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烽火: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XXXX年6月) XXXX-06-30合集

ST烽火: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XXXX年6月) XXXX-06-30合集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和披露以及对公司内幕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工作。

第四条 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的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及认定标准第一节内幕信息的定义及认定标准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巨潮资讯网(http∥)上正式公开。

SST华塑: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2010-08-28

SST华塑: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2010-08-28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ST华塑 公告编号:2010-028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10年8月26日收到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2006)嘉执字第185-5号]执行裁定书。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中国工商银行南充分行诉南充羽绒制品厂4278万元借款合同纠纷案,法院依据(2006)南仲案字第05号裁决书,于2006年6月7日向公司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公司履行给付义务,但公司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工行南充分行已向法院申请执行。

有关情况刊登于2007年3月23日、9月4日、10月27日《证券日报》。

三、判决情况:
法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南充市仲裁委员会(2006)南仲案字第5号裁决书,于2006年6月7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未按通知履行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续查封被执行人同人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南充羽绒制品厂)位于涪江路117号的宗地面积为34406.4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南市(93)9705号),及地上的房屋(房产证号为67506、62283、62285、62287-62301、62309、62312、62314号),查封期间不得过户、转让、抵押、毁损。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止,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000561烽火电子: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000561烽火电子: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股票简称:烽火电子股票代码:000561 公告编号:2021-013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规定和要求,于2021年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告的披露。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如下: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于2021年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告的披露。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相关规定。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公司将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于2021年1月1日起实行新收入准则。

ST个股重组信息一览表

ST个股重组信息一览表
ST唐陶000856
原大股东唐山陶集团2410.00万股,10.62%已经变更为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9.90%)
冀东水泥集团旗下资产将打包装入*ST唐陶,置入的资产为盾石机械100%股权、盾石建筑100%股权、盾石筑炉100%股权和盾石电气51%股权。重组完成后,冀东水泥集团将拥有第二家上市公司,而*ST唐陶则变身为水泥装备制造及水泥生产线承建公司。
据相关机构预测,锦化进出口、锦化公运、锦化工程设计2011年度的预测净利润分别为668.12万元、190.84万元、81.45万元。其合计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占公司备考合并盈利预测分别为27.86%、10.18%、8.更,重组方案尚未获得重组委员会批准
000818
ST化工
大股东实际控制权已经变更
2010-07-24 10转10(实施)股权登记日:2011-01-25(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每10股转增10股;锦化氯碱全体股东让渡其转增股份的60%)
目前公司已经完成与破产重整相关的权益调整事项,正在拟定进一步实施收购资产等工作。一年前的3月,*ST化工实施破产重组,并于当年4月21日正式停牌。
2011年度拟非公开发行404871522.00股,增发价格7.67元/股(预案)增发对象:东方传媒、同方股份、恒盛嘉业、智慧创奇、成都元泓、上海通维、TCL创动、深圳博汇源、上海诚贝、上海联和
目前尚需要上海市国资委批复
ST轻骑(600698)
置出摩托车资产,置入天雁机械,兵装系整合大幕开启
这样,加上重庆长安汽车(000625),中国长安汽车集团将直接控股两家上市公司。
3月15日,*ST源发公告称将以5.2元/股向长江出版传媒集团定向增发48751.22万股,以收购其账面价值为23.66亿元出版产业链及相关资产。收购完成后,*ST源发将拥有"编、印、发、供"完整的产业链,包括出版、发行、印刷、印刷物资供应等出版传媒类主营业务资产。

ST烽火: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公告 2010-05-04

ST烽火: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公告 2010-05-04

股票简称:*ST烽火 股票代码:000561 公告编号:2010—020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0年1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向陕西烽火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30号)及《关于核准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公告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价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31号)。

现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目前,公司正在办理相关资产权属证书的变更登记,工商变更登记待相关权属证书变更登记办理完毕、履行验资程序及股份登记手续后办理。

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进展情况。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

樊友国、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樊友国、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樊友国、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28【案件字号】(2020)鄂01民终579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左菁王伟胡浩【审理法官】左菁王伟胡浩【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樊友国;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樊友国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樊友国【当事人-公司】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樊友国【被告】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樊友国、烽火通信公司签署调解协议后,烽火通信公司已依约向樊友国支付了协议项下的款项,双方之间就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各项权利义务已终结,樊友国不得再向烽火通信公司主张权利。

【权责关键词】显失公平撤销合同第三人诉讼请求一事不再理申请再审抗诉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樊友国、烽火通信公司签署调解协议后,烽火通信公司已依约向樊友国支付了协议项下的款项,双方之间就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各项权利义务已终结,樊友国不得再向烽火通信公司主张权利。

一审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驳回樊友国的起诉,并无不当。

综上,樊友国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1-04 05:09:55【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审理查明,1971年7月,樊友国到邮电部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工作,其后该院更名为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

1999年12月,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改制,烽火通信公司注册成立。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公告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公告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因进行重大资产重组,重组后公司的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由家用电器、纺织电子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变更为承担国家军品生产任务的军工企业,为了使提供的财务信息能更真实、可靠的反映公司经营状况,现对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不适合公司新业务的部分进行变更。

具体内容如下:一、变更日期:2022年1月1日二、变更事项:(一)坏帐准备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1)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①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A.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期末单项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

B.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对于单项金额重大且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②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定依据、计提方法A.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期末单项金额在100万以上且账龄在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

B.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定的计提方法: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的风险较大且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③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一起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本期各项组合即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据此计算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④账龄分析法:账龄1年以内(含1年,下同)1-2年2-3年3年以上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坏账准备采用账龄分析法与个别认定法相结合计提坏账准备。

企业信用报告_武汉烽火光电子信息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信用报告_武汉烽火光电子信息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烽火光电子信息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
目录
一、企业背景 .........................................................................................................................................................5 1.1 工商信息 ......................................................................................................................................................5 1.2 分支机构 ......................................................................................................................................................5 1.3 变更记录 ......................................................................................................................................................5 1.4 主要人员 ......................................................................................................................................................6 1.5 联系方式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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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561 股票简称:*ST烽火 公告编号:2010--021
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关于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烽火
股票代码:000561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
组长:周金生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0年6月1日
特别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披露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本公司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 烽火电子、原长岭股份: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原长岭(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人: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3、 宝鸡市中院: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4、《重整计划》: 《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名称: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
组长:周金生
2007年11月21日,宝鸡市中院受理了债权人申请原长岭股份破产还债的请求,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以(2007)宝市中法破字14-3号《决定书》成立了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履行管理人的职责。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职务 国籍长期居住地
周金生 宝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中国中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权的情况。

二、持股目的
2008年至2009年,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协助下,将原长岭股份股东按《重整计划》让渡的股权划转至管理人开立证券账户中统一管理,并根据自愿原则,由大额普通债
权人向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折抵其根据本重整计划调整后应享有的债权。

上述股权除普通债权人受偿的股份外,剩余股份将由重组方有条件受让。

鉴于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按照《重整计划》履行了相关承诺,宝鸡市中院以(2007)宝市中法破字第14-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本管理人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划转给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继续增持烽火电子股票的意向。

三、权益变动方式
管理人通过执行司法裁定,减持原长岭股份(现已更名为烽火电子,证券代码:000561)股票30010328股,占总股本(343758915股)的8.73%。

划转手续办理完毕后,管理人将不再持有烽火电子股票。

目前划转手续正在办理中。

四、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2009年11月30日收盘至2010年5月3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卖烽火电子的股票。

五、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六、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07)宝市中法破字14-3号;
2、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7)宝市中法破字14-14号;
3、《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4、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7)宝市中法破字14-53号;
5、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组长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1、深圳证券交易所
2、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组 长:周金生
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陕西宝鸡清姜路72

股票简称 *ST烽火 股票代码 00056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长岭(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破产管理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地址 陕西宝鸡渭滨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
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3001.03万股 持股比例:8.73%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
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数量及
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3001.03万股 变动比例:8.73%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 个月
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宝市中法破字14-53
号《民事裁定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组 长: 周金生
签署日期: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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