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锌电: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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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14罗平锌电2023年上半年决策水平分析报告

002114罗平锌电2023年上半年决策水平分析报告

罗平锌电2023年上半年决策水平报告一、实现利润分析2023年上半年利润总额为负9,235.44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负7,257.4万元相比亏损有较大幅度增长,增长27.26%。

企业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内部经营业务,应当加强经营业务的管理。

2023年上半年营业利润为负9,150.34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负3,502.95万元相比亏损成倍增加,增加1.61倍。

营业收入大幅度下降,经营亏损也成倍增加,企业经营形势进一步恶化,应迅速调整经营战略。

二、成本费用分析罗平锌电2023年上半年成本费用总额为89,535.31万元,其中:营业成本为84,335.07万元,占成本总额的94.19%;销售费用为143.82万元,占成本总额的0.16%;管理费用为2,941.46万元,占成本总额的3.29%;财务费用为1,108.08万元,占成本总额的1.24%;营业税金及附加为832.71万元,占成本总额的0.93%;研发费用为174.16万元,占成本总额的0.19%。

2023年上半年销售费用为143.82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191.71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24.98%。

从销售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变化情况来看,2023年上半年在销售费用大幅度下降的同时营业收入也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企业市场销售形势迅速恶化,并引起盈利能力的下降,应当采取措施加以改变。

2023年上半年管理费用为2,941.46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6,727.16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56.27%。

2023年上半年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3.59%,与2022年上半年的7.19%相比有较大幅度的降低,降低3.6个百分点。

三、资产结构分析罗平锌电2023年上半年资产总额为227,947.7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46,535.36万元,主要以存货、货币资金、预付款项为主,分别占流动资产的53.46%、37.67%和4.66%。

罗平锌电: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

罗平锌电:2019年年度审计报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索引页码审计报告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资产负债表6-8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8-10 —合并利润表10-13 —母公司利润表13-15 —合并现金流量表15-17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17-18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19-27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27-34 —财务报表附注35-111审计报告XYZH/2020KMA10019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一、审计意见我们审计了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平锌电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罗平锌电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罗平锌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

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四、其他信息罗平锌电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

其他信息包括罗平锌电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罗平锌电(002114)2015-2019年二季度财务报表数据-原点参数

罗平锌电(002114)2015-2019年二季度财务报表数据-原点参数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YUNNAN LUOPING ZINC AND ELECTRICITY Co., LTD 罗平锌电 002114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0-12-21 2007-02-15 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罗雄镇九龙大道南段 1663
公司简介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有色金属开采和冶 炼的中国公司。该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锌锭、超细锌粉、镉锭 、锌氧粉、锗精矿、铅精矿、银精矿和锌精矿等。该公司还从 事水力发电业务。该公司主要在上海、广东、云南和贵州等国 内市场开展业务。
报表期间: 2015-2019
内容
说明 — 原始财报,可登陆原点参数"全球上市企业数据库"查看。 — 文件格式为EXCEL,按表分开存放,详见附表。 — 所有科目为中文 — 所有货币换算为报告期当期汇率
— 本币为公司财报原始的货币
公司名称 公司英文名称 公司简称 股票代码 交易所 成立时间 上市时间 注册地址 员工数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罗平锌电(002114)2015-2019年二季度财务报表数据-原点参数
目录
公司基本信息 资产负债表-BS(本币) 资产负债表-BS(人民币) 资产负债表-BS(美元) 利润表-IS(本币) 利润表-IS(人民币) 利润表-IS(美元) 现金流量表-CF(本币) 现金流量表-CF(人民币) 现金流量表-CF(美元) 报表货币换算汇率表

罗平锌电:关于重大诉讼结果的公告

罗平锌电:关于重大诉讼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公告编号: 2020-065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结果的公告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2019年1月16日、3月2日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和《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原告中国生物多样性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北京市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就公司存在损害环境违法行为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曲靖中院”)提起诉讼。

2019年1月2日,曲靖中院立案受理了该项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012号公告和2019-027号公告)。

2020年6月19日,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根据曲靖中院的庭前调解结果,结合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相关书面意见,公司与原告方达成和解并签署《和解协议》,并由曲靖中院根据公告规则将该《和解协议》进行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052号公告)。

二、本次诉讼判决或裁决情况曲靖中院于2020年6月17 日至2020年7月17日在人民法院公告网对和解协议进行公告,公告期内未收到任何异议。

据此,曲靖中院出具了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9云03民初7号),并认为:经审查,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予以确认。

具体确认内容如下:1、除被告已进行的修复及绿化、植树等替代性修复外,另由被告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在和解协议签订一个月内,赔偿本案生态环境受损害至恢复期间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190万元,用于被损害环境修复及环境损害救济(原告对该笔资金的管理使用享有监督权)。

2、由被告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于和解协议签订一个月内,向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支付本案律师代理费15万元,支付调查取证费、差旅费到原告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指定账户(具体数额以票据为准)。

3、由被告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于和解协议签订一个月内,支付北京市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本案调查取证费、差旅费(以票据为准)及诉讼代理费费用合计10万元到北京市丰台区源头爱好者环境研究所指定账户。

罗平锌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罗平锌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 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公告编号: 2020-022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一)变更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二)变更审议程序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一)新收入准则变更内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公司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收入的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本次新准则的执行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002114罗平锌电2023年上半年现金流量报告

002114罗平锌电2023年上半年现金流量报告

罗平锌电2023年上半年现金流量报告一、现金流入结构分析2023年上半年现金流入为147,332.94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164,781.55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10.59%。

企业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金为100,885.35万元,它是企业当期现金流入的最主要来源,约占企业当期现金流入总额的68.47%。

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产生的现金能够满足经营活动的现金支出需求,经营活动现金净增加20,169.86万元。

企业通过增加负债所取得的现金也占不小比重,占企业当期现金流入总额的23.78%。

但企业增加的负债所取得的现金,仍然不能满足偿还债务的资金需求。

二、现金流出结构分析2023年上半年现金流出为146,645.68万元,与2022年上半年的154,672.91万元相比有所下降,下降5.19%。

最大的现金流出项目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占现金流出总额的42.98%。

三、现金流动的稳定性分析2023年上半年,营业收到的现金有所减少,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稳定性下降。

2023年上半年,工资性支出有所减少,企业现金流出的刚性有所下降。

2023年上半年,现金流入项目从大到小依次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现金流出项目从大到小依次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四、现金流动的协调性评价2023年上半年罗平锌电投资活动需要资金4,917.67万元;经营活动创造资金20,169.86万元。

投资活动所需要的资金能够被企业经营活动所创造的现金净流量满足。

2023年上半年罗平锌电筹资活动需要净支付资金14,564.94万元,也被经营活动所创造的资金满足。

总体来看,当期经营、投资、融资活动使企业的现金净流量增加。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罗平县锌电公司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罗平县锌电公司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罗平县锌电公司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正文:----------------------------------------------------------------------------------------------------------------------------------------------------关于对罗平县锌电公司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当事人:罗平县锌电公司,住所: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罗雄镇九龙南段电力大楼六楼。

经查明,罗平县锌电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罗平县锌电公司为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平锌电”)的控股股东,2010年2月24日至2016年11月17日期间,通过本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罗平锌电股份19,100,000股,占罗平锌电总股本的8.80%。

罗平县锌电公司通过本所证券交易系统减持罗平锌电股票达到5%时,未按照《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前也未停止交易罗平锌电股票。

本所认为,罗平县锌电公司的上述减持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3.1.8条、第11.8.1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3.1.8条、第11.8.1条,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1.2条和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2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9.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以下处分决定:对罗平县锌电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罗平县锌电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18.09.11•【文号】•【施行日期】2018.09.1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对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经查明,上市公司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平锌电”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定期报告未完整披露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司未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重点排污单位公司子公司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向荣矿业”)环境信息,未在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

二、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及受到的环保处罚事项因向荣矿业铅锌洗选生产线扩能技术改造项目未按环评批复要求配套建成危废暂存间等环境保护设施,未完成尾矿库搬迁工作等,且该项目已投入试运行,未向环评审批部门进行备案,安顺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5月5日出具《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安环停产字[201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环罚字[2016]第4号),要求向荣矿业自2016年5月10日起停产整治并罚款5万元。

公司未在2016年半年度报告和2016年年度报告中对上述环保问题和受到的行政处罚进行披露。

因子公司罗平县天俊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俊实业”) 6,000吨/年氧化锌粉生产线的1#回转窑废气超标排放,曲靖市环保局2016年12月12日出具《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曲环责停字[201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曲环罚[2016]9号),要求天俊实业停产整治并罚款10万元。

公司未在2016年年度报告中对上述环保问题和受到的行政处罚进行披露。

根据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罗平县环境保护局分别于2017年2月、2017年11月、2018年3月下发文件,督促公司对现有10万吨含铅废渣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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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09-43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09年12月2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通过电话确认。

会议于2009年12月31日上午12:00在云南省罗平县九龙大道南段电力大楼五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为5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共5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监事李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李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

经书面记名表决,该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个人简历
李进先生:男,1962年生,汉族,大学学历。

1980年参加工作,1995年1月至1999年12月在罗平县电力集团公司工作;2000年2月至2000年12月任罗平县锌电公司财务处处长;2001年1月至2005年12月任公司财务总监;2004年5月至2006年1月任罗平县锌电股份公司党总支副书记;2006年1月至今任公司党总支副书记,2007年6月起兼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经公司核查:李进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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