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实施细则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精神、《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修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定性测评和定量测评相结合、记实测评和评议测评相结合、过程测评和结果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力求客观、全面、系统地评价学生的在校表现情况。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对象为药学院在籍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以下称学生)。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成绩作为先进集体评选、奖学金评定、荣誉称号评选、助学金评定(有其他文件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推优入党,毕业生推荐实习、就业,毕业鉴定等相关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1次,一般于每年9月完成,毕业班级于4月完成。
转专业学生在上一学年所在班级参加综合素质测评。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院团委等科室负责人任副组长,学院辅导员、班主任任小组成员,负责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总体领导和组织。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安排、指导、督促各班级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七条各班级成立由班主任、学生代表(每个寝室都应有代表)组成的学生综合素质评议小组(须在学院统一公示),负责做好本班学生综合素质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工作。
大一学年的评议小组建议班主任助理参加。
第三章测评内容与方法第八条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由德育素质测评、智育素质测评、体育素质测评、美育素质测评、劳育素质测评等5 个方面组成。
第九条综合素质测评的构成比例:德育素质测评占20%, 智育素质测评占50%,体育素质测评占10%,美育素质测评占10%,劳育素质测评占10%。
国际关系学院体能测试项目

国际关系学院体能测试项目
根据《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大学生需要完成六项测试,分别是身高、体重、肺活量、台阶试验、50米跑或立定跳远(选测一项)、握力或仰卧起坐(女生)或坐位体前屈(选测一项)。
在进行评价时,对五项指标进行评价:身高标准体重、肺活量体重指数、台阶指数、50米跑或立定跳远(选评一项)、握力体重指数或仰卧起坐(女生)或坐位体前屈(选评一项)。
在评价后,以100分进行记分,各项评价分数的加权分值是:身高标准体重15分;台阶指数20分;肺活量体重指数15分;50米跑或立定跳远30分;握力体重指数或仰卧起坐(女生)或坐位体前屈20分。
拓展体能测试是什么意思
体能测试是通过对成年人进行体质测定,评价体质状况和体育锻炼效果,健全并督促成年人参加体育锻炼的有效机制,科学地指导成年人开展体育活动,从而不断地增强成年人的体质。
通过对成年人体质的测定,还将为我国国民体质监测系统,掌握中国成年人体质发展和变化的规律奠定基础。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协调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值确定办法<一>、测评的基本要素测评的基本要素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综合加分三个部分,各项权重分别为20%、60%、20%。
1、德育素质评分标准(100分)①思想道德(60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政治原则和政治方向上与党中央、学校党委、学院总支保持高度一致,给予基础分60分。
②日常表现分(0—25)具体评分标准各系自定。
积极参加学院、系、班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集体活动指升旗仪式、班会、学工部团委要求参加的各类活动),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校统一安排的一切教学活动者,给予日常表现分25分。
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没有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校统一安排的教学活动者,辅导员或学生管理部门可通过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减分。
每次旷课的减分权限为3分以内(含3分),减分直至日常表现分为0分止,此项由辅导员进行打分。
③德育素质加分(0—15分)在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助残助困及参加校内外有影响的大型活动中表现突出者,有政府部门、学院或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统一下发表彰通报的予以加分。
大学生在行为养成等方面表现突出,所在寝室被评为“卫生寝室”、“文明寝室”等称号的,寝室成员每人加5--10分(以学院通报为准)。
④本学年基本素质平均分达不到80分者和本学年度受纪录处分的学生,不能参加本学年各种奖项和荣誉称号的评选。
2、学习成绩(100分)①学生学年度成绩以学分加权平均分计算:Σ(课程成绩×课程学分)A= ×60%Σ课程学分三、综合加分标准(100分)1、学生干部职务加分:学生干部必须任职满一学期才能进行加分,按照学生干部考核办法由学工部、团委对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进行打分,各系学工办对系学生分会、团总支学生干部进行打分,各辅导员注:①学生干部兼职的不重复加分,只取最高职务加分。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测评是为了正确评价学生在校间的德才表现和综合素质,为评优评奖和推荐就业提供依据,实现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和科学化,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协调发展,培养造就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专门人才。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育测评、智育测评、文体测评和能力测评四个方面。
德育测评主要评价学生的政治、思想修养和道德品质表现。
智育测试主要评价学生的学业成绩。
文体表现测评主要评价学生在文体活动中的表现和成绩。
能力测评主要评价学生的专业技能、职业技能、组织管理能力以及科学研究和创新能力。
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遵循的原则方向性原则:有利于引导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能全面发展。
科学性原则:全面客观地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尽可能避免主观因素的影响。
可比性原则:适用于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进行量化测评,便于学生之间进行比较。
公开性原则:测评的过程必须做到民主、公开,测评的结果必须向全体学生公示。
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综合素质测评总分(S)=德育测评成绩(D)×20%+智育测评成绩(Z)×60%+文体测评成绩(T)×10%+能力测评成绩(N)×10%综合素质测评的实施程序:动员:班班主任召开班会,安排部署综合测评工作,根据要求选举产生班级测评小组成员。
个人总结:每位学生按照素质测评的四个方面实事求是的写出一学期的书面总结,并在班会上汇报;评分:在听取个人汇报的基础上,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成员结合每位同学平时的表现逐项进行评议打分,并计算出平均分,在基本分合成过程中班主任评分和综合测评小组平均分所占比例分别为60%和40%。
审核汇总:班级测评小组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对全班每位同学各项测评的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进行审核,无误后合成总分。
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

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第一篇: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试行)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培养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厦门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
第二条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将作为学生在校学年表现的鉴定纳入学生档案,也作为学年奖学金评定及“三好生”、“优秀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评选的主要依据(并建议各系在推免工作中作为参考依据)。
有下列情况者不参评:1、参评年度内的课程有重修者不参与评学年奖学金;2、有课程重修或受到学院、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不参评上述荣誉称号。
第三条测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学业成绩、体育锻炼、科技学术能力和素质拓展、社会工作及实践能力等方面。
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百分制计分,各测评项目最高分值分别为:政治思想素质,10分;学业成绩,75分;体育锻炼,5分;科技学术能力和素质拓展,5分;社会工作及实践能力,5分。
(其中体育锻炼、科技学术能力和素质拓展两项的最高分值允许1~2分的浮动。
)第五条学生参加各类比赛、活动均要求进行登记,以作为综合测评的依据。
第六条评议程序及办法。
学生根据测评条例,认真填写《综合测评个人登记表》进行自评,由班级成立综合测评评议小组进行审核,最后团总支成立评议小组,在辅导员的指导下进行复核,并进行公示。
班级评议小组一般5—9人,由班长、团支书、若干班委和若干普通同学组成,团总支评议小组9—11人,由团总支书记、若干名团总支委员和各班班长组成。
评议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需提交学院学生工作组讨论处理。
一、德育(10分)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党、团活动和政治时事学习(包括党团生活、团校学习、团员评议、党章和邓理学习小组学习等活动)。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政策,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协调发展,造就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全面推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根据《北京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的规定,结合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的实际情况,特此制定《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第二条凡在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延期毕业的学生、休学或者出国一个学期及以上的学生除外)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组织过程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测评内容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内容包括三个部分:学习成绩(占)、基本素质测评(占)和创新能力(在学生自行申报基础上的额外加分),每学年每位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最终结果是该三个部分测评成绩之和。
测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档。
原则上测评结果为优秀、良好者在全班同学中的比例分别不超过和。
学习成绩测评不合格或者基本素质测评不合格者,其本年度的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为不合格。
创新能力测评中故意提供与事实不相符合的材料,经查证核实,其本年度的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为不合格。
第五条每学年每位学生都必须参加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新转入的学生在转入前所在院系参加测评,新转出的学生在国际关系学院进行测评。
测评的结果作为每学年的奖励评比、奖学金评审和就业推荐等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学习成绩测评占总测评成绩的。
本科生学习成绩测评由院教务办公室提供上一学年度成绩绩点排名。
各测评工作小组在计算成绩时将绩点乘以倍放大还原为百分制成绩,再乘以系数,结果取到小数点后两位。
研究生学习成绩按照百分制的原始分数的平均成绩计算,高年级博士研究生可能出现部分同学该学年没有选课的情况,建议可按其博士期间的学习成绩计算。
各门功课的平均成绩乘以系数后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学习成绩部分。
国际教育交流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补充条例

国际教育交流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补充条例
按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实施暂行办法(原苏工[2009]24号)文件精神,结合国际学院学生培养目标和要求,特制订国际教育交流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补充条例,具体内容如下:
一、测评原则
1.中加、中爱项目学生已进入跨境学习,原班级建制已不存在,综合测评按上一学年学业成绩进行排名。
2.对表现突出的班级,在奖学金评定时给予适当增加名额。
具体条件为:班级不及格率低于3%,CET-4通过率达90%。
二.英语特色奖励加分
1)英语四、六级
2)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3)“CCTV”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
4)校级英语特色活动
5)院级英语特色活动
6)英语证书
三、奖学金评定要求
1. 各班班主任务必组织学生认真开展测评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 各班班委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配合班主任、辅导员做好测评工作。
3. 在班级测评的基础上,根据各班级奖学金分配名额,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在学院网站资源下载栏下载),对申请二等以上奖学金的同学需在班级进行公开演讲。
4.学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有伪造者,一律取消评奖资格。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国际教育交流学院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九日。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主要用于评优、评先进,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学习成绩(平均成绩)×70%+思想道德素质测评×30%+学生干部加分。
一、学习成绩
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依据,取平均分×70%为最后得分。
二、思想道德素质评定成绩
实施百分制,以100分为基准,根据日常表现加减分
(一)扣分
1、迟到、早退1分/次
2、旷课3分/次
3、事假0.5分/次病假0.3分/次
4、在教室、机房、语音室等教学场所打闹、喧哗、吃东西1分/次
5、卫生检查不合格1分/次
6、不按时熄灯就寝宿舍成员0.5分/次
7、在公共场所吸烟1分/次
8、喝白酒和酗酒5-10分/次
9、使用违禁电器或存放管制刀具30分/次
10、违法、违纪、受处分者30-50分/次
(二)加分
1、宿舍检查评为优秀的1分/次
2、宿舍卫生检查连续一个月评为优秀宿舍的,宿舍成员1分/人
3、参加学院各类活动获得名次(第一名或一等奖3分/次,第二名或
二等奖2分/次,第三名或三等奖1分/次,优秀奖0.8分/次)三、学生干部加分(30%以外)
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任务较好的,由辅导员酌情给予加分(担任多项职务者取其最高分)
(一)班级学生干部(二)团委学生会干部
1、辅导员助理2分1、学生会主席2.5分
2、班长、团支书1.5分2、学生会副主席2分
3、副班长1.3分3、各部部长(主任)1.5分
4、班、团委员1分4、各部副部长(副主任)1.3分
5、宿舍长0.5分5、各部委员1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北京大学章程》和《北京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北京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旨在通过树立目标、明确导向,推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总结阶段性成长历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成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同于双学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延期毕业的学生、休学或者出国一个学期及以上的学生除外。
入学第一年的学生不进行素质综合测评,中间不授学位的硕博连读生在转为博士生第一年时可以以硕士生身份进行素质综合测评。
转院(系)转专业学生在上一学年所在院系参加素质综合测评。
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测评内容第五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内容包括三个部分:学习成绩(占70%)、基本素质(占15%+10%+5%)和创新实践能力(在学生自行申报基础上的额外加分),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最终结果是此三部分测评成绩之和。
第六条素质综合测评最终结果为优秀、合格或不合格。
其中,测评结果为优秀的比例不超过测评基本组织单位人数的20%。
基本素质测评不合格或学习成绩测评不合格者,其素质综合测评不合格。
创新能力测评中故意提供与事实不相符合的材料,经查证核实,其本年度的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为不合格。
第七条学生基本素质测评占总测评成绩的30%。
学生基本素质测评结果由民主评议、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综合评价、宿舍集体生活能力考察三部分组成,分别占总成绩的15%、10%和5%。
民主评议从思想政治、行为规范、学习态度、身心健康四个方面考察,逐人分项进行。
每个方面满分为25分,总分为100分,折算占总成绩的15%。
综合测评小组从思想政治、行为规范、学习态度、身心健康四个方面考察。
采取组内协商打分的方式,每个方面满分为25分,总分为100分,折算占总成绩的10%。
宿舍集体生活能力考察,由宿舍同学间相互评议,并报给各年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总分为100分,折算占总成绩的5%(若存在特殊情况,如转院系、申请交换等原因暂无本院同宿舍同学的,基本素质测评成绩由民主评议20%和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综合评价10%构成)。
上述各方面给分间隔为5分。
若基本素质测评分数小于等于40分,则视为基本素质测评不合格。
在上一学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其基本素质测评不合格。
1.思想政治(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弘扬中华民族精神,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3)关心集体,团队协作精神强,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班级等组织的集体活动。
2.行为规范(1)法治观念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2)提高个人修养,增强网络素养,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3)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首都大学生文明公约》《北京大学章程》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态度(1)坚持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求真学问,练真本领;(2)刻苦学习,勇于探索,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3)遵守考试与学习纪律、学术规范,坚守学术道德,维护学术诚信。
4.身心健康(1)保持良好的生活状态和精神面貌,提高审美情趣;(2)注重心理品质建设,努力增强情绪控制力、挫折耐受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人际关系和谐;(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完成体育达标要求。
第八条学习成绩测评占总测评成绩的70%。
本科生学习成绩测评结果=绩点×25×系数0.7,结果取到小数点后两位。
本科生学习成绩测评依据学院教务办公室提供的上一学年度成绩绩点排名。
要求上一学年选课(不包含退课、缓考科目)须达到最低学分要求,大一、大二年级不低于28学分,大三年级不低于20学分。
若未达到最低学分要求,则视为学习成绩测评不合格。
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
研究生学习成绩测评结果=各门功课的平均成绩×系数0.7。
(单门课程成绩=等级折合课程绩点×25)研究生学习成绩测评结果按照等级折合课程绩点计算。
高年级博士研究生可按其博士期间的学习成绩计算。
在上一学年出现两门必修课成绩不及格的,其学习成绩测评不合格。
第九条创新实践能力测评由各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在学生自行申报创新实践成果的基础上,采用加分的方法,分条累加进行。
创新实践能力成果包括学生利用特长、发挥创造精神,在学术科研、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创新实践能力成果仅限于学生在上一学年度(自上一年9月1日至本年8月31日)所取得的以学生身份参加且署名中体现“北京大学”的成果。
学术科研成果按照出版物最终出刊时间申报。
学生申报创新成果需自行提供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由同一创新成果带来的多种荣誉只能加分一次,不能重复累加。
各年级可根据自身情况,对加分项目及加分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计算方案需报学院学工办备案。
凡在创新成果测评中弄虚作假、虚报成果的同学,经核实后扣除全部加分,并视为基本素质测评不合格。
(一)学术科研1、发表学术论文:1)本科生、研究生在本专业领域核心期刊(参考免试推荐研究生综合绩点计算办法中所列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加分4分。
買鲷鴯譖昙膚遙闫撷凄。
2)本科生、研究生在本专业领域其他非核心正式出版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加2分。
3)由各测评工作小组根据论文的具体情况打分,该部分总分不得超过12分;会议论文原则上不加分。
2、出版学术专著,根据情况每部最多加分5分,由各测评工作小组根据专著的具体情况确定加分。
3、课题研究与科技发明(以通过相应鉴定为准)。
1)参与院级或各研究中心课题研究并有成果,加1.5分。
2)参与校级课题研究(如校长基金、北京市创新训练计划、华宝学生科研等本科生科研项目),加1分;参与校级课题研究并有成果,加2分。
3)省级(有成果),加3分。
4)国家级(有成果),加5分。
5)不同项课题研究可叠加,最高总分不得超过6分。
6)其他重大科技成果与发明创造,加分不超过10分。
4、学科竞赛(与我院有关的主要为“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等)(相同项目竞赛取加分最高者)。
5、参加各类讲座、论坛、学术会议等,并积极参与到发言或讨论中,且能提供相关证明者,加1分,不累计。
6、有多名作者署名的成果,可按比例获得加分。
其中第一作者获该项加分的70%,第二作者40%,第三作者20%,其他作者酌情递减,具体加分由各测评工作小组根据情况确定。
7、同一成果只能加分一次,不得重复累加。
特殊情况由测评工作小组根据具体实际酌情商议给分。
(二)社会工作1、参加学生组织情况说明:1)参加学生组织要求满一年,并向工作小组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
根据其责任大小及工作表现,酌情加分。
2)参加学生组织,并无职务加1分。
3)同一学年度担任不同职务的,以其所担任最高职务为准进行加分。
2、参加社会实践情况(含集体活动)1)积极参加由所属党支部、团支部或班集体组织的各类党团日活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班会等,并提供相关活动证明,加1分。
积极参加由各级组织、各类学生团体(学生会、各类社团等)组织的集体活动,如新生素质拓展、班级春游秋游、学院学生文化节等,并提供相关活动证明,加1分。
以上集体活动加分可累加,最多不得超过2分。
2)参加由各级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如学校鸿雁计划、学院寒暑期社会实践等,酌情加1.5分(出具相关证明)。
在学院、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得优秀团体奖、优秀个人再加1-2分。
3)参加由校级/院系推荐的国际组织实习加2分。
4)以上同一学年度内社会实践活动加分可以累加,同一年度加分合计最高不超过8分。
3、参加志愿公益情况1)参加由学院或学校各职能部门组织的的各类服务性工作,如参加学校春燕行动、校庆志愿者、迎新志愿者等,并提供相关证明,加1分;2)参加由各类学生团体(党/团/班级组织、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各类社团)组织的各项志愿公益活动,并提供相关证明,加1分;3)参加由校外非营利机构组织的社会公益服务活动(附活动组织者的相关证明),由各测评工作小组根据岗位责任的大小和具体工作表现,酌情加1-2分。
同时担任多项无薪酬的公益性服务岗位为同学服务,只能加分一次,不得重复累加。
4)为学院、学校和国家做出其他突出社会服务贡献,由该服务岗位所属部门出具学生工作表现报各测评工作小组,由测评小组酌情加分。
5)不同类志愿公益活动加分可累加,同一类公益服务不得累加且取最高加分。
4、当社会实践与志愿公益所涉领域不明确时,建议按照活动时间区分,寒暑期活动统一算作社会实践,学期内周末假期活动算作志愿公益。
(三)文体竞赛1、上一年度积极参加校级体育类竞赛,并提供相关证明者,加分奖励。
其中参加新生杯,加1分;北大杯(硕博杯),加1分;趣味运动会,加1分;校运会,加1分。
同一赛事内加分不可累加,不同学期赛事可累加,每学年最多加2分。
2、上一年度获得新生杯、北大杯(硕博杯)、校运会、十佳歌手大赛、剧星风采大赛等校级文体竞赛名次(限前三名),为学院赢得荣誉者,加2分。
该项不同类加分可累加。
3、上一年度获得省部级文体竞赛名次(限前三名),为学院和学校赢得荣誉者,加3分。
4、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级文体竞赛名次(限前三名),为学校和学院赢得荣誉者,加4分。
5、上一年度获得国际文体竞赛名次(限前三名),为学校和国家赢得荣誉者,加5分。
6、由同一类文体竞赛项目获得以上奖励者,加分不累加,并取加分最高项。
7、集体项目如要求各年级全员参加的文体类活动(如一二九合唱比赛)不加分。
(四)对其他有突出贡献,在校内外、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学生,各测评小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经测评领导小组的审核,酌情加分。
第三章评测机构和评测程序第十条国际关系学院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各年级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具体落实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
(一)国际关系学院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领导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并负责监督和解决测评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由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和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院团委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成员及各班班主任、专业主任、各年级辅导员为小组成员。
学院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推选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作为小组成员。
(二)各年级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年级或各专业学生的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工作小组由各班班主任牵头,各班或各专业学生骨干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